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煤厂瓦斯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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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厂瓦斯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不断强化我厂瓦斯管理工作,切实把瓦斯管理工作落到实处,明确责任,确保瓦斯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消灭瓦斯隐患及有效遏制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立瓦斯管理领导组

组长:

矿长矿总工

副组长:

洗煤厂厂长洗煤厂总工

成员:

生产科长调度室主任安全科长机电科长输配电队队长维运队队长原煤队队长装车队队长

领导组设办公室在生产科,办公室主任由生产科科长兼任

二、管理组职责

(一)加强厂区内的通风设施的管理,使其系统合理,通风设施完善,保证风量充足。

(二)对厂区内储煤场所的瓦斯监测监控管理,完善瓦斯抽放系统,杜绝瓦斯超限;

(三)负责瓦斯监测、粉尘监测队伍的建设管理;

(四)执行防尘措施,防止煤尘对安全造成影响,杜绝因粉尘造成职工职业危害发生;

(五)负责厂区、重点防火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六)做好机电设备的防爆检查工作,严禁电气设备失爆。

(七)强化瓦斯管理区域工作的现场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制定整改措施;

(八)负责重点区域内电火焊作业的审批,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瓦斯管理工程技术改造工作的审查监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会诊,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

(十)负责瓦斯管理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监督安全费用中瓦斯治理专项费用提取、到位和使用情况,保证瓦斯管理工程的资金投入。

(十二)负责瓦斯探头的按期现场校验,每一年进行一次探头送检。

第二节洗煤厂瓦斯管理组织机构图

第三节洗煤厂瓦斯管理管理制度

1、瓦斯区域单位设立专职瓦斯检查员

洗煤厂涉及瓦斯区域单位分别是:

维运队(原煤仓1#-6#仓上及仓下、精煤仓1#-7#仓上)、装车队(精煤仓仓下1#-7#)、原煤队(原煤队所涉及的各皮带走廊),共设有专职瓦斯检查员9名。

2、瓦斯区域单位基层领导的职责及工作要求

2.1各设瓦斯单位负责人根据责任分工完成分管范围内业务工作,协助领导抓好瓦斯检查、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工作。

并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所辖范围人员的工作,检查本部门瓦斯防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汇报。

2.2车间技术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令和技术政策等,搞好业务保安,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

二是不断调查收集整理部门瓦斯防治各项技术资料,探索和总结经验,指导生产。

三是参与本部门瓦斯防治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向本部门员工贯彻实施。

四是上好安全技术课,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

并根据生产情况及天气的变化,及时通知岗位司机做好瓦斯检查工作。

五是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本业务范围内的技术管理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3车间带班长一是监督检查通风、瓦斯检查等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是根据车间领导布置的工作,认真贯彻当班有关安全措施。

及通风设施、瓦斯监控设施的检查工作。

三是检查当班瓦斯检查员的工作情况,认真填写好本班记录,并做好汇报工作。

四是在工作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车间领导和集控室汇报。

2.4专职瓦斯检查员一是对本职范围内的通风、瓦斯检查等负责。

二是到岗时对所瓦斯检查仪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灵敏准确。

三是认真检查所辖范围通风设施、喷雾降尘、安全监测装置等安全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进行汇报。

四是负责所辖范围瓦斯检查工作,严格执行瓦斯区域管理制度。

五是做好各项检查的记录工作记录填写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包括:

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瓦斯检查台账、记录牌、检查地点、当班瓦斯、交接班人员签字等,否则考核100元/次。

3、瓦斯区域单位对瓦斯超限的应急管理

3.1维运队、装车队、原煤队认真学习通风瓦斯管理监测的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

3.2其单位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超限。

3.3专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停止该地点和受威胁地区的一切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向厂调度室报告,现场作业人员必须服从瓦斯检查员的指挥,执行断电挂牌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3.3.1当检测地点(原煤仓、精煤仓)的瓦斯(CH4)浓度达到1.0%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电气设备运转,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处理完毕后,经瓦检员监测各项指标合格,方可恢复工作。

3.3.2房间和走廊内的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切断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源(含照明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4、瓦斯区域单位的瓦斯记录管理

4.1维运队、装车队、原煤队的台账应建立健全瓦斯记录台账,其包括:

瓦斯检查台账、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等台账,其记录填写≥3次/班(其中:

兼职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个点,必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随身携带的瓦斯检查记录本和现场的瓦斯牌板上,车间技术员将三班记录填入瓦斯检查台账及汇总每班瓦斯巡回检查图表,整理成册存档),否则,考核200元/次。

4.2生产科技术员按规定对维运队、装车队、原煤队的瓦斯记录台账、巡回检查图表进行检查,做到不漏检、不弄虚作假,否则,考核50元/次。

4.3生产科技术员每日检查调度室瓦斯监控电脑,发现1处指标不合格,及时通知对应的瓦斯区域单位及厂调度室,执行断电挂牌处理,直至隐患消除。

否则,考核100元/次。

5、瓦斯区域单位的通风管理

(一)一般区域通风管理

1、厂内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机皮带受料地点处均实现自然通风。

2、浅槽车间、主厂房、压滤车间厂房、泵房等地点保持正常自然通风外,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通风机或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

3、一般区域的强制通风机根据各车间的实际情况,制定风机开停规定。

(二)瓦斯区通风管理

1、所有煤仓上、下除自然通风外,必须有抽出式风机。

并能够实现各仓独立控制风量,风门要有明显的开关标示。

2、仓内瓦斯排放所使用的风机必须安装在仓外,严禁安装在仓内、仓口或走廊内。

3、严禁任何人随意封堵排风口、进风口;

严禁任何人破坏瓦斯排放管道及设施;

严禁任何人随意停止仓上风机运行,当排风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岗位人员或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厂调度室进行处置。

4、所有用于瓦斯抽排的通风口、通风设施,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封堵、停运和毁坏。

5、风机自动监控系统的电缆、元件及专用电源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停运和毁坏。

6、原煤、精煤仓上风机必须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抽排煤仓内瓦斯;

原煤、精煤仓下风机要保证24小时正常运转。

7、瓦斯抽风机现场报警系统的操作方法:

1)、按报警控制箱“解除报警信号”按钮;

2)、按“启车”按钮,启动风机;

3)、按“复位”按钮,报警信号复位;

4)、报警信号复位按钮必须在风机开启后按才能起到复位作用。

其次“复位”按钮如忘记是否按过之后,可以再按一次。

8、原煤仓上、精煤仓上所有通风设施在规定运行时间内,计划性检修需停风、停电时,必须先申请停风停电报告,经生产科、安全科、总工、厂长批准后,方可执行。

在生产过程中,若风机发生故障,岗位司机应立即汇报,并停车处理。

在停电检修、停风机检修、事故状态等风机停机后重新开启前,必须由输配电队专职瓦检员检测仓内瓦斯浓度,只有当瓦斯浓度小于1%时,方可开启风机;

当仓内瓦斯浓度高于1%时,必须使用临时风机接风管向仓内进行压入式通风,直至仓内瓦斯浓度小于1%。

准备、洗煤车间要备有紧急情况下向仓内强制通风的临时设备、设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的使用。

9、通风设施必须保证有备用,以便及时更换。

通风设施发生故障后的4小时之内,必须保证恢复正常运转。

通风设施发生故障时,岗位司机要及时汇报车间值班领导和厂调度,通知专职瓦检员检测仓内瓦斯浓度,由车间安排机电维修工检修或更换通风设施。

瓦斯浓度超过规定时,所属范围内生产设备必须停电。

10、通风设施的电源、电缆、传感器等严禁用水冲淋,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抢修处理,保证通风系统正常运行。

11、进行技术改造时,要优先考虑现场通风情况,通风系统一并考虑到工程设计范围。

12、严禁在风机停运情况下,或瓦斯超限情况下进行作业、组织生产。

13、原煤队、维运队做好风机开停管理,当仓内瓦斯有升高趋势,且瓦斯浓度小于0.75%时,确保瓦斯风机能够迅速开启,避免瓦斯持续超限。

6、瓦斯区域单位的动火作业管理

1)、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和预案,经厂长、厂总工审核批准后贯彻实施,作业期间,车间主任和安全员必须到场到位,实现过程监管,专职瓦检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跟踪进行瓦斯检查,一旦出现瓦斯升高情况,有权停止现场作业,并立即汇报,采取措施处理。

2)、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的原则:

必须空仓作业,仓内和作业点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低于0.5%以下,对施焊作业10米范围内的煤仓口及所有与仓内沟通的孔洞,有严密的隔离、封堵措施,防止火花溅入仓内的措施方可施工。

3)、施工前,在作业现场,要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措施的贯彻学习并签字。

4)、各车间主任及职能科室在申请报告上签字时,要指定监督负责人,监督负责人到现场后,要主动检点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措施不到位严禁开工。

5)、实施电、火焊作业时,除执行瓦斯区管理规定外,必须保证施工现场设备及地面无积尘、无易燃物,施工完毕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并派专人观察1小时,确认无火种,无隐患后方可离开。

严禁清理煤尘和电、火焊作业同时进行,仓内和空间无明显浮尘后方可进行施工。

6)、加强消防器材管理,砂箱、灭火器、消防斧、消防锹、消防桶等必须按规定配备充足,作业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定期检查及时更换过期、失效的器材。

7)、生产科负责生产与检修作业的协调工作。

8)、安全科人员到现场监督时,必须确认动用电火焊作业的各项措施无误后,方可允许施工。

9)、施工过程中专职瓦检员必须跟踪检测瓦斯浓度,直至作业完毕,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

施工中,瓦斯浓度超过0.5%时,瓦检员有权下令停止施工,并及时汇报。

10)、如遇夜间(或节假日)抢修任务需在重点瓦斯区动用电、火焊时,值班厂领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施工。

如必须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安全措施、预案及申请报告,经厂值班领导审批同意,并进行规程的贯彻,同时施工前也必须有厂值班长、车间值班长、瓦检员到作业现场,经瓦检员检测符合作业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并全过程跟踪检查监督,直到作业完毕。

第一节洗煤厂瓦斯监测监控组织机构

一、监测监控组织机构

厂长、厂总工

生产科科长调度室主任

安全科科长机电科科长输配电队长维运队队长原煤队队长装车队队长

二、监测监控领导组的职责

1、负责洗煤厂瓦斯监控的领导组织工作。

2、负责洗煤厂瓦斯监控的科研攻关、技术开发、装备投入、技术培训、设计论证、施工安装等方面的审定及管理工作。

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矿井及洗煤厂瓦斯管理、瓦斯防治文件精神。

4、负责洗煤厂瓦斯监控计划的编制和落实。

5、负责洗煤厂瓦斯监控方面各种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第二节洗煤厂瓦斯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洗煤厂瓦斯监测监控管理,保证系统规范化操作运行,充分斯监测监控系统各项功能,有效监测监控安全生产各环节,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瓦斯及监控系统的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实施细则:

1、洗煤厂瓦斯监测系统由厂配电队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工作,负责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命令下达,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接收上级部门的指令,要求通过电脑终端掌握采掘动态和进行图纸的及时填绘修改工作。

2、矿、厂长对瓦斯监测系统管理负全面责任,保证系统维护、值班人员的配备及购置材料、设备所需资金等。

3、矿、厂总工程师对瓦斯监测信息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

4、瓦斯监测系统由调度室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及数据上传工作,负责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和命令下达,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接收上级部门的指令,要求通过电脑终端掌握采掘动态工作。

5、调度室负责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网络环境及系统软件的运行,同时配备具备先关技术管理知识和熟练掌握瓦斯监测系统操作技能的系统操作和维护人员。

6、配备监测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1人,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班。

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度,掌握采掘动态和图纸填绘情况;

负责信息异常情况的督促处理和命令下达,重大隐患及时通知有关负责人进行处理,对系统运行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并详细记录。

7、瓦斯监测人员要按特殊工种对待,须进行计算机、系统运行技能和煤矿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发证后,方可上岗。

8、保证瓦斯监测监控值班室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

9、瓦斯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软件,严禁发生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现象。

10、配电队负责瓦斯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监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对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及上传数据的准确性。

11、瓦斯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厂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并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报告;

在处理故障时,必须有安全措施,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1、洗煤厂监控系统设备技术材料必须齐全,并保存完好。

2、输配电队负责建立详细的管理台账,做到账、卡、物相符。

设备的保存、维修、发放、报废工作设专人进行管理。

3、安装与监控系统不同厂家的传感器、断电器等设备时,必须有该监控系统厂家的联检许可。

4、传感器、分站备用量不少于应配数量的20%。

5、系统设备、分站及各类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明确责任人。

6、编制瓦斯区域设计、安装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断电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和断电控制图。

7、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电话电缆或动力电缆共用;

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8、监测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修及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

9、安全监控设备必须采用专用供电电源。

10、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单位在开工前必须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单》,分送生产科和机电科;

机电科根据断电要求做出机电设计;

在安装配电系统时,使用单位必须根据机电设计和安装设计,提供断电条件,并接通电源及控制线,在连接时必须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安全科门负责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

11、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和控制线均由管辖范围内的机电人员负责维护,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与通风区联系,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并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经矿调度室、通风部门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12、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房顶不得大于300mm,距墙壁不得小于200mm,并应安装维护方便,不影响行人和行车。

13、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0.5%CH4,断电浓度≥0.5%CH4,复电浓度<0.5%CH4。

封闭的煤仓上方应设置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1.0%CH4,断电浓度≥1.0%CH4,复电浓度<1.0%CH4。

14、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等传感器必须实行挂牌管理,牌板内必须标注传感器安装地点、安装时间、报警浓度、责任人、安装日期等内容,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还应标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断电范围、光学甲烷检测仪和甲烷传感器每班对比值,牌板应安设整齐并易于观察。

15、监控分站(交换机)上方应悬挂标识牌。

15、因特殊原因,需改变“系统”装置安设标准或本细则中未做出明确规定的地点需安设“系统”装置时,需由厂方提出申请,报矿总工程师审批,且通风部备案后方可实施。

16、分站和电源箱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

各插头插接牢靠并旋紧压帽,分站处不得留有过多的电缆,进出电缆应整齐美观。

17、“系统”电缆必须吊挂整齐,严禁与动力电缆交叉悬挂,且与动力电缆间距大于0.1m。

18、瓦斯检查工每班应对管辖范围内传感器的数据进行校对和记录,当两者读数误差大于允许误差时(0—1%时,≤±

0.1%,1—2%时,≤±

0.2%,2—4%时,≤±

0.3%),先以读数较大者为依据采取措施,由通风部门对超过允许误差的监控设备负责在8h内调校处理,并对监控设备及电缆的外观进行检查,并将记录和检查结果报通风调度。

19、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进行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检测等安全措施。

20、使用中的传感器应经常擦拭,清除外表积尘,保持清洁和检测孔通畅。

传感器应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维护、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21、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调校。

每7d必须对所有在用的甲烷传感器、一氧化碳传感器用空气气样和标准气样进行一次调校,风速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风速计调校,温度传感器选用经过标定的温度计调校,其他传感器也必须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22、安全监控设备的调校包括零点、显示值、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控制逻辑等。

23、安全监控设备使用前和大修后,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测试、调校合格。

一、安全信息网络系统的建立

1.根据省煤炭工业局的有关规定,瓦斯监测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由生产科负责。

2.生产科负责信息网络系统的统一规划、建设、指导和运行管理工作,系统方案的设计、建设等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上传数据按省局统一设计格式传输。

负责保证矿级网络设备的正常运行,传送真实有效的安全数据。

3.监测监控系统要按照《规程》和有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安装产品合格、数量足够、位置正确的传感器。

二、网络设备及运行管理

1.安全信息网络系统是用于对煤矿瓦斯进行多级监管的专用设备,必须保证网络畅通,24h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它用。

2.建立网络运行管理制度、值班制度、操作规范等管理制度,认真填写运行日志,并定期进行检查。

3.要建立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制度,保证设备完好及正常运行。

4.建立对井下各类传感器、探头等检查、验收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校验。

5、保证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静电、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设施的完好及正常运行。

三、网络安全管理

1、瓦斯监测系统的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它网络相接。

2、各级网络用户及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它信息。

3、网络管理人员根据需要为运行操作人员和用户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

用户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4、各级网络及煤矿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工作,严禁打字、上国际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生,必须严肃处理。

5、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6、主机安装相应病毒软件,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7.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换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8、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等从来办法、恢复时间等做好记录。

9、通信线路出现鼓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四、信息运行管理

1、配电队对瓦斯监测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管理,负责瓦斯监测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的处理。

对系统运行信息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上报。

2、配电队负责瓦斯监测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监测设备应按规定进行调校,甲烷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进行调试、校正,对系统运行及信息异常情况进行处理,确保系统运行正常及上传数据的准确性。

3、瓦斯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矿值班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并向集团公司通风调度报告;

第五节洗煤厂瓦斯安全监控系统设备

维修和定期检修制度

1、在使用监控装置前,监测人员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甲烷传感器每隔15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一次调校。

其它传感器也要按要求定期调校,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3、监控装置在连续运行12个月,须进行全面检修。

4、人员要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方可从事仪修工作。

1、值班人员必须不间断地浏览安全监测系统采集到的各类信息,定期记录系统的运行状况,认真填写监控信息运行日志。

2、当安全监控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分站及分站以上系统发生故障时,必须向总工、值班领导、汇报,由厂领导负责监督故障处理,并同时向矿及集团公司汇报。

3、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4、必须24h有安全仪器监测工值班,及时配合指挥中心处理故障,无法处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5、所有系统故障都要留有记录,详细记录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以及恢复时间等内容。

1、安全监控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一氧化碳)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调度室、通风区汇报,并做好记录,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集团公司通风部,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30min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2、值班人员发现馈断电报警异常、上传中断、主扇停风、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等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厂值班领导、总工、通风副总、通风区长组织排查,同时对处理结果及时上报集团公司通风调度。

3、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及时通知矿、厂值班领导和总工,并就处理情况每30min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4、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等)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1、调度值机室值机员不准迟到早退,严格遵守有关管理制度,按照各岗位作业标准要求进行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班值班人员不少于1人。

2、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各项规章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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