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处长个人述职述廉与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汇编doc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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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处长个人述职述廉与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汇编docWord文档格式.docx

作为建设市场管理处处长,需要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建委有关建设市场管理的各项工作、规定和制度,牵头完成全市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市场管理与服务,为各项工程的顺利推进保驾护航。

1、做好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管理。

据统计,20**年1月1日至20**年9月30日,完成222家建筑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工作;

完成116家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资质核准工作;

完成103家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初审工作;

完成116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申报初审工作;

完成了73家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定级)、申报的初审及上报工作。

共受理195人次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312人次变更注册;

共受理6701人次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4446人次变更注册;

共受理223人次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837人次变更注册。

开展企业监督检查。

为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进一步加强资质管理,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59号令)精神,针对目前市建筑业企业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今年3月至10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

对不合格的企业、拒不参加监督检查、整改和不配合检(抽)查的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10个月内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的全市所有三级资质企业,撤销企业资质,并收回其资质证书。

对达不到标准的二级及以上企业拟上报省建设厅处理。

2、严把施工许可审批关,并在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的框架内尽可能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针对地铁建设的实际情况,起草《市地铁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上报市政府转发。

举办施工许可办理培训班,为重点工程建设单位申领施工许可答疑解惑,共同提高办事效率。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施工许可,并对未申领施工许可的建设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20**年1月1日至20**年9月30日,共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1198个,合同价格412.81亿元,其中办理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许可证560个,市政桥梁工程97个,冶金有色工业建筑安装工程3个,超、补面积补缴规费241个,许可证变更297个;

行政处罚32家建设单位,计225.7108万元罚款。

驻市投资项目集中办理中心窗口无有责投诉,并积极配合牵头处室开展市行政服务中心年度和季度“红旗窗口”创建工作。

3、继续完善市场监管方式。

修订和印发了《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分标准》,制订《建设信用网操作规程》。

调整、完善建设信用网,增设有关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

据统计,截止20**年9月30日,网站累计访问达1489968人次,已在信用网上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达4913家,其中,施工企业3542家、施工与设计一体化企业120家,监理企业253家、造价咨询企业151家、招标代理企业166家、园林绿化企业661家、代建企业20家;

已在信用网上注册的建筑业从业人员达53174名,其中,注册建造师42758名、注册监理工程师5134名、造价工程师2444名、招标代理人员2838名;

20**年1月1日至20**年9月30日,共对953家(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对1716人(次)进行信用扣分。

同时,开展“网库分离、五库合一”调研工作,梳理完成现有“五库”中3700家企业、420**名从业人员基本数据和行为记录的校对、核验;

整合市建设信用网与、余杭信用网,实现并网运行。

4、积极探索促进企业做大做强举措。

一是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推进“走出去”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了由俞志宏副市长任组长的市建筑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组织召开年度全市建筑业大会,编制20**/20**年度《市建筑业发展报告》,总结经验、探讨思路、布置工作,并由市政府对在市纳税20**万以上的本地企业、纳税1000万以上的外地企业和建筑业产值超百亿元的区(县、市)建设局进行了表彰。

三是于20**年深入开展了“向建设行业企业送温暖”活动,召开了有187家企业参加的座谈会11次、走访企业892家,倾听企业心声,解决116条建议、意见。

5、建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制度。

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印发《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暂行办法》。

在市建筑业协会、市市政行业协会于今年8月公布房建和市政总承包企业20**年度信用等级结果的基础上,于8月12日起会同市建管站正式受理首批房建和市政施工总承包名录申请;

目前,已会同有关部门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条款对申报的267家企业进行了初审,将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公示并予公告。

6、建立健全有效的招投标管理机制。

起草上报并由市政府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意见》、《市区级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规定》,制定出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资格后审评标暂行办法》、《关于明确资格后审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关于简化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发承包备案手续的通知》等配套文件。

研究、完善“招投标新政”后续“投标承诺书”、投标保证金缴纳基本账户、增设类似工程业绩条件、招标控制价等有关制度规定。

建立了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联席会议制度,召开了9次联席会议。

探索“网上招投标”试点工作。

组建了由41名专家组成的建设工程资深专家库。

7、继续做好预防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工作。

按照“全面覆盖、奖优罚劣”和本地企业“一地缴纳,全市通用,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会同市劳动局、人民银行修改、完善现有建筑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起草了《市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拟于近期联合行文上报市政府批转。

建立并全面推行一线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力争实现“五清”(人员基本情况清、进出时间清、数量情况清、考勤情况清、工资发放清)目标,以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建立工程款及民工工资拖欠纠纷快速解决通道,缩短纠纷解决时间;

20**年1月1日至20**年9月30日,市建管站共受理建筑业民工投诉190起,涉及工资总额6207.62万元;

其中因工程款纠纷引发的民工群体性投诉6起(市领导批示件1起)。

通报批评19家企业,并分别给予1-6月的限制市场行为处理。

积极协调丁桥R21-25经济适用房、丁桥廉租房等有关纠纷,为保障性住房按时交付创造有利条件。

8、开展了市场行为执法大检查。

切实解决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除日常巡查外,市建委每年于年中组织一次建筑市场行为大检查活动。

20**/20**年对市区范围内103/94个在建工程项目的市场行为进行了检查,期间共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97/77份,对存在不良市场行为的51/31家市场主体、40/29位从业人员实施了信用扣分,对29/15家市场主体实施了简易行政处罚,并根据检查结果,发文通报表扬了10/12家企业、8/9名从业人员,通报批评了4/6家企业、2/4名从业人员,并在信用网上对相应企业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加、扣分。

9、其他有关履职情况。

积极推进建设工程代建制,完成首批建设类代建单位资格初审,会同招标办起草《建设项目代建招标示范文本》《市建设项目代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

另外,在20**年上半年兼任村镇处处长期间,组织完成上年度2242户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考核验收;

下达50%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市级补助资金;

做好地区农户建房需求调查等农村住房改造前期工作;

在年度城市建设维护计划中设立“新农村建设补助”专项资金700万元并做好下达村庄规划编制修编和农房通用图集编制印制补助的准备工作;

配合做好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工作。

二、工作作风方面

1、依法行政,热情服务。

建设市场各方主体中,除建设单位外,本地和外地进杭的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近4千家,注册建造师4万余名,而日常工作即为大

量的审批、审核等事务性工作,因此无论是个案问题的解决、或是普遍性问题的对策研究,均需面对数量众多的服务和管理对象。

在工作中,市场处坚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依法行政,对不熟悉、不了解办事程序和条件的申请人,耐心、细致讲解,一次性地告知,并在相关网站上单独设立15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联系电话等;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加快办理效率和速度,在法定期限内尽力缩短时间;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依据条款、讲清道理、指明方向;

对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条予以行政处罚或依照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信用扣分;

对来人、来电咨询的,礼貌用语、热情周到、释疑解难;

对服务对象提出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有关事宜的,耐心解释并指引、告知其至相应部门办理。

今年除规定的培训外,还单独组织举办了重点工程申领施工许可、以及面向文广新局系统的施工许可和招投标业务讲解培训班,取得“双赢”的良好效果。

2、虚心学习,认真严谨。

建筑市场管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执行过程中还会涉及到相关领域的其他有关规定,体系庞杂;

同时,对这些条款的理解和把握直接关系到企业与个人的生存、发展权益,容不得半点犹疑和偏颇。

因此,我在市场处的近二年时间中,不断认真学习、切实打好理论知识基础;

虚心向有经验的同志请教,提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通过各种平台、场合,加强与服务管理对象的沟通、交流,掌握市场各方主体心态、脉搏;

强调工作调研,挖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吸收、借鉴外地省市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并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完善,力求在法律、法规框架下的开拓创新。

同时,细致推敲、严谨对待每件需处理的事项,对上真诚、直率地提出个人意见建议,对下审核、把好全处对外公文的文字关;

工作中注重程序严密、统一口径并有理有据、以理服人。

3、严于律己,诚实守信。

以“做人要厚道、待人要真诚、为人要随和”为理念,凡事以身作则、注重自身职业道德的培养,谦虚谨慎、忠于职守,遇到难事不推诿,当好处室带头人。

工作中尊重领导,对处室同志关心爱护、团结协作,开展谈心活动,及时沟通思想、倾听他人意见,消除和化解矛盾隔阂,增进理解,加深感情,努力营造和谐共进的良好氛围。

三、廉洁自律方面

始终以一个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参加各类廉政教育活动,强化党风廉政意识,加强党性修养,努力提高防腐拒变能力,树立良好的公务员形象,并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按照领导廉洁自律有关要求和规定,做到自省、自律。

坚持办事原则,凡建筑业企业、人员前来办事或联系工作,一方面热情接待、排忧解难,另一方面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做到警钟长鸣,坚决谢绝请客吃饭、烟酒土特产、礼金礼卡等。

对处室同志和自己的子女家属,注重表率,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

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事。

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如实申报购买房产、车辆等与个人财产有关的事项。

坚持朴素的生活作风,上下班以及较近距离的外出会议,一律自行车前往。

在原兼任市城中村改造办公室主任期间,谢绝享受办公室发放的所有福利待遇。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还需继续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招投标管理方面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自身理论功底。

面对纷繁复杂、不断发展变化的建筑市场和招投标市场,要融会贯通、深入把握法律精神实质,才能在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时有针对性地提出破解难题的思路和举措。

2、还需不断克服工作中的畏难情绪。

市场管理工作千头万绪,个案问题处理繁、杂、难,有时面对不同时期同一类事宜的处理,站在不同的角度会得出截然相反的不同意见;

往往在这种情况下,容易产生、出现“领导拍板确定,我们照办就行”的畏难心态。

因此,还应力避保守思想,更加大胆、果断,开拓性地开展工作。

3、还需学习、提高管理的艺术和能力。

整个的建筑业市场,不可能仅凭个人的一己之力予以规范、发展,因此需要通过提高个人的管理艺术和能力,来调动处内同志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借助领导的力度和影响,直至统筹、整合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共同推动市场规范和建筑业发展。

以上是我近两年来的工作情况。

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主要归功于市建委良好工作氛围和领导、同志们以及管理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对我本人工作开展的支持与帮助,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并恳请各位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我的工作。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能力,针对存在问题积极进行整改;

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并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以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为推动我市城建事业的发展作出新贡献。

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意见

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施工企业,于XX年1月1日起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缴纳保险费,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所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省外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工商注册的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企业,参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缴费方式、费率

(一)建筑施工企业固定职工应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应缴费费率(统筹地区确定)之积,参加工伤保险。

对农民工比较集中,人员流动性较大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法确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建设项目为参保单位,按建设项目工程总造价的0.8‰至1‰参加工伤保险,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要根据“以支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缴费费率。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率,可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亡)事故发生率、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与使用等情况,实行浮动管理。

三、参保形式、条件

(一)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

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实行独立其他险种优先受理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为建筑施工企业参保开辟“绿色通道”,做到随时参保,随时登记录入。

要简化建筑施工企业参保需提交相关要件,实现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办结。

同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办事程序也要简便快捷。

(二)建筑施工企业在注册地社保经办机构应对固定职工以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参加工伤保险,用工人员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职工增减变化实行书面或网络报备制度。

对建筑施工企业流动人员较大、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实行项目参保,用人单位主体向生产经营地(施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中标通知书、承接工程通知书、施工合同及转包分包合同,用工人员实行动态管理。

建设项目的用工人员工伤保险关系,自建设项目开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之日起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止。

(三)工伤保险费不准作为竞争性费用竞价。

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入建筑施工工程造价,作为规费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造价。

建设单位要将工伤保险费在建设项目开工前一次性划拨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缴纳,不准向农民工摊派。

(四)建筑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取得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

未取得《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视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在建项目应按有关规定补办工伤保险手续,保障现场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权益。

四、待遇保障

(一)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本人月工资难以计算的实际,可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二)各级人社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和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待遇支付时间。

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三)以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期间发生事故伤害,在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的人员,仍然作为项目参保职工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建设项目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拒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并依法向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追偿工伤保险责任。

(四)已按建设项目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1级至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在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纳入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

五、监督管理

(一)部门配合,齐抓共管。

各级人社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总工会应针对我省建筑行业用工的特殊性,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服务协调、宣传引导工作,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擅自为建筑施工企业不参加工伤保险“开绿灯”,甚至出具证明,规避参加工伤保险责任,确保国家政策全面贯彻落实。

(二)规范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建筑施工企业应加强现场劳务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建立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台账等。

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公示制,切实保障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

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针对建筑施工企业特点,采取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将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工伤保险维权服务依托。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

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对出现生产事故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有监管责任部门报告,为工伤保险相关工作提供主要依据。

人社、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四)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化管理制度。

各部门要建立建筑施工企业用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等监管信息平台。

逐步做到参保户数、人员数、伤亡事故起数、工伤人员待遇支付情况及未参保户数等信息共享。

定期交流和通报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和相关收支情况信息,随时掌握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

(五)建立工伤预防机制。

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及规程做好安全施工措施,预防工伤事故发生。

工伤预防试点城市可以从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提取2%作为工伤预防、安全生产及职业危害的宣传与培训工作。

有条件的统筹地区可参照试点城市,提取一定比例工伤保险基金开展工伤预防工作。

探索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关职业技术学校对农民工开展安全生产、职业伤害宣传培训,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进一步推进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是落实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重要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联合监管,定期开展联合检督查。

各地、各部门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上报,要根据当地建筑施工企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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