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防治水管理制度Microsoft Word 文档 2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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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系统,水害预报,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5、矿井必须每年雨季受威胁的区域,制定防治水措施,并组织成立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设备,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6、矿井必须坚持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必须配备至少两台探水钻,每台钻杆长度不少于100米,并定期检修、保养、保管、安装、调试、操作、培训,确保能正常使用,由防治水领导组负责。

7、井下各工作地点必须规定水害避灾路线和抢险救灾预案,设置明显路标,并使全体井下人员熟悉,由安监科调度室负责。

8、矿井探放水必须配备专职人员和部门,必须执行班报、日审制度,探放水人员应纳入特殊工种管理,进行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各队当班探水报表及时报送矿调度室,调度室汇编后表报送领导签字。

9、探放水工程编制正规的探放水设计,内容包括探放水设计说明书,安全措施和工程图纸;

探放水钻孔布置的位置、数量、角度、深度等。

必须报分公司和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做好探放水记录,探放水地点必须设置专用调度通讯电话及警铃,由探放水领导组负责。

10、矿井必须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即矿井必须设有主水仓,采区水仓。

一个阶段或一个水平必须设一个水仓,水仓容量及配电设施符合《规程》规定。

二、地面防治水制度

1、防治水领导组对矿区内防汛工作进行排查,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夏季三防”计划。

2、矿井必须查明附近地表河流等积水量、标高,查明上述体能否通过裂缝老空或相邻矿井等通道进入本矿井下,查明邻矿老空和废弃井巷积水区位置、范围、标高、积水时间和积水量并外推30-60米,圈定探水警戒线,制定措施探放排水。

接近探水警戒线时,一切采掘活动必须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的原则。

3、使用中的钻孔(含其它通往井下的管路)孔口,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并安装好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含其它管路)必须及时封孔处理。

三、井下防治水制度

1、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水煤柱,必须按《规程》规定并采取措施,坚持“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

2、相邻矿井的分界处矿井以断层分界时,防水煤柱必须根据地质条件、围岩性质、开采方法等因素,在矿井设计中规定,防水煤柱的变动,必须重新设计报省级煤炭管理部门审批。

3、编写采区设计、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时,必须做好水文地质探查工作,查清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4、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采用防水混凝土或设置隔水层。

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

四、井下排水

1、主要排水设备:

(1)水泵:

有工作、备用和检修,且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正常涌水量;

(2)水管:

有工作和备用20小时内排出24小时最大涌水量;

(3)配电设备:

工作、备用电源要与水泵相适应。

2、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往车场,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3、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主要水仓要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容量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五、探放水制度

1、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编制专项防治水措施。

2、所有采掘工作面必须建立探放水记录板牌、班报、日报审阅制度和探放水验收制度。

3、矿井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圈定探水警戒线并严格执行“先探后掘,先探后采”的原则,并制定措施执行。

(1)接近淹井巷或小窑,老空区;

(2)接近溶洞,导水断层,含水层或接近积水区;

(3)上层不积水,在下层进行采掘活动,两层之间的距离小,即小于安全厚度的要求;

(4)探水地区内掘进,一次掘进长度达到了允许掘进的长度,或探水孔的超前距已经达到规定的限度;

(5)采掘工作面发现出水征兆;

(6)采掘活动突然发现断层,对另一盘的水文地质情况又不清楚;

(7)打开隔离煤柱放水;

(8)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

(9)采掘工作面接近各类防水煤柱线,为确保煤柱尺寸,要提前探明情况;

(10)在强含水层之上,工作面进行带压开采,对强含水层水压,水量,裂隙等情况不清楚,对隔水层厚度变化情况胸中无数,这时也需提早对含水层进行打钻,系统地了解含水层和隔水层情况。

4、探水前钻机的安装,钻场的支护,应在工作面迎头打好立柱拦板,与探水相适应的排水设备,要在措施中详细说明;

提前完成后探水。

5、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制定措施,控制放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并做好放水撤人措施。

六、附则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或本制度未到之处,参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1、各采掘工作面遇到有可能出水的情况时,技术员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制订安全措施。

采煤工作面应有先探后采设计,掘进工作面应有有疑必探设计。

2、探水眼的布置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

必须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3、探水眼的数量、角度、深度、位置应根据本工作地点的实际情况制定,编制在作业规程或措施中。

4、由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区队负责人统一对探放水措施进行审批。

5、探放水措施一式六份,分别交生产、安全、调度、总工程师、探放水队队长、队保存。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1、各队队长、各班班组长为探放水的第一责任人,并建立探放水班报、日报及探放水牌板。

2、各队定期对探放班报、日报和探放水图板进行抽查并保存好记录。

3、安全员现场监督检查探放水措施执行和记录填写情况。

4、调度室汇报审批班组,填写日报。

5、生产技术科、调度室把领导审批后的日报建立台帐。

探放水奖惩制度

1、对在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人员罚款10元。

2、对在探放水过程中对险情的预测预报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100元。

3、在矿井组织的探放水检查中,对不及时参加的人员罚款10元,包括技术员、安全员。

4、对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措施不贯彻,不学习的单位罚款200元。

5、对在险情的处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奖励300元。

6、对探放水图板不及时填写的个人、班报和日报不及时递交的人员罚10元。

资料定期分析、保管、提供制度

1、每完成一项工程,地质和测量人员都要将获得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的分析、整理和总结,并分门别类归档。

2、每月初要进行一次对上月地质测量工作的分析总结和对本月全矿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测量可能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预测预报。

3、每年底要根据当年获得的地测资料,对规程规定的矿井必备图件进行一次补充和修改,矿井地质报告每10年修改一次。

4、地测资料要有专用资料室,要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做到有目录、有索引、查找方便。

5、按规程规定的时间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各种地质说明书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中遇到或预测可能出现的地质情况。

6、严格执行制度,所有地测资料的发放、借阅,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并履行登记、发放、回执手续。

7、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地测科设备、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

1、个人使用的仪器由个人保管,无故丢失、损坏,应予赔偿。

2、集体使用的仪器指派专人保管,建立设备仪器、工具台帐或卡片,并按规程规定进行校检,使设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保证生产需要。

3、仪器、设备、工具的发放、归还要按规定进行登记并做好记录。

4、任何人都要爱护其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用后按有关规定进行擦洗,并及时归还。

5、设备、工具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丢失,必须及时向领导书面汇报,并视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6、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地测科资料、报告等审批制度

1、采区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师审查后报登封分公司批准。

2、回采面掘进地质说明书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工作面需报登封分公司批准)。

3、回采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批,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4、矿井地质报告请有资质的单位修编后按程序报批。

5、储量的变化应按照《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第三章第四节第42条办理。

6、编制的各种矿图,必须按标准图例的规定内容签字手续。

7、编制的各种安全措施,必须经有关部门会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下发实施。

8、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地质、防治水工作业务保安制度

1、根据其他部门委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准确、可靠的地质、水文地质、测量资料。

2、凡可能受水害影响的采掘工作面,除进行水情水害排查外,还要按规定进行水害防治评价,并结合矿井年、季、月采掘计划做出相应的地质、水情、水害评价表,和年、季、月预报一起下发有关部门。

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发现险情应及时下发通知单,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制订专项防治措施。

3、对查明和预测有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地质、水文地质情况,要书面向有关领导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4、对于有可能积水的老硐、老巷和废弃井巷、采空区、本矿小煤窑越界采空区,应在采掘图上标明积水最低位置标高和积水区边缘线,并外推60~100米用红色圈出积水老空区的警戒线。

掘进面进入积水警戒线后必须探放水,掘进超前距不得小于20米,在确保积水已被放净后,方可继续掘进。

5、对于贯通巷道,在两工作面间距离为:

岩巷10—20米,煤巷20—30米时,(快速掘头进应于贯通前两天),测量负责人应书面向总工程师汇报并下发贯通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6、对于开采可能引起的地表沉陷,当涉及民房或其它建筑设施时,在地测资料中,要加以说明。

7、所有地质、水文地质、储量、测量资料及图纸,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妥善保管,未经总工程师同意,任何人不得对外借阅、发放。

发现失密、泄密、损坏、丢失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安全、生产联系制度

一、地测科和掘进、回采、安监等生产部门应互相协调、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有关业务联系必须通过书面形式(委托书)或会议形式进行。

通过会议进行的业务联系,应有详实的纪要。

二、其它部门需要地测科提供地质资料时,必须提交经总工程师签字的委托书,总工办按以下规定时间提交:

1、回采工作面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在回采面贯通后五天内提交。

2、掘进各类巷道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地质科,地质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3、小型设计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4、重要井巷贯通工程,根据设计图纸,在总工程师的主持,通过业务会议共同确定贯通允许偏差,保证地测人员有足够的测算时间。

三、地质与施工单位业务联系;

1、地测科向施工区队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和施工的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质科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地测科,地测科应及时准确地测定停头位置,并填绘在图纸上。

3、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探探煤厚时,施工单位应密切配合,提供方便,总工办应随时把掌握的资料通知有关部门。

4、当掘进巷道将要贯通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科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形式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

四、地测科与回采单位的业务联系

1、地测科必须向回采部门提供回采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2、回采工作面推进度,应由回采单位配合地测科按规定进行丈量,并以地测科的数字为准。

3、实际采高、浮煤,煤柱尺寸以地测数字为准,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总工程师汇报。

4、回采工作面停采线,由地测科根据测点在上下付巷进行标定,任何人不得更改,确需变更时经总工程师同意后,必须按规定报批。

五、地测科要做好业务保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测量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中关于地质、储量管理、测量方面的安全、生产规定。

六、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制度

1、地测科按照三大规程和《生产矿井地质测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开展工作。

违犯规程或工作疏忽造成的质量事故,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明确责任,以便接受教训。

2、地测人员必须熟悉本专业规程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工作,各项成果应有审核测量成果必须对算。

发现成果精度超限或错误时,必须立即检查分析,找出原因并及时改正。

3、当发现地测资料和图纸存在质量问题,地测科应召集专业技术人员和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开会分析、查找原因,写出书面材料。

对存在问题的资料、卡片、成果台帐和应及时修改,并在备注栏内说明原因,对已下发的成果、图纸应追回或书面通知接受方及时更正。

4、地测工作疏忽造成工程方向、坡度或层位错误,一经发现总工办主任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立即通知施工单位,以尽量减少损失,同时要分析原因,写出书面总结,对当事人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因地测人员渎职酿成技术责任事故,总工办必须立即如实地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组织全科人员参加分析会,实事求是地介绍情况,参与、接受教训。

责任人要虚心接受集团公司或矿上的处理意见。

6、坚持定期召开地测质量业务保安工作例会。

回顾检查当月工作质量和保安情况,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防范措施,坚决杜绝工作质量问题和地测责任事故的发生。

地质测量信息化管理制度

1、为了搞好地质、储量、测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确保地测成果及时整理保存及各种矿图的成图质量,设专机专人进行地测质量信息化管理。

2、地测信息化专用微机不得考贝与地测信息无关的程序和软件。

3、非操作人员不得动用专用微机。

4、每次对地测资料或图纸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后要及时备份。

5、电子版矿图绘制必须按《煤矿地质测量图例》、《郑煤集团公司电子基本矿图、交换图绘制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注记和图示无矛盾。

6、上传到局域网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网上的矿图,每月至少填绘三次。

采掘工程平面图每月填绘一次,井上、下对照图至少两个月填绘一次。

水文图纸每季填绘一次,其它矿图根据情况随时填绘,以能够及时反映井下生产采掘情况为目的。

储量图纸按规定进行填绘。

7、电子交换图每月3日前送达集团公司地测部及防治水部,延期按矿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8、填绘电子矿图应在地质测量数据库的基础上完成,做到地测数据库成果资料与矿图无矛盾,地质测量数据库要做到能自动成图。

9、电子矿图及其地质测量数据库,在每次填绘后,应及时备份。

每季度用光盘拷贝一次并妥善保存,否则缺少一次罚款100元。

10、各种地质、储量、测量图必须内容齐全,表达准确,精度合格,层次分明,并随时进行检查和修改,杜绝错漏现象发生。

11、各种图纸,数据未经主任批准,不得随意打印或提交他人,避免地测资料丢失或泄密。

12、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维护保养,保持机房设备整洁和计算机硬件、软件运行正常,不得随意对数据和软件进行修改和删除,确保地测数据和软件的安全,满足地质测量和储量管理工作的需要。

13、凡因微机管理(绘图员)不负责任,造成地测信息数据库未及时补充,或未及时对图纸、资料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影响正常使用或造成生产安全隐患时,每次罚款100元;

造成事故时,按矿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14、本制度有总工程师、地测科长监督执行。

地质预报管理制度

1、在采掘活动中,地质部门、防突部门和施工连队技术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工作面,对煤岩层变化、煤岩情况、构造情况作详细观察、记录,发现情况变化要立即与地质部门联系,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次,地质部门对反馈上来的情况必须及时分析或下井详查,并有记录,否则对地质部门负责人罚款20元/次;

2、地质部门要经常有人到岩巷掘进面观察岩层及岩性情况,准确预测出煤岩关系,以指导岩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如有变化,要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否则对地质部门罚款30元/次;

3、地质部门要经常有人到煤巷掘进面了解煤层、煤性、地质构造情况,并根据已有钻孔资料和岩巷掘进收集的资料,对前方地质情况做出正确预测,如有变化要采取措施,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以指导煤巷掘进,并有记录可查,否则对地质部门罚款50元/次;

4、采煤工作面生产前,地质部门必须对采面地质情况做出全面预测,否则对地质部门罚款50元/次;

5、地质部门必须及时修改地质图并将地质变化情况、地质预测情况及时送到主管矿长、防突部、通风部、安质部及其他有关单位和领导处,用以及时修改瓦斯地质图,指导安全生产。

否则对地质部门罚款50元/次;

6、防突部根据钻孔资料、瓦斯梯度和已揭露的煤岩地质情况,对前方瓦斯做出科学判断,以便实现瓦斯分级管理,否则对防突部罚款50元。

水文地质资料收集、整理、存档管理制度

1、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及时对矿井含水层的性质、厚度、静止水层,渗水层、单位涌水量,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实行登记备案。

2、做好水文地质台帐填写、目录、数据填写规范,用铅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

3、及时与当地气象局、水利局上层业务联系;

实行自立资料共享。

4、及时收集本矿井范围老窑、钻孔、老巷、回采工作面的井下水点,断层、煤层及各种地质报告观测资料安排,妥当保持资料稳定性。

5、收集整理当地历年来气候水文情况资料,要及时钉成册,以便检阅各种信息。

6、建立各种地质水文台帐或图纸,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业务联系。

7、对于缺失或图纸及时与有关部门开展业务联系。

8、发现水文地质资料缺失现象及时上报矿长或总工程师。

9、对于各种观测、记录,如气象观测、地表水文观测、地表河流观测及水文观测孔观测,要求及时填写资料做到永久保存直到一个水文地质年。

10、水文地质条件存档保管要有专业人员管理,考核存放各科,素描图地质信息编成目录做为永久档案管理。

11、非专业人员不得查阅信息,需要检阅时经资料管理员出示矿上证明方可传阅。

防治水资料定期分析制度

1、水文地质工作人员编写矿井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及时报道各种地质信息。

2、每周由矿总工程师对地质情况及水文信息、煤层、岩层信息向各业务主管部门及时准确报道(煤层厚度、矿井最大涌水量)。

3、每年雨季前对矿井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做简要说明并绘制图纸。

4、当矿井内发生事故时及时准确报道水量、水位、水淹没范围,采取各种救援措施。

5、搞好矿井水文预测工作,根据各种水文地质报告做好预测预报,防止地质灾害发生。

6、由矿工程师每月召开一次水文地质工作会议分析当前矿井水文地质条件,采取各种措施做好探放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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