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钻爆开挖安全手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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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石方钻爆开挖安全手册Word格式.docx

8、在靠近其他建筑物边沿或电杆、电缆、电线、风水管等附近开挖时,应由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派专人到现场监视、指导作业。

9、对边坡上出现的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要及时按有关技术要求处理,避免形成高边坡后再进行处理。

10、开挖爆破作业除要严格执行爆破安全各项规定外,必须结合该部位的地质情况,组织爆破试验,选定合理爆破参数,并坚持不断优化爆破设计,防止爆破对边坡岩体和周边建筑物的破坏。

11、每次爆破后必须检查爆破效果,消除不安全隐患。

发现哑炮必须按有关排炮程序和要求处理。

对开挖的掌子面要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有松动的岩石散落在坡面上、路边的不稳定的石块,要及时清除。

如出现不稳定的危岩体,要及时报告现场监理工程师,进行技术处理。

12、高边坡在实施梯段开挖时,应在施工平台或马道上设置拦碴墙等防护设施。

13、在进行地面以下部位开挖时,坡壁四周临空面要设置安全防护拦。

14、要严格按设计边坡坡度施工,削坡要随进度进行,严禁在形成较大高差后再削坡的施工方法。

15、削坡、危石撬挖人员必须掌握安全施工方法。

在悬崖、陡坡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绳(禁止多人共用一根安全绳)。

严禁站在易滑落石块下方撬挖、严禁同一断面上下同时撬挖。

撬挖作业应在白天进行。

16、在开挖工作面的下方严禁人员、机械进入,除设有明显安全警示外,还应派专人在现场监护。

17、随着开挖高边坡的进展,跟进形成边坡排水系统,防止施工用水、雨水及地下水的破坏,造成边坡失稳。

18、处在易发生山体滑坡、泥石流区域的高边坡,要制定雨季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19、高边坡开挖现场周围及工作面的危险部位、出碴路口及可能遇到溶洞、地缝、地勘洞等情况,都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设置安全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需要设安全警戒哨卡的,必须确保班班落实到位。

20、进入施工部位,必须给施工人员提供安全通道,上下爬梯应设扶手和防滑措施,较高爬梯中间应设休息平台,严禁违章攀爬。

21、施工中要对边坡的稳定性进行严密监测,发现有异常变化,要立即报告处理。

对风化危石要及时排除。

22、进入工作面的临时机行道路,其宽度、坡度、拐弯半径要满足规范要求,施工中对其有损坏时,要及时修整,要确保机械、运输车辆行走安全。

23、在陡坡上修筑机行道时,必须保证机械的自身安全。

如不能满足施工机械工作水平度,要先用人工整修,不得强行用机械作业。

24、弃碴场倒车必须设专人指挥,并划定边缘停车安全距离。

25、现场施工人员要严格执行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在危险的边坡、峭壁处休息。

严禁在高边坡下搭设临时设施、房屋。

26、边坡支护应紧跟开挖进度进行,以确保施工安全和边坡稳定。

系统锚杆和混凝土喷护、预应力锚索与开挖工作面的高差应以满足边坡稳定和限制卸荷松弛的要求为准。

27、施工前,应认真检查支护作业区及周边边坡的稳定情况。

排除危石及障碍物,确保在安全的状态下进行边坡支护施工。

28、边坡支护应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工作平台、脚手架搭设必须牢固,并确保满足作业操作和承重荷载要求,承重连接部位应采用双扣件。

在临空面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

29、在工作平台、脚手架上进行打孔、安装锚索、锚杆和混凝土喷护等作业,要严格执行其操作规程和高空作业的各项安全规定。

30、作业人员在进行混凝土喷护作业时,必须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31、喷射作业的堵管处理,应采用敲击法疏通,若必须采用高压风疏通时,风压不得大于0.4Mpa,同时应将输料管摆直,并要控制好喷头,喷头不得正对站人的方向。

32、向锚杆孔注浆时,注浆罐内应保持一定数量的沙浆,以防罐体放空,沙浆喷出伤人。

注浆管前方严禁站人。

33、锚索张拉时,应在千斤顶伸长端设置警戒线,以防出现异常情况伤人。

34、施工过程中机械故障需要处理,必须停机、断电、停风后进行,并挂“有人检修,严禁启动”等警示牌或派专人看守。

恢复生产,在开机送风、送电之前必须预先通知有关的作业人员。

35、检验锚杆锚固力时,拉力计必须固定牢靠;

拉拔锚杆时,拉力计前方或下方严禁站人;

锚杆杆端一旦出现颈缩时,应及时卸荷。

36、预应力锚索张拉时,孔口前方严禁站人。

37、进入高边坡部位施工的机械,必须全面检查其技术性能,确保安全运行。

38、施工机械进入施工部位,必须检查行走路线,确认路基、宽度、坡度、弯度、桥梁、涵洞等能满足安全条件后方可行进。

39、施工机械工作时,严禁一切人员在回转半径内停留。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理、平整、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的回转半径以外工作,如必须在回转半径内工作时,必须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好后方可作业。

机上、机下人员应随时取得联系。

40、挖掘机械工作位置要平坦,工作前履带要制动,回转时不得从汽车驾驶室顶部通过,汽车未停稳不许装车。

41、机械在靠近边坡作业时,距边沿应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确保轮胎(履带)压在坚实的地基上。

大型设备进入工作面,必须保证路基有足够的承载能力。

42、钻爆机械要确保扑尘装置完好,风管接头必须绑扎牢靠,严防脱管伤人。

43、装载机行走时,驾驶室两侧和铲斗内严禁站人,严禁用装载机转运火工材料。

44、推土机在开山辟路时,要严格将其工作水平度控制在规范的规定以内。

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必要时可放下刀片作为辅助制动。

45、运输车辆必须确保方向、制动、信号等安全可靠。

装碴高度不得高出车箱,要防止行进中掉石伤人。

46、喷射机、注浆器等带压力工作的设备,均应安装压力表和安全阀,并确保灵敏可靠。

47、施工机械停止作业,必须停放在安全可靠、基础牢固的地方。

斜坡上停车,必须用三角木等对车轮阻滑,严禁在大于15度的斜坡上停放。

夜间要有专人看管。

48、施工设备要坚持班班检查,加强现场维护保养,严禁“带病”运行。

禁止在斜坡上或危险地段进行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49、机械运转中不准人上、下车,必须上、下时,要通知司机停车。

50、施工机械(运输车辆)驾驶室内严禁超载,严禁人、物混载。

51、施工作业中,发现有滑坡、塌方征兆,设备要及时撤离,并向有关人员报告。

二、风动凿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凿岩前检查各部件(包括凿岩机、支架或凿岩台车)的完整性和转动情况,加注必要的润滑油、检查风路,水路是否畅通,各连接接头是否牢固。

2、工作面附近进行敲帮问顶,即检查工作面附近顶板及二帮有无活石、松石,并作必要的处理。

3、工作面平整的炮眼位置,要事先捣平才许凿岩,防止打滑或炮眼移位。

4、严禁打干眼,要坚持湿式凿岩,操作时先开水,后开风,停钻时先关风,后关水。

开眼时先低速运转,待钻进一定深度后再全速钻进。

5、钻眼时扶钎人员不准戴手套。

6、使用气腿钻眼时,要注意站立姿势和位置,绝不能靠身体加压,更不能站立在凿岩机前方功钎杆下,以防断钎伤人。

7、凿岩中发现不正常声音,排粉出水不正常时,应停机检查,找出原因并消除后,才能继续钻进。

8、退出凿岩机或更换钎杆时,凿岩机可慢速运转,切实注意凿岩机钢钎位置,避免钎杆自动脱落伤人,并及时关闭气路。

9、使用气腿凿岩时,要把顶尖切实顶牢,防止顶尖打滑伤人。

10、使用向上式凿岩机收缩支架时,须扶住钎杆,以防钎杆自动落下伤人。

三、回转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1、了解施钻处的地质条件,按照施工工艺,选择相应的钻头、压力和钻进速度。

2、钻架与平台移位时,塔架与平台上不得有人和未捆绑的浮物;

使用SPI-300型拖车钻、车装钻机移位时,应先放塔、后移位;

移动平台、安拆钻架时应有人统一指挥。

3、钻架与平台安装要平稳、周正、牢固,零部件要齐全;

明齿轮、皮带传动以及裸露的旋转轴头均应配齐防护栏杆或防护罩。

4、基台木轨道铺设要稳固、长度合适;

平台板铺设要防滑、牢固;

塔梯、工作台、栏杆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钻架上部要有便于高处作业的工作台;

水上钻探台要坚固牢靠,不受水流的影响。

5、每班应对平台、钻架、提引系统、机械设备等各部位的螺栓进行检查。

6、钻架顶与供电高压线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或满足安全要求;

配电箱要安装漏电保护器等安全设施,箱柜外有防雨措施,电器设备外壳装有保护接地或接零;

电气开关要完好无损,熔断器、保险丝等按规定使用,不准超过额定标准或以铜丝、铁丝代替。

7、所使用钢丝绳及绳卡必须安全可靠,且经常检查保养。

8、按要求填写日常运转记录及加换油记录。

四、电动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动前的准备和检查:

1、清除机体和电动机附近的工具和杂物,并清扫干净;

2、曲轴箱中的油质和油量应符合要求;

3、压气管路中各阀门开闭应灵活,并处于开机前的位置;

4、长期停机后,应向齿轮油泵内注满机油,摇动齿轮油泵使油压升到1公斤力/平方厘米以上。

5、各联接部位无松动现象,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可靠,电动机及电气设备应正常、接地良好;

起动设备动作灵活,操作把手应置于零位,油断路器在断开位置,可控硅励磁装置所有开关均处于停机位置。

6、中间冷却器如有气压,应进行排放;

调节卸荷器使空压机处于无负荷状态。

7、打开冷却器进水阀,并调至适宜流量;

向注油器内注入清洁的压缩机油至规定高度,摇动注油器手柄,向气缸内注油,并确认油已进入气缸。

运转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各仪表指示、各部油位、油压、油温、水温、排气温度及气压等应符合要求:

(1)冷却水温不超过30℃,出水温度不超过40℃;

(2)润滑油压力在1-3公斤力/平方厘米;

(3)机内油温有十字头的不超过60℃,无十字头的不超过70℃;

(4)一级气缸压力1.8-2.2公斤力/平方厘米;

二级气缸压力8公斤力/平方厘米,不允许超过8.4公斤力/平方厘米;

(5)轴承温度不超过85℃,排气温度不超过160℃;

(6)电动机温升不超过60℃;

2、电动机及机械部分应无异常响声和震动,电气各部分运行正常无过热现象,电流表、电压表的指示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3、注油器工作应正常;

4、中间冷却器及各管路等部位无漏水、漏气等现象;

5、冷却水流量等均匀,不得有间歇性的排气及冒气泡等现象;

6、卸荷器和安全阀压力调定后不得变动;

7、中间冷却器及储气罐内积水和油每班应排放2-3次;

8、各部螺丝、销子无松动现象。

五、爆破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爆破器材实行专人领用、专车运输、安全人员现场监督使用、专人负责退库手续,必须做到领退帐清。

2、起爆器材和炸药必须分车运输,两台车同行时,距离必须不得小于200米。

应尽量避免在人烟稠密地区行驶,中途尽量减少停车或休息。

禁止翻斗车、三轮车、摩托车、自行车、拖拉机运输爆炸物品。

3、运输爆炸物品时,不准超过额定载重量。

不准同时运载人员或其他货物。

装卸及运输中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非押运人员严禁乘坐。

运输中行进速度不超过40km/h,能见度差时速度减半,在斜坡道上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禁止紧急刹车

4、爆破方案和爆破设计要严格审批制度,爆破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爆破作业要有专人负责指挥;

要在安全边界设置警戒哨和警戒标志。

在爆破前发出警报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设备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

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使用爆炸物品,必须建立严格的领取、退库制度。

爆破员领取爆炸物品,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班退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6、实施爆破前应根据设计图纸、地质情况、爆破材料性能、工程进度要求及钻孔机械等条件,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爆破设计。

7、施工技术人员应按钻爆设计认真进行炮孔布点,保证布点精度;

钻孔作业人员按工艺要求进行钻孔作业,保证钻孔质量和精度;

严禁打残孔,严禁边钻孔边装药。

8、掘进人员应经常查看工作面附近地形及岩石稳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装药前应采用风吹或水洗方法对钻孔作业面和炮孔进行清理。

10、装药前应检查爆破工作面附近的支护是否牢固,炮孔内泥浆石粉是否清理干净;

遇照明不足、泥沙未处理或可能有溶洞涌水时,禁止装药爆破;

刚打好的炮孔温度过高不宜立即装药。

11、爆破器材临时加工点,原则应是安全地点,严禁在加工房以外的地点改制和加工爆破器材。

长隧道施工如必须在洞内加工爆破器材,应设专门加工洞室,加工洞室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12、严格按爆破设计进行装药,装药后要可靠堵孔,保证堵孔长度和堵塞质量。

13、洞挖爆破优先采用非电导爆系统连网,一般禁止使用电雷管起爆;

如必须采用电雷管起爆,装药时距工作面30m以内范围,必须断开电源,可在30m以外用投光灯照明;

如采用火雷管起爆,则导火索的长度应能保证点炮后人员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米,一人一次点炮数不得超过5个,严禁用明火点炮。

14、炮孔的装药、堵塞和引爆线路的联结,必须由经过训练的炮工按爆破设计进行。

15、爆破作业时,所有人员、设备应撤至受飞石、有害气体和爆破冲击波影响范围之外的安全地点,无法撤离的施工机具应妥善防护。

16、几个工作面同时爆破时,应设专人统一指挥协调、统一信号,确保人员全部及时撤离。

六、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各级政府制订的条例、规章制度等;

爆破必须根据安全技术设计。

2、爆破物品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点,严格按当日领用当日清退的原则记入班报表,对失效(哑炮处理)的爆炸物品,也应记入班报表;

严禁乱丢乱放,工地应配备雷管箱并上锁。

3、爆破物品的加工应在房内或安全地点进行,无关人员一律得进入;

加工时严禁烟火。

4、导火索插入雷管后,应用雷管卡紧器卡紧,严禁用钳子夹、小木棒塞和用牙咬等办法来联接导火索和雷管;

需要加工的爆破物品要多少加工多少并妥善保管,严禁乱放。

5、导火索要根据炮眼深度、数目、起爆安全距离和点炮时间而定,无绝对安全把握的情况下,导火索最短不得少于1.2米。

6、向炮眼内装药时,应用木棍装填,严禁使用铁制工具;

不可用力过猛,不得冲击起爆药包或从起爆药包中拉动雷管。

7、点炮前应仔细检查,无关的人与物是否已经撤离安全距离以外,并用哨子报警;

确认安全后才能点炮。

8、点炮时必须有专人指挥,点炮数目在两个以上时,禁止使用火柴、香烟等点火,应使导火索点火;

井下一人只准点5根(组),露天只准点10根(组)。

9、点炮后爆破手必须仔细听清炮响数目,如炮响数目与点炮数目不符或不清时,应根据导火索燃速,确定进入爆破区检查时间,但最少应等到最后一个炮响后30分钟。

10、放炮后,不管有无哑炮,爆破员必须对爆破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吹哨子解除警报。

11、处理哑炮时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场,禁止用压缩空气吹炮泥,雷管、炸药,禁止在炮眼中拔出或掏出炸药雷管;

可用起爆药重新起爆。

12、使用电雷管前必须清理现场杂散电流,需按要求穿着纯棉等不起静电的衣服,雷管导线在接入导爆电源前按要求始终短接。

13、穿越煤层或爆破面时有可能存在瓦斯,需要按照规范使用掺有消焰剂的炸药。

七、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应进行检查,确认一切齐全完好,大臂和铲斗运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和其他人员,鸣笛示警后方可作业。

2、挖掘机驾室内外露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

3、电动的单斗挖掘机必须接地良好,油压传动的臂杆的油路和油缸确认完好。

4、正铲作业时,作业面应不超过本机性能规定的最大开挖高度和深度,在拉铲或反铲作业时,挖掘机履带或轮胎与作业面边缘距离不得小于1.5m。

5、挖掘机在平地上作业,应用制动器将履带(或轮胎)刹住、楔牢。

6、挖掘机适用于在粘土、沙砾土、泥炭岩等土壤的铲挖作业,对爆破掘松后的重岩石内铲挖作业时,只允许用正铲,岩石料径应小于斗口宽的1/2,禁止用挖掘机的任何部位去破碎石块、冻土等。

7、取土、卸土不得有障碍物,在挖掘时任何人不得在铲斗作业回转半径范围内停留,装车作业时,应待运输车辆停稳后进行,铲斗应尽量放低,并不得砸撞车辆,严禁车箱内有人,严禁铲斗从汽车驾驶室顶上越过,卸土时铲斗应尽量放低,但不得撞击汽车任何部位。

8、行走时臂杆应与履带平行,并制动回转机构,铲斗离地面宜为1m。

行走坡度不得超过机械允许最大坡度,下坡用慢速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转弯不应过急,通过松软地时应进行铺垫加固。

9、挖掘机回转制动时,应使用回转制动器,不得用转向离合器反转制动,满载时,禁止急剧回转猛刹车,作业时铲斗起落不得过猛,下落时不得冲击车架或履带及其他机件,不得放松提升钢丝绳。

10、作业时,必须待机身停稳后再挖土,铲斗未离开作业面时,不得作回转行走等动作,机身回转或铲斗承载时不得起落吊臂。

11、在崖边进行挖掘作业时,作业面不得留有伞沿及松动的大块石,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应立即处理或将挖掘机撤离至安全地带。

12、拉铲作业时,铲斗满载后不得继续吃土,不得超载,拉铲作沟渠、河道等项作业时,应根据沟渠、河道的深度、坡度及土质确定距坡沿的安全距离,一般不得小于2m,反铲作业时,必须待大臂停稳后再吃土,收斗,伸头不得过猛、过大。

13、驾驶司机离开操作位置,不论时间长短,必须将铲斗落地并关闭发动机。

14、不得用铲斗吊运物料。

15、发现运转异常时应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作业。

16、轮胎式挖掘机在斜坡上移动时铲斗应向高坡一边。

17、使用挖掘机拆除构筑物时,操作人员应分析构筑物倒塌方向,在挖掘机驾驶室与被拆除构筑物之间留有构筑物倒塌的空间。

18、作业结束后,应将挖掘机开到安全地带,落下铲斗制动好回转机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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