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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清查重点策略及工作流程

资产清查重点、策略及工作流程

7.6资产清查

7.6.1对资产清查项目的认识

全面摸清被审计单位资金的资金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

以明晰资产权属,建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为后期资金运用的高效和管理民主化打下基础,并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7.6.2资产清查服务方案

7.6.2.1资产清查项目重点及实施策略

7.6.2.1.1资产清查项目重点

资产清查项目重点包括: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1)被审计基本情况的清理

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根据资产清查工作的需要,对应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编制和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的全面清理。

核实被审计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性质、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等。

(2)账务清理

账务清理是指对被审计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达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

账务清理主要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类账务进行全面清理。

在对被审计单位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进行账务调整。

(3)财产清查

财产清查是指对被审计单位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

重点做好各类应收款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被清查单位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

对被清查单位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对于实物的形态、体积、重量、码放方式等不同,采用的清查方法也不同。

主要有以下两种:

实地盘点法和技术推算法。

(4)完善制度

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被审计单位在资产清查的基础上,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提出整改意见,以完善被清查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对于资产清查中发现的,已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基建项目,被清查单位应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7.6.2.1.2资产清查项目实施策略

7.6.2.1.2.1资产类

(1)货币资金

主要是确定货币资金是否存在;货币资金的收支记录是否完整;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账户的余额是否正确。

对库存现金的清查,应当查看库存现金是否超过核定的限额,现金收支是否符合现金管理规定;核对库存现金实际金额与现金日记账户余额是否相符,如有差异,应说明原因;编制库存现金监盘点表及现金倒轧表;对库存外币依币种清查,并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市场汇价的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金额。

备用金余额加上各项支出凭证的金额应等于当初设置备用金数额,对单项备用金余额较大的,应由持备用金的相关人员予以签字确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重新明确债权关系;对长期拖欠款项,要查明原因,了解催收情况。

索取各单位职工个人借款明细表,对借款金额较大的应由该个人签字确认;

分析应收及预付款项的账龄、检查回函确认或不确认的情况以及坏账损失的确认情况,索取坏账损失的相关依据。

(3)对外投资

对国库券、各种特种债券、股票及基金进行清查,取得股票、债券及基金账户对账单,与明细账余额核对;盘点库存有价证券,与相关账户余额进行核对;

对其他单位投资的清查,索取有关投资的合同、协议、章程,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确认目前拥有的实际股权、原始投入成本、所占股权比例、历次分红情况等;

对已纳入汇总、合并范围的法人主体,需单独进行资产清查,编制资产清查报表并出具资产清查报告。

(4)存货(库存材料)

存货的清查范围主要包括:

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认真组织清仓查库,对所有存货全面清查盘点;

对长期外借未收回的存货,可以进行实地盘点或向对方单位实施询证,并查明未收回原因,检查各单位催收情况及是否按规定作价转让;

代保管物资要各单位提供代保管单位确认的清查明细表;

重点核实存放时间长、闲置、毁损和待报废的存货。

(5)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

对固定资产要检查固定资产原值、待报废和提前报废固定资产的数额及固定资产损失、待核销数额等;关注固定资产分类是否合理;详细了解固定资产目前的使用状况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要检查相关租赁合同;检查各单位账面记录情况,检查是否已按合同规定收取租赁费;

对临时借出、调拨转出但未履行调拨手续的和未按规定手续批准转让出去的资产,要求各单位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对清查出的各项账面盘盈(含账外资产)、盘亏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分清工作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检查房屋、车辆等产权证明原件并取得复印件,关注产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担保等,检查相关取得的相关合同、协议;

对批量购进的单位价值低的物品等,如果无法列示明细金额的,按加总数量清查核对实物,按总计金额填列固定资产清查明细表,并注明总数量。

7.6.2.1.2.2负债类

负债的清查包括各被审计单位的流动负债、长期负债,以及账外负债,要求核查负债的性质、种类、金额和合法性。

对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作为本次清查资产损溢处理。

(1)借入款项

借入款项包括向财政部门、上级单位、金融机构的借款和向其他单位借入有偿使用的各种款项。

借入款项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单位发函询证;索取相关借款协议或财政部门、上级单位的相关文件;核实借款数额、借款条件、借款日期、还款日期、借款利率;测算借款利息计提是否充分,有无欠息与逾期未还情况,如有欠息是否已足额预提。

(2)应缴预算款

应缴预算款主要包括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如非营利组织的预算管理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规定上缴预算的款项。

应缴预算款清查时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有无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的现象。

(3)应缴财政专户款

应缴财政专户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列示明细。

核查重点同“应缴预算款”。

(4)应付款项(暂存款)

应付款项(暂存款)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生的待结算款项,按暂存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列示明细;与对方单位进行对账,核实金额和性质。

重点关注是否将应纳入单位收入管理款项列入暂存款项,是否存在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结算的情况。

(5)应交税金

应交税金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应交纳的各种税费,按应交纳的税费种类列示明细;查阅相关纳税认定、纳税通知、纳税优惠等文件;核对有关会计期间完税证明,对期末未交税金余额复核其是否正确,列示是否允当;关注是否存在税收罚款的情况。

7.6.2.1.2.3收支类

收支类清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资产清查期间的收支数额是否真实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情况,对重大跨期现象予以调整。

7.6.2.1.2.4其他事项

(1)被审计单位资金往来以资产清查基准日为时点,采取倒轧的方式对各项账务进行全面清理,做到内部各部门之间、上下级单位之间往来关系清楚、资金关系明晰。

(2)资产损溢

在资产清查中发现的资产损溢,应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有关政策的规定予以确认;

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会计制度关于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文物作为一种特殊形态的固定资产,由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管理和收藏的单位负责清查登记。

对文物原则上只登记实物量。

一些有价文物可以按照国家文物局、财政部(89)文物计字第877号文发布的《文物、博物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第28条的规定办理:

“对现有文物藏品,凡能够估价的都要估价入账;无法估价的,可登记品种、等级和数量。

对于新征集的文物,应按实际收购金额入账;对接收捐献的文物可估价入账”。

(4)或有事项

审阅对外借款合同、协议等,以发现对内或者对外的或有负债、担保情况、财产抵押和司法诉讼等线索,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情况说明。

7.6.3资产清查的流程

资产清查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组织实施,资金核实,账务处理,总结整改完善制度等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

设立或明确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单位进行户数清理;研究制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进行业务培训。

(2)实施阶段

单位自查:

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资产清查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分类整理并收集合法证据;填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基础表》,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要对被清查单位清理出来的各项损溢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核实确认;对个别事项出具经济鉴证证明;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初稿。

(3)材料上报

被清查单位对“初稿”进行修改确认后,编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撰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及准备有关备查资料,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式《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被清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公室。

(3)总结阶段

资产清查小组撰写资产清查专项报告,对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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