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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教学案例商标

商标法教学案例一

“王致和”海外遭抢注老字号海外维权路

——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维权第一案启示

【案情简介】

“王致和”老字号与“同仁堂”同龄,均创于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至今已有338年历史。

清朝时曾进入宫廷御膳房,并被慈禧太后赐予“御青方”的称号。

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王致和”品牌越做越大,北京王致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王致和公司”)现已发展成为拥有“金狮”、“龙门”、“王致和”等几大知名品牌的集团。

意识到品牌对于企业发展的巨大价值,王致和公司早在1985年就将“王致和”注册为自己的商标。

此后,从1996年至今,王致和公司又将如下两幅图文商标在腐乳、调味品、矿泉水等多种商品类别上注册为自己的商标,以保证自己的商标独占使用权。

自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拓展国际市场以来,王致和公司在美国、加拿大、东南亚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注册了“王致和”商标,为公司海外市场的拓展开山铺路,占地扎营。

2006年7月,出于拓展德国市场的需要,王致和公司准备在德国注册“王致和”商标时,却被意外告知,“王致和”腐乳、调味品、销售服务3类商标已经被德国OKAIImportExportGmbH(以下简称“欧凯公司”)于2005年11月21日申请注册,并在2006年3月24日起开始公示。

按照德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如果在3个月内商标局未收到第三人提出异议,则予以核准注册。

据此规定,此时“王致和”商标已经落入欧凯公司手中。

欧凯公司总部在柏林,是德籍华人开设的主营中国商品的超市,在德国销售包括王致和产品在内的多种中国知名商品。

2006年8月,王致和公司的代理律师向欧凯公司发出律师函,并积极与对方进行协商,但对方没有任何回复。

在与对方协商未果后,王致和公司委托由中方、德方律师共同组成的律师团,根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等相关法律,向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欧凯公司无偿归还商标,依其使用“王致和”商标获利情况对王致和公司进行赔偿,并要求对该公司的恶意抢注行为进行处罚。

德国时间2007年1月26日,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正式受理“王致和商标抢注案”。

诉讼期间,王致和公司发现欧凯公司这家“抢注专业户”不仅抢注了“王致和”商标,而且还抢注了“白家”、“洽洽”、“老干妈”等近十种中国知名商标。

王致和公司第一时间与上述企业取得联系,告知其商标被抢注的事实。

被抢注企业纷纷表示,要对这种恶意抢注行为斗争到底并尽最大努力帮助王致和公司夺回商标,而后各自对欧凯公司提起起诉。

在很短的时间内,王致和、狗不理、少林寺、桂发祥4家企业出具了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声明,表明欧凯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在德国抢注其商标,从而构成恶意抢注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这份声明成为法庭上王致和公司向法官证明欧凯公司“恶意抢注”的佐证。

德国时间2007年8月8日上午11点,王致和公司诉欧凯公司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在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第21法庭开庭。

庭审当天,王致和公司共向法庭提出4项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欧凯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或者无条件转让给王致和公司;请求法院对欧凯公司抢注商标的行为处以25万欧元的罚款,或者对其负责人进行6个月监禁;同时,判决欧凯公司提供销售带有“王致和”商标的商品获利情况,王致和公司据此提出索赔金额;由欧凯公司承担诉讼费用。

法庭上,欧凯公司提出王致和公司的标识是通用的“中国古代士兵头像”,不能作为商标使用。

对此,王致和公司提出,自己的图文结合商标标识是王致和公司请中央工艺美术学院的黄伟教授设计的,王致和通过合同的方式获得了此标识在中国的著作权,也就是版权。

按照《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在一个成员国享有著作权的权利人,在其他成员国中也同样享有著作权。

中国和德国都是《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因此王致和公司在德国也享有对该标识的版权。

由于欧凯公司抢注商标的标识与王致和享有版权的标识一模一样,因此欧凯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王致和公司在先的著作权,这也是王致和要求法庭撤销欧凯公司抢注商标的重要理由。

2007年11月14日,慕尼黑地方法院一审宣判:

禁止欧凯公司在德国擅自使用“王致和”商标,依法撤销欧凯公司抢注的“王致和”商标。

2008年2月25日,欧凯公司不服慕尼黑法院的判决,进行上诉,法院提出调解,但双方均未让步。

2009年1月22日,二审法院慕尼黑高等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王致和公司聘请的德国知名律师沃尔夫冈博士据理力争,并出示了非常充分的证据,要求法庭撤销欧凯公司恶意抢注的“王致和”商标。

欧凯公司则没有出示任何新证据。

二审中,双方争辩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欧凯公司认为,该公司的商标注册并不构成对王致和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此外,欧凯公司负责销售,而王致和公司负责生产,二者之间并不存在竞争关系。

但是,法院认为这种理由并不成立。

虽然从实践上来说,目前欧凯公司并没有展开生产,但逻辑上来讲,这种可能性是存在的,欧凯公司可以独立生产带有“王致和”商标的产品并销售。

第二,欧凯公司认为,由于王致和公司在德国并没有进行市场销售活动,也就是没有实际使用“王致和”商标,因此根据德国商标法的规定,欧凯公司的这种抢注行为并不违法。

对此,王致和公司代理律师认为,王致和公司在德国的销售行为是存在的,因为目前在德国销售的产品都是来自于王致和公司的分销商,根据王致和公司与负责销往欧洲和德国的分销商所签订的合同,证明了这种销售关系的存在。

因此,欧凯公司的上述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

2009年4月23日,慕尼黑高等法院作出终审判决:

裁决“王致和”商标侵权案中方胜诉,德国欧凯公司停止使用“王致和”商标,并撤回其在德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王致和”商标。

至此,这起被誉为“中华老字号企业海外诉讼第一案”的纠纷终于以“王致和”商标物归原主而告终。

【案例评析】

在“第二届中华老字号品牌价值百强榜”评选中,上榜的358个中华老字号有117个品牌价值超过1亿元,“茅台”和“五粮液”的品牌价值甚至超过100亿元。

中华老字号显示出巨大的品牌价值。

同时,根据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世纪80年代到2007年,总共发生了2000多起我国出口商品的商标在海外被抢注的案例,每年造成无形资产的损失达到10亿元人民币。

如何避免中华老字号、中国的驰名商标以及知名品牌在海外惨遭黑手,成为我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

总结王致和案,从中可以得到如下启示。

一、“兵马未动,粮草先行”:

商标应该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先头部队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跨国企业普遍对此予以高度重视。

相比之下,我国企业的商标权意识比较薄弱,因而更容易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遭遇商标抢注纠纷。

商标一旦在国外被抢注,我国企业产品要进入被抢注国家或地区,企业就得以重金买回本该属于自己的商标或“改名换姓”,这两种方法都需要付出高昂的代价。

因而企业事先在潜在海外市场进行商标注册,将商标作为自己海外市场战略的先头兵,为自己的产品开山铺路,占地圈营。

这是一种成熟的商业战略,也是最经济、最简单、最有效的自我保护方式。

王致和集团总经理王家槐在谈到维权案的启示时说,关键有两点:

“一是要有商标注册意识。

企业要重视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不要等侵权事件发生后才想到保护自己;二是要有商标维权意识。

一旦发现商标被人抢注,企业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世界上很多国家历来重视商标的国际注册,如“可口可乐”、“奔驰”、“麦当劳”、“柯达”、“欧米茄”等均在150多个国家申请注册,并取得商标权;“松下”已在18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注册。

因此,我国企业要真正走向国际化,开拓海外市场,创造国际名牌,必须增强商标保护意识。

首先要做的就是,尽快在海外进行商标和标识的申请和注册工作,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我国加入的一系列知识产权国际条约为我国企业在海外注册商标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依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最方便、最经济的途径。

我国已于1989年加入了《马德里协定》,并于1995年加入了《马德里议定书》,成为马德里体系的成员国。

根据该协议,我国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出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某一商标只要在国际局获得注册,便可成为国际注册商标,在马德里协定各成员国普遍生效。

目前“马德里体系”的缔约方约有80个,包括美国和欧盟,基本覆盖了中国主要的贸易伙伴。

据悉,2008年,外国企业通过《马德里协定》到中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就有1.7万件;而同年中国企业到海外申请商标注册为2059件,历年累计总数也只有8600多件。

这说明与跨国企业相比,我国企业还缺乏商标海外注册的意识,没有认识到商标先行对于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重大意义。

在本案中,如果王致和公司在其第一轮海外商标注册中就在德国申请注册,那么也不会存在今天这样一场耗时费力的诉讼了。

二、“眼观六路,耳听八方”:

中国企业建立商标侵权监测预警系统刻不容缓

2006年7月,王致和公司被德国专利商标局告知“王致和”商标被欧凯公司注册时,其实欧凯公司获得德国专利商标局核准尚不超过1个月的时间。

欧凯公司在2006年1月提出注册申请后,德国专利商标局对其申请自2006年3月24日起开始公示,按照德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初审公告期为3个月,这3个月为异议期,如果有第三人在此期间向商标局提出此项注册申请侵犯其权利的异议,那么欧凯公司很有可能不能获得注册。

因此,如果王致和公司再提前1个月发现被抢注的事实,然后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出证据确凿的异议,德国专利商标局可能将会驳回欧凯公司的注册,从而避免日后旷日持久的诉讼大战。

因此,建立商标与品牌的侵权监测预警系统对于我国企业防范海外侵权风险,扫清潜在的市场障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商标与品牌预警的目的就是及时发现商标在国内外所受到的侵权风险并果断地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将维权成本降至最低。

在侵权人抢注商标尚未成功之前,维权费用是非常低的,而一旦抢注成功,则必须意味着通过诉讼或者赎金等方式解决纠纷,维权的成本将非常高。

并且,诉讼期间许多国家禁止争议商标的使用,对产品销售等极为不利。

如何建立商标乃至知识产权的侵权监测预警机制呢?

首先,委托商标监测代理服务机构(商标代理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应该是目前来说最便捷和有效的方式。

目前,我国许多的商标代理机构或法律服务机构都提供商标从申请注册到续展申请、侵权预警以及维权代理等全方位服务,并且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和较为成熟的监测系统,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服务。

其次,政府或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应当考虑建立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监测预警机制。

目前,我国政府部门已经在进行此方面的研究和尝试。

对于行业协会而言,可以在保护集体商标、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以及行业企业的其他知识产权方面建立起有效的预警系统。

最后,有实力的企业可以自己建立商标监测预警机构,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商标免遭“抢注”和其他侵权损害,避免以后付出难以估算的巨大维权代价。

此外,企业在日常的对外贸易活动中要树立防范意识,维权从平常做起。

“在和国外的代理商或者外贸公司签订产品代销合同时,对商标等知识产权问题要作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事后纠纷。

同时,要注意保存好与有关贸易往来的商业函件,以便在出现商标权益纠纷后能够提供出有利于自己的证据。

”孙绪闻.王致和海外成功维权的启示\[N\].首都建设报,2007-12-05.

三、“刚柔并济,软硬兼施”:

法律维权当仁不让,多种策略可以考量

“王致和案”无疑是我国企业在海外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榜样,从获知对方侵权时即发去律师函到提起诉讼,再到二审,王致和公司通过法律程序最终使“王致和”商标物归原主。

因此,王致和公司被誉为中国企业海外维权的“斗士”、“硬汉”,敢于以法律为武器与对方叫板到底。

但同时我们也应看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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