电石生产企业安全控制实施意见范本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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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1范围

  本安全控制实施意见适用于四川省电石生产企业(采用密闭炉、内燃式电石炉生产电石的企业,生产工艺主要以石灰、炭素材料为原料,采用电阻电弧炉生产工业电石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意见。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意见。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0665碳化钙(电石)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

  AQ3038-2010电石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

  GB/T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xx年第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意见。

  3.1动火作业workwithflame

  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3.2易燃易爆场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

  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4安全基本要求

  4.1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的规定执行.。

  4.2新建或改扩建电石生产装置必须采用密闭式电石炉,单台炉容量不小于40000千伏安,建设总容量(一次性建成)要大于150000千伏安。

  4.3生产过程中的原料破碎、筛分、烘干、输送、储料、加料等必须采用自动化装置,实现自动化控制。

除电极糊加料外,生产过程中禁止人工加料等现场操作。

  4.4生产系统必须配套电压、电流、电极位置、温度、压力、料位、称重、冷却循环水回水流量及压力等检测装置,密闭炉必须配置炉气组分在线分析装置;

生产系统要实现配料、粉尘收集、电极压放、炉气净化(或尾气处理)等环节的自动化控制。

  4.5必须配套安全报警设施,主要生产环节必须设立视频监控系统,并确保连续正常运行。

  4.6电石生产企业的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重要场所、区域的距离,工厂、仓库的周边防护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4.7企业必须编制《开炉方案》,对电石炉(包括炉体、炉盖、烟道、下料系统、液压系统、电极系统、短网导电系统、绝缘系统)、炉气净化、输送和缓冲系统、高低压供电系统、仪表自控系统、原料筛分输送系统、炭材烘干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出炉系统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

必须编制《炉内漏水应急预案》和《电极软、硬断应急预案》。

  4.8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必须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必须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5安全技术要求

  5.1原材料安全技术要求

  5.1.1碳素材料

  5.1.1.1企业应设有原料烘干设备及相应的仓库。

  5.1.1.2内燃式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入炉水份含量应≤3%,密闭电石炉碳素材料中的入炉水份含量应≤1%。

  5.1.2石灰

  5.1.2.1电石生产原料石灰中氧化镁含量应低于1.6%。

  5.1.2.2对粉末含量高的石灰,必须经过筛分后方可进行投料。

  5.1.2.3密闭电石炉所使用的石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3%以下,内燃式电石炉所使用的石灰中粉末的含量必须控制在5%以下。

  5.1.3电极糊

  5.1.3.1应确保要使用的电极糊质量合格,在使用前根据供货厂家的化验单进行复检,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使用。

  5.1.3.2应选择具备一定规模的电极糊企业生产的产品,电极糊粒度应≤100mm,严禁将大块电极糊直接加入电极筒内。

  5.1.3.3在换季阶段,应及时调整电极糊的软化点、挥发份等指标。

  

  6安全管理要求

  6.1安全管理制度

  6.1.1规章制度

  企业应按照规定,制定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放到相应的工作岗位。

  6.1.2操作规程

  6.1.2.1企业应根据电石炉生产工艺、设备、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及生产操作岗位的特点,编制相关的操作规程。

  6.1.2.2操作规程至少应包括工艺操作指标、控制参数,正常的操作程序和步骤,岗位安全设施、操作中安全注意事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异常情况的操作处理,紧急情况的应急措施、预防措施等。

  6.1.2.3企业应在新炉型、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6.2警示标志

  企业应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在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

在原料制备岗位、炉前岗位、炉面岗位、电石冷却破碎岗位、包装岗位等可能发生职业危害、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设置粉尘、一氧化碳中毒(密闭炉)、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告知牌。

  6.3劳动防护

  6.4.1原料制备岗位接触固体粉尘的操作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防尘帽、帆布棉手套、护目镜、工作服。

  6.4.2电石炉岗位的操作人员应配备防红外护目镜、帆布棉手套、隔热工作服、工作鞋。

电石炉岗位应配备两套阻燃耐高温工作服、两付阻燃耐高温手套、两具耐高温全面罩。

  6.4.3在密闭式电石炉的炉面岗位、电极筒制作等易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岗位配备一定数量的自吸式过滤防毒面具、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

医务室应配备医用氧气瓶或氧气袋、担架等。

  6.4.4电石炉操作过程中使用的劳保用品,手套、工作服、工作鞋必须确保干燥,否则严禁进入工作岗位。

  6.4应急预案

  6.5.1企业应按照要求,编制《炉内漏水应急预案》、《电极软断应急预案》、《炉气中毒应急预案》等应急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6.5.2企业应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定期演练,评价演练效果,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并形成记录。

  5.2生产过程控制安全技术指标

  5.2.1进出水路

  5.2.1.1电石炉各通水冷却部位进出水路要单独设置,必须确保可以随时关闭。

  5.2.1.2电石炉的圈梁等制作要做应力消除处理,防止因受热导致焊缝拉开,进出水路接口按设计要求安装。

  5.2.2循环水系统

  5.2.2.1严禁电石炉循环水回水槽安装在电石炉体上部。

  5.2.2.2电石炉循环回水槽应安装在远离电石炉体的地方。

  5.2.2.3循环水进水槽阀门应安装在作业人员便于操作的安全区域,且高度不宜超过1.5m。

  5.2.2.4电石炉循环水系统必须安装温度检测和失压报警装置,或对水循环系统压力和流量进行实时监测。

  5.2.2.5电石炉循环水系统出现滴漏水等情况时,应立即停炉检修,预防事故进一步扩大。

  5.3电极系统的安全预防与管理

  5.3.1安全预防

  5.3.1.1电极压放系统应采用液压式上、下抱紧装置,并加装限位装置,实现自动带电压放,压放量应满足工艺要求。

  5.3.1.2电极糊加装平台应设绝缘层。

  5.3.1.3在加装电极糊时,应检查是否有导电物质落在两相电极之间和易发生导电起弧的地方,如有,必须及时处理,防止联电刺火。

  5.3.1.4严禁同时接触任意两相电极。

  5.3.1.5电极筒上部应加装有防尘盖,防尘盖上须留透气孔,以防止杂物进入电极筒,影响电极焙烧质量。

  5.3.1.6电极糊质量指标必须符合不同炉型及不同产品品种对电极糊质量指标要求,根据不同季节,予以调整。

  5.3.2安全管理

  5.3.2.1应编制电极筒加工制作规程,记录加工制作过程,并对其质量进行监督。

  5.3.2.2储存、运输电极糊时严禁混入异物及灰尘。

  5.3.2.3使用中的电极糊糊种、使用量、糊柱高度、电极压放间隔时间、压放长度、工作长度必须在企业的操作规程中有明确规定,每班要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5.3.2.4发现电极有裂缝等硬断迹象时,应立即降低负荷,停止压放电极,尽量消耗该相电极长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人工折断电极重新处理,严禁明弧操作。

  5.3.2.5出现软断、硬断,漏糊等电极事故应立即停电停炉处理。

  5.3.2.6密闭式电石炉净化系统在检修时,必须用氮气进行置换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才能实施检修工作。

  5.4出炉作业安全与防护

  5.4.1作业安全

  5.4.1.1一楼工作面标高要高于室外地面10cm以上。

  5.4.1.2作业面上不得有积水。

  5.4.1.3新砌筑的出炉口使用前必须进行烘干处理。

  5.4.1.4出炉口要求定期维护修理,修理时必须有专人监护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5.4.1.5按照规定时间出电石,出炉时应有专人指挥作业,电石锅行走通道必须保持干燥,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5.4.2作业防护

  5.4.2.1使用卷扬机拉运电石锅时必须安装声光报警装置。

  5.4.2.2牵引车要装有防倾倒设施,前后应设配重保持平稳运行,以防止因受力不均或轨道遇有障碍物,导致电石锅倾倒,发生爆炸和人员烫伤等事故。

  5.4.2.3出炉口平台挡墙要牢固可靠,操作人员劳保用品使用齐全。

  5.4.2.4使用烧穿器维护炉眼时,出炉口必须备有空锅。

  5.4.2.5堵炉眼使用的炮泥要干湿适中,不能使用含水量过高的炮泥,冬季严禁使用冻炮泥堵口。

  5.5筑炉、烘炉、清炉及开炉作业要求

  5.5.1筑炉、烘炉,清炉要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制定相应实施方案,选择的砌炉材料和筑炉工艺符合设计要求。

  5.5.2新建和大修后电石炉送电前,应编制《开炉方案》,经专家评审通过进行炉体、液压系统、绝缘系统、冷却水循环系统、短网导电系统、出炉系统的验收,并且填写《验收确认表》备查。

  5.5.3日常检修必须确保质量。

  5.6油路、电气设施管理

  5.6.1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变压器室、液压站、变电所或配电室要按规定配置设备,必须设置电石炉变压器保护的声、光报警装置。

  5.6.2变压器及液压系统必须保持密封良好,不得漏油并定时巡检是否漏油,周围不得有绵纱等引火物。

  5.6.3应设置变压器事故油池。

  5.6.4在消防器材和变压器室、液压站、变电所或配电室等区域动火,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动火票,履行动火作业的相关程序并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并要有专业人员监护。

  5.7其他技术要求

  5.7.1报警系统

  内然式电石炉在控制室、电石炉操作炉面、电极压放楼面、电极筒焊接平面、混合料仓、环形加料机处设置高限报警。

  5.7.2检测系统

  5.7.2.1密闭电石炉在控制室、电石炉操作炉面、电极筒焊接平台等岗位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便携式一氧化碳检测仪。

  5.7.2.2密闭电石炉必须装设有H2、CO、O2等指标在线监测仪,并定期进行校验,确保监测数据准确、有效。

  5.7.2.3现场巡检人员应配备便携式CO检测仪。

  5.7.3密闭电石炉

  5.7.3.1密闭电石炉中H2含量应控制在12.5%以内,氧气含量控制在1%以内,保护氮气的纯度不低于98%。

  5.7.3.2密闭电石炉所监测的H2含量突然增加,增加值≥5%,同时炉内压力也突然增大,必须立即停电检查,若判断炉内有漏水时,及时撤离炉面人员,严禁升降电极。

  5.7.3.3密闭电石炉停电后,必须打开直排烟囱,确保烟道畅通,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打开检查口。

  5.7.3.4密闭电石炉粗气、净气风机与炉压保持自动联锁,且必须保持在0~50Pa微正压操作。

  5.7.3.5料面有粉末时,送电前必须清理。

处理料面时必须停电。

  5.7.3.6测量电极长度时,应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戴好防护面罩,在炉压负压时,才能打开测量孔。

  5.7.3.7密闭电石炉二楼操作平台严禁有人长时间停留,巡检人员必须在4m以外进行观察密闭炉运行情况并不得长时间停留;

严禁带电上炉盖。

  5.7.3.8需要进入密闭电石炉内进行作业时,要打开所有的检查孔,对炉内进行通风换气,并对炉内料面空洞处进行处理捣实后铺设防护板,作业人员穿戴隔热工作服、配戴CO便携式检测仪后方可进入电石炉内作业,同时,作业现场要设最少2名监护人员,监护人员要满足监护要求。

  5.7.4内燃式电石炉

  5.7.4.1内燃式电石炉交接班及正常生产时,要注意观察是否有蓬料现象。

  5.7.4.2必须定期处理料面,防止产生硬壳,影响正常生产。

  5.7.4.3使用钢钎处理料面时,必须戴干燥的手套,保持地面干燥,以防损坏设备或发生触电事故。

  5.7.5电石储存

  5.7.5.1电石遇水或在潮湿的环境中产生乙炔气体,从而有可能引起燃爆。

故电石的贮存过程中必须无进水或受潮,其环境(料仓)保持干燥,温度≤60℃。

  5.7.5.2电石库应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岗位人员必须会使用。

电石发生火灾时应采用干砂、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扑灭,禁止使用水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

  5.7.5.3库内严禁各类火种,禁止吸烟和使用手机,且与明火或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3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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