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模板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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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机构检查证生产企业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检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生产企业
54家,10%
9月-11月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2020双随机抽查计划
登记事项检查
不定向抽查
(一)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二)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
(四)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五)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六)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
(八)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全区存续市场主体
1.全区2020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抽查比例3%。
2.全区2020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信息及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1%。
7月-11月
信用监管处
信用科、许可注册科
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接收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下派任务
公示信息
检查
(一)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企业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全区2019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8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度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
7月-12月
信用科
合同行为检查
定向抽查
1.对合同提供方履行公示义务的检查;
2.对合同提供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行为检查。
全区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企业。
按当地实际数量,抽查比例5%
4月
-8月
市场科
价格行为检查
1.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抽查;
2.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全区银行金融机构。
按当地实际数量,抽查比例10%。
4月-12月
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价竞科
电网企业
按当地实际数量,抽查比例5%。
3.对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抽查。
全区供气企业
(县抽查数不少于3家,设区市抽查数不少于5家)
4月-8月
1.对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临时降价的抽查;
全区供水企业
1.对行政事业收费、中介收费、行业协会收费的抽查;
全区不动产登记相关的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机构及行业协会。
4月-10月
直销行为检查
1、重大变更的检查;
2、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
3、直销员招募的检查;
4、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
5、换货、退货的检查;
6、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全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区直销企业分支机构24家,抽查比例30%
6月-11月
价监竞争处
电子商务经营行为查处检查
1.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有平台上经营者登记备案的基本信息制度
2.平台经营者是否依法公示相关信息
3.平台经营者是否制定有平台上经营者公示信息管理制度
4.平台经营者是否建立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5.平台经营者是否有搭售行为
6.平台经营者是否区分自营的业务
全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89家,30%
6月-8月
网监
消费处
网监科
拍卖等重要领域市场规范管理检查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全区设立的拍卖企业。
拍卖企业(根据实际数量),抽查比例10%
信用
监管处
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全区文物商店和依法设立的拍卖企业。
文物商店(根据实际数量),抽查比例90%;
信用监管处、网监消费处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全区零售批发市场
全区零售批发市场,抽查比例5%。
食品经营处
食品经营科
广告行为检查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
全区经营主体
11.6万;
1%
12月31日前
广告处
广告科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广告科、医疗器械科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对加油站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场上或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加油站2770家,抽查比例10%;
质量监督处
产品质量监督科
对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预拌混凝土企业310家,抽查比例48%;
6月-13月
质量
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379户,抽查比例100%
食品安全抽检
食品安全抽检(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
全区食品重点经营主体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区食品重点经营主体1020家(商场超市、餐饮单位、农贸市场),抽查比例20%。
4月-11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企业检查
对获得生产许可证的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含食品相关产品)820户,抽查比例100%。
食品生产体系检查
乳制品、肉制品、方便食品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2020年体系检查40家:
1.乳制品企业全区总基数22家,除去2019已检查的6家,对剩下的16家进行全覆盖检查,抽查比例100%。
2.方便食品企业全区总基数275家,计划检查10家,抽查比例为3.6%。
3.肉制品企业全区总基数358家,计划检查14家,抽取比例3.9%。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食品生产科
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1.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
2.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
3.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
4.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
5.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
6.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
7.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
8.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9.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全区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含小餐饮)26.7万家、抽查比例3%
食品餐饮处
食品餐饮科
食用农产品集中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含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其他销售者
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约3.5万户,抽查比例3%。
4月—11月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含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
全区批发市场27个,抽查比例100%;
农贸市场1127个,抽查比例35%。
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冷藏冷冻食品、农村食品市场、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盐销售企业(者)、小食杂店、网络食品销售者
全区持有合法主体资格食品销售经营者,抽查比例5%;
保健食品,抽查比例3%;
婴幼儿配方食品,抽查比例5%。
食品经营处、特食处
食品经营科、特食科
特殊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全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
0.38万
10%
4月-11月
特食处
特食科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全区客运索道使用单位
按客运索道使用单位实际数量,5家,100%。
特种
设备处
特种设备科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1.对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实施监督检查;
2.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
全区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特种设备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335家,25%。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53家,25%。
计量监督检查
眼镜制配场所计量专项检查
全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眼镜制配)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
根据各地实际经营眼镜制配活动的市场主体基数为准,抽查比例5%
计量处
计量科
乙醇汽油计量专项监督
全区经营主体(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乙醇汽油零售市场主体)
以获自治区商务厅批准的可开展乙醇汽油零售经营的市场主体基数为准,抽查比例15%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86家,5%
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图书出版单位
8家,5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国家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南宁市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经营范围或许可项目含米、面粉、食用油和包装饮用水)
南宁市市场监管局
270家,10%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获发型式批准证书且纳入国家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内的生产企业
6家、30%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国家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生产企业
3家,60%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国家水效标识管理中心备案的生产企业
2家,50%
对获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全区机动车检验机构361家,抽查比例20%。
4月-6月
认证
检测处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全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145家,抽查比例15%。
5月-7月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156家,抽查比例15%。
全区建筑工程检验检测机构313家,抽查比例20%。
市场类标准监督检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1、企业产品标准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企业产品标准结构合理性以及主要内容可验证、可操作性;
3、企业产品标准反映产品质量特性情况;
4、企业产品标准引用的标准是否现行有效。
全区实施企业标准信息公开的企业
全区实施企业标准信息公开的企业(以实际情况为准)抽查比例0.1%。
标准化处
标准化科
团体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1、团体标准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团体标准是否阻碍科学合理利用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
3、团体标准编号是否符合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全区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公布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
全区社会团体(以实际情况为准)、抽查比例5%。
专利真实性和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监督检查
1、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
2、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3、专利标识标注规范性的检查。
全区2020年6月30日前已经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年报信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合及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9年度纸质年报的个体工商户。
知识产权保护处、执法与反垄断处
知识产权科、执法科
专利代理监督检查
1.专利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和执业资质检查
2.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办事机构情况的检查
3.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人执业行为检查
4.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和信息公示情况核查
全区专利代理机构(含区外分支机构)
抽查比例50%。
知识产权保护处
知识产权科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商标使用行为
全区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信息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
县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门
全区2020年6月30日前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信息的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抽查比例5%。
7月-10月
商标处
商标科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持有人(自建数据库)。
县级、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全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持有人(自建数据库),抽查比例100%。
商标印制企业行为
全区经营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