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燃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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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标准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其资金、人员、设备的最低标准见表一:
表一
经营规模
注册资本(万元)
资产负债率
负责技术、安全、运行、设备的副总经理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年)
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年)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名)
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人员(名)
抢险专用车辆(配备焊接、检测仪器、设备)(台)
燃气相关专业的初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名)
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名)
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名)
30万户或日供气100万立方米以上
20000
低于55%
10
5
30
100
6
10万户至30万户或日供气50万立方米至100万立方米
5000
8
11
15
4
50
5万户至10万户或日供气20万立方米至50万立方米
3000
3
9
2
1万户至5万户或日供气5万立方米至20万立方米
2000
1
20
5000户至1万户或日供气万立方米至5万立方米
1000
—
5000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万立方米
500
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应为本企业专职人员。
企业(集团)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以及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部门的负责人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许可标准
根据企业经营规模,其资金、人员、设备的最低标准见表二:
表二
储气罐规模(立方米)
技术、安全、维护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年)
技术、安全、维护人员(名)
专用设备
(台、辆、套)
储气罐(含残液罐)
电子充装秤
液化石油气配送专用车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
400以上
300至400
400
200至300
300
100至200
200
20至100
60
--
企业经理、副经理以及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均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均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新核准许可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储气罐容量应当在200立方米(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100立方米)以上(不含残液罐),气瓶数量应当在7500只(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为2000只)以上。
经营范围包括瓶装液化气配送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储配充装企业还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1)瓶装液化气配送储存站点选址符合建筑和消防安全要求,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通风良好,设有直通室外的门,室内地面的面层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与其他相邻房间的隔墙为无门窗洞口的实墙;
相邻房间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2)瓶装液化气储存站内照明灯具和开关采用防爆型,并设置浓度检测报警器和2具8公斤以上干粉灭火器;
(3)销售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液化气实瓶;
(4)企业配送瓶装液化气专用车辆不少于2台;
(6)配送销售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三)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经营企业许可标准
根据压缩天然气(CNG)加气站经营规模,其资金、人员、设备的最低标准见表三:
表三
规模
技术、安全、维护、等部门负责人从事城镇燃气工作年限(年)
燃气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名)
企业技术、安全、维护人员(名)
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技术人员
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技术人员
残液罐(个)
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套)
气瓶电子标签系统(套)
母站、子母站
常规站、子站
——
加气站经理和技术、安全负责人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技术、安全、运行、维护、抢修等关键岗位的操作人员需取得四川省建设岗位《职业资格证书》。
(四)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企业许可标准
根据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经营规模,其资金、人员、设备的最低标准见表四:
表四
燃气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3年以上管理人员
燃气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或燃气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燃气行业工作10年以上管理人员
LNG加气站
LNG/L-CNG合建站
800
加注站经理和技术、安全负责人需取得四川省《建设企事业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五)管道煤层气、管道人工煤气、瓶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许可标准
参照“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许可审批标准”。
(六)新型燃气经营企业许可标准
参照“液化石油气经营许可审批标准”。
新型燃气的储配设施及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产业规划、技术进步,经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鉴定,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三、词语解释
本标准中相关词语含义如下:
(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是指从事城市燃气输配(含门站、储备站、调压站、各级压力系统管网)经营的燃气企业,包括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管道煤气经营企业、瓶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二)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是指从事液化石油气储备站、加气站、充装站经营的燃气企业。
(三)L-CNG站:
是指将液化天然气(LNG)在站内气化后,使之成为压缩天然气(CNG),并对使用压缩天然气(CNG)的汽车加气的加气站。
(四)燃气相关专业:
是指城市燃气、城镇燃气与输配、城市燃气热能供应、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热能与动力、石油工程、石油输气、油气储运、动力控制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