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讲话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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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船互救388起,救回遇险渔民2813人,挽回经济损失13705.15万元,大大减少了遇险渔民的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
二、主要做法
(一)抓创建,定责任,明确工作方向。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和国家安监局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有关精神要求,我局与省安监局一起进行了统一部署,并将“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工作纳入了年度的安全考核内容。
各地按照创建计划、内容和标准,积极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活动,全省评选出11个省级“平安渔业示范县”,其中4个被评为全国“平安渔业示范县”。
通过创建,加强了组织领导,健全了渔业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渔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了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
为做好全年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年初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11个地市2010年度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通过考核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为更加有效地落实安全责任,我们专门组成工作组对沿海四市渔船安全监管的热点、难点及着力点进行摸底调研,修改并完善了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细化考核目标和内容,增强考核管理的可操作性,3月份与全省11个市渔业主管局签订了渔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在分析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主要问题的同时,确定了2011年渔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抓宣传,重演练,及时提供信息服务。
根据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转发中宣部等七部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浙安监管办〔2011〕82号)精神,围绕“安全责任,重在落实”活动主题,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利用伏季休渔、集中培训、专项整治等有利时机,多法并举,深入宣传,不断增强广大渔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成立安全警示教育宣讲团巡回宣讲。
紧紧围绕“关爱渔民生命、关注船舶安全”这一主题,我局与海事局联合组织海洋学院教师、海事专家及沿海各市分管局长,在台州、舟山、温州、宁波等地开展巡回宣讲,向船东船长介绍我省商船主要航线与渔区交叉水域、船舶密集区等情况,开展避碰、安全管理、应急处置等水上安全知识专项宣讲。
二是与海事联合制作渔船与商船避碰警示教育片。
在海事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渔船与商船避碰警示教育光盘的制作,将宣教片发放到渔业乡镇和渔民手中,并在渔业乡镇开展集中播放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教活动。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大力开展现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咨询活动,把渔业法律法规、典型事故案例等制作成图板,在闹市区和重点渔港设立咨询服务台,解答渔民群众咨询,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起到很好的作用。
舟山、宁波、台州、温州、杭州、嘉兴、湖州等地积极组织船东船长开展面对面培训,通报并分析当前渔船安全生产情况,研讨安全生产方法经验,解决安全生产难题,为广大渔民相互取经提供了很好的渠道。
各地渔业主管部门借助当地的电视、报纸、电台和农民信箱等宣传通讯工具,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提高渔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据不完全统计,各地开展船东船长培训2万多人次,举办现场安全咨询105次,发放安全生产宣传资料65429份,全省共出动宣传车船213台次,悬挂宣传标语(横幅)667条、张贴宣传画2117张、出黑板报97期、举办知识竞赛42场、参观图片展览17418人次、领导电视讲话32次。
四是全面加强渔船应急救生演练。
为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我们在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暨联合巡航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仪式上进行了以逃生救生为重点的渔船自救演练,以此进一步强化渔船出海编组生产意识,提高渔民的突发事故应对处置和海上自救能力。
会后,沿海各地在伏休期间全面开展了报警、自救互救、逃生、救生筏操作使用、灭火器使用等演练。
这里值得表扬的是嵊泗县海洋与渔业局对单船应急处置规范化演练的探索、实践,为全面推行渔船每年一次单船演练提供了宝贵经验。
五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措施。
各级渔船监管组织充分利用船岸通讯设备,加强对海上作业渔船的联络,加强了恶劣天气的安全提醒、警示工作,及时将大风、大雾、商船密集区等预警信息通知海上作业渔船,指导做好防范工作,尤其是渔船安全救助信息平台发挥了应有信息传递与警示作用。
一年来,利用救助信息平台、农民信箱等手段发送各类信息750余万条次。
(三)抓落实,治隐患,贯彻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葛慧君副省长在“浙委办传〔2011〕93号”文件上所作的关于“全面检查并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我局及时部署,迅速行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以“三查、四促、两保”为主要内容的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治理安全隐患,着力防范和遏制渔船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全省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启动以来,各级渔业主管部门牢固树立了“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专门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并于8月8日印发了《浙江省渔船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各地结合实际也相继制订并落实了具体实施方案,把本次活动与“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渔船“三救”设备专项检查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方位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
实施以渔运船、蟹笼船、帆张网船、休闲渔船及10人以上出海作业的其它渔船为重点的定人、定责管理。
为使工作落在实处,我局派出四个督查组分两次对各地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
对船老大和船员现场宣讲演示了船载救生筏使用和船载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操作及相关注意事项。
对各地的安全生产宣教培训、脱管和租赁渔船安全责任落实、渔船船东安全隐患自查与乡镇核查、渔船应急演练、非法生产与违规作业专项治理等情况进行了督查。
通过日常执法、渔船年审等途径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出来的隐患分步分批落实整改,有力地消除了事故安全隐患,为遏制事故的多发创造了良好条件。
2011年检查渔业企业和渔船15761艘(家),排查一般隐患2088处,整治隐患1996处,整改率95.59%;
排查重大隐患4处,已全部整改完毕。
(四)抓源头,强管理,严把渔船安全三关。
一是把好“进人关”。
为进一步做好渔业船员培训工作,规范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夯实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我局按照国家渔政局《关于开展海洋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渔政(船)〔2010〕26号)精神,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考评组,对浙江海洋学院、宁波大学海运学院一级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并报东海区渔政局认定;
同时,对全省二级培训机构资质认定进行核查,对培训机构的数量和等级进行合理布局、严格把关,确保渔业船员培训机构质量和水平。
2011年省局印发了《浙江省海洋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办法》,在全省实施了职务船员计算机考试,进一步规范渔业船员考试工作。
一年来全省组织三等及以上渔业职务船员适任培训27期7143人;
考试发证4868人,审证2732人,补证82人,升级547人,较好地完成了培训考试工作任务。
二是把好“进船关”。
全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进一步加强渔业船舶检验体系建设,规范验船机构管理,提高验船师整体素质,实施验船师定期培训;
加强渔船修船企业管理,对修造企业实施定期考核;
规范渔船检验,加强船厂监管,打击非法造船,严控马力指标、严格渔业船舶建造审批。
继续做好渔船交易中心试点工作,规范渔船交易买卖,加强渔船规范化管理。
三中把好“执法关”。
充分认识“打非”、“治违”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从源头上控制影响渔业安全生产的根本问题,巩固渔业领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专项行动的成果,2011年针对岱山等地非法建造渔船的行为,在东海区渔政局牵头下成立了“601”专案组,集中对100余艘违规造船、套牌生产、擅自改变作业方式的渔船进行专项治理;
对1艘严重违规的大型渔船进行了拆解,在渔区形成了严厉打击的氛围。
据统计,一年来全省共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2229次,航时6000小时,航程33000海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2492起。
(五)抓合作,促联动,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农业部下发的《关于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局与浙江海事局于5月19日在台州市椒江区共同举办2011年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暨联合巡航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以“关爱渔民生命,关注船舶安全”为主题,有关领导为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宣讲团授了旗。
随后,我局与浙江海事局组织渔政执法艇、海事海巡艇联合巡视了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水域及浙江沿海东航路、中航路、西航路及附近作业渔场,确保我省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渔业安全生产。
(六)抓统筹,关注难点,加强综合治理。
一是全面提高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监管水平。
随着浙江远洋渔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涌现,为有效提高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赵局长两次专门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通知》(浙海渔安[2011]1号)、《关于明确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监管内容和落实监管分工的通知》(浙海渔安[2011]2号)、《关于开展远洋渔业企业安全生产督查的通知》(浙海渔安[2011]11号),全面促进远洋渔业从业者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远洋渔业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远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一步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应急防范措施,规范远洋渔船生产行为,排除事故隐患,确保远洋渔船渔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进一步提升渔船防台应急管理水平。
在各级地方政府的重视下,渔船防台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应急处置能力不断加强,防台管理水平逐年提高。
在防御“梅花”超强台风过程中,我局派出多个防台工作组赴各地指导防台工作,沿海各地海洋与行政管理部门在防汛指挥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启动防台预案,海洋预报部门提前发布内部台风预警、渔船救助信息中心通过卫星平台发送台风预警短信,渔船定人联船制度发挥了积极作用,渔船避台风工作有序开展,防台成效十分显著,实现了“不死人、少沉船”的目标。
特别在应对38艘外省籍渔船在舟山避风时出现的紧急情况,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亲自决策下,我省海洋渔业部门与海事等部门通力合作,采取有力措施,避免了重特大海难事故的发生。
三是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休闲渔业管理。
为贯彻落实全省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休闲渔业基地及休闲渔船管理,4月份专门在绍兴召开了全省休闲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从形成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制度,落实专业设施、配备专职人员这四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赵局长对休闲渔船安全生产该不该管、如何管理进行了法理分析,提出了具体要求,会后,渔政渔监处专门起草了浙江省休闲渔船安全管理办法。
目前还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是进一步推进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工作。
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和业务拓展,努力提高互保覆盖面和保障深度,结合国家政策精神,及时调整雇主责任互保承保方式和互保费率,进一步提高雇主责任保额;
完善渔船重置价评估办法,适当提高渔船吨位价,解决小型渔船投保难和渔船财产投保严重不足额等问题;
逐步推行渔船互保附加机损责任、附加第三者人身伤亡责任、附加渔具责任等险种,积极研究突破海水养殖互助保险难题;
落实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不断完善配套机制。
五是进一步完善内陆数字渔政平台建设。
为加强内陆地区渔民与渔船的源头管理,提高安全生产能力、规范依法行政行为,规范渔政执法,推进渔政渔监信息化程度,在杭州市农业局“数字渔政”平台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实时视频监控、渔政信息管理、渔政监督管理、渔政决策分析四大模块的功能,将其上升为我省内陆渔政、渔监、船检、执法等综合管理的数字化服务平台。
三、渔船安全生产主要问题及原因
目前,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是渔船与商船碰撞事故多发及渔船船东船长不能有效处置海上突发遇险事件。
其主要原因:
(一)船东船长安全意识不强,值班瞭望制度不能落实到位。
重点渔区渔业仍是当地渔民发家致富的首要途径,特别是个别船东或船长求富心切,受经济利益驱动,冒险超载、超抗风力航行,疲劳作业,不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加之用工荒引起“拉郎配”,未经过严格培训补充的外来民工到渔民队伍中,使得渔船船员整体素质不断下降,遇到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当,导致渔船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二)海区大流量通航密度造成碰撞事故概率增加。
由于浙江沿海航路和渔船习惯作业区交叉重合,海上交通状况直接影响到渔船作业安全。
持续增长的海上物流,使浙江海域已成为全国通航密度最大的水域之一,尤其是商船部分船员对浙江海域以及渔船生产习惯不熟悉,疏于值班瞭望,因而渔船被商船碰撞的概率大大增加。
(三)渔业安全基层组织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虽然我省渔业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渔业安全监管能力与管理任务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
渔业安全生产监管职能分散,各级渔业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不一致,上下脱节,形不成合力;
部分地区监管理念落后、监管力量配备不足,监管保障不力等等,主要表现在指导不细、把关不牢等方面,不少地区安全责任停留在书面上,还没真正落实到村头、船头。
安全生产形式这么严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除了以上这些原因之外,还需要我们引起高度重视的还有这么几点。
第一点现在我们这样松散型的渔船生产方式,直接导致了我们相关的安全生产措施的不到位,安全生产的相关政策落实不到生产第一线,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也受到了蔑视,一定要提高组织化程度,一定要有序的管理。
第二点现在我们渔民的素质确实在下降,现在外地渔民占了主体,而且人员流动非常频繁,导致很多不熟悉海上情况的内地农民大量上船,因此近几年生产性事故有上升态势。
第三点整个渔船管理状况不容乐观,法律得不到执行,政策得不到贯彻,渔船违规生产问题严重,增加了我们安全管理难度。
我们虽然尽职尽责去做,但目前这样大的环境大的形式,安全生产想要有根本性的好转恐怕难度还是很大。
四、下一阶段工作打算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生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落实安全责任,促进安全生产。
重点工作:
抓好“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以“平安渔业示范县”创建为抓手,全面提高当地政府和基层管理组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坚持责任落实,强化生产单位的主体责任;
坚持依法治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强化科技支撑,推广科技成果。
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全面提高组织化程度。
(一)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渔船安全管理三化建设。
1、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的信息化管理能力。
多措并举,全面启动信息系统提升工程。
分批分年度对超过使用年期的终端设备实施更新补助,积极引导终端设备升级换代。
对终端设备实行年检,及时解决设备故障问题,同时以全省统保维修的形式延长保修期。
与设备的厂商进行沟通,尽量使我们的信息设备能够满足我们渔民安全生产的需要。
将信息系统延伸到60马力以下小型渔船。
加强预警信息服务,及时向渔船发布风浪、台风、商船密集等预警信息,要求渔船做好防御工作;
推广实施“避碰预警”服务机制,在雾季等特殊天气,值班人员通过综合平台实时监控渔船动态,发现有大轮向渔船密集区靠近时,及时向该区渔船发出避碰预警,加强并规范渔船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队伍建设。
怎么样近一步加强对渔民的服务这一块,还要出台一些新政策。
强化远洋渔业企业、渔船、船员信息化系统管理试点工作。
完善渔船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体系与监督制度,建立渔船动态管理跟踪制度,进一步提高渔船的信息化管理水平。
渔民对设备的重视不够,使用不当或者不开机,直接影响了设备的有效性,在今年要集思广益确保设备使用率,开机率。
2、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化程度。
制定渔船安全生产的政策意见,建立渔船基层组织及编组生产的激励机制及指导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渔船生产管理的组织化程度,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瑞安的公司化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相对于其他地区少,我们的远洋渔船基本是公司化管理。
全省四万多条渔船,增长的非常快,但基本是个体为主。
和八九十年代情况相比,现在的设备和人员也不能同日而语,但安全事故却是大大增加,除了渔船管理这块比较弱,散沙一般的生产群体也很难管理。
我们也开了很多座谈会来探讨怎么样加强组织化程度的提高,怎么样推广公司化。
今年我们设想这样的公司化合作社化在某些渔区有所突破,但要考虑出台相关政策,税务工商行政管理要有合适的模式,不能强制推广但可以搞试点,综合所述对安全生产“治本”可能有一定的作用。
3、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的社会化管理水平。
加强乡镇渔船安全管理队伍能力建设,督促本地乡镇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百船不少于2人),明确管理任务,制定管理制度,保障管理经费,落实管理措施,提高管理能力,按照属地管理和“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对辖区3人以上渔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分类评估,分类建档,分类管理。
细化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考核项目,指导乡镇制定与本辖区渔船安全管理相适应的考核办法,对本辖区渔船合作社进行定期检查并实施年度考核。
尽量避免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的发生,因此要重点渔船要重点管理,虽然有所突破,但还是很不够,今年这块也是重点需要狠抓一下。
(二)认真贯彻浙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全面深化渔船主体责任落实。
1、坚持预防为主,切实抓好隐患排查。
一是提高渔民安全生产的整体素质。
将全省60马力以上渔船的船长面对面教育列入年度常规培训计划。
切实加强船东船长的实名制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以安全生产月为抓手,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继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印发全省渔船安全生产管理手册,将安全管理台帐建在船上。
二是加强渔船安全生产隐患自查与核查。
各地要加强渔船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做到自查落在船头、核查落在村头、督查落在人头,保持渔船安全适航状态。
对核查到的渔船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三是指导基层组织做好渔船单船应急演练。
制订渔船应急部署表,各地要组织60马力以上渔船进行一次以上单船应急部署演练,特别是远洋渔业企业要开展以防火、防碰撞为主的应急求生与处置演练。
对应急部署演练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根据演练和评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部署,提高可操作性,提高渔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
2、坚持责任落实,强化主体责任意识。
一是严格落实渔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与管理台账,明确渔船基层管理岗位职责和管理要求,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渔船船东船长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是加强渔船航行与作业值班管理。
强化渔业船舶航行值班准则的学习,制定相关约束制度,明确值班责任。
管好渔船航海捕捞日志和轮机日志,记录渔业船舶动态的原始状况。
从制度上加强渔民重视值班了望的意识。
确保在整个值班时间内保持正规了望。
三是加强渔船出海作业动态监管。
要督促渔船基层组织要利用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对渔船出海作业编组生产及渔船管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定期向乡(镇、街道)政府及渔业主管部门报告落实情况.对不开机渔船要及时排查分析,确保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终端设备有效使用。
3、坚持依法治理,规范各项渔船安全管理。
加快推进渔船安全生产法规的修订制定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渔船安全生产激励约束、督促检查、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建立渔船流转管理制度。
制订租赁、挂靠渔船流转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监管关系与承担的相应责任。
建立渔船定点交易制度,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大支持力度,进一步推进渔船交易试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积极推进渔船交易信息平台建设,组建交易服务队伍和渔区信息员队伍、规范交易合同范本,引导渔民定点交易,规范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公开交易信息,提高服务水平、保障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
二是建立渔船作业编组生产奖励制度。
渔船出海编组生产纳入当地安全管理考核,对无安全生产事故的编组单位实施年度奖励,奖励经费由省财政与地方财政及奖励金中统筹。
三是探索建立渔船安全生产违章记分制度。
继续探索渔船违章记分办法。
对60马力及以上渔船实施安全生产违章记分管理。
对违反渔业安全生产法规的渔船予以记分管理,渔船扣分与年度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资金挂钩;
(三)严格渔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强化渔船安全生产的保障能力建设。
1、强化渔业船员的培训能力建设。
进一步规范全省渔业职务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全面推进计算机考试与实操考评。
规范二、三级培训点的培训考试工作,开展全省渔业职务船员的师资培训,提高教务水平,推进出海作业船员培训工作,努力提高渔民的安全生产意识。
培训考试作为进门关很重要,但是现在存在许多薄弱环节:
我们的师资不够;
考试办法也需要完善和提高,实操考试很少;
培训机构比较少。
2、强化渔船规范建造的源头管理。
明确职责,规范程序,通力协作,加强对渔船新建、改建的全程监督。
使问题渔船发现和打击在萌芽状态。
继续组织开展对渔船重大安全隐患、外挂套牌、擅改作业、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治理。
对渔船修造企业实施定期考核。
3、强化渔业执法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继续加大对海上非法生产渔船的打击力度,联合海事、边防等多个部门加强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外省籍渔船在我省海域的非法捕捞活动。
在伏休期要加强对外省渔船到我省海区非法捕捞的行为的制止。
严厉打击非法修造船舶与违规生产行为,严厉处罚与安全相关的违规与违章行为,有效消除“三无”船舶的制造源头,有效惩处不爱护自已生命的行为。
继续组织省渔政特编船队在事故易发渔场附近海域定点值班,参加定点值班巡航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局安排的轮流值班计划,准时到达指定海域,确保船舶处于适航状态,按照上级指令或渔船求救信息,立即启航组织搜救;
在保证渔政船在海上有效执法与救助的同时,我们要加强渔港的安全执法检查,加强渔船事故的调查处理,培养并建立渔船事故调查专业队伍,举办渔船安全事故调查的培训班、全面规范事故调查程序。
关于远洋渔船安全生产这一块希望今年能按照去年两个文件的要求把相关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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