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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投标产品已在国内使用不低于两年。

2.2.报名资料要求

(1)报名供应商代理人需提供报名人企业法人针对本次投标报名的授权代理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并签字盖报名人公章以证实其合法性(报名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邮箱必须写明)。

(2)报名供应商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承诺函,盖报名人公章。

(3)企业资格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

(4)报名供应商需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报名供应商须提供招标产品的省级及以上权威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鉴定报告、检测报告或泰尔认证等。

2.3财务要求

(1)报名供应商提供近两年度(2011年、201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审计报告、独立法人、执业证明材料)。

(2)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3)可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业绩要求

(1)报名供应商需提供类似本次采购产品的订货合同或订单或发票。

(2)报名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具备以下三者之一:

A、2011年和2012年,向×

集团及其他通信运营商提供类似本次采购产品合计金额达到人民币300万元及以上供货记录;

B、2011年和2012年,向非×

集团的其他通信运营商提供类似本次采购产品合计金额达到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记录;

C、2011年和2012年,向非通信运营商提供类似本次采购产品合计金额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供货记录。

3.获取招标文件

凡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请持法人单位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于2013年9月2日,北京时间09时00分至17时00分【法定工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并领取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

4.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9月27日09时00分,

提交至×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联系方式

招标人地址:

_。

邮编:

334000

联系人1:

电话1:

联系人2:

电话2:

电子邮件1:

电子邮件2:

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2.1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2.3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9

招标文件澄清

招标人将于2013年9月2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供应商发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3年9月6日前书面提交到上饶×

物流中心。

2.10

招标文件的修改

若有修改,招标人将在2013年9月7日释疑和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供应商,投标供应商需在收到澄清文件之后12小时内,填写“澄清文件接收确认书”(按照附件模板格式)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现场递交或者盖章后扫描发邮件或者传真给招标人。

2.13

关于优惠

不报优惠价。

2.14

投标报价

本项目报价包括设备价、运保费、现场培训等一切费用。

2.15.1

联合体

不允许

2.15.3

业绩资格要求

要求供应商在国内曾经销售过同规格类型或以上的设备两百套以上,要求目前还在使用,并有良好的运行记录,请列出用户名单及运行记录。

2.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1%)。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投标保函。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8.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

90天。

2.19

备选投标方案

2.20.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1分,电子版一份(请以U盘形式封装提供)。

2.22.1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9月2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2.24

开标

开标时间:

(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2.28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2.29

标包

不划分标包

2.3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形式:

基本账户银行转账至×

通信集团江西有限公司上饶分公司账户

履约保证金金额:

合同总金额的5%。

2.34

样品提供须知

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请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样品为50AH磷酸铁锂电池组(含1000VA交直流一体化UPS电源、铁锂电池、壁挂式机柜、防雷模块、空开等设备),样品材料必须齐全。

以便在评标阶段进行测试评分。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2.1招标人及合同名称

2.1.1招标人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2项目名称:

2.2项目的确定和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本次招标项目已经批准,并获得一笔资金,计划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3招标的组织形式

本次招标由招标人自行组织。

2.4招标方式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2.5资格审查

本项目已经进行资格预审,所有领取投标文件的单位均已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资格预审。

本项目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6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2.6.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的原产地,均应来自中国或是与中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招标人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货物和服务。

2.6.2本招标文件所属的“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所述的“货物”是指制造、加工或实质上装配了主要部件而形成的货物。

商业上公认的产品是指基本特征、性能或功能上与部件有着实质性区别的产品。

2.6.3如果投标的货物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应有生产许可证。

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制度范围内的设备,应有进网许可证。

2.7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2.8招标文件的组成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第五章评审标准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其他

2.9招标文件的澄清

2.9.1招标人将于2013年9月6日09时00分在×

召开招标文件释疑和澄清会,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3年9月6日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并进行现场答疑。

2.9.2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所有问题,招标人将在释疑和澄清会上进行统一答复。

请各投标人准时到达释疑和澄清会现场,在释疑和澄清会外,招标人将不以任何形式答复任一投标人的任何问题。

2.10招标文件的修改

2.10.1对于涉及到招标文件关键性条款发生变动的情况,招标人将在释疑会当日将标书澄清文件发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需在收到澄清文件之后12小时内,填写“澄清文件接收确认书”(按照附件模板格式)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现场递交或者盖章后扫描发邮件给招标人。

2.11投标文件的编写

2.11.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写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凡属于非实质性响应或投标文件产生重大偏差均会造成废标。

凡属于细微偏差的将会由评标委员会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

2.11.2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的“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的内容进行点对点应答。

一般写明“满足”或“不满足”,需要说明的特殊部分,另注明在附件中解释。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2.1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2.12投标文件的构成

2.12.1投标函

2.12.2投标一览表

2.12.3投标单项报价表

2.12.4合同条款偏离表

2.12.5技术规格偏离表

2.12.6投标保证金

2.1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8资格证明文件

2.12.9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2.13关于优惠条件

投标人可以自主选择提供优惠报价或者条件,但是不符合招标人要求的优惠报价或商务条款将不被采纳。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2.14投标报价

2.14.1投标人应在投标单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和总价。

2.14.2投标单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要求填写:

(1)本项目供货方式不是交钥匙工程,报价包括设备价、运保费、现场培训等一切费用。

(2)报所供货物的出厂价,除应包括增值税或其他税,还应包括以下对(a)、(b)两项

已交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a)报出厂价的货物在制造或组装时使用的部件和原材料是从国外进口的;

(b)报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的货物是从国外进口的。

(3)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国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4)其他服务费用。

(5)各项投标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2.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2.15.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或投标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该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2.15.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5.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

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

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业绩要求;

4)投标人应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2.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的文件

2.16.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16.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单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并由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出具证书证实。

2.16.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2.16.4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2.16.3(3)时应注意招标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号牌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

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号牌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内容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满足招标人的要求。

2.17投标保证金

2.17.1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照招标文件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2.17.2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2.17.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将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无息)。

2.17.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的文件和材料,意图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4)招标文件中其他规定。

2.18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2.18.1投标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

2.18.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2.19备选投标方案

2.19.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2.19.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的,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2.20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20.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20.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签署并盖单位章。

2.20.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确认。

2.20.4投标文件每页要求由投标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人签字,投标文件中“投标一览表”等重要表格以及凡出现投标人单位落款的地方必须盖单位章。

2.2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21.1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单独提交,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密封在外层包封,在每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2.21.2外层包封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2.21.3在外层包封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2.21.4提交投标文件时,招标人将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进行签收。

2.21.5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2.22投标文件的提交、送达

2.22.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2.22.2招标人按投标须知第2.10的规定修改招标文件后,可以书面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推迟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时间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2.22.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3.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要求并进行修改或撤回。

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书面要求和修改后的投标文件,应按本须知第2.21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外层包封标明“修改”字样)。

2.24开标

2.24.1招标人将于投标人前附表所列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持投标人代表参与开标授权书(按照附表模板格式)参加,以证明其出席开标。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同一个时间。

2.24.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邀请所有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公证部门或邀请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性进行检查。

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书面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2.24.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无效的情况将不予开封: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3)国家及部委法律法规中有关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2.24.4开标时,招标人当众宣布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个数及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一览表”中的内容,“投标一览表”一般包括:

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交货期、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内容。

2.24.5开标内容填写在“开标记录表”中,由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投标人以及其他在场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2.25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进行

2.25.1评标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2.25.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2.26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2.2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作为评标报告的一部分。

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2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6.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2.27投标文件的评审

2.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

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

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

2.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性条文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招标文件中加“※”或重体字标明的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重大偏离,将导致废标。

2.27.5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章;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27.6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28评标方法

招标文件中详细载明下述评标方法之一做为本次评标所采用的评标方法。

2.28.1综合评估法: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所有详细的量化因素和权重比值。

评审的量化因素及权重比值: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其中分为技术评分、价格评分各占45%、55%。

若出现两名综合得分相同时推荐两者中技术商务分得分最高者,如技术商务分得分也相同的情况下有评标委员会投票决定,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送招标人。

招标人审查评标委员会递交的评标报告,最终审定中标人。

若排名靠前的中标方放弃或被取消中标资格,则由后续排名投标方依次递补中标。

(1)技术评分标准(45%)(测试采取百分制计,折合权重为45%)

技术测试评分表

编号

项目

现场测试

标准分

1000VA交直流一体化UPS电源

(输入:

~220V/

输出:

~220V、-48V)

1

逆变输出效率(电池供电模式)≥85%

输出端带半载、满载设备做二次测试,用万用表测电压,用钳形表测电流,分别测输入输出端。

效率=输出电压*输出电流/(输入电压*输入电流)

8

2

最大输出功率(市电供电模式)

按标称容量(VA)最大的输出功率为95%以上

3

市电优先工作模式

现场测量输出电压是否与交流输入电压一致;

测试关断交流输入逆变输出电压与标称输出电压一致

5

4

监控接口

具有RS232或RS485监控接口

保护及安全功能

直流输入过压、欠压保护、过温保护、短路保护、输出过压、低压保护、过载保护;

交流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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