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律中的三字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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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民事主体:
自然人、法人(公司法)。
(3)民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4)民事权利:
物权(物权的变更)、债权(合同的效力)、人身权、知识产权。
(5)婚姻:
离婚、结婚、财产分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6)继承: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嘱协议、遗产分割、继承中的效力问题。
(7)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常考)、侵权责任(常考)、缔约过失责任。
(8)民事诉讼时效:
种类、中止和中断的区别。
一、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设定民事义务的资格。
行为能力类型包括: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权利:
自然人享有的利益。
权利的取得: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常考:
出生日期怎么证明?
案例:
小明要过生日,但是他不知道自己的生日,他的妈妈记得小明的生日是8月1日,接生医生记得是8月2日,医院的出生证明日期是8月3日,户口簿上是8月4日,问小明的出生日期。
判断标准:
谁是老大听谁的。
公安的权利大,以户口簿的日期为准,所以小明的出生日期是8月4日。
行为能力类型的判断标准:
(1)年龄:
10岁\16岁\18岁(都是周岁)。
不满10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
已满18周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0-18岁之间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16-18岁之间,如果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能自己养活自己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精神:
全疯:
无民事行为能力;
半疯: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没疯: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类型时先看年龄,再看精神。
常见的陷阱有残疾人、
聋哑人等。
1.(单选)17周岁的聋哑人王某,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王某应被视为(
)。
A.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解析】选D。
首先看年龄,17周岁;
再看精神,虽是聋哑人但精神正常;
17周岁而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单选)我国法律规定,下列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
A.
李小刚虽然15岁了,但因身体原因,什么活也干不了
B.
刘二东因犯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并被关押在监狱里
C.
老张家整天在外乱跑的疯儿子
D.
贾某是个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
【解析】选C。
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只有两种:
1、10周岁以下;
2、全疯的精神病人。
间歇性的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排除ABD,选C。
物权变动方式
物权:
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的变动,是指物权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动产的变动方式是交付;
不动产是登记。
《物权法》24条规定: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重难点)
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分标准:
1、是否能够移动;
2、移动后是否损害其价值。
如果可以移动,并且不会损害价值,属于动产,如手机。
如果不能移动,或移动后损害价值,则是不动产,如房屋。
土地上的禾苗属于不动产,因为移动会损害其价值。
注意:
正常情况下,土地的附着物属于不动产。
动产-交付:
转移占有,要把货物拿到手才算完成转移占有。
如:
我用1块钱买龙哥的手机,龙哥说好,但是手机还没给我,则这时我还不享有该手机的物权。
不动产-登记:
转移房产要登记,只是交付是不变更物权的。
我用1块钱买龙哥的房子,龙哥把房子的钥匙给我,但此时我还是没有房子的物权,因为不动产的变动方式是登记。
重难点: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属于动产,但《物权法》对之有特殊规定。
例子:
我把车交付给甲,又登记给不知情的乙,则乙享有物权。
这是典型的一物二卖。
虽然交付甲但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不知情的乙享有物权。
判断是否善意,看他是否知情,不知情是善意。
甲要维权可以找我承担违约责任。
1.(多选)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约定1个月后交付。
但丙愿出更高的价格,甲遂将画出售给丙,并当时交付给丙。
在此情况下,乙如何办?
(
)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乙与甲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丙交付该画,甲应向丙请求返还,丙亦应返还
C.乙物权要求丙交付该画,因为丙已取得该画所有权
D.乙有权要求甲承担不履行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解析】选CD。
名画是动产,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是交付。
甲交付给丙,物权转移,丙享有画的物权,乙没有权利要求丙交付该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排除AB,选CD。
2.
(判断)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甲将该车交付给了乙,乙当即付清了货款,但甲、乙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乙未取得该车的所有权。
()
【解析】错误。
汽车属于动产,动产的物权变动方式是交付,已经交付给乙,乙享有所有权。
解题方法:
1、先判断物品是动产还是不动产。
2、动产的变动方式是交付,不动产是登记。
动产里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有特殊规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涉及第三人则无特殊情况,涉及第三人要看其是否善意。
二、合同的效力
(1)合同无效情形(5种,重点记前三个。
自属无效,不用去法院。
①欺诈、胁迫;
(对象是国家)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伪装掩盖型,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强制性规定。
(2)合同可撤销可变更情形(4种,必须去法院申请撤销或变更才能生效)
(对象是个人等)
②乘人之危;
(如借他人之难谋财)
③重大误解;
(主观的误解)
④显失公平。
(3)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形(3种)
①无权处分;
②无权代理;
③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1.(单选)甲将组装彩电谎称原装出售,并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依据我国合同法,甲乙之间的合同属于(
A.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无权处分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解析】选A。
“谎称”--欺诈,国家--无效,个人--可撤销。
本题的主体是个人,所以是可撤销。
2.(单选)某首饰店将一枚铜戒指误当黄金戒指卖给李某。
这一行为属于(
A.犯罪行为
B.无效民事行为
C.有效民事行为
D.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误当”--重大误解,所以可变、可撤销。
《刑法》
《刑法》常考点:
(1)刑法概述:
原则和适用范围。
(2)犯罪和犯罪构成:
主体、个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3)排除犯罪的行为: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4)故意犯罪形态:
未完成形态(预备、未遂、中止)。
(5)共同犯罪:
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分类、承担的刑事责任。
(6)量刑:
累犯、自首、立功、缓刑。
(7)刑罚:
主刑、附加刑。
(8)刑罚的执行:
减刑、假释。
(9)分则:
重点罪名20个。
一、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单位几乎很少考,主要考自然人。
不满14岁,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满16岁,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14-16岁,只对八种行为负责。
14-18岁,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年龄注意和民法的区别)
1.自然人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①年满16周岁;
②间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时;
③醉酒的人。
(2)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①不满14周岁的人;
②精神病人。
(3)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八种行为速记口诀:
烧杀奸抢,商贩抱头。
常考干扰项:
绑架。
甲15岁绑架乙,甲不用负刑事责任。
如果绑架并杀害乙,则要负刑事责任。
1.
(判断)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6
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因此
周岁就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其犯罪后应承担的刑事责任程度就和成年人没有区别。
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减轻刑罚。
2.(单选)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刑事责任年龄是(
A.14周岁
B.16周岁
C.18周岁
D.20周岁
【解析】选B。
注意和民法的规定年龄进行区分。
3.(单选)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A.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
B.失火罪
C.窝藏、包庇罪
D.绑架罪
14-16周岁,只对八种行为担责。
二、正当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是指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的行为,对于防卫过当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无过当防卫(又称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1、目的: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2、时间: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3、对象:
针对对方本人进行防卫;
4、限度:
不能超过必要限度,否则成为防卫过当。
只要满足以上4点就属于正当防卫。
不属于正当防卫:
1、挑唆防卫(刺激别人对自己动手,再进行防卫);
2、打架斗殴。
巧记无过当防卫:
1、正在进行;
2、严重;
3、人身;
4、暴力。
1.(单选)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是应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王某已经“昏迷倒地”,没法进行不法侵害。
2.(单选)甲与乙素有仇怨。
一日,两人在一市场内相遇,乙对甲百般辱骂,甲挥舞拳头作势欲打乙,乙拿起旁边卖肉摊上的一把尖刀将甲杀死。
乙的行为属于(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防卫过当
D.故意杀人
乙对甲百般辱骂,挑唆防卫,属于故意杀人。
三、犯罪的未完成形态
1、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情形。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3、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
1、犯罪预备:
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终止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调查场地、跟踪被害人行踪、守候被害人到来、前往犯罪地点)。
2、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例如下毒但被害人没喝。
3、犯罪中止:
自动放弃犯罪。
区分:
能而不欲属于犯罪中止,欲而不能属于犯罪未遂。
1.(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犯罪预备行为的是(
)
。
A.为杀人而买刀
B.为盗窃财物而进行实地考查
C.守候在被害人必经之处意图杀害
D.将毒药投入被害人饭碗中
【解析】选ABC。
犯罪预备:
D是实施阶段。
2.(单选)甲偷了乙家某祖传玉镯,因害怕被追究,几天后又偷偷地送回,这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犯罪既遂
D.犯罪预备
犯罪一旦既遂,就不能返回其他步骤了。
3.
(单选)华某与妻子想离婚,离不成,想杀害妻子,他在妻子吃的食物中已经下了毒,一方面良心悔悟,另一方面觉得难逃法网,最后把下毒的食物倒掉了。
本案中,华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自己倒掉--中止,妻子倒掉--未遂。
4.
(单选)解某破门入室行窃,正在翻箱倒柜时,听到室主回来的脚步声,于是越窗逃跑。
解某的行为属于()。
A.犯罪预备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正在翻箱倒柜”,已经实施犯罪。
由于意识以外原因停止犯罪,属于犯罪未遂。
总结: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判断方法:
1、还没实施: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预备(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实施);
2、已经实施:
能而不欲--犯罪中止;
欲而不能--犯罪未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