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说明情况的程序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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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准时发表看法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绽开辩论。
对于公诉机关提出证人名单以外的证人出庭出证的,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出庭的鉴定人和鉴定结论,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与案件的关系;
(二)鉴定人与被告人、被害人的关系;
(三)鉴定人的资历;
(四)鉴定人能否遭到外界的干扰和影响;
(五)鉴定的依据和材料;
(六)鉴定的设备和方法;
(七)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的关系;
(八)鉴定结论能否有科学依据。
对控诉方出示的物证,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物证的真伪;
(二)物证与本案的联系;
(三)物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四)物证要证明的问题;
(五)取得物证的程序能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物证的可信性准时发表看法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绽开辩论。
公诉方出示证据名目以外的物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出示的书证,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书证的来源及能否为原件;
(二)书证的真伪;
(三)书证与本案的联系;
(四)书证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五)书证的内容及所要证明的问题;
(六)取得书证的程序能否合法。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书证的可信性准时发表看法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绽开辩论。
对于控诉方出示的证据名目以外的书证,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对控诉方宣读的未出庭证人的书面证言,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证人不能出庭作证的缘由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证人证言的形式和来源能否合法,内容能否完整、精确 ;
(三)本规范第九十五条规定的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未出庭证人证言的可信性准时发表看法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绽开辩论。
必要时,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出证。
控诉方宣读证据名目以外的证人证言,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对控诉方宣读的鉴定结论,应留意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鉴定人不能出庭的缘由及对本案的影响;
(二)鉴定结论的形式和来源能否合法,内容能否完整、精确 ;
(三)本规范第九十七条规定的其他相关方面。
辩护律师应综合以上方面,对鉴定结论的可信性准时发表看法并阐明理由,如有异议,应与控诉方绽开辩论。
必要时,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者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控诉方宣读证据名目以外的鉴定结论,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法庭延期审理,通知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对控诉方供应并播放的视听材料,应从以下方面质证:
(一)视听材料的构成准时间、地点和四周的环境;
(二)视听材料收集的程序能否合法;
(三)播放视听材料的设备;
(四)视听材料的内容和所要证明的问题;
(五)视听材料能否伪造、变造;
(六)与其他证据的联系。
辩护律师在视听材料播放后,通过上述各方面的质证如发觉该材料不真实,或者其内容不是被告人自愿所为等,应提出不予采信的建议和理由,控辩双方可以就此绽开辩论,辩护律师有权要求法庭调查核实。
控诉方供应证据名目以外的视听材料,辩护律师有权建议法庭不予采信或要求延期审理。
4、公诉人就量刑方面对法庭供应证据;
5、被告人谈质证看法;
6、辩护人谈质证看法;
7、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能否有证据供应?
!
辩护律师举证时,应向法庭说明证据的形式、内容、来源以及所要证明的问题,并特殊留意以下方面:
(一)物证、书证、视听材料来源的合法性;
(二)证人证言、被告人陈述、鉴定结论取得的程序的合法性;
(三)证据内容的真实性;
(四)证据与案件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
对本方的举证,控诉方提出异议的,辩护律师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辩论,维护本方证据的可信性。
8、审判人员询问被告人、辩护人能否申请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
3.简述开庭审理的程序
1.宣布开庭;
2.宣读起诉状;
3.对方答辩;
4.法庭调查;
5.法庭辩论;
6.庭审结束
开庭前,由书记员查点到庭人员,如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宣布法
庭留意事项。
审判人员入庭后,由审判员宣布开庭,宣布所审理的案件,查明当事
人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
假如当事人、证人、鉴定人有未到
庭的,法庭在听取到庭当事人的看法后,即酌情打算案件是进行审理或者
延期审理。
打算延期审理的案件,应当酌情确定开庭日期、时间和地点,
并再送达传票或通知书。
打算进行审理的,即查明已到庭的证人、鉴定人
的姓名、年龄、籍贯、住址和职业,及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告知作证和鉴
定在法律上应负的责任(证人应当一律具结,具结后退庭;
鉴定人能否具
结,可以依据实际状况打算)。
接着审判员告知当事人应有的诉讼权利(
声请审判人员和担当记录的书记员回避,向证人、鉴定人发问,供应证据
就案件状况进行辩论等),宣布法庭组成人员和担当法庭记录的书记员
的名单,并讯问当事人要不要声请回避。
当事人声请审判人员回避的,由
院长裁定;
声请书记员回避的,由法庭裁定。
驳回声请回避的裁定不准上
诉。
为了使审理案件工作顺当进行,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假如认
为本人对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有回避必要的时候,应当自动
提出本人的看法,分别由院长或法庭裁定。
上述事项进行完毕,法院即开头调查现实。
先由审判员或者由审判员
指定的人民陪审员引见被告人起诉的要求与理由及被告人的答辩内容。
其
次,由被告人和被告人分别作补充陈述。
再由审判人员就争吵焦点向双方
当事人进行讯问,接着讯问证人或鉴定人。
讯问证人的时候,应当指出本
案需要他证明的问题,并让他作充分的陈述。
证人有数人的时候,应当隔
离讯问,必要时可要他们相互对质。
调查中,对审理前搜集的证据和当事
人在审理中提出的新证据,都应当加以审查。
鉴定人的鉴定看法书,需要
当庭宣读,并让双方当事人辩解。
物证须当庭审查辨别真伪,必要时还须
进行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有不同看法的时候,如认为有必要,可以
重新鉴定或者另找鉴定人鉴定。
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审
判员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发问。
证人的证言应当到庭陈述。
证人在调查中作过陈述的,也应当到庭陈
述。
经法庭传唤未到庭而又的确不能到庭的证人在调查中所作的陈述,需
要当庭宣读,经法庭允许不出庭的证人所提出的书面证言,也需要当庭宣
读。
在法庭调查现实阶段,必需彻底查清案情,取得确凿的证据,以保证
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
法庭假如认为案情已经完全查清,即由审判员宣布开头辩论。
先由原
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发言;
次由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答辩。
以后可以互
相进行辩论。
被告人或者他的代理人辩论后,必需再让被告人或者他的代
理人最终辩论。
辩论中,假如发觉与本案有关的新现实需要进一步调查时
法庭可以宣布停止辩论,恢复调查,或者裁定案件延期审理;
当事人或
者他的代理人也可以提出这项恳求,由法庭裁定。
在查清现实的基础上,法庭依据实际状况,对那些可以用调解方式解
决的案件,可以随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政策、法律、法令,进行团结训练
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准绳下,当庭试行调解,也可以宣布临时休庭,让
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
假如调解成立,即当庭制造调解书。
假如调解不成
即连续进行审判。
4.法院开庭
书记员庭审程序开庭预备:
书记员:
旁听人员请安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2。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3。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4。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5。
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6。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规章的人,审判人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予以罚拘留;
7。
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峻扰乱法庭次序的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现在请法警入庭执行职务。
传双方当事人及托付代理人到庭;
现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能否到庭:
被告、托付代理人能否到庭?
被告:
已到庭被告代理人:
已到庭书记员:
被告、被告托付代理人能否到庭?
再次宣布法庭纪律(如上述纪律)1。
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
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师不准进入审判区;
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准发言,提问;
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
对哄闹、冲击法庭、污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峻扰乱法庭次序的人,依法追查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
请全体起立,请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庭书记员:
报告审判长,本案被告、托付代理人、被告、被告托付代理人均已到庭,开庭预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休庭)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庭审完毕,退庭)书记员:
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退庭,请双方当事人的托付代理人阅读笔录、签字,请旁听人员按次序退庭。
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3条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诞生年月,住宅地。
被告姓名,性别,诞生年月,住宅地:
。
审判长:
被告向法庭报告姓名,性别,诞生年月,住宅地。
被告托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
被告托付人:
一般授权:
代为一般的诉讼行为,供应证据,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回避,出庭辩论。
特殊授权: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恳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上诉。
1。
一般授权:
特殊授权:
审判长告知当事人异议权。
被告,对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没有异议。
被告,对出庭人员有无异议。
被告及托付代理人,被告及托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的内容与向本院提交的诉讼主体资历证明及托付书相全都。
双方当事人及托付代理人出庭资历合法,可以参与本庭诉讼。
审判长告知的义务审判长:
现在开庭。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今日依法适用一般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与被告人身损害纠纷一案。
由本院审判员某某担当审判长,与某某法官,某某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某某担当法庭记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提出证据的权利,对争议的现实享有法庭辩论的权利和恳求法庭赐予调解的权利。
被告有放弃、变更、添加诉讼恳求的权利;
被告有进行反对的权利;
双方均有陈述最终看法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应担当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听从法庭指挥,恪守法庭纪律,照实陈述现实,盲目履行发生效力的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
上述权利和义务被告能否听清了?
听清了。
被告能否听清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46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吗?
不申请。
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申请回避吗?
开头审理
(一)起诉与答辩审判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129条的规定,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的重点是争议的现实,当事人对本人的主见有责任供应证据,反对对方的主见应说明理由。
当事人陈述应当围绕诉讼恳求,争议焦点等于本案有直接联系的内容进行。
首先,由被告或其托付代理人宣读起诉状。
被告或托付代理人:
(宣读起诉状)审判长:
现在,由被告或其代理人进行答辩。
(宣读民事答辩状)
(二)质证审判长:
开庭前依照法律规定对双方供应的证据进行了庭前交换。
被告,被告供应的证据能否收到?
收到。
被告,被告供应的证据能否收到?
审判。
5.庭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调解等
法院庭审过程,三种诉讼:
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虽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脱不了这几个程序:
开庭前的预备:
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能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引见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连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被告读起诉状,被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番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接受或其证明力大小相互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头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番发表对本人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看法,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终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终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现实都辩清晰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争论如何判案.这是隐秘进行的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