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最新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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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市住建局
2.提高燃煤质量
(1)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X省委办公厅、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燃煤质量管理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案》(厅字〔X〕44号)要求,认真履行煤炭生产、运输、销售、燃用等各环节监管职责,坚决杜绝质量不符合标准的煤炭进入我市市场。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2)煤炭经营监管部门组织、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监管煤炭质量。
市工信委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X海事处
(3)X年供暖季,全市超过600公里运距、燃用低质煤炭的锅炉全部改造为使用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锅炉。
(4)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水、煤、气(汽)、电、油、热等主要能源消耗数据的在线采集和实时监测,及时提供重点耗能企业的用能数据信息。
市质监局
3.淘汰分散小锅炉
(1)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
到X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全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供热燃煤锅炉。
市住建局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集中供热工程项目建设,加快完善热网和热源基础设施建设及供热老旧管网改造,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到X年底,全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
4.完成燃煤锅炉达标治理
实施燃煤锅炉污染防治设施升级改造,X年7月1日起,单台出力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层燃炉、抛煤机炉全部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X),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40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市环保局
5.推进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
有针对性地进行供热改革,深入研究、探索推广地源热泵、电采暖、燃气采暖等新型供热方式。
大力推进公企、学校等公共建筑按用热量计价收费。
(二)升级改造治理设施,严治工业企业污染
1.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浓度排放
组织电力企业实施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
到X年底,华能X热电有限公司2X350MW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浓度排放改造,严格执行火电企业排放标准,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和50毫克/立方米。
市发改委、华能X热电有限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钢铁企业脱硫除尘改造
组织钢铁企业实施脱硫、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X),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200毫克/立方米和300毫克/立方米。
到X年底,在产钢铁企业的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完成焦炉、烧结机头等产尘节点除尘改造和露天原料场防尘抑尘改造。
西钢公司加快建设脱硫设施,确保X年投入运行。
西林区人民政府、西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实行水泥企业脱硝除尘改造
组织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实施水泥窑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改造,改造后综合脱硝效率不低于60%。
采用高效除尘技术,控制生产、贮存、装卸、运输等各环节无组织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X),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0毫克/立方米和400毫克/立方米。
南岔区人民政府、北方水泥有限公司
4.加快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到X年底,全部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
X石油公司
(三)推行绿色交通,严管机动车污染
1.坚决淘汰黄标车
加快黄标车、老旧车淘汰进度,进一步严格路检路查,全面开展黄标车限行。
到X年底,县级以上城市在中心城区全面开展黄标车禁行,对限行区域内违规通行的黄标车进行处罚;
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的黄标车发布作废通告。
到X年底,全市范围基本淘汰剩余黄标车。
市公安交警支队
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
2.严管车辆尾气排放
(1)加强机动车注册、转入登记管理,低于国家阶段性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得办理注册、转入。
(2)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抽样检测。
市质监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3.推广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发展和推广公共交通清洁燃料车辆,提高新增公交车中新能源和清洁燃料车辆比例,发展绿色交通。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使用,合理规划建设天然气加气站和电动汽车充电桩,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
市交通运输局
4.升级燃油品质
(1)监督检查油品质量,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标准的车用油品违法行为;
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油品质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油品质量。
市环保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2)X年1月1日起,油品供应部门负责全面供应符合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销售低于国V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监督局、X石油公司
5.强化城市交通管理
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优化交通布局,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城市公共交通建设,推动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
加强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
加强枢纽场站的衔接,保障道路安全畅通,减少因道路拥堵加剧机动车排放污染。
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制标准和准入制度,不符合限制标准的新购车辆不得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四)强化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严防城乡面源污染
1.综合整治城市面源污染
综合整治城市扬尘,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扩大城市机械化清扫范围,增加道路冲洗保洁频次,运输渣土、沙石等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清理整顿综合市场内原煤散烧;
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严格管控露天烧烤;
禁止焚烧园林弃物、清扫废弃物、建筑废弃物、沥青、塑料、垃圾等;
整治餐饮业污染,到X年底,市级以上城市完成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油烟净化设施安装。
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
2.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力度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城乡结合地区推进洁净煤、新能源或再生能源使用。
3.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
各地政府要完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和调整,城市近郊、上风向和不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地区应逐步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到X年底,市(地)禁燃区面积不低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85%。
4.加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1)大力推广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的综合利用。
做好秸秆禁烧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推广和使用秸秆还田新技术。
市农委
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2)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
市发改委
5.推进氨排放控制
(1)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鼓励推广和使用微生态饲料制剂,推广畜禽粪便生物处理技术。
市畜牧兽医局
(2)实施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化肥减量施用试点,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减少化肥使用过程中氨的排放。
(3)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
(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严格特殊时段环境空气质量管控
1.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各县(市)、区要根据地方实际,对现行预案的启动条件和应急响应措施进行修订完善,制定高标准预警预报要求和应急响应措施。
2.提高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能力
强化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和会商,建立日常会商、应急会商和信息通报机制,推动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体系建设。
完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6项指标的测报及综合分析工作,提升预测预报准确度,及时预警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市气象局
3.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和社会敏感度建立重污染天气梯次限产、停产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明确应急响应优先次序、限产比例和停产启动条件,与相关单位签订应急响应责任承诺,向社会公布。
启动重污染天气一级(红色)预警后,严格实行重点排污单位限产、停产;
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全部禁行,机动车实行单双号行驶;
禁止燃放烟花、露天烧烤和秸秆焚烧。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切实改善本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地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落实措施。
要建立以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的环境监管网格,定区域、定岗位、定职责、定人员,逐步构建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管理规范的监管网络。
各地要于X年6月底前完成网格划分和任务分解工作,每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1.完善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和商品煤质量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执法监管联动。
各县(市)、区加大联合检查、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频次,对进口、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一律予以没收并罚款;
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造成环境污染尚未构成犯罪的,一律行政拘留;
对大气污染物超标、超总量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对违法问题严重且治理无望的,一律停业关闭;
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一律严肃查处;
对涉嫌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
市工信委、市环保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监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气象局、X海事处、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对船舶排放气体的监管,禁止使用劣质柴油造成大气污染。
X海事处
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监管局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完善激励机制
1.探索实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x)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营主体企业化和运营管理市场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
通过逐步降低燃油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开发和利用。
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政策,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任务的市(地)给予资金政策倾斜。
将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财政局
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人民银行X市中心支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对农业、林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地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秸秆产生量,提高秸秆粉碎还田、转饲料等处理能力。
市农委、市资源X局
市财政局、市森防指办
3.各级政府要对涉及民生的“煤改气”项目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
(四)严格考核问责
制定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考核办法,对各地实施季调度、半年检查、年底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市委对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对未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的,坚决追究责任;
对监管不履职、查处不及时、推诿不作为的,坚决追究责任;
对未按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的,坚决追究责任;
对限制、阻碍生态环境监管执法的,坚决追究责任。
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情节较重的,给予诫勉、责令公开道歉;
情节严重的,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涉嫌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探索实行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环保局
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市农委、市审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资源X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各县(市)、区政府
(五)倡导全民参与
提倡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行动。
鼓励公众通过微信公共平台、环保投诉电话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行为。
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监督、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重要举措和阶段成果,主要新闻媒体要与执法人员同步检查、同步曝光、同步回访,监督企业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市委宣传部
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