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管理制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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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矿要制定年度和中长期安全管理目标。
中长期安全目标管理要明确消灭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火灾等重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各类事故逐年下降的指标,要提出职业健康体系的建立和职业病危害程序下降的奋斗目标,矿每年以安全文件明确全矿安全管理目标,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提出全年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具体要求。
二、安全目标管理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确保目标得以实现。
矿里制定的《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和违章作业奖惩细则》等管理制度,要结合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三、安全目标管理必须做到责任落实。
每年县局要与矿和签订安全责任书,矿与班(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班(组)与职工签订安全生产保证书。
每年对矿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
四、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
矿井在预防瓦斯煤尘爆炸、透水、火灾等安全生产事故,以及顶板、提升运输及其他零敲碎打安全事故上,每年必须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
五、矿井百万吨死亡数为0,千人负伤率3‰人次以下。
地面单位必须在预防火灾、交通运输、机械、雨季“三防”以及其他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上,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努力消灭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层层落实责任和措施,严格安全目标考核,定期兑现奖罚。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一、提高安全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先安全后生产,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
切实加大投入,提高矿井抗灾能力。
二、加强人才培训上的资金投入,我矿的管理技术和特殊工种以及技术工种人才都十分缺乏,凡是上级有人才培训方面的计划安排,我矿都要积极争取人员进行培训。
三、保障安全设备资金的投入,在安全设备方面有许多需要配套完善和更新,才能确保矿井安全的基本条件,因此、安全设备投入的资金矿方必须千方百计的加以保证。
四、确保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的保障,矿井在进行生产过程中,要保证安全费用在安全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确保按时完成各工程项目。
五、安全资金必须按规定提足,并专户储存,建立专门帐户,按年度计划安排支付,不得挪用。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企业行之有效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为全面、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特制定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矿要按照国家局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开展本单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二、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分管生产、技术、安全的副矿长任副组长,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工作。
同时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和评比奖罚制度,定期检查评比,每月检查评比一次。
每次检查评比要有检查基础表和评级评分资料,并归档管理。
矿要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按季度、年度对月、季、年度达标获奖单位给予奖励,对达到上级标准的班组授牌表彰。
三、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必须实现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矿井要消灭死亡事故,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全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是:
继续维持省二级安全质量标准。
四、安全质量标准化推行齐抓共管。
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各项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与收入分配、职工政绩考核、职工的使用等挂钩,形成有效的约束机构,最终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体系。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一、为了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矿上必须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
二、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矿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和中层管理人员都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
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与培训;
新工人入矿,由矿上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并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三、作业人员转岗,矿上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工程前,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作业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四、每年矿上要制定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对象人数和经费保证等。
五、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每月八日为全矿的安全活动日,在进行安全生产的总结和任务布置时,必须总结布置安全工作;
开好每班的班前会,在布置当班生产任务的同时,要详细布置各工种的安全工作,要利用各种会议、报板、典型事故分析会等形式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六、建立好职工安全培训档案,加强职工培训、考核、发证和存档管理。
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即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查的隐患。
和重大事故隐患,即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治理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我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矿上每周对地面、井下进行安全大检查时,地面供电、主提升、主扇风机、爆破器材仓库,雨季“三防”物资材料库房和井下采、掘、通、运、排、机等各大系统进都要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按等级进行登记,交安全办公会进行分析研究,分等级作出整改决定,由专人制定措施,落实资金、物资、人员限时进行整改。
三、属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将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序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写成书面报告向镇安监站和县安监局报告。
四、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暂时停产、停业、停用,撤出危险区域内作业人员,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
设置警戒标志或专人值班守护等,防止事故发生。
五、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全面责任,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矿长负责。
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在研究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时,要一一作出明确的规定,并作好记录。
六、每季度末月25日、矿上要指定专人将矿井本季度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由矿长签字后,报县安监局。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一、矿上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选择几位有经验的安全员和特殊工种人员为成员,负责全矿日常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和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二、每月28日上午为全矿井下、地面的安全大检查时间,由组长牵头,分组分片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督检查。
三、每天至少有一名安全生产小组成员对井下进行一次全面巡逻检查,每班的带班干部和安全员在当班时间内必须对所有作业点和各系统进行三次以上的巡逻检查。
四、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通三防”、提升运输、顶板管理和各作业点作业人员是否存在“三违”问题,各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标准等。
每次检查必须有重点,有针对性,不能千篇一律,防止走过场。
五、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
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安全隐患,在下午的安全办公会议上,要及时提出研究分析,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六、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制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七、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矿里制定的“安全奖惩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一、为了规范安全技术审批工作,落实技术审批责任,我矿各项技术文件如各项设计、措施、规程和临时措施等的编制和审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执行。
二、由矿里自行批准的,如单项工程、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修改采掘作业规程,穿透老空(巷)巷道贯通,采掘工作面采用串连通风、主扇停运、巷道修复等安全措施等文件编制好后,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汇审后,并签字批准;
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等工作的安全措施,由矿长签字审批。
三、安全技术文件包括图纸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内容要全面、具体、要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编写时,条文、图纸要清晰,表达简练、数据准确,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要符合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四、经批准后的作业规程、安全措施,必须向参与施工的所有作业人员传达贯彻,传达贯彻后,主持人和接受传达贯彻人员都要在文件签字,未参加传达贯彻的人员不得参加施工作业。
五、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有缺陷的规程、措施,要及时进行研究,补充修改完善,并向作业人员贯彻。
审批人员未认真履行审批职责,造成了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审批人员的责任。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应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设计选型、购置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二、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企业设备、器材进行综合管理,做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器材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三、矿井选用的井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五条要求。
四、矿井已装备的安全监控系统。
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当主机或系统电缆发生故障时,系统必须保证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必须保证正常工作时间不少于2小时;
系统必须具有防雷电装护;
系统必须具有断电状态和馈电状态临测、报警、显示、存储和打印报表功能;
监控室主机不少于2台,1台备用。
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1、矿井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
六、矿必须建立爆炸材料领退制度、电雷管编号制度和爆炸材料丢失处理办法。
七、矿灯必须使用新式矿灯,并集中管理。
每盏灯必须编号。
自救器要编号管理。
矿里必须配备满足交接班最大入井人数的隔离式自救器,并有5%的自救器保证备用,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入井。
八、必须做好设备、器材的规划、购置(或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加强设备的管理。
九、所有矿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设备、器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
十、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
所有使用的仪器、仪表和控制装置,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可靠。
计量用的仪器、仪表,应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和标定。
十一、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对重点和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十二、坚持设备的维护保养与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
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以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
十三、矿用设备、器材更新与报废,矿要根据长远发展规划和现有设备技术状态制订设备的改造更新规划。
由后勤管理部门制订年度计划,经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业主批准,由后勤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器材,应办理报废的财务手续。
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一、我矿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有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火灾、水害、炸药爆炸、提升运输、顶板等事故。
可能导致职业危害的有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噪声等物质。
矿必须分别制定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预防措施。
二、瓦斯、煤尘事故的预防管理
1、矿必须建立瓦斯检查制度。
检查制度要明确根据通风系统划定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的地点、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等。
2、矿必须建立通风瓦斯日报填报,班中汇报审阅制度。
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天审阅瓦斯日报后签字。
消除局部瓦斯积聚,消灭瓦斯超限作业。
3、矿必须建立“一通三防”和矿井通风系统审查制度。
“一通三防”和通风系统审查山矿技术负责人主持。
4、矿必须建立测风和测尘制度。
消灭粉尘堆积飞扬现象和微风、风量不足现象。
5、矿必须建立瓦斯排放制度、巷道贯通制度、局部风机管理制度、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通风设施管理制度、通风仪器仪表管理制度、安全监测系统管理制度、自救器发放、使用管理制度等。
三、矿井火灾的预防管理
1、矿必须建立防灭火管理制度和密闭检查制度。
建立消防管路系统和井下上消防器材库。
2、井下必须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和理计划所明确规定消防器材种类、数量配备消防砂、灭火器等。
3、地面、井下各种电气设备和供电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矿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和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做好供电和电气设备的过流、短路、接地等保护工作,消防电气火灾隐患。
四、顶板事故的预防管理
1、每个采掘工作面必须制定符合实际情况的作业规程。
严禁无作业规程或沿用、套用老作业规程组织生产作业。
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技术负责人组织业务部门会审后批准。
2、采掘工作面过断层、过老巷、过构造带,以及初次放顶、采面收尾等,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经技术负责人审后批准。
3、批准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向该作业点所有的干部和工人贯彻签字后执行。
作业点情况变化时,要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后再向作业点人员贯彻签字后执行。
五、水害事故的预防管理
1、必须建立矿井防排水系统。
矿井要配足够数量的探放水设备、排水设备。
满足矿井防治水工作需要。
2、加强水害和地质灾害防治综合管理,坚持“预测预报,先探后掘,先探后采,先治后采”的原则和“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配备两台以上钻机,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制度,编制水害防治和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3、雨季期间,矿要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和抢救队伍。
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维修。
对水仓和排水沟、防洪等清淘和疏通,要保证设备、管理、设施、供电等完好,正常运行。
4、探放水必须编制探水设计和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按审批程序上报批准。
批准后的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要向作业人员贯彻签字后,方准施工。
六、提升运输事故的预防管理。
1、矿要建立运输管理的设备、设施包机制,实现矿车管、用、修一体化管理,实现轨道分片分段管理,建立提升绞车和上下山运输的管理制度,建立包机和管理制度。
2、矿使用下山的提升钢丝绳、连接环、插销、绞车、矿车等,必须是矿山专用的合格产品。
要建立钢丝绳、提升运输连接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的定期检查、运输、试验的制度。
3、运输巷道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和装置的安装和使用。
下山提升巷道必须安设阻车器和挡车栏防护装置,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严禁运输线上扒、蹬、跳。
严禁提升运输物料出现超重、超高、超宽、偏载现象。
4、运输设备、设施要建立检修、保养、报废管理制度,超限、超期、不符合安全系数和规定的设备、设施必须更换。
七、爆炸物品、高压设备、易燃有毒物资等事故和预防管理。
1、爆炸物(炸药、雷管)必须建立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领用、退管理规定。
装药、放炮严格执行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炸药库必须符合爆破器材库的规范,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2、受压设备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维修、校验制度。
安全阀、气压表等定期试验和校准。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供电系统要定期检修、维护,要按电力行业标准建立一套安全运行的规定和制度。
4、矿井对硫酸、乙炔、油脂等易燃、易爆、有毒物资必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八、矿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人员、落实资金,落实任务、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认真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因检查不力、出现疏漏或落实整改不力、整改不到位、隐患未及时消除的责任人,按安全奖惩制度,给予严肃处理。
因疏于管理,违反管理制度和规定而造成事故时,根据责故性质和严重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煤矿应急救援制度
一、为避免煤矿事故的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降低财产损失,特制定我矿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二、矿井成立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矿长任指挥长,分管安全的副矿长任副指挥长。
下设现场指挥组、事故处置组、医疗救护组、物资供应组、善后处理组。
三、矿井必须组建抢险增援队伍。
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担任抢险队伍。
矿由有关人员组成本单位的抢险队伍,其人数不得少于9人。
抢险救援队伍每月必须组织训练和安全知识学习。
每年应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演练。
四、发生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及最早发现人员要迅速向矿值班室汇报;
矿值班室立即按《预案》规定的汇报程序向本矿指挥部成员汇报。
矿指挥部在1小时内向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报告,并向县安全监察局及所属办事处、省煤炭管理局报告,矿指挥部同时要向当地县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安部门报告。
五、安全事故的汇报内容:
矿井全称、事故发生的详细地点(采区、工作面或巷道)、现场人数及遇难(失踪)人数,事故性质、事故初步原因、其他相关情况。
属一般事故,应详细汇报遇难人员姓名、年龄、籍贯、工种。
属重特大事故,首次汇报后,每隔2至4小时要补充汇报事故的现状、危害程序、伤亡人数、其他相关情况。
六、发生安全事故,当规模较小时,现场人员熟悉抢险知识,具有抢险设备、材料等条件下,应及时组织抢险救援;
当规模较大时,必须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本矿《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通知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抢险救援;
当事故情况复杂难以判断时,要通知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
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事故,必须通知遵义市应急救援大队应急救援。
七、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预案》通知医疗救护组及时对受伤、中毒人员分类进行抢险和送转运到医院;
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应通知局指挥中心派出医疗组应急救援。
必要时应通知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派出医疗救护应急救援。
八、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矿指挥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指挥部要保证每个环节的信息畅通,应确保各部门及人员职责,每项工作都要落实到对应部门和人员,保证交通道路畅通、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现场秩序维持和伤亡人员善后处理等工作。
九、现场抢险救援时,应对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必要时要听取专家意见,为救援决策提供技术根据,制定详细救援方案。
十、矿制定的本《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必须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各有关部门要熟知安全事故应急程序。
矿必须制定应急救援制工作制度,对学习培训、值班、定期例会、救灾物资和应急设备管理、定期检查、总结、考核评比等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安全奖惩制度
一、全矿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国家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矿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如完成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在抢险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以及其他公认为应予以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等都应按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和违章作业奖惩细则”的相应条款予以奖励。
三、职工未履行或履行不好安全生产义务,违反三大规程和矿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劳纪律影响安全生产,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等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和违章作业奖惩细则”的相应条款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后果严重或屡教不改的要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四、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被处罚的职工,处罚前要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由矿长批准后,才能执行。
同时要允许本人陈述和申辩。
五、矿上要建立违规违章登记制度,凡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包括被处罚原因,事实依据,处罚金额或决定,以及个人意见等。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坚持矿长许可入井制度,未经矿长批准不准非本矿人员入井。
2、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由专人管理入井人员的检身和出井人员的考勤工作。
3、统一按时上下班,严禁乘坐、攀拉、尾随矿车出入井。
4、严禁出、入盲巷和无风区,严禁未经许可进入非本人工作地点,严禁烟火、易燃物品带入矿井。
5、严禁非指定人员操作机电设备、碰撞起动开关和电器设备。
6、严禁非挂钩人员打铃提升和下放,未见空钢丝绳头不准打铃。
7、严禁酒后入井工作。
8、入井人员入井前必须细读入井须知。
9、检身工要准确清点出、入井人数,并记录完善。
10、必须建立健全各工种及井下人员的考勤制度。
11、必须配备专人对各工种及出入井人员进行登记,出井人员和入井人员应符合,如发现有未出井人员的,应立即报告矿长进行清理。
12、出、入井人员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否则,将按有关厂规论处。
13、负责考勤的专职人员发现特殊工种有缺岗现象的,应阻止工人下井进行煤炭生产;
并立即报告矿长,待各工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后,方可允许工人下井生产。
14、从事矿井生产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采煤工人,如有特殊事情需办理的,应提前向生产矿长书面写出请假条,批准后方可离岗位,避免对矿井生产造成停产和不安全影响。
安全举报制度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参与安全、现场管理的主管能动性和积极性,严厉打击“三违”现象,规范管理人员、员工的行为规范,确保全矿正常运作。
特制订安全举报制度,具体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发生安全事故后,破坏或伪造现场的,隐瞒不报的、不如实报告或不积极组织抢险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
2、未遂事故发生后未及时汇报、追查和统计的;
3、违规组织生产的;
4、员工不安全行为;
5、设备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现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有效治理继续生产的;
6、未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