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平朔矿区动力中心电力运行调度安全管理制度附一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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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保证职工在实际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以及矿区供配电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更好的保障供电服务生产。
第二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必须严格按此管理制度执行相关工作内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矿区动力中心所辖业务范围之内的所有人员和在电气设备上工作的一切人员。
(包括基建安装人员)
第四条对认真遵守本管理制度的人员应予以表扬奖励。
对违反者应按“三违”处理,对造成严重事故者,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和刑事处分。
二、一般规定
第五条矿区(动力中心)内所有电气作业都应遵守和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调度规程》之规定。
第六条所有6KV及上停送电工作及倒闸操作工作均严格执行电力工作票制度。
第七条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定期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并每年考试一次。
对新上岗人员必须参加上岗前的《规程》培训。
第八条对外单位派来支援的电气工作人员或基建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工作前要介绍现场电气设备结线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三、电力线路部分
第九条矿区内电力线路的巡检工作要由合格电工来担任。
对坑下和夜间的巡视必须由两人进行。
第十条单人巡线时严禁攀爬电杆和铁塔。
夜间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巡线时应沿线路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
第十一条事故巡线时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线路随时有可能恢复送电的可能。
第十二条当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应设法在断线地点8米以外设置禁止穿行警戒,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凡涉及6KV及以上线路的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单一操作除外)。
倒闸操作人员应根据操作指令(口头或电话)填写工作票。
操作命令要清楚明确,受令人应将命令内容向发令人复诵、核对无误。
事故处理可根据值班调度员的命令操作,可不填写操作票,但事后必须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操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票面整洁清楚,不得任意涂改,操作票要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操作人和监护人应先后在票上签名,操作前后都要检查核对现场设备名称、编号和开关刀闸的断合位置,操作完毕,受令人应立即报告发令人。
第十五条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和更换保险丝,拉合刀闸、跌落开关等工作。
第十六条如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可不等待命令立即断开,但事后立即报告领导。
第十七条在停电的电力线路或设备上进行检修等工作时必须先验电,确认无电后再在工作的线路或设备两侧挂接地线。
(所挂接地线必须是“Y”接并可靠接地后再悬挂于设备上)。
第十八条杆塔、配电变压器和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测量工作可以在线路带电的情况下进行,但解开或恢复接地引线时,戴绝缘手套。
严禁触摸与地断开的接地线。
四、变电所部分
第十九条值班人员应熟悉变电站(所)的一次接线,二次结线及系统运行方式。
第二十条在室外高压设备上的就地操作必须两人进行。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鞋帽和手套。
第二十一条站内倒闸操作或间隔切换、倒运行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操作命令应由运行值班长下达。
第二十二条雷雨天气,站内巡视时必须穿绝缘鞋,并不得靠近避雷器和避雷针。
第二十三条对停电、备用或检修的设备,必须悬挂相应标示牌。
操作机构或开关手柄亦挂牌和加闭锁卡。
第二十四条站内各类开关、操作柜的钥匙至少应有三把。
一把专供值班员使用,一把专供紧急时使用,其它由值长保存备用。
所有钥匙均应悬挂或存放在指定的位置。
第二十五条站内倒闸操作票必须整洁、清楚,术语正确,且填写双重名称(即设备名称和编号)。
电话或报话机发送操作指令的,发令方和受令方必须互报姓名,受令方在接受指令后向发令方复诵一遍指令已核对无误。
整个过程要用录音电话录音并记入操作记录簿中。
第二十六条停电拉闸操作必须按照开关、负荷侧刀闸、母线侧刀闸顺序依次进行。
送电合闸操作按上述相反顺序进行。
严格带负荷拉合刀闸。
在断或闭合开关后必须验电以确认。
第二十七条以下工作可不填写工作票:
1、事故处理。
2、拉合开关的单一操作。
第二十八条雷电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
第二十九条在错误拉合刀闸引起弧光时,严禁将已拉开的刀闸重新合上或已合上的刀闸拉开。
第三十条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或引发重大设备事故的情况下,站内值班员可不经许可即行断开运行设备电源。
但事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第三十一条当站内出现开关故障跳闸时,若非开关本身故障原因,值班员可以对停电线路抢送一次,若抢送不成功则立即报告上级,等待故障处理。
五、电力调度部分
第三十二条矿区动力中心调度室负责整个平朔矿区供电系统生产运行的调度管理工作,是唯一下达电力调度指令的机构。
第三十三条为了确保矿区电网稳定运行和持续供电的安全、可靠,矿区所属各单位必须服从矿区动力中心电力调度指令,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三十四条矿区动力中心调度室领导平朔矿区电网系统的运行和操作,实现电网任何调度,经济合理地分配电力,保障和服务矿区生产。
第三十五条矿区动力中心调度室负责编制和执行电力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调度计划,设备检修计划,指挥事故处理,分析及统计工作。
第三十六条对计划内的35KV及以上线路、设备的移设,倒闸操作、检修等停送电工作的工作票须提前一天办理并经动力中心调度室许可后方可执行。
动力中心调度室负责协调和通知中心内部单位和外转供电停电单位,公司调度负责协调通知其他停电影响单位。
第三十七条事故处理或危及人身设备情况下的停送电工作可由供电部按照相关安全组织程序实施,不必办票,但事后必须汇报调度。
第三十八条矿区其它二级用电单位(包括外转供用电单位)如因生产关系需35KV回路停电或井工矿10KV系统停电的若停电不影响其它单位,则提前一天向动力中心调度室提出申请,若停电影响其它单位的,则需提前两天向公司总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提前一天送动力中心调度室并办理工作票,以便做好相应协调通知工作和停送电的准备工作。
停送电时间严格按工作票执行,如有延时需在计划终结时间之内办理延时工作票。
第三十九条露天矿、洗选中心、井工矿及其它二级用电单位和外转供电单位未经矿区动力中心调度室和供电部同意,严禁操作和改动动力中心所辖范围内的任何线路、开关、设备计量等的运行状态和结线方式,否则报公司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造成损失或事故的将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矿区各用电单位和动力中心签订《用电协议》和《调度协议》。
六、工作票制度
第四十一条工作票是准许在电力线路或电力设备上工作的书面命令。
是明确安全责任、实施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履行许可手续办理工作终结书面凭证。
第四十二条工作票一式两份,在工作期间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一份由工作票签发人或许可人留存,按值移交。
工作终结后工作责任人必须持票和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许可手续,并签字交签发人入档留存。
第四十三条矿区动力中心供电部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和工作间断制度。
第四十四条工作票所列人员的责任。
(一)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必要性。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二)工作负责人(监护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工作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
4.严格执行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必要时加以补充。
5.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
6.工作班人员变更是否合适。
(三)工作许可人(中心调度或变电所值班员)
1.审查工作必要性。
2.线路停送电或站内操作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备。
许可
工作命令是否正确。
3.责任检查停电的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工作班成员:
认真执行安全规程、互相关心施工安全、
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十五条工作票要编号,已执行的要留存三个月。
第四十六条工作票格式
七、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名单
工作票签发人:
解耀忠、、梁国钧、万全、尹士明
工作责任人:
工作许可人:
中心调度室主任、变电所站长值班员(本所供电系统内的工作任务)
动力中心以外单位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作票签发人和责任人由各自指定任命,各单位报动力中心备案。
附二:
《平朔矿区动力中心矿区高压线路停送电工作程序》
(讨论稿)
为确保电力系统的运行安全,规范供电管理、服务矿区生产,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35KV及以上电力线路的停送电
1.属矿区动力中心运行维检范围内的计划性线路停电工作,由动力中心供电部提前两天向动力中心调度提出申请,再由动力中心调度向公司总调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复后,动力中心调度负责协调和通知动力中心内部和外转供停电单位,公司总调度负责协调和通知其他停电影响单位,动力中心供电部按程序安排组织实施。
停电时间以工作票许可时间为准。
2.矿区二级单位对自行维检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维检或移设接火而涉及35KV线路部分或全部停电工作的:
若停电线路只影响本单位,则由该单位向动力中心调度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许可后动力中心供电部组织配合实施;
若停电线路将会影响到其它单位的,则要求停电单位须提前两天向公司总调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提前一天下达到动力中心调度室,动力中心调度负责协调和通知中心内部和外转供停点单位,公司总调度主要负责协调和通知其他停电影响单位,动力中心供电部组织配合实施。
停电时间以工作票批准时间为准。
3.各单位在35KV系统上的停送电及任何与停送电相关的工作均必须报动力中心调度室,许可后,在动力中心供电部办理工作票后方可作业。
工作完毕后及时办理工作终结手续,以安全恢复送电。
4.未经动力中心允许,任何单位不准私自操作35KV供电线路上的刀闸、跌落开关等供电设施、设备,不得私自改变线路及设备的结线方式,不得增加变压器或扩容。
5.对新建、新设或事故检修后的用电设施、设备在送电前施工单位必须向动力中心提前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及试验报告,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送电。
6.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及单位动力中心将通报公司予以严厉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者要报司法机关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7.在危及人身安全或事故紧急情况下,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事后必须向动力中心调度室提出书面报告。
二、井工矿10KV线路停送电
1.对井工矿10KV线路的计划性停电必须提前24小时报公司总调审批。
2.故障状态或事故紧急处理情况下,保证备用供电电源及时送至通风机房进线开关柜。
附三:
《平朔矿区动力中心外转供水用水申请程序》
1、用户提出书面申请,并在公司相应业务部门加注意见。
2、用户把书面申请报到经营管理部。
3、经营管理部请示中心领导加注意见后,转到给排水部。
4、给排水部确定供水方案加注意见后,把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一并返回经营管理部。
5、经营管理部批准、签订转供水协议,书面通知给排水部。
6、给排水部接到通知后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负责表计的铅封,抄报。
附四:
《平朔矿区动力中心外转供电用电申请程序》
3、经营管理部请示中心领导加注意见后,转到供电部。
4、供电部确定供电方案加注意见后,把书面申请和实施方案一并返回经营管理部。
5、经营管理部批准、签订转供电协议,书面通知供电部。
6、供电部接到通知后组织实施,经营管理部负责表计的铅封,抄报。
7、永久性外转供电报机电管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