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实施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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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县直单位的绩效考核小组组长均应由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考核对象及分类
第六条本方案适合以下考核对象:
(一)乡镇、管理处(管委会)17个,分成二类
1、工业服务类乡镇(7个):
莲塘镇、向塘镇、东新乡、银三角管委会、富山乡、八一乡、武阳镇;
乡镇系数为1.4;
2、农业综合类乡镇(10个):
南新乡、蒋巷镇、泾口乡、塘南镇、幽兰镇、三江镇、广福镇、黄马乡、岗上镇、塔城乡;
乡镇系数为1.2;
(二)县直单位,列入绩效考核的县直单位共59个(不含垂管部门),根据相似工作性质、职能,划分为经济与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部门和党群部门四大类,大类部门系数分别为:
1.2、1.1、1.0、0.9(示范数字,待定)。
在每一大类中,根据工作的责任、工作量及下属单位规模等因素,又分为A、B、C三小类,小类部门系数确定为1.2、1.0、0.8。
1、经济与社会发展部门(大类部门系数1.2,24个):
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城建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粮食局、县供销社、县城投、县统计局、县农业开发办、县农机局、县金融办、县鄱阳湖渔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卫计委、县文广局、县防震减灾局、行政服务中心。
其中:
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10个):
县教体局、县卫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
县城建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工信委、县城投;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0,8个):
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开发办、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局、行政服务中心
C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6个):
县科技局、县农机局、县防震减灾局、金融办、县供销社、县鄱阳湖渔政局、
2、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大类部门系数1.1,7个):
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其中:
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1个):
县城管局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6个):
县司法局、县审计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3、县四大家办公室及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单位(大类部门系数1.0,15个):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县总工会、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工商联;
A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2,4个):
县公安局、县检查院、县法院、县纪委
B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1.0,6个):
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农工部、县委政法委(综治办、维稳办);
C类部门(小类部门系数0.8,5个):
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委统战部、县总工会、县工商联;
4、党群部门(大类部门系数0.9,13个):
县台办、县委老干局、县委党校、县信访局、县档案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残联、县文联、县史志办、县编办、县机关工委;
第4章考核项目及指标设定
第七条绩效考核项目内容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建设与管理而展开,并以乡镇、县直单位所履行的职责和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侧重目标达成的过程管理,重点考核目标管理、工作推动、制度落实、组织行政效能提升、干部职工作风建设等,以确保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的达成。
第八条考核项目实行“6+1”项考核,每一个考核项目的考核分值基础分为100分。
在基础分值之上,设立特别加(减)分值。
(一)K1--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考核。
各乡镇、县直单位应在每年年底根据本乡镇、本单位的“三定”方案、“三份清单”及每年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三级干部大会所确定的目标和“攻坚任务”,制定本乡镇、本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明晰本乡镇、本单位当年度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
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1: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方案制定考核标准》。
(二)K2--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
各乡镇、县直单位应根据本乡镇、本单位制定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确定5-10项本年度的重点工作,并围绕重点工作制定月度、季度重点工作的详尽推进计划,将分工、权责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并明晰工作标准、所需资源、完成时间、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2: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月(季)度推进工作考核标准》。
(三)K3-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
该项考核是由县委、县政府办公室每月月底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所制定的月度对各乡镇、县直单位的工作重点考核;
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3: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阶段性工作推进考核标准》。
(四)K4--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
该项考核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服务水平、办事速度而展开;
本项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4: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工作考核标准》。
(五)K5--乡镇、县直单位协作类工作考核。
该项考核侧重于对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开展工作过程中,需要全县跨部门协同支持的工作考核。
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5: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部门协作类工作考核标准》。
(六)K6--主要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满意度评价。
该项考核主要围绕各乡镇、县直单位在上述考核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所给出的评价。
具体考核标准见本方案附件6: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领导工作满意度评价表》。
(七)K7--特别加(减)分工作考核(含一票否决项考核)。
该项考核为年度考核项。
本项考核围绕乡镇、县直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或所犯的错误而进行的考核。
加减分项目除固定加分外,需以正式文件、正式通报或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
该项具体考核标准见本方案附件7: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特别加(减)分考核标准》。
第五章考核主体、考核周期及考核方法
第九条各考核项目根据“谁了解,谁考核”的工作原则进行考核评分。
各考核项目的考核周期及考核方法如下:
(一)K1--目标分解与推进考核
1、考核主体:
县直机关工委、分管领导
2、考核周期:
年初考核;
3、考核方法:
各乡镇、各县直部门应在每年的12月份,根据本乡镇、本单位“三定方案”及“三份清单”要求,参照上一年度《南昌县委、县政府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总体方案》制定本部门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并从中确定5-10项工作为本年度单位重点工作,报送县机关工委及分管领导进行审核。
县机关工委及分管领导按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见附件1)应在一周内对各乡镇、各县直单位所报送的考核方案给予评分,机关工委应同时将考评结果发送至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
4、分值计算:
K1考核分值=县机关工委评分×
50%+分管领导评分×
50%;
(二)K2--乡镇、县直单位重点工作考核
县机关工委、分管领导;
季度考核;
3、考核办法:
各乡镇、县直单位应根据本方案附件2要求,围绕所确定5-10项年度重点工作制定出月(季)度重点工作的详尽推进计划并报送到机关工委和分管领导;
机关工委应同时将考评结果和分管领导的考评结果发送到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
K2季度考核分值=县机关工委评分×
(三)K3--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
根据阶段性中心工作性质,由县委办、县政府办承担考核主体职责;
按中心工作的阶段进行确定;
每月月底由县委办、县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办公会议下达的工作任务,具体制定阶段性中心工作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4),在下月月初一周时间内下发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各乡镇、各县直部门根据考核细则三天内制定阶段性工作推进落实计划报县委办、县政府办;
县委办、县政府办在阶段性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内应将考评结果发送至县绩效考核办进行汇总;
K3考核分值=Σ阶段性中心工作实际考核得分/阶段性中心工作数量;
(四)K4--工作作风与效能建设考核
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创建办
月度考核;
该项考核中工作作风和效能建设由县纪委(县监察局)采取明察暗访、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
办公环境的“五常”管理由县创建办进行考核,采取实地抽查或普查方式进行,抽查时未抽查到的单位,得分“缺项法”处理,即按抽查到的单位考核平均分计分;
具体考核细则见本方案附件5。
该项考核得分应在每月的最后一周内由考核主体将考核结果汇总到县绩效考核办;
K4考核分值=Σ月度考核分值/12
(五)K5--乡镇、县直单位协作类工作考核
提供协作需求的乡镇或单位;
根据协作工作所需时间;
每月月初一周内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本乡镇、本单位重点工作和阶段性中心工作推进的需要,按本方案附件5要求将需要在全县跨部门协作的事项制定出协作工作推进表发送到需要协作单位和县绩效考核办,被需要协作部门如对工作协作事项有异议,应在三天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
需要协作的工作若未提出,工作后果由需要协作的单位承担;
每月20号后报送的协作事项转入下月度进行考核。
在每月月底最后一周内,提出协作需要的乡镇或单位对协作部门给予考核评价。
K5考核分值==Σ工作协作考核得分/协作次数;
(六)K6--县领导对乡镇、县直单位工作满意度评价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
季度
每季度的最后一月的最后一周内,县绩效考核办应按体方案附件6要求《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工作领导满意度评价表》提交到县委、县政府主领导和分管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在一周内对所需要评价的乡镇和单位进行工作满意度评价。
县绩效考核办将结果进行汇总后在下季度初的第一月第一周内将结果进行公示;
K6考核得分=(主要领导评价×
50%+分管领导评价×
50%)/4
特别说明:
各考核主体在对上述考核项目进行评分时,对各考核对象的分值不能相同,分差应不少于1分;
(七)K7--特别加(减)分考核(含一票否决项目考核):
县绩效考核办;
年终考核;
特别加(减)分考核:
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对照本方案附件7《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绩效考核特别加(减)分考核标准》要求,直接填写加减分评分表(本方案附件8);
加(减)分项目的申报除固定积分外都应附正式文件、正式通报或证书等资料,申报时应秉持实事求是精神,凡出现漏报、虚报、瞒报等情况,其后果由申报单位负责;
特别加(减)分结果经县绩效办审核后,报绩效领导小组认定后在当年度予以加(减)分;
各乡镇、各单位当年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所获得的特别加(减)分,县绩效考核办核实后,直接计入下年度考核分值。
直接计入;
第六章考核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条根据分类考核原则,乡镇、县直单位按本方案第三章第六条的分类进行考核分值计算办法的确定。
(一)乡镇、管理处;
1、工业服务类:
工业服务类乡镇年终考核分值
=K1×
15%+K2×
15%+K3×
20%+K4×
15%+K5×
15%+K6×
20%+特别加(减)分;
2、农业综合类:
农业乡镇年终考核分值
=K1×
(二)县直单位:
1、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
经济和社会发展部门年终考核分值
2、执法监督管理部门:
执法监督管理部门年终考核分值
10%+K2×
15%+K4×
20%+K5×
20%+K6×
3、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部门:
四大家办公室(机关)和副县级领导兼任主要领导单位年终考核分值=K1×
10%+K3×
4、党群部门:
党群部门年终考核分值
10%+K6×
30%+特别加(减)分;
第七章考核程序
第十一条考核时间为当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程序根据本方案第五章规定按照部门自评、相关部门核定、报备绩效考核办公室流程进行。
(一)考核对象自评申报。
各乡镇、县直单位在当月最后一周根据本方案附件8:
《南昌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效能考核指标考核分值计算表》的要求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证明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以便由数据来源部门核实。
自评时间为一周,一周时间未完成,视为放弃考评,放弃考核按计零分处理。
(二)部门核实与审定。
绩效考核办结合乡镇、县直部门自评报告及数据来源部门的核实结果,对乡镇、县直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月度核分,提出考核意见并与乡镇、县直单位考核办进行沟通确认。
时间为考核申报周后一周,绩效办核实与审定时间为一周。
(三)公示与申诉。
县绩效考核办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公示结果后一周内各乡镇、县直单位对月度评分有异议者,可按本方案附件9:
《南昌县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申诉表》向绩效办提出申诉,并提供书面申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绩效办将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定。
(四)审定与公布。
县绩效考核办将领导小组审定的绩效最终考核结果在全县公布,并作为结果运用依据。
第八章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县直单位的考核等次、干部提拔、单位评先评优名额比例以及绩效奖金分配进行联动。
乡镇、县直单位的年终考核最终得分与每年目标绩效考核得分进行融合。
计算公式如下:
乡镇、县直单位年终考核得分
=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得分*60%+本方案考核项目得分*40%
(一)考核等次确定
考核等次的确定按考核乡镇、县直单位类别以2:
7:
1比例进行“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次的确定。
一等次考核分值必须高于95分以上;
三等次单位考核分值必须高于70分,低于70分或有一票否决项的视为考核“不达标”单位,不达标单位不参与评先评优,不核发奖金。
但“三等次”乡镇和县直单位考核分数在90分(含90分)以上,不评为“三等次”单位。
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乡镇和县直单位为当然的先进单位。
等次比例数值出现非整数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特别说明:
1、乡镇或县直单位单项工作获市级以上或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签批肯定的,且年度考核得分超过95分,同时没有被“一票否决”和“上级通报批评”情况的,可认定为“一等次”单位,不占用“一等次”比例;
2、一票否决项目考核:
1)被一票否决的单位,被认定为因为个人原因尤其是领导班子成员而导致的一票否决而被考核成“一票否决”单位时,其一票否决责任由个人承担,单位其他干部职工相关的利益分配按正常考核结果的50%计发。
2)非个人原因不达标或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单项工作获市级以上或得到市级以上主要领导签批肯定的,县委、县政府将根据获得的奖励级别另行制定单项工作奖励方案。
(2)为乡镇、县直单位班子成员级别升降提供依据
1、晋职晋级:
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列入全县拟提拔重用干部名录,其他班子成员在调任、晋级晋升方面将优先考虑;
2、降职降级:
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三等次”的考核对象单位,第一负责人在现级别基础上下降一级,相应工资标准从下降后的当年度执行。
其他班子成员在人员调任、晋级晋升方面将不列入考虑范围;
3、免职:
任期内出现考核结果低于70分的“不达标”乡镇、县直单位,分管领导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任期内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不达标,对单位负责人进行免职处理;
任期内出现有一票否决考核项目的,无论何种原因,第一负责人都按免职规定处理。
(三)单位评先评优名额比例
考核结果与乡镇、县直单位年度先进个人的名额挂钩。
考核结果为“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乡镇、县直单位干部职工的“先进个人”名额比例分别按“25%”、“15%”、“10%”进行确定,不达标单位不予评选先进个人;
(四)绩效奖金分配
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挂钩。
1、个人奖金奖励
1)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一等次”的乡镇、在第三年考核结果运用时,当年度个人奖金按乡镇、单位第一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职工所确定的奖金数额分别上浮20%、15%和10%。
2)乡镇、县直单位第一负责人任期内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三等次”的乡镇、县直单位在第二年考核结果运用时,当年度个人奖金按乡镇、单位第一负责人、班子成员和单位干部职工所确定的奖金数额分别下浮20%、15%和10%。
2、乡镇、单位奖金总额的确定
县委县政府将根据全县财政收入增长数据确定每人奖金基准额。
考核结果为“一等次”、“二等次”、“三等次”乡镇、县直单位的奖金数额分别按120%、100%、80%的标准发放当年的奖金。
各乡镇、县直单位根据奖金总额,按照乡镇、县直单位内部考核结果,分等次将绩效奖金发放到个人。
1)各乡镇、县直单位奖金分配总额=每人奖金总额基准数×
参加考核人数总数×
考核等次奖金系数×
大类部门系数(或乡镇系数)×
小类部门系数;
参加考核人数总数为乡镇、县直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财政差额拔付单位奖金分配总额=每人奖金总额基准数×
财政拔款比例;
第九章考核纪律与监督
第十三条在绩效考核中,各乡镇、县直单位对于绩效考核数据要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申报,各考核主体需对各考核对象单位的工作情况要进行客观评价,绩效考核办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绩效考核情况。
第十四条各考核对象单位要严肃对待绩效考核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本单位的考核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五条各考核对象单位对绩效考核结果有异议,均可按“第七章考核程序”中的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联动考核原则。
乡镇、县直单位对下属单位考核指标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章其他
第十七条本方案由南昌县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方案中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另行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本方案自二0一六年六月日起实施。
附件1:
《南昌县乡镇、县直单位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制定考核标准》评分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考核单位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
序号
考核项目
评分内容
评分指标及计分办法
考核得分
1
时间要求
(10分)
要求考核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制定本单位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
1、按时完成:
10分
2、未按时完成:
延误一天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3、未提交:
0分
2
内容的完整度
(20分)
要求考核对象根据“三定方案”及“三份清单”要求,并参照上一年度县委县政府下发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指标内容确定当年度本本乡镇、本单位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
对照评分内容进行评分,每缺一项,扣2分。
3
目标分解能力
(20分)
要求考核对象的单位在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方案中能将每一项工作目标、工作任务逐项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
每项工作均要求有对应的分解计划,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岗位,责任人,工作标准、考核细则,缺一项扣2分,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确定(50分)
1、年度重点工作确定的准确度及可靠性(20)。
要求考核对象在制定了上述目标绩效管理方案的同时,能围绕目标绩效确定并单列出5-10项重点工作。
重点工作的确定应根据本乡镇、本单位实际情况和业务特征、系统要求进行确定。
重点工作的确定要有依据(文件要求)和数据支撑,不能拍脑袋作出。
本项分值由单位分管领导进行评估。
在评估时,要重点评价工作重点的确定是否与每年三级干部大会县委、县政府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和攻坚任务吻合。
准确度及可靠性可按高、中、低计20、16、12分进行评分;
2、年度重点工作的工作思路创新性评估(30分)。
要求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能规划出比较清晰的工作思路,工作思路中能导入新的工作思维、方式。
工作思路清晰、有亮点、能预估难点、能把握成果点并有创新思维和方法,可按高、中、低计30、24、18分进行评分;
考核人员签字:
日期:
被考核乡镇或单位负责人签字:
被考核乡镇或单位分管领导签字:
绩效考核办负责人签字:
日期
领导小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