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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控感管理应急预案……………………………………………………48

第一节医院感染爆发处理应急预案………………………………48

第二节医院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应急预案………48

第三节医护人员发生针刺伤时的应急预案………………………52

新技术、新业务项目风险预警机制……………………………………53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57

停水应急预案…………………………………………………………61

停电应急预案…………………………………………………………62

医院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63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和解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卫生部和省卫生厅及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

1、医疗救治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医疗救护专家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3、医技组:

4、信息、设备、后勤保障组:

联络员:

行政总值电话:

二、主要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

负责全院医疗救治的组织实施和各部门间协调配合,保证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实施。

定期组织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救治能力。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立即召集人员落实相应措施,研究布置应对方案,现场指挥抢救,根据抢救需要,协调各临床和医技科室,以及其他各职能科室的配合和支持;

调动与组织全院医疗力量,合理安排抢救与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情况。

医疗救护专家小组:

负责全院医疗救治知识培训、业务指导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的应急救治。

临床科室:

各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和值班人员在听到召唤后,应立即就位,临床科负责人须迅速组织本科人员到位,除紧急加强急诊一线抢救力量外,根据事发原因和第一线反馈信息,组织病区做好接收病人的准备工作,同时安排专人负责对本科观察病人的监护工作,如有急诊手术病人,迅速组织手术组,赴手术室准备抢救。

药剂科:

配合临床科室组织做好紧急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确保安全。

护理:

抢救过程中护理部必须配备足够的护理人员,便与指挥与调度。

在接诊阶段,认真做好病人的编写登记,及时做好病人的清洁护理工作,在整个检查治疗过程中,派专人负责伤、病员,直至进入病房,采用“人盯人”战术,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在检查过程中要有专人护送,以防意外。

医技科:

在群体伤病员的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迅速、有序、诊断准确,谨防“张冠李戴“。

职能科:

医务科、护理部协助领导小组做好配备医、药、护、技相关医疗力量的各项协调工作,组织进行有序抢救工作;

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办公室:

迅速派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协助领导小组做好车辆、人员的组织调配工作;

设备科应做好抢救器材的合理供应和调配;

总务科要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

如推车、担架、被服、床位、各类住院用品等,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组织、调动人员做好病人的搬运、转送等各项工作,并同时做好救护人员生活后勤保障工作;

感染管理科应及时做好疫情收集及报告工作,切实抓好全院环境消毒、灭害工作和监督检查各科室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发生;

信息科应及时、准确、全面做好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及事件进展情况通报。

保卫科应做好抢救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各科室要密切配合、高度负责,保证应急救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在应急状态中,任何科室或个人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借故推诿,如出现工作不负责,玩忽职守,影响应急救护给人民健康带来损失的,按《条例》有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应急专业救护小组工作职责:

全体救护队员,必须无条件服从调备。

各专业组应急救护队员必须加强专业技术知识、技能的学习培训,随时作好救护的准备,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应迅速到达指定地点待命,任何个人不得回避、借故推诿或迟迟不到位。

严格执行医院应急预案工作职责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的义务,尽职尽责地完成各项任务。

对违背《条例》规定和不服从应急调配,延误救护或造成严重后果,有失职行为的救护人员,医院将按有关制度及《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应急措施、方案

1、成立医疗救护专家组和应急小组,随时待命,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作出快速反应。

2、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并在48小时内逐级向县卫生局、县疾控中心及有关部门报告。

并随时将事件处理情况,向各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如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或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当在2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如发生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可能发生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各项报告主要由医院感染管理科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四、工作人员防护措施

1、根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原则,健全有关管理规定和工作制度,严格按省、市、县上级有关部门及国家卫生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和要求,组织全院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知识的培训学习,使全院工作人员高度重视,全面掌握各项急救知识和技术。

不定期重点加强对医疗救护专家组和应急小组成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以保证一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各项急救工作能紧张而有序地进行。

2、应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必需的药品、生物制品、消毒药品、器械、以及参加应急救护人员的生活物品的储备及供应,把好进货质量关,严防院内交叉感染,积极做好工作人员自身的安全保障工作。

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应急预案

为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管理,提高重大伤害人群的抢救成功率,体现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制订本预案。

一、重大医疗抢救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群体性中毒、大型交通事故、各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人员伤害的医疗抢救。

二、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和重大医疗抢救的需要,成立重大医疗抢救领导小组及四个医疗抢救工作组,即儿科组,妇产科组,药技组,后勤保障组

1、医院重大医疗抢救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小组

2、儿科医疗抢救应急

3、妇产科医疗抢救应急小组

4、药技医疗抢救应急小组

5、后勤保障组

6、重大医疗抢救联系方式

总值班:

值班电话:

三、一旦发生重大公共事件,出现大量人员伤害,需要立即抢救,接到通知后立即启动重大医疗抢救应急预案。

四、启动重大医疗抢救程序: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出现大量人员伤害

通知

首接通知者

医院重大医疗抢救领导小组组长或总值班

通知相应的医疗抢救小组组长

通知相关抢救人员,组织抢救设备、药品等

五、各医疗抢救小组成员,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心。

六、无论何时,接到医疗抢救任务,被叫人员应及时(院内不超过10分,院外不超过30分)赶到抢救现场。

七、由医疗抢救小组组长指定抢救小组负责人,所有参加抢救的医护人员,应无条件听从抢救小组负责人指挥。

抢救工作做到忙而不乱,有条不紊,争分夺秒,全力抢救危重病人。

八、在抢救过程中,抢救小组负责人(或经治医生)要随时与病人家属或近亲属进行沟通,把抢救工作的进展与预后及时向其通报。

对于这种谈话必须注意沟通技巧,谈话要留有余地,谈话内容要一致,最好由一个人(抢救小组负责人或主治医生)与其谈话。

九、无论抢救结果如何,抢救过程完成后由主治医师及时补记医疗抢救过程文书,当班护士记录医疗抢救护理文书。

各类医疗文书的完成时限不超过6小时。

十、重大医疗抢救实行每日报告制,必要时随时向县突发公共事件指挥部报告,报告内容有:

1、伤害人数(重度伤害、中等伤害、轻微伤害人数);

是否转院、请专家会诊、手术等。

2、报告急需的抢救药品及设备。

3、报告救治资金使用情况。

十一、总务科做好后勤保障;

财务科、设备科科做好物质储备;

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临床用血预案

为加强临床用血管理,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临床紧急用血的需要,制定本预案。

1、出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紧急、大量输血时,由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统一协调。

2、相关临床科室第一时间与输血管理委员会(分管院长、医务科主任、输血科负责人)联系,履行临床紧急用血报告与审批,通报所需血液品种、血型、血量及持续输血时间。

3、输血管理委员会成员了解血库相关血液的库存情况,并要求血库积极组织血液。

4、血库负责人清理库存后,向输血管理委员会及相关临床科室汇报血液库存,同时联系市中心血站,紧急组织所需血液产品,保证临床用血。

5、血库、输血科、相关临床科室应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遵守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条不紊地开展临床输血的相关操作,坚决杜绝因忙生乱的现象发生。

6,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输血过程中,各级各类人员应坚决服从输血管理委员会的协调,不折不扣的完成工作,保证临床紧急输血工作的顺利进行。

鼠药中毒应急预案

一、为确保鼠药中毒患者到医院能得到及时抢救治疗,降低病死率,医院特制定鼠药中毒抢救预案,成立鼠药中毒抢救领导小组,其成员如下:

二、鼠药中毒抢救小组组长负责抢救工作的指挥。

医务科负责鼠药中毒病人抢救工作的调度,并及时向抢救小组组长汇报抢救情况;

护理部协助医务科保证抢救人员的调配,各科科主任、护士长安排好收治病人的准备工作。

药剂科应随时保证鼠药中毒抢救及治疗药物的供应。

三、急救室应配备洗胃机、呼吸机、心电监护仪等急救设备及必备的急救药品,并保证设备性能完好。

急诊科接到救治通知,救护车及医护人员应在5分钟内派出,同时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做好接诊准备工作。

四、急救室、内科、儿科应成立抢救小组。

抢救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医务科存档。

医疗安全防范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

第五条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临床医技科室及各职能部门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各科应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学习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

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陕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

第七条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

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药剂科应当认真做好麻醉药品使用卡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做好药品临床科研管理工作。

第八条相关科室应当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放射装置及放射性药品的保管和处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安全防护规章制度。

第九条设备科和药剂科要严把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等医疗用品的准入和质量关,并由招标采购中心进行集中招标采购。

对于不符合《产品质量法》和《医疗器材标准管理办法》的医疗仪器和卫生材料坚决不能购进。

各科室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医院审批同意的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和药品。

第十条医院后勤保障部门应当认真做好各临床科室的后勤保障工作,保证供电、供水。

第十一条医院各职能部门包括医务科、护理部等应当对所聘用人员、进修人员等实行准入管理制度,加强进修生、实习生的培训和管理。

第十二条医院院感科应当做好医院感染的监控和管理工作,各科室应当做好污染物的处理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医院感染的发生率。

第十三条门诊部及急诊中心应当认真抓好医院窗口服务工作,保证专家按时出诊,严格按专业诊病及收治病人。

第十四条医疗质量是保证医疗安全的关键要素,全体医务人员要不断强化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意识。

医院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全程质量控制和持续质量改进,实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和医务人员个人三级管理体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由院领导和专家组成,院长任主任,是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院长、相关职能部门都有直接的管理责任。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教育各级医务人员勤勉敬业,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强化质量意识,努力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发生,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二)审校医院医疗、护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制定医疗、护理质量评审标准和奖惩制度。

(三)管理及控制各科室诊疗、护理等医疗质量情况,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制定整改措施,以期不断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四)对重大医疗事故争议应及时进行讨论和处理,并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每季度全院通报一次。

(五)定期组织专家检查各科医疗质量情况,重点检查病历书写质量,处方质量,合理检查、合理用药情况,医护人员技术操作规范等,定期进行三基知识考核。

(六)定期检查考核全院医务人员对《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陕西省病历书写规范》、《诊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母婴保健法》、《献血法》掌握程度。

(七)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分析检查中存在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研究提高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设想。

第十五条医务科是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院的医疗质量进行监控。

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常设机构的职责为:

(一)具体负责监控全院医务人员的医疗质量工作。

(二)督促各科室实施全程医疗质量控制。

(三)每月召开医疗质量例会,收集科室主任和病历检查专家组和用药检查小组反映的医疗质量问题,协调、解决各科室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四)每月抽查各科室住院环节医疗质量问题,进行持续监控,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提出干预措施,并向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汇报。

(五)每月收集门诊和病案质控组反馈的各科终末医疗质量统计结果,分析、确认后向相关科室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六)每季度向医院提交医疗质量量化考核结果,并和工资挂钩。

(七)定期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及整改意见。

第十六条各科室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由科主任、副主任、护士长和其他相关人员3-5人组成,科主任是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小组成员进行具体分工,分别负责科室各项医疗质量监控和管理。

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小组的职责为:

(一)结合本专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和修改本科医疗事故预防措施和药物使用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每月组织科室医务人员学习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强化质量和安全意识。

(三)科室负责人必须参加医疗质量例会,反映问题并收集与本科有关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在全程质量控制中要自我管理,特别要遵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人报告制度、会诊制度、病例讨论制度等,以确保医疗质量控制方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医务科医疗纠纷处理小组的职责为:

(一)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律、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考试和轮训的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差错和事故的防范意识;

(二)督促和协助各科室主动与患者沟通,积极主动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通过各种形式建立起良好的医患互动关系;

(三)监督和检查门诊及科室医疗差错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制定医疗事故预防和处理措施;

(四)指导、协助门诊和科室对医疗纠纷争议的处理;

包括沟通和解、申请事故鉴定和诉讼;

(五)及时总结通报医院医疗差错整改经验教训,制定医疗安全工作计划。

(六)审批医疗文书的复印和封存;

第十九条预防保健科及相关科室应当认真做好传染病的监控工作,加强对传染病人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传染源进行处理,避免在院内引起传染病流行。

第二十条各临床科室使用的血液及血液制品必须由血站统一配送,检验科和临床各科室应当严格遵守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输血和成分输血应当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一条全院各科室及各级医疗人员要不断强化预防医疗差错和事故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抓医疗安全纳入日常工作中,签订《科室医疗安全目标责任书》;

抓好重点病人、重点岗位、易发人群、节假日及下班时间的医疗安全监管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和执行各种医疗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要有强烈的责任心;

遵守劳动纪律,杜绝值班人员脱岗现象;

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医德规范实施细则》和我院服务承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医务、护理总务后勤等部门定期督查。

第二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执业规则,认真履行自己权利与义务。

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绝急危患者的急救处置,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当注意保护患者权益,改善医患关系。

在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的前提下,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如实告知患者,认真执行接受手术、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病人必须履行签名手续的规定。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应遵守医院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医务人员外出会诊应经医务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卫生部和我院《医务人员外出会诊的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各科应当每月召开住院病人座谈会,充分和患者或家属沟通,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隐患;

每月总结科室安全情况,设立医疗争议登记本,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医务科、护理部定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规范》,对病案进行科学管理和利用。

病历的复印和封存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及我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医疗争议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纠纷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程序进行。

医疗争议的处理严格按照本预案进行。

具体处理方法如下:

(一)原则上,门诊医疗争议由医务科负责处理;

护理方面的医疗争议由护理部处理;

有关收费方面的争议由财务处负责处理;

医德医风方面的问题由医务科负责处理;

设备及医用材料方面的争议由设备科处理;

涉及多部门者,则由医务科牵头各部门共同协助处理。

医务科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指导、协调部门。

(二)门诊或科室发生医疗纠纷争议后,必须先由门诊或科室负责人亲自组织科内自行处理,不得随意推诿;

同时应采取有效治疗措施,必要时由医务科牵头成立院内治疗小组和请院外专家会诊。

尽可能减轻由此给病人造成的损害,注意做好病人家属安抚和沟通工作;

及时审查有关病历资料,注意搜集有关临床医学证据;

病历复印和封存按本预案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科内难以处理的医疗争议,按争议的类别不同,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或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处理。

(三)医疗方面的医疗争议,由医务科组织调查讨论,初步将争议划分为无医疗缺陷和有医疗缺陷两大类。

1、存在下列情况,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上报院领导:

(1)存在医疗缺陷,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的。

(2)虽然不存在医疗缺陷,但医患双方分歧严重,影响重大或严重扰乱工作秩序的。

2、发生下列情况的,医院应当在12小时内由医务科报院领导后向县卫生局报告:

(1)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

(2)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3)卫生部和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对无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由科室进行解释,争取和解;

必要时由医务科协助处理。

(五)对有医疗缺陷的医疗争议,科室应当24小时内组织讨论,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当3天内作出口头答复,并指定专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如患者或其家属书面申诉,应当由科室负责在一周内准备书面答复材料,材料交医务科或护理部审定后答复并存档。

必要时由医务科、护理部或者相关职能处室组织科主任、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商谈,争取相互理解、达成共识,并争取和解或协商解决;

若医患双方协商不能达到共识,可以通过行政调解和诉讼解决。

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所需材料由相关科室在鉴定前1周准备完毕,并由科主任及当事人参加鉴定会。

(六)发生医疗争议后,特别是发生扰乱科室及医院医疗工作秩序者,科室应及时报告医院保卫科或报当地公安机关。

医院保卫科必须及时介入纠纷处理,进行全程保卫工作,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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