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田间道路设计规范及资料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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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公路根据功能和适应的交通量分为以下五个等级:

1高速公路为专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应全部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六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5000~80000辆;

八车道高速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60000~100000辆。

2一级公路为供汽车分向、分车道行驶,并可根据需要控制出入的多车道公路。

四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15000~30000辆;

六车道一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5000~55000辆。

3二级公路为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二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汽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5000~15000辆。

4三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公路。

双车道三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6000辆。

5四级公路为主要供汽车行驶的双车道或单车道公路。

双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2000辆以下。

单车道四级公路应能适应将各种车辆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日交通量400辆以下。

1.0.4各级公路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高速公路和具干线功能的一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20年预测;

具集散功能的一级公路,以及二、三级公路的设计交通量应按15年预测;

四级公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设计交通量预测的起算年应为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计划通车年。

3设计交通量的预测应充分考虑走廊带范围内远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综合运输体系的影响。

分析:

总则中除上述条目外均是对公路建设的政策性要求,因此没有采纳分析。

对于公路进行了分类,由于公路级别较高,因此所分的类别不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田间道路划分,下一步还应根据土地整理工程田间道路的实际情况对道路级别的划分提出新的更适合的划分方法和结果。

2控制要素

2.0.2交通量换算采用小客车为标准车型。

确定公路等级的各汽车代表车型和车辆折算系数规定如表2.0.2。

2一、二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按路侧干扰因素计。

三、四级公路上行驶的拖拉机每辆折算为4辆小客车。

表2.0.2各汽车代表车型与车辆折算系数

汽车代表车型

车辆折算系数

说明

小客车

1.0

≤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的货车

中型车

1.5

>19座的客车和载质量>2t~≤7t的货车

大型车

2.0

载质量>7t~≤14t的货车

拖挂车

3.0

载质量>14t的货车

2.0.5各级公路设计速度规定如表2.0.5。

表2.0.5各级公路设计速度

公路等级

高速公路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速度(km/h)

120

100

80

60

40

30

20

2.0.7各级公路建筑限界应符合图2.0.7的规定。

4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0m。

土地整理工程中田间道路工程部分很少涉及道路的服务水平、抗震设计等要求,因此没有进行分析。

3路线

3.0.1一般规定

1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及其功能,正确运用技术指标,保持线形连续、均衡,确保行驶安全、舒适。

2确定路线走廊带应考虑走廊带内各种运输体系的分工与配合,据以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合理布局,充分发挥和提高公路总体综合效益。

3公路选线必须由面到带、由带到线,在对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调查与勘查的基础上论证,确定路线方案。

4路线线位应考虑同农田与水利建设、城市规划的配合,尽可能避让不可移动文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环境且同当地景观相协调。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做好总体设计,使各种技术指标的设置与平、纵线形组合恰当,平面顺适,纵面均衡;

各构造物的选型与布置合理、实用、经济。

3.0.2车道宽度应符合表3.0.2规定。

表3.0.2车道宽度

车道宽度(m)

3.75

3.50

3.25

3.00(单车道时为3.50)

3.0.5路肩宽度应符合表3.0.5-1规定。

表3.0.5-1路肩宽度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右侧硬路肩宽度(m)

一般值

3.00或3.50

3.00

2.50

1.50

0.75

- 

最小值

0.25

土路肩宽度(m)

0.50

0.5

0.25(双车道)

0.50(双车道)

注:

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

“最小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

2)设计速度为120km/h的四车道高速公路,采用3.50m的右侧硬路肩;

六车道、八车道高度公路,采用3.00m的右侧硬路肩。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应在右侧硬路肩宽度内设右侧路缘带,其宽度为0.50m。

2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采用分离式断面时,应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符合表3.0.5-2规定。

左侧硬路肩宽度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表3.0.5-2分离式断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左侧路肩宽度

左侧硬路肩宽度(m)

1.25

1.00

左侧土路肩宽度(m)

3八车道高速公路宜设置左侧硬路肩,其宽度应为2.50m。

左侧硬路肩宽度内含左侧路缘带宽度。

3.0.10四级公路采用4.50m路基时,应设置错车道。

设置错车道路段的路基宽度应不小于6.50m。

3.0.11各级公路路基宽度应符合表3.0.11规定。

表3.0.11各级公路路基宽度

车道数

8

6

4

路基宽度

45

34.5

28

44

33.5

26

32

24.5

23

 

42

-

41

21.5

2

2或1

12

10

8.5

7.5

6.5(双车道)

4.5(单车道)

2)八车道高速公路路基宽度“一般值”为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50m时的宽度;

八车道高度公路路基宽度“最小值”为不设置左侧硬路肩、内侧车道采用3.75m时的宽度。

1各级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错车道等时,应计入这些部分的宽度。

2二级公路因交通量、交通组成等需设置慢车道的路段,设计速度为80km/h时,其路基宽度可采用15.0m;

设计速度为60km/h时可采用12.0m。

3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路基宽;

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4.50m路基宽。

4确定路基宽度时,中央分割带宽度、左侧路缘带宽度、右侧硬路肩宽度、土路肩宽度等的“一般值”和“最小值”应同类项相加。

3.0.12视距应符合以下规定:

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停车视距应符合表3.0.12-1规定。

表3.0.12-1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停车视距

停车视距(m)

210

160

110

75

2二、三、四级公路的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应符合表3.0.12-2规定。

3双车道公路应间隔设置具有超车视距的路段。

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以及大型车比例高的二、三级公路,应采用货车停车视距对相关路段进行检验。

表3.0.12-2二、三、四级公路停车视距、会车视距与超车视距

会车视距(m)

220

150

超车视距(m)

550

350

200

5积雪冰冻地区的停车视距宜适当增长。

3.0.13直线的最大与最小长度应有所限制。

一条公路的直线与曲线的长度设计应合理。

3.0.14圆曲线最小半径应符合表3.0.14规定。

表3.0.14圆曲线最小半径

一般值(m)

1000

700

400

65

极限值(m)

650

250

125

15

不设超高最小半径(m)

路拱≤2.0%

5500

4000

2500

1500

600

路拱>2.0%

7500

5250

3350

1900

800

450

3.0.15直线与小于表3.0.14所列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

应设置回旋线。

回旋线参数及其长度应根据线形设计以及对安全、视觉、景观等的要求,选用较大的数值。

四级公路的直线与小于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相衔接处,可不设置回旋线,用超高、加宽缓和段径相连接。

3.0.16最大纵坡应符合表3.0.16规定。

表3.0.16最大纵坡

最大纵坡(%)

3

5

7

9

1设计速度为120km/h、100km/h、80km/h的高速公路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

2公路改建中,设计速度为40km/h、30km/h、20km/h的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最大纵坡值可增加1%。

3越岭路线连续上坡(或下坡)路段,相对高差为200~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相对高差大于500m时,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

任意连续3km路段的平均纵坡不应大于5.5%。

3.0.17纵坡长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1纵坡的最小坡长应符合表3.0.17规定。

表3.0.17不同纵坡最大坡长

最大坡长(m)

纵坡坡度(%)

900

1100

1200

500

300

3连续上坡(或下坡)段时,应在不大于表3.0.17所规定的纵坡长度范围内设置缓和坡段。

缓和坡段的纵坡应不大于3%,其长度应符合纵坡长度的规定。

3.0.18公路纵坡变更处应设竖曲线。

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应符合表3.0.18规定。

表3.0.18竖曲线最小半径和最小长度

凸形竖曲线半径(m)

17000

10000

4500

2000

极限值

11000

6500

3000

1400

凹形竖曲线半径(m)

6000

竖曲线最小长度(m)

85

70

50

35

25

以上摘抄的各条均是田间道路工程可能用到的路线设计的标准,对于高等级公路的路线要求在此没有分析。

4路基路面

4.0.1一般规定

1路基路面应根据公路功能、公路等级、交通量,结合沿线地形、地质及路用材料等自然条件进行设计,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

同时,路面面层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

2路基设计应重视排水设施与防护设施的设计,取土、弃土应进行专门设计,防止水土流失、堵塞河道和诱发路基病害。

3路基断面形式应与沿线自然环境相协调,避免因深挖、高填对其造成不良影响。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宜采用浅挖、低填、缓边坡的路基断面形式。

4通过特殊地质和水文条件的路段,必须查明其规模及其对公路的危害程度,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增强公路防灾、抗灾能力。

5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路面不宜分期修建,但位于软土、高填方等工后沉降较大的局部路段,可按“一次设计、分期实施”的原则实施。

4.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4.0.2规定。

表4.0.2路基设计洪水频率

设计洪水频率

1/100

1/50

1/25

按具体情况确定

4.0.3路基高度设计,应使路肩边缘高出路基两侧地面积水高度,同时考虑地下水、毛细水和冰冻的作用,不使其影响路基的强度和稳定性。

沿河及受水浸淹的路基边缘标高,应高出规定设计洪水频率的计算水位加壅水高、波浪侵袭高和0.5m的安全高度。

4.0.4路基压实度和原地面处理要求:

1路堤基底应清理和压实。

基底强度、稳定性不足时,应进行处理,以保证路基稳定,减少工后沉降。

2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4.0.4规定。

表4.0.4路基压实度

填挖类别

路床顶面以下深度(m)

路基压实度(%)

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零填及挖方

0~0.30

≥94

0.30~0.80

≥96

≥95

填方

0~0.80

0.80~1.50

≥93

>

1.50

≥92

≥90

1)表列数值以重型击实试验法为准;

2)特殊干旱或特殊潮湿地区的路基压实度,表列数值可适当降低;

3)三级公路修筑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时,其路基压实度应采用二级公路标准。

4.0.6路面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

4.0.7路面面层类型的选用符合表4.0.7规定。

表4.0.7路面面层类型及适用范围

面层类型

适用范围

沥青混凝土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水泥混凝土

沥青贯入、沥青碎石、沥青表面处治

砂石路面

4.0.8路面结构层所选材料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

同时路面垫层材料宜采用水稳性好的粗粒或各种稳定类粒料。

4.0.9路基路面排水应符合以下规定:

1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应综合规划、合理布局,并与沿线排灌系统相协调,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污染水源。

2根据公路等级,结合沿线气象、地形、地质、水文等自然条件,设置必要的地表排水、路面内部排水、地下排水等设施,并与沿线排水系统相结合,形成完整的排水体系。

3特殊地质环境地段的路基、路面排水设计,必须与该特殊工程整治措施相结合,进行综合设计。

路基路面的要求在此规范中描述比较笼统,没有详细的做要求,在其他规范中应该继续寻找分析关于路基路面的标准。

5桥涵

5.0.1一般规定

1桥梁应根据公路功能、等级、通行能力及抗洪防灾要求,结合水文、地质、通航、环境等条件进行综合设计。

2特大、大桥桥位应选择河道顺直稳定、河床地质良好、河槽能通过大部分设计流量的河段,不宜选择在断层、岩溶、滑坡、泥石流等不良地质地带。

3桥梁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有利环保的原则,并考虑因地制宜、便于施工、就地取材和养护等因素。

4桥涵的设置应结合农田基本建设考虑排灌的需要。

5特殊大桥宜进行景观设计;

上跨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桥梁,应与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

6桥梁结构应考虑桥面铺装进行综合设计。

桥面铺装应有完善的桥面防水、排水系统。

5.0.2桥涵分类规定如表5.0.2。

表5.0.2桥涵分类

桥涵分类

多孔跨径总长L(m)

单孔跨径Lk(m)

特大桥

L>1000

Lk>150

大桥

100≤L≤1000

40≤Lk≤150

中桥

30<L<100

20≤Lk<40

小桥

8≤L≤30

5≤Lk<20

涵洞

Lk<5

1)单孔跨径系指标准跨径;

2)梁式桥、板式桥的多孔跨径总长为多孔标准跨径的总长;

拱式桥为两岸桥台内起拱线间的距离;

其他形式桥梁为桥面系车道长度;

3)管涵及箱涵不论管径或跨径大小、孔数多少,均称为涵洞;

4)标准跨径:

梁式桥、板式桥以两桥桥墩中线间距离或桥墩中线与台背前缘间距为准;

拱式桥和涵洞以净跨径为准。

5.0.3桥梁全长:

有桥台的桥梁应为两岸桥台侧墙或八字墙尾端间的距离;

无桥台的桥梁应为桥面系长度。

桥涵的跨径小于或等于50m时,宜采用标准化跨径。

桥涵标准化跨径规定如下:

0.75m、1.0m、1.25m、1.5m、2.0m、2.5m、3.0m、4.0m、5.0m、6.0m、8.0m、10m、13m、16m、20m、25m、30m、35m、40m、45m、50m。

5.0.4桥涵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表5.0.4规定

1二级公路的特大桥以及三级、四级公路的大桥,在水势猛急、河床易于冲刷的情况下,可提高一级设计洪水频率演算基础冲刷深度。

2沿河纵向高架桥和桥头引道的设计洪水频率应符合本标准第4.0.2条路基设计洪水频率的规定。

表5.0.4桥涵设计洪水频率

涵洞及小型排水构造物

1/300

不做规定

5.0.6桥下净空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通航或流放木筏的河流,桥下净空应符合通航标准及流放木筏的要求。

2跨线桥桥下净空,应符合被交叉公路、铁路、其他道路等建筑限界的规定。

3桥下净空还应考虑排洪、流水、漂流物、冰塞以及河床冲淤等情况。

5.0.7桥梁及其引道的平、纵、横技术指标应与路线总体布设相协调。

桥上纵坡不宜大于4%,桥头引道不宜大于5%。

位于市镇混合交通繁忙处,桥上纵坡和桥头引道纵坡均不得大于3%。

桥头两端引道线形应与桥上线形相配合。

此章对桥涵的基本分类,及桥梁的设计标准提出了要求。

但是对于土地整理工程中的小桥涵描述的比较少。

6汽车及人群荷载

6.0.1汽车荷载分为公路-Ⅰ级和公路-Ⅱ两个等级。

汽车荷载由车道荷载和车辆荷载组成。

车道荷载由均布荷载和集中荷载组成。

桥梁结构的整体计算采用车道荷载;

桥梁结构的局部加载、涵洞、桥台和挡土墙土压力等的计算采用车辆荷载。

车道荷载与车辆荷载的作用不得叠加。

6.0.2各级公路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应符合表6.0.2规定.

表6.0.2汽车荷载等级

汽车荷载等级

公路-Ⅰ

公路-Ⅱ

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且重型车辆多时,其桥涵设计可采用公路-Ⅰ级汽车荷载。

四级公路重型车辆少时,其桥涵设计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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