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安全生产制度汇编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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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结合管委会中心工作、管委会领导和老百姓关心的问题,组织开展信息调研,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综合信息。
及时、准确、全面向上级报送重要安全生产信息,同时将上级要求的信息报送要点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二、信息员的工作职责
1、根据管委会信息工作要求,结合各单位、各村(社区)实际工作,完成本单位、村(社区)信息的收集、编写、报送工作,按规定定期向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监科报送信息。
2、根据上级工作要点,结合管委会工作中心和重点及各单位、各村(社区)工作实际,开展信息报送工作。
三、信息采集范围
1、各单位、各村(社区)对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的落实情况,各单位、各村(社区)重点工作的措施、方法等。
四、信息报送程序及要求
各单位、村(社区)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信息报送:
1、各单位、村(社区)信息员对所掌握的信息材料进行收集、整理、编辑经各单位、村(社区)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及时在最短时间内上报开发区产业发展局安监科。
2、各单位、村(社区)上报信息必须实事求是、准确无误,动态类信息要言简意赅、讲求时效、分析透彻、具有借鉴意义。
3、各单位、村(社区)信息材料一般采用纸质盖章(或签字)方式报送。
五、通报和考核制度
1、开发区安全生产办公室不定时对各单位、村(社区)按规定需报送的信息进行统计,对于未报送的局、村(社区)在经济开发区大会上通报,并处各单位、村(社区)负责人50元罚款/次。
2、各单位、村(社区)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全面纳入对各单位、村(社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分管安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或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对所属村(社区)、单位、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协调、组织指导和宏观监管,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统一思想认识,齐心协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2)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并检查、指导所辖单位、管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3)组织研究需要管委会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迅速上报。
(4)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安全宣传、教育培圳、集中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违章,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5)组织考核,并报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实行奖惩。
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6)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7)组织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安排的其它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2)综合管理本开发区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开发区安全生产规划;
分析和预测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制度,研究解决本地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按照委托执法范围行使执法权,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管理工作;
及时汇报本地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加强信息反馈。
(3)组织实施县党委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县党委政府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组织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活动。
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进行考核。
(4)组织和领导本地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及时研究或上报,并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督促所辖单位、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同时抓好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6)负责对所辖企业新、改、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及预审工作,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和行业标准的不予以支持验收;
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测和评估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
(7)综合管理开发区各类伤亡事故,负责统计上报工作。
所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及其它重特大事故后,要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现场施救,并及时报告,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或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开发区副主任为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指示精神,把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决本地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组织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预案,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确保上级管委会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处理或上报解决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及时落实必要的监控防护措施,确保安全。
(4)结合实际,适时组织开展对所辖区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检查整治,积极配合支持上级或部门搞好各项安全检查整治活动;
排查各类隐患,纠正各类违章,跟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
(5)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赶赴现场,协助上级管委会和部门查处事故,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经济开发区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局长,为开发区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及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和有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会议、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努力营造社会安全氛围,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研究制定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应急预案,具体部署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量化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促进安全工作有序开展。
(3)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形势,总结和推广经验。
必要时组织召开现场会、现场办公会、经验交流会,把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结合实际,组织抓好重大安全活动,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抽查、整治、整改,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或危险源。
并责令相关单位、部门落实整改措施,把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努力减少事故,避免伤亡,降低经济损失。
(5)抓好安全机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落实经费,确保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6)凡发生事故,应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并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和事故善后处理,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和追究责任者。
(7)组织相关部门对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年终目标考核,组织研究审查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严格奖惩兑现。
经济开发区其他分管领导安全生产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发区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条例、文件、批示,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使工作与安全生产同计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3)及时研究并汇报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处罚建议和意见
办公室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努力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主持制定和完善本地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所辖企业、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综合开发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汇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4)主持抓好开发区安委会日常工作,制定工作计划,筹备开发区安全会议,分解下达目标,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
(5)定期不定期对所辖部门、村(社区)和企业进行安全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责令相关部门督促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6)本辖区内发生伤亡事故,要尽快赶赴现场,积极参加抢救和做好上报及善后工作。
(7)完成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批示,抓好安全教育培训,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规定。
(2)组织制定本部门、单位年度及重大活动安全工作计划、目标,应急预案,确保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3)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依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结合实际,适时开展集中和专项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重大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确保生产、生活、工作和人身及财产安全;
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上级部门调查处理重大安全事项。
(5)按规定要求上报事故,做好各类事故善后处理工作,完成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委会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任务。
经济开发区村(社区)居委会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各行政村民委员会(社区)主任、负责人,为本辖区村民委员会(社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县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
(2)根据党工委管委会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
(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几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加强对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统筹、规划,研究、协调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机构,明确责任人,开发区上及开发区属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由行政主要领导或法人代表担任,并落实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
(2)每月召开一次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
会议由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分析形势,研究对策,提出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文件、指示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产、供、销综合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两次专项检查。
期
(4)每季度末月的25日向开发区党工委汇报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村、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全体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
(5)事故报告与处理。
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及时上报,主要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和调查处理,并采取果断措施消除危险,防止事态扩大或蔓延,指导尽快恢复生产,减少损失。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特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一项重大安全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及以上部门、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进行会商,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会议研究的重要内容:
①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②研究重大安全事项、重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③研究组织开展安全集中整治或专项整治及重大安全活动;
④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4)、每次安全会议应做好记录,对无故不参加会议的成员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处罚。
(5)、除了定期召开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外,若有突发事件应及时召开现场会或专题会,及时解决和处理安全生产中的各类事故。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序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严格奖惩,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依照上级下达的年度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制定本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计划,确保年度目标的完成。
(2)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上级下达的目标进行量化,并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切实把职责和责任落实到基层及生产经营单位、人头。
(3)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举报和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经费,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凡未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的,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罚,并限期落实整改。
(4)各单位、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制定考核细则,实施严格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①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20%,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②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l-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事故的责任单位,扣减目标单项分的60%,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当年不能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③对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9人、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扣减全部目标分外,并实行“一票否决”。
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不得评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④对上述目标考核的扣分,均纳入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总目标考核分值中计算。
凡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在年度各项目标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等次,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⑤对连续三年未发生伤亡事故的各村(社区有)委会、企事业单位及第一责任人,开发区管委会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单位(企业)或安全生产管理模范工作者,并予以奖励。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思想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区管委会每月或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村干部、管理人员、车主、驾驶员、生产经营单位及各类从业人员进行认真培训,每年培训率要达到100%。
(2)各村(居)委会,对村(居)民、群众的教育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教育面达到95%。
(3)各中、小学校对职工及学生的安全学习教育,每周不得少于1小时,教育面达到100%。
(4)、企业对新工人入厂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车间教育和现场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组织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并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允许持证上岗作业;
(6)、认真开展好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充分利用墙报、标语、挂图、板报、录像等到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开展好“反三违”活动,切实解决人的不安全行为。
(7)、对学习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的核实,以记录、登记、签到为准,凡因未落实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时间、人员,因此而酿成伤亡事故的,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手段。
为更好地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开发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村民委员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4)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
(5)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开发区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工作正常有序和人身及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做到万无一失,特制定本开发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1)开发区各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单位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2)开发区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
开发区相关部门必须主动、积极配合协调,提高救援能力。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组织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排险、救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及时如实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
(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按规定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支持和配合事故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提供一切可能的便利条件。
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查处。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警示告诫制度
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到位,防范措施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1)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辖区安全生产状况按季度对事故发生的村或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及业主实行安全生产警示告诫。
(2)凡发生一般轻伤、中毒、消防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3)对村委会、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整改措施的,一律进行书面告诫。
(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而又不按规定整改的,一律进行安全生产告诫。
(5)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切实防止或减少事故的发生。
(6)凡被警示和书面告诫的村和企事业单位要在收到告诫通知书后l0日内,书面向开发区管委会报告警示、告诫整改计划和整改落实情况。
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信息报送制度
(一)
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事故报告规定,进一步完善开发区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特制定如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范围
安全生产伤亡及重大险肇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人员伤亡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其中:
(一)伤亡事故
1、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立即以电话或其他快速办法,向开发区管委会、县安监局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告。
必要时,发生事故的单位可越级上报。
2、开发区管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接到生产经营单位伤亡事故的报告后,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县管委会和县安全生产监管局;
一般死亡事故(含伤亡事故)最迟不超过12小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