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油的储存 输送和加注管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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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2安全生产检查要求29

12.13安全教育与培训29

12.13.1总体要求29

12.13.2培训内容29

12.13.3培训要求30

第十二章航油的接卸、储存与加注管理

12.1概述

12.1.1范围

航油的接卸、储存与加注管理主要包括航油的接卸、储存与加注的设备、区域以及安全与质量管理。

12.1.2目标

本章的目的是明确航油的安全运行标准,并通过建立航空燃油的接卸、储存、加注的质量管理、消防管理、以及加油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内容,保证长治机场航空燃油(以下简称“航油”)的储存、输送及加注的管理持续符合民航总局相关标准与要求,确保航油接卸、储存、及加注的安全运营。

12.2航油的接卸、储存与加注管理的主要工作依据

《民用航空油料适航管理规定》

《作业场所灭火器材配置及管理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航空油料质量控制与操作程序》(MH/T6020-2006)

《航空燃料质量应急调查程序》(MH/T6023-2001)

《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MH/T6002-2008)

《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

《民用航空油料计量管理》(MH/T6004-2005)

《民用机场供油工程建设技术规范》(MH5008-2005)

《民用航空器加油安全规范》(MH/T6005-2009)

以上法规、行业标准若被修订、替换,以最新版本为准。

12.3适用范围

本章所载内容适用于长治机场航油的接卸、储存及加注管理。

长治机场内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加油操作时,均需遵守机场现行有关油料的存放、防火防爆规定。

12.4航油接卸、储存及加注管理的安全目标

12.4.1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根据长治供应站的下一年度安全目标,对照内部历史数据与行业历史数据,按照逐年递减的原则,并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上报上级公司审批通过后组织实施。

12.4.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对于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目标,供应站针对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的配置资源(包括日常的维护费用、物资、设备、人员需求与培训)。

供应站将年度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与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12.4.3安全目标的监控

上级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监督供应站的安全生产落实情况,对日常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监控,对出现影响安全目标实现的薄弱环节及时组织分析并采取控制措施,供应站主动落实上级与局方的监督检查中提出的问题。

供应站定期进行周讲评会并向员工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隐患,采取积极主动的措施控制风险。

12.5航油接卸、储存及加注管理的组织结构及职责

12.5.1责任主体

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长治供应站(以下简称“长治供应站”)具备民用航空管理局颁发的民用航空油料供应企业适航批准书。

长治供应站安全管理者(供应站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12.5.2安全管理者代表职责

12.5.2.1建立、实施和保持长治供应站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的实现。

12.5.2.2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向上级公司报告安全管理的业绩、改进的需求及建议。

12.5.2.3确保长治供应站生产经营和安全管理活动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和其他相关方要求,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

12.5.2.4负责安全管理的内部组织和外部协调、沟通。

12.5.3业务范围

长治供应站直接承担长治机场航油接卸、输送及加注工作,负责喷气燃料接收、储存及发出过程的管理与控制,为起降长治机场的航空公司航空器及航空器用户提供优质的供油服务。

12.6航油的接卸、储存及加注管理

长治供应站依据国家、民航局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起一整套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程序及应急预案,确保长治机场航油接卸、储存及加注的安全运营。

12.6.1航油的接卸、储存及加注的安全管理

12.6.1.1建立出入库管理制度。

凡进入供应站作业场所的人员及车辆均应依照相关场所安全管理规定,自觉接受检查并进行登记备案。

12.6.1.2建立安全保卫制度。

12.6.1.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长治供应站于每日、周、月、季度以及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同时从不同的侧重点对消防设备、消防预案及消防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不定期的组织综合性、专项检查;

依据检查单,于每年春夏、秋冬两季组织换季检查,统计、分析检查结果,将安全隐患上报并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若暂时无法整改的,应建立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后续治理计划。

12.6.1.4建立每日交接班制度。

12.6.1.5建立各岗位操作程序及作业指导书,加油员需严格依照操作程序及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作业。

生产车辆驶入机坪后,驾驶员必需按照《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安全行驶,同时遵守长治机场《机坪运行管理规定》。

供应站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加油员的操作程序和现场服务。

12.6.1.6建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危险场所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需经消防部门批准,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有效的防范措施,在准备和实施动火检修时,供应站领导必需亲自组织、指挥。

12.6.1.7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

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重点部位,重点防护。

12.6.1.8建立环境保护制度。

避免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12.6.1.9建立不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

12.6.2航油的接卸、储存及加注的质量管理

12.6.2.1航油的接卸、储存及加注的管理要求

(1)油料进入油库后经过应满足航空燃料供应的三步循环工作制:

即接收、沉降及使用。

(2)长治供应站按规定的时间间隔组织清洗油罐、过滤分离器,并对油罐及附件、阀门、过滤分离器、油泵等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对油料设备进行编号、标识等的管理,按时进行换季保养,并填写相关记录。

(3)供应站定期对配电设备及各场所防雷、防静电接地等进行检查与维护,确保其符合《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MH/T6002)的要求,并填写相关记录。

(4)供应站按规定对加油车进行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6.2.2航油的储存

油品质量检查人员在储存期间,应依照《喷气燃料目视检查法》的要求,使用油罐和各种过滤器底部通过闭路取样装置检查油样,目视检查外观、水分和杂质,视情况进行放沉直至符合目视检查结果,并填写相关记录。

(1)储油设施的管理

①供油系统的设施、设备必需遵守用于航空油品接卸、储存、装卸和加注设施设计、建造、使用的基本要求,使操作安全,环境保护和油品质量得到保证。

②如果检验过的燃料的储存容器与未检验过的燃料有管线连接,在连接处必需用阀门进行完全隔离。

(2)油罐及附件

①设备要求

a)应有足够的油罐数量和容量,以满足使用的航空油品高峰期需求的工作容量,以及用于沉淀、检验和油罐清洗要求的适当余量。

还需考虑油品接收的频率和可预见的最大批量所需的容量。

b)使用油罐的内壁,必需完全覆盖防腐层。

c)油罐装设进出油管、排污管及阀门、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呼吸阀、阻火器、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爬梯、栏杆及操作平台,,消防泡沫管和冷却管,闭路取样器,这些附件应齐全有效,其完好程度应符合《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的规定。

d)所有油罐应连接有油样闭路检查器。

e)航空油品罐有独立的进、出油管。

f)所有油罐的进、出油管设有阀门。

g)油罐需在外壁合适位置标记油罐揭示牌和编号。

②检查维护

a)油罐使用时,需检查罐体有无严重变形,有无不均匀下沉。

罐体倾斜度、局部变形度、焊缝质量及钢板腐蚀程度、外防腐涂层的完好程度,是否符合《民用航空油料设备完好技术规范》的规定。

b)呼吸阀、阻火器需每月检查一次,每六个月至少清洗一次,并填写《阻火器/呼吸阀检查清洗记录》。

在可能结冰的天气,需在每次油罐进出油作业前检查呼吸阀和阻火器。

具体执行《民用航空燃料质量控制和操作程序》MH/T6020-2006第13节要求。

c)如遇下列情况时,需进行检查或清洗:

过滤器寿命缩短或油罐下游燃料质量下降,表明出现了过量的污染物时;

排污管油样的症状和检验(如水污浊、有残渣、硫含量过高等),表明出现了微生物或表面活性类污染物。

(3)过滤设备

①基本要求

a)过滤分离器安装有经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部认可的自动排气阀、卸压阀、窥视器和直读式压差计。

b)过滤分离器壳体上需有《过滤器清洗标志牌》,并应注明过滤器检查日期和滤芯更换日期。

a)在油泵运转期间,需观察过滤器的压差变化情况,确保压差值不超过0.1MPa。

b)每周应读取一次压差值。

如果本周压差值下降超过上周压差值的30%,需立即调查原因并考虑更换滤芯。

c)对于活塞式直读压差计,需检查活塞回零和自由移动情况。

d)定期对过滤器进行检查和清洗,并按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检查和更换滤芯。

(4)储油设施的防雷击设施设备技术标准及检查维护

①油罐必需做防雷接地。

②油罐接地点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

③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a)储存可燃油品的钢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线),但必需做防雷接地。

)防雷接地电阻,需每年测试2次。

12.6.2.3航油的接卸、发出

(1)要求

①油品在入库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接卸工作。

②油品经过充分沉降做使用化验。

使用化验合格后,可以发往加油车,同时将发油罐的油料质量保证书传递加油分队。

(2)供油设施的管理

①加油车及设备

a)所有加油车需安装压力控制系统。

该系统应保证加油胶管末端的压力不超过0.35Mpa。

同时,该系统应能满足当飞机油箱在0.5秒内关闭时,水击压力不超过0.84Mpa;

15秒后压力不超过0.42MPa。

压力控制设备(包括有管内压力控制阀和管端压力控制阀),需是经过严格的评定试验程序之后定型设计的产品。

b)加油车车体有醒目的燃料牌号标记。

c)从底部灌油的加油车和运油车,进入油罐清洗作业的最大间隔时间为2年;

如果经过年度检查证实内部状况良好,并且历史记录显示只发现很少量的污物,最大间隔时间可延长为5年。

抽油车油罐应每年清洗一次。

d)飞机加油车副油箱需定期清洗,清洗时间应按《航空油料质量管理》(MH6020)中有关沉淀罐的规定执行。

在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至少应清洗一次。

e)加油车过滤器的检查和清洗,需按《过滤分离器检查清洗规程》的规定执行,并填写《过滤分离器检查清洗记录》。

f)加油设备应始终保持良好状态,以确保可靠、安全的加油服务。

g)所有加油设备应按制造商建议的周期及本手册的规定进行维护和检测。

h)应建立检查和预防性维护制度,来确定和维护所有的加油设备。

i)每次加油操作期间,需检查所有接头(枪)是否漏油。

漏油的接头(枪)需停止使用。

j)每月或加油500M3应检查、清洗接头(枪)滤网,发现异常情况时需查出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

k)每次接头(枪)重新与胶管连接后,需在使用前进行1分钟的最大流量检测,无漏油及连接位移动方可使用。

12.6.2.4航油的加注

(1)加油作业的责任界定

①在加油作业中,航油公司的责任:

a)连接加油车与航空器之间加油导管及静电导线;

b)开、关航空器上加油接口舱盖门及油箱盖;

c)按各类航空器规定的加油工作压力与流速正确操作加油设备,安全、准确地将所需航空油料加入航空器,并填写加油单;

②在加油作业中,航空公司的责任:

a)准确提供所需油量;

b)检查确认油料规格名称;

c)操作航空器油箱手(电)动阀门、仪表、开关或油尺进行油载平衡。

如需要燃油供应商操作该类设备,航空用户应出具书面委托文件;

d))加油完毕,检查航空器油箱盖、加油接口舱盖门与部件是否盖好;

e)复核加油数量并在加油单上签字;

f)航空器对加油压力另有要求时,应在加油前向燃油供应商航空器加油员提出。

(2)加油作业的运行管理

①油料在加注到航空器之前,航空加油部计量员按相关规定定期对罐式加油车过滤分离器放沉口取样,保证加油设备符合加注标准。

②每周不定期对油罐进行低点放沉,发现水份、杂质,及时排除,直到油样目视检查合格为止。

若有异常情况,报告单位领导,查明原因,妥善处理。

③化验计量站质检人员每年对罐式加油车的油料过滤设备进行监督,完成固体颗粒污染物重量法试验,填写相关记录。

(3)油料抽油

遇到油料需从航空器中抽回时,加油员听从调度的指挥,严格按照《飞机抽(放)油操作规程》执行。

若在抽油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按相关应急程序处理。

(4)安全规范

①在给航空器进行加油或抽油作业时,必需遵守:

a)航空公司代表不在场的情况下,不允许进行加油或抽油作业。

b)航油质量未经航空公司代表检查同意,禁止给航空器进行加油或抽油作业。

②一般不允许有旅客留在航空器客舱中。

如确有需要时,必需满足下列条件:

a)旅客登机廊桥、综合登机梯或登机升降台应就位,航空器上所有通向紧急出口的撤离通道应保持畅通。

b)航空公司需专门指定不少于一名受过紧急撤离程序训练的合格人员,守候在航空器上或旅客登机门旁。

c)有专人负责监视旅客不得使用明火、吸烟;

在加油区25米范围内不得有无关人员闲逛。

③在下列天气条件下,严禁给航空器进行加油或抽油作业:

a)机场上空有雷暴时。

b)机坪能见度小于50米。

④在下列环境下,严禁给航空器进行加/抽油作业:

a)需加/抽油作业的航空器停在机库内;

b)需加/抽油的航空器的燃油系统通气口,距机库的一号防火区25米以内;

c)需加/抽油的航空器的燃油系统通气口或油箱口,距航站楼10米以内;

d)需加/抽油的航空器周围25米以内,有开动着的航空发动机、加油机以及各种极易产生跳火的电器设备;

e)需加/抽油的航空器,距机场正在开机的空域探测雷达90米内,或正在开机的功率输出50千瓦的雷达30米以内;

f)正在加/抽油的航空器,距正在操作的警告雷达天线100米以内,功率输出25-90千瓦的航行雷达或气象雷达天线前方180(扫描范围20米内),或机载监视雷达操作的100米范围内;

g)需加/抽油的航空器正在进行通电、充氧、充电及明火加温(指翼上加/抽油作业)时。

⑤在进行航空器加/抽油作业时,禁止以下作业:

a)不允许同时进行航空器电瓶的拆装作业;

b)不允许航空器的机载气象映象雷达开机;

c)在加油设备6米以内,不允许使用闪光照相机,或进行其他电子闪光设备的作业;

d)距正在进行加/抽油作业的航空器加油口及油箱通气口6米以内,不允许使用闪光照相机,或进行其他电子闪光设备的作业;

e)不允许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照明设备和带电压测试无线电、雷达及电气设备;

f)不允许使用电动工具、钻头、冲压器或相似的动力设备;

g)距正在给航空器进行加/抽油作业的加油车6米范围内,禁止任何为航空器提供服务的电源车、气源车、客梯车、行李车、食品车、清洁车、摆渡车等其他防火星罩不完整的车辆,在突然熄火后而试图重新启动。

(5)加油车的行驶要求

①行驶要求

a)严禁加油车超速行驶。

油车的行驶速度不应超过机场管理当局规定的速度限制。

加油车在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驶入正确的加油位置停车并锁紧手制动。

b)加油员应在距航空器20-30米处测试车辆制动系统是否有效。

c)在行驶中需避免急转弯,罐式加油车更应特别注意。

d)加油车需按机场管理当局的规定路线行驶。

在可选择的情况下,加油车选择接近航空器路线的原则是:

当加油车意外出现刹车失灵的情况下,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加油车与航空器发生相撞。

e)严禁加油车执行与飞机加油业务无关的任务。

f)严禁加油车从停机坪的旅客人流中穿越。

②加油车的停位

a)加油车应尽可能向前开进加油位置。

如加油车确需倒车进入加油位置,需在加油车的后方有专人负责导向、指挥。

严禁带拖挂加油车直接倒车进入或离开加油位置。

b)加油车停位的前方应留有安全通道,以确保在出现紧急情况时能将加油车快速离开航空器。

c)加油车进入加油位置停定后,驾驶员必需在停车制动挂好后方可离开驾驶室,并立即放好轮挡。

d)加油车的停位与航空器加油口之间的距离,应以安全、方便为准,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最短的加油胶管长度;

最宽的目视范围及便于手动控制;

加油胶管展开后不跨(绕)越障碍物,并防止被其他车辆碾压。

e)加油车进行加油作业时,可以从航空器翼下通过并停位后进行平台加油,但必需:

在机翼下行驶时需有专人负责导向、指挥,以避免碰撞航空器的发动机;

加油车的空载最高点与航空器的满载最低点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5厘米(必须注意襟翼的运动轨迹,通常是最低点)。

(6)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

消防设备主要包括移动式消防器材、消防供水系统及消防泡沫系统,建立消防设备管理档案,并对消防设备进行标识、检查、维护。

(7)航空器抽卸燃料作业的管理

①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通常需要从航空器的油箱上抽卸燃料:

a)加油作业完成后,需要调整航空器燃料载荷。

b)航空器需要大修作业时,为便于其进行维修工作。

②对航空器的抽油,不应当作是加油作业的正常部分;

由于抽油引起的航班延误,不应认为是加油作业造成的延误。

但应尽一切努力与航空公司合作,在正常停场时间内完成抽油作业。

③在进行抽油操作时,需采用如同加油作业的安全措施和规范程序。

④在翼下进行压力加油接头抽油操作时,需对流速和真空度进行控制。

⑤在翼上进行卸油作业时,应在加油枪前端套接一段胶管(不应是金属管,以防损坏油箱),胶管前端应切有一斜角防止吸附在油箱底部。

⑥为防止加油设备及设备内的燃料质量,从航空器上抽卸下的燃料的污染,在进行抽油作业前,必需先采取以下程序确定航空器油箱内燃料的牌号。

a)抽取油样进行“核对检查”。

如是喷气燃料,还必须用测水器进行水份检查。

b)检查上次加注燃料的证明(如《飞机加油单》等)。

⑦检查结果可以确定燃料牌号的处理

a)如加油车存有燃料,则可以再接受其存油量10%的燃料,然后进行车内燃料循环。

在油罐和过滤器的沉淀槽取样进行目视检查(如是喷气燃料,还必须用测水器进行水份检查),经检查结果合格后方可将燃料正常发放给用户。

b)如加油车空载时,它可以再接受其容量10%的燃料,然后加油车装满油,并进行车内燃料循环。

在油罐和过滤器的沉淀槽取样进行目视检查(如是喷气燃料,还必须用测水器进行水份检查),经检查结果合格后,方可将燃料正常发放给用户。

c)抽卸下的其余燃料必须接收到空加油车或卸油设备里,之后应尽可能将这部分燃料重新加注到同一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

d)如前款处理方法不可能,则必需将抽卸下的燃料进行隔离,并应进行“全项目检验”,经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将燃料正常发放给用户。

e)为载荷调整目的而抽卸下的燃料,应尽可能重新加注到同一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

⑧检查结果为混合燃料或不合格燃料的处理

a)如发现航空器油箱里装的是JetA-1和JetA或JetB的混合燃料,应留作专门加注到同一航空公司的航空器上。

b)如确定燃料不符合已知认可的国际规格,或有理由怀疑燃料的质量时,需将所有抽卸下的燃料进行隔离,或做降质处理。

c)加油车装载过可疑质量的燃料后,需将加油车的油罐、过滤器、管道中的可疑燃料排净,再将加油车装油至有效容量,并将其中1000升燃料以最高流速,经各加油胶管冲回加油车油罐(油罐里至少应储存有20000升同种牌号的燃料)里。

(8)航空器与加油车的搭接

①在整个加(抽)油作业期间,航空器与加油车必需始终保持良好搭接,以确保不存在电位差。

搭接必须在连接加(抽)油胶管之前完成,且应保持到卸下加(抽)油接头或航空器的油箱盖重新盖好后方可拆除。

②不允许将导静电连接线搭接在航空器的无线电设备、螺旋浆或高压部件的起落架上,而应搭接在航空器的导静电桩(孔)或航空公司指定的搭接点上

(9)罐式加油车的翼下压力加油操作

①在航空器的发动机已关车并放好轮档后,加油车才能以规定的车速驶入指定加油位置。

在驶入位置时,严禁将车头正对航空器。

②加油车停稳后,司机需迅速实施手制动,将制动手柄锁定后方可离开驾驶室,并放好轮档。

③在开始加油作业前,需将加油车上的导静电连接线与航空器上的导静电连接桩连接妥当,并松开车载灭火器的绑带,以备应急使用。

④将加油接头与航空器的油箱接头接牢锁定后,检查所用的流量表计数器是否回零,关闭抽油管路上的阀门。

⑤向航空公司代表出示油样,在航空公司代表提出加油数量并确认可以加油时,挂上油泵,打开加油管路上的阀门,手握呆德曼控制器开始慢速加油,然后逐渐加速至额定流量。

⑥在加油过程中,加油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严禁坐在加油车驾驶室内;

必须保持手握呆德曼控制器,注意监控加油车的各种仪表是否正常运行,当发现有异常现象时需马上停止加油;

必须注意观察接头的连接处是否渗漏,航空器油箱的排气孔是否溢油。

如航空器油箱的排气孔出现溢油时,应立即关泵停止加油,并通知航空公司代表立即关闭有关油箱的加油电门;

直到溢出的油料被清除后,并确认没有起火危险时方可继续加油。

⑦加油完毕,卸下加油接头,按协议要求关好加油电门并盖好飞机油箱盖和蒙皮盖(如使用升降平台,应收好接头,将平台复位),拆下导静电线,按流量表实际指示数和当天最近一次测量的实际密度填写《飞机加油单》,交由航空公司代表核对并在《飞机加油单》上签字后,方可将流量表计数器回零。

⑧收回胶管,盖好加油接头防尘盖,将加油接头复位,收好导静电连接线。

如有使用升降平台,应降回到最低位置并收好护栏。

(10)罐式加油车的翼上重力加油操作

①在使用罐式加油车进行航空器翼上重力加油作业时,除按(8)的要求进行操作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不允许将航空器油箱口的油滤取出实施加油。

b)加油人员的上衣口袋不应装有易掉物品,以防止物品掉入航空器油箱内。

c)所使用的工作梯在与航空器接触的部位必须有软衬垫,以免擦伤航空器表面。

禁止将工作梯靠在装有防冰套的航空器机翼的前缘。

d)在航空器的油箱盖打开1-2分钟后,将加油枪从机翼前缘递给翼上加油人员。

加油人员需将加油枪上的导静电连接线与航空器接好,并装加油枪与航空器油箱口裸露的金属部分接触,手持加油枪握着开关柄,位于侧风方向实施加油。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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