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传统文化的交往实践理念1344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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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的宗教,无论是原始的自然图腾、神灵鬼怪崇拜,还是祖先崇拜,都有一个极其鲜明的特征:
立足于现世和现实的人的幸福。
与西方以彼岸世界为最高价值和佛家以一切皆空的超越一切的境界为目的的宗教不同,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的现实生活是一切的根本。
宗教从来不是高高在上让人敬仰引人崇拜和追求的理想彼岸,而是立足于人的生存和幸福。
中国人对神灵鬼怪的信奉也不是为了寻求终极关怀或世界的主体性价值,而是为了祈福以得到平安幸福、早生贵子、延年益寿等现世世俗的需要。
无论是儒教、道教、中国化的佛教还是民间的各种宗教都是如此。
传统宗教对现实人生的重视与强调奠定了人的基础性地位。
此后中国文化一直以“人”作为主流中心问题,逐步形成并确立了“人”这个概念。
作为传统文化主流的儒家文化,“人”也是其中心问题。
儒家传统对人极其重视,“天地人三才”,“天地之性人为贵”,从“孔子问人不问马”事件中可以见孔子是以人为重的。
陆九渊曾言“天、地、人之才等耳,人岂可轻?
”“民为贵”的精神一直贯穿于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之中。
《左传》有言:
“夫民,神之主也。
是以圣人先成民而后至于神”[3]孔子“所重:
民、食、丧、”[4](论语·
尧曰),把民列为首位。
孟子更进一步深化了这一思想,提出了“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的著名观点,他认为“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德乎丘民而为天下”。
[5](孟子·
尽心下)到宋朝张载的“民胞物与”,朱熹的“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6],无不体现了中国的人本传统。
纵观传统历史,不仅是儒家,道、墨、法、以及魏晋玄学和隋唐佛学都深深烙上了重视人的思想的痕迹。
也正是传统思想对于人的重视,才使得“人”之地位得以形成和确立。
但是,对“民”“生”的强调并不代表构成“交往”的“人”的形成。
真正能够形成交往的人,须具有主体性和个体性两大特征。
当今许多学者认为中国传统的“人”没有主体性地位,更没有个体性的人,所以“人”根本就不存在。
故而,必须从主体性和个体性两个方面来确立传统文化中的人。
首先,传统文化中的人是有主体性的。
“人者仁也”,“仁”是人的本质规定。
“仁者爱人”,“仁”一直是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
“仁”之人不仅倡导前述的重视人的思想,而且认为人是积极的主体,是实践的主体,具有主体性地位。
孔子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4](论语·
卫灵公),孟子的“尽心则知性,知性则知天”[5](孟子·
尽心上),张载提出“为天地立心”,王阳明的“良知是万物主宰”[7],陆王强调“心即理”,程朱强调“性即理”,以至陆九渊曾云:
“吾心即宇宙,宇宙即吾心”[8]等无不是体现了人的内在价值,突出了人的本体地位。
到宋明理学时人被提升到宇宙本体的地位。
可见传统文化中人是具有主体地位的。
当然此主体地位更重视的是“天人合一”和道德情感,与西方二元对立的主体客体不尽相同。
其次,“人”是具有个体性的。
传统文化十分强调“修身”所谓“三纲八目”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核心环节便是修身,此外,传统文化对“内省”“慎独”也备加提倡,这些成为构成中国的个体性的人的条件。
孔子的中心思想“人”即是“仁”,何为“仁”?
“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人”。
这两句话深深蕴含了中国式的个体性的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内化为人格的个人。
孔子以“礼”释“仁”,使外在规范和伦理内化为个体自觉并形成了中国人特有的个体心理结构。
[9](p22)“仁远乎哉?
我欲仁,斯仁至矣”[4](论语·
述而)“为人由己,而由人乎哉?
”[4](论语·
颜渊)“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4](论语·
雍也),以上都凸现了人的人格性、能动性和个体性。
另一方面,就仁自身而言,是“性”与“天道”的融合,是一个人自觉的精神状态。
[10](p81)就是说“仁者爱人”之仁不仅是对他人之爱,更是个体的一种内在的本质要求,是个体之为个体的基本精神状态。
总之,传统文化中人是具有其个体性的。
当然,此个体性是中国式的,具有浓厚的人伦意识。
正是人的主体性与个体性的出现,奠定了传统文化中以交往为基本形态的基础。
2、道德至上和伦理本位的传统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交往是一种基本文化形态。
“人者仁也”,“人”从“二”人,表明了人的社会意义,即传统文化中强调二人,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中国传统文化是伦理型的文化,以血缘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是这一文化产生的根源。
“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5](孟子·
离娄上)。
因此,家庭成为最基本的社会关系。
“家庭生活是中国人第一重的社会生活,亲戚邻里朋友是第二重的社会生活。
这二重社会生活……规定了社会上的道德条件和政治上的法律制度。
”[11](p16)“天下如一人,中国如一家”,这种家国同构的宗法观念进而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伦理本位和道德至上的内涵。
在此,人的价值在于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伦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交往成为人最重要和最本质的内容。
由家到国,伦理又与政治联姻,儒家借之以学兴,帝王借之以国固。
伦理由此成为中国几乎各个方面的最基本的社会形态。
而伦理本位和道德至上无疑使交往凸现,使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交往成为国人最基本的社会形式。
不可否认,伦理关系和交往不尽相同,但伦理正是对交往的一种反思和认识,是交往的体现。
在中国传统文化和现实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和关系几乎占据着最重要的地位。
几乎所有人从小就会被教育要懂得交往,如何交往和交往的重要性。
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又是一切关系的总和。
所以说中国人是在交往和社会关系中建立起来的,实不为过也。
3、“礼”“义”“信”——交往的根本内涵和体现。
儒家理想人格有五德,所谓“仁、义、礼、智、信”。
而礼、义和信都体现或彰显了传统文化中交往的存在和本质规定。
中国文化本质上有两个基本点:
仁和礼。
中国传统上就是以礼治代替法制和刑治,乃是一个隆礼轻法的社会文化。
前有所述,礼在仁之前,是中国最早的文明之一,而后礼与政治联姻,成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纲常人伦关系。
甚至有学者认为在传统上中国是以礼为第一位的,仁不过是为了巩固礼的地位而已。
礼是交往的外在规范。
大千世界、芸芸众生,为仁者鲜矣。
要教化民众,维护王朝统治,便要对人的主体性的交往进行规范,此即礼。
孔子认为礼在仁之前,而仁却为礼之本。
孔子曰:
“人而不仁,如礼何?
”[4](论语·
八俏),礼是出于仁之礼。
仁与礼二者互构,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交往形态。
“义”是交往的内在价值。
如果人是交往的主体,礼是交往的规范,那么义是由仁向礼转化的内在价值尺度,是仁向外展开的一种精神向度。
孟子曰仁内义外,二者是对立统一的。
义使礼在交往中具有内在意义,是形成人伦交往的价值规范。
同样,信是交往形成的最基本规则,无信则无以成礼,无以现义,更不会有实质性的交往产生。
礼、义、信和仁相互统摄,形成了中国传统文化独具特色的伦理式交往形态。
(二)实践是传统文化中交往的一大本质特征。
中国文化中的交往是一种基于实践的交往,是一种注重实践的活动,强调能动意识和刚健有为的进取精神。
这一交往实践观具体体现在:
1、重视行的传统思想。
“知行之辨”是传统文化思想史最重要的认识论内容。
在知与行的关系上,中国一直存在着重言轻行的倾向,强调交往重在实践活动。
孔子要求学生做到“先行其言而后从之”[4](论语·
为政)“敏于事而纳于言”[4](论语·
学而),认为“君子之言必可行”,高度推崇言行一致的交往理念,认为“君子耻有其言而无其行”,鄙视言行不一的人。
到了宋明理学那里,开始重视“知”对于“行”的指导作用,但是无论是程朱的“性即理”,“理在事先”还是陆王的“心即理”,都是重视个人内心的修养,强调道德化的天,要求践履现实伦理,具有明显的行动意识,而非专注于西方式的理念的世界之中。
二程提出“君子之学,贵乎行”,朱熹认为“知行相须”“行重知轻”,陆九渊提倡“力行”,王守仁又大讲“知行合一”,无不显示出对于行动的高度重视。
[12](p301)至于在传统文化的现实层面,则从来就是把行动作为交往的第一要义。
“听其言而观其行”是对人的交往的重要评析内容和标准。
要之,实践乃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交往的最本质特征,体现出了交往实践的向度。
2、“感性”和“身体化”是传统交往的实践性体现。
感性-经验生活是中国人最基本的形态。
与西方的“罪感文化”和理性生活不同,中国传统中并未出现上帝或以逻辑推理为代表的理念哲学,所以中国人没有超越的人生信仰宗教和哲学本体研究,而是只有“生”,只有日常伦理。
即使是“天人合一”、“体用不二”也都渗透个人的情感体验和道德观念,是一种情理胶合的整体状态。
所以,“中国哲学无论儒墨老庄以及佛教禅宗都极端重视感性心理和自然生命。
”[9](p309)“正是由于强调整体观念,于是特别推崇直觉。
”[13](p208)中国人的交往更重视整体性的直观把握、领悟和体验,是一种“审美-感性式”的交往。
故而,交往是人与人,人心与人心之间的切实体验和交流。
交往中最重视的也是相互之间的感情,所以关系好的一般都说是感情深、感同身受、情同手足和交心之友等等。
另外身体化是中国人生活的一大特征。
[14](P41)交往亦是如此,中国人的交往须是与另一人的身体相关的,对一个人的关心必须要关心到身体上去。
所以我们一般会问“您吃了吗?
身体还好?
”之类,也是如此。
中国人的交往重视吃食,可以说是无酒不成交,交往必要喝酒才行,才够朋友,这就形成了我国精深的酒文化和饮食文化。
综上可知,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由于人的主体性和能动性,伦理本位特征以及实践理性的本体内涵,使交往实践得以确立,并成为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质。
二、中西“交往实践”理念的不同之处
中西之间历史背景不同思想各异,其具体内涵与实指存在着许多不同之处。
本文试从“人”、“自然”、“社会理念”三个方面的不同之处加以分析。
1、中国偏重于人的“群”属性和责任,而西方则偏向个体性和个人自由人格。
西方“交往实践”理念是主体际交往,其本质在于人的独立性和个人主体性,以及由此形成的多主体交际共融。
而中国传统文化中虽具有人的个体性,但很缺乏,并没有成为个体主体。
个人反而淹没于人伦关系之中。
社会伦理已置于个人之上。
对于“人”,中国传统更强调的是其人伦义务和对家族、社会、他人的责任,反而轻视了个人的主体性。
孔子以“礼”释“仁”,使“仁”内化为个体理性人格,成就了个体人性,但是在现实发展中,“礼”、“伦理”成了基本要求,泯灭了人的个体性。
老子深刻认识到了这一点,他曾说:
“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
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
”[15](第38章)失道只有讲德,失德只能重仁,失仁便重义,义失就只有礼了。
因此,礼义或伦理关系不是由道德、仁而发,反而成了一种维护内在价值的约束规范。
“仁→礼”变为“礼→仁”,个体性自然就置于礼之下了。
难怪老子会说“大道废有仁义;
智慧出,有大伪;
六亲不和,有孝慈;
国家昏乱,有忠臣。
”[15](第18章)在交往中,一重群体,一重个人,一重责任,一重自由,一重道德,一重人格,此是中西“交往实践”理念的根本差异所在。
2、中国传统交往中自然内化于交往之中,西方则是自然独立于外,或是交往之中介,而并非内化于个体交往。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待自然也是人伦化的,强调“人格天”、“天人合一”,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
而在西方,自然始终是人不得不直面的无情客体。
人与自然不是征服就是被征服。
所以,在中国“天人”问题尽管很重要,但“天人”被纳于交往的伦理道德中,并非中国思想的主命脉。
而在西方则不同,人与自然关系从来是一大基本结构,主客二元结构对立的思想形态是基本模式而人与人的关系是其次的。
因此说中国传统“交往实践”中自然并不存在或已内化于交往之中,而在西方则不同,自然与人和人是并行的,交往实践中自然也是处于中介地位。
可以说,在对待自然的问题上,中国传统的交往实践模式是“(自然)人—人(自然)”,而西方则是“主体—客体—主体”。
前者重在人与人的交往,自然与人是融合统一的,并不与人对立甚至可以说自然是“消隐”的。
后者的西方交往模式中,自然看似被统纳于主体际交往之中,但实质上并非是融合的,只是说明主体间交往中包含着主体的实践。
实践被纳于交往的大环境中,并没有改变“人—自然”(或“主—客”)之间的基本关系,所以说其没有完全解决主客二元对立的传统难题。
3、中国传统强调大一统的一元社会交往,而西方则是倡导多元对话,多主体的“公共交往理性”。
中西传统思想背景的不同以及交往实践中的“人”和“自然”的不同,造成中西对社会交往形态的不同。
中国强调一元社会,大一统的礼治局面。
“伦理”规范的产生源于人与人的社会交往,可历史发展中的“伦理”和“等级”制度却置于人之上,成为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从而取消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所具有的多主体性和可变性,使“礼”的法则置于个人之上,凌驾于“他者”之上。
如果说中古以来西方结构是“人—理念神”的话,中国则是“人—仁∕礼”的结构。
二者均有一个共同特征:
普遍性高于个人差异性,非人的或“群”、“类”所属的基础性本质性高于人的主体性。
因此,在社会理念中,中国强调统一性和普遍性,加上几千年的大一统局面,使大一统的交往社会交往理念根深蒂固。
在西方经由近代哲学和一系列社会政治变革,理性和自由被视为基本价值。
个人主体性和人的主体性共同得以确立。
在此背景之下的“交往”不再受束于某一“宏大叙事”,而是力倡人与人的相互交往,相互理解,以达到多主体的公共交往理性。
若说中国是“交往—礼—一元”的模式的话,西方的发展则是“交往—理念—理性—交往理性—多元”。
三、现代社会与传统交往实践
中国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伟大创造和瑰宝,是所有中国人赖以生存的不可脱离的精神土壤,是无限丰富的精神资源。
“中国式的交往实践”理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蕴含着深厚的现代意义。
当代中国社会发展验证了传统“交往实践”的巨大意义。
“交往实践”并不是简单的“交往+实践”,而是有两个不可分的基本价值纬度:
一是交往,即注重以人为本,注重个体积极性和创造性;
一是实践,既强调现实和感性生活,以人的能动性和具体行动为本。
回顾近几十年来的发展,我国曾有两次重大思想热潮。
一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大讨论,并由此引发了学界对“实践”的一系列反思认识,“实践本体论”应运而生并产生了巨大影响。
再一次思潮是全国提出“以人为本”,并且逐步厘清了其具体内涵,强调人的主体性和个人人格。
二者的相互吻合无疑揭示并论证了传统文化的影响和价值。
在现代化、全球化、世界格局以及当今中国现实的大背景下,对传统的“交往实践”进行深刻反思,弘扬优良的精神价值,认识其不足与缺陷,无疑对于深刻认识我国的现实社会生活和现代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启示。
1、强调和谐交往实践,包容多元异质多主体的形态。
传统交往实践注重“和谐”,但这是大一统的和谐,是绝对的和谐,不允许差异和其他主体存在,使其失去了生命力。
在现代社会,和谐的交往实践具有重大价值,应成为交往实践的基本要求和目的,但我们不能追求大一统的和谐,绝对平均主义的和谐。
现代社会交往实践的和谐是多元、差异、他者共存的和谐。
多元和谐才是真正的和谐。
一元绝对和谐会取消社会发展的动力性因素。
若无差异,无多元主体,何来“和”,何来“谐”?
一元不存在和谐之说。
2、全面地理解以人为本。
上文通过“礼—仁”和“理性—自由”分析已经得出结论,交往实践要强调两点:
一是人的主体地位。
一是个人的主体完整性。
以人为本同样要吸收“交往实践观”个人主体性和人的主体性相统一的特质。
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传统政治中的民本思想,传统交往实践中的“仁—礼”结构下具有现实性和个体人格性的倾向。
这三者之间又可以相互借鉴之处。
传统交往实践中的注重人的现实性和生存幸福,注重个人内化的人格,强调自我修养自我意识等都值得我们加以吸收。
传统交往实践所注重的人的现实性与主体性,丰富了以人为本的内容与价值,也为正确理解以人为本提供了现实依据。
3、不断发展融合。
交往实践作为一种形态和理念,处于不断大发展之中。
强调传统的“交往实践”并不是要复兴传统文化与传统交往实践观。
而是强调用一种更开阔的胸怀,更理性的思维,在现实社会生活的视野下,对其进行审视。
强调其具有的丰富价值和宝贵启示。
中国学界在传统文化、西方思想和马克思主义三个领域均对交往实践进行了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个人,一个社会,应当以自由、责任、个人主体人格、平等、公正、礼仪道德、现实实践为基本信念和价值标准。
这样我们传统的交往实践理念才会在现代社会具有真正的现实和未来意义。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