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排污标准1558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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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488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897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898水质游离氯和总氯的测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11901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GB11914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3、术语
3.1烧碱工业废水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所排放的废水。
3.1.1水银法
指以食盐水为原料采用水银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3.1.2隔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打网水、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2.1打网水
本标准所指打网水是清洗隔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及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
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1.3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指以食盐为原料采用离子交换膜电解槽生产液碱、固碱和氯氢处理过程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含氯废水和含碱废水。
3.2路氯乙烯工业废水
指以氯气、氢气、乙烯、电石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生产工艺过程排放的废水。
3.2.1电石法
指以电石、氯气和氢气为原料生产聚氯乙烯的生产工艺,废水包括电石废水和聚氯乙烯废水。
3.2.2电石废水
指以电石为原料生产氯乙烯单体过程排放的电石渣浆(液)和废水。
4、技术内容
4.1企业类型
按产品加工类别分为:
烧碱企业、聚氯乙烯企业。
4.1.1烧碱企业按生产工艺分为,水银电解法、隔膜电解法、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4.2标准分级
按排入水域的类别划分标准级别
4.2.1排入GB3838中Ⅲ类水域(水体保护区除外)、GB3097中三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一级标准。
4.2.2排入GB3838中Ⅳ、Ⅴ类水域、GB3097中四类海域的废水,执行二级标准。
4.2.3排入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4.2.4排入未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下水管网的废水,必须根据下水道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分别执行4.2.1和4.2.2的规定。
4.2.5GB3838中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的水体保护区,GB3097中二类海域,禁止新建排污口,扩建、改建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4.3标准值
本标准按照不同年限分别规定了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
4.3.11989年1月1日之前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1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2执行。
4.3.2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之间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3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4行。
项目
生产方法级别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吨产品排水量m3/t
pH值
汞
石棉
活性氯
悬浮物
一级
0.05
-
10
100
2
6~9
水银电解法
二级
150
三级
300
50
35
7
隔膜电解法
70
200
离子交换膜电解法
4.3.3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烧碱企业按表5执行、聚氯乙烯企业按表6执行。
4.3.4应据的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准日期分别按4.3.1、4.3.2和4.3.3条规定确定标准执行年限;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的企业,应按补做的环境影响评价书的批准日期确定执行年限。
4.4其他规定
4.4.1烧碱废水中不允许排入盐泥水。
4.4.2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日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按月均值计算,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水量不包括间接冷却水、厂区生活污水及厂内锅炉、电站排水。
4.4.3若烧碱和聚氯乙烯企业为非单一产品废水混合排放,或烧碱、聚氯乙烯工业废水与其他废水(如生活污水及其他排水)混合排放,则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附录A计算。
吨产品最高允许排放水量则必须在各车间排放口测定。
4.4.4污泥、固体废物及废液应合理处理。
表1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0.005
表2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总汞
氯乙烯
化学需氧量(CODcr)
生化需氧量(BOD5)
硫化物
电石法
电石
废水
1
8
250
400
聚氯
乙烯
60
5
80
500
氧氯
化法
30
表3烧碱企业水污染表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89年1月1日至1996年6月30日建设的企业)
1.5
表4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0.03
4
350
表5烧碱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1996年7月1日起建设的企业)
20
表6聚氯乙烯企业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1996年7月1日前建设的企业
吨产品
排水量m3/t
5、检测
5.1采样点
汞、石棉、活性氯、氯乙烯应在车间废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其他污染物在厂排放口采样,所有排放口应设置废水计量装置和排放口标志。
5.2采样频率
采样频率8h以内,每2h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h的,每4h采样一次。
产量的统计测定方法7
5.3产量统计
企业的产品产量、原材料使用量等,以法定月报表或年报表为准。
5.4本标准采用的测定方法见表7
表7测定方法
序号
方法
方法来源
玻璃电极法
GB6920
重量法
GB11901
3
化学需氧量
CODcr
重铬酸盐法
GB11914
对氨基二四基苯胺比色法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高锰酸钾-过硫酸钾消解法
双硫腙分光光度法
GB7468
GB7469
6
生化需氧量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7488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N,N一二乙基-1,4-苯二胺光度法
GB11897
GB11898
气相色谱法
9
1)暂采用《水和废监测分析方法》,国家有关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2)用附录B规定的顶空气相色谱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暂3)重量法,国家方法标准颁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6标准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附录A混合废水排放口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方法(补充件)
C=(∑Qi∑Ci+QjCj)/(∑Qi+∑Ci)(A1)
Q=Wjqi
式中:
C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Qi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最高允许排水量,m3;
Ci某一产品的某一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l
Wj某一产品一定时间内的产量;
Qi某一产品单位产量最高允许排水量,m3/t
Cj其他某种污水的某一污染物的排放浓度,mg/l
Qj其他某种污水的一定时间内的排放量,m3
注:
i=1,2,3,4…….;
表示非单一产品废水中第i种废水。
J=1,2,3,4…….;
表示其他废水(生活及非生产直接用水)中第j种废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