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对策建议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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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的现状和对策建议Word格式.docx

其具有涉及主体广、借款方式简单和快捷、借款期限短等特点,受到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的喜欢,但民间借贷毕竟不是正规融资机构借贷,其发展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主要有缺乏法律的规定、监管难度大、扰乱金融秩序、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等。

因此必须制定相关的法律、坚强监管力度、建立农村金融供给体系等,对民间借贷进行正确的引导和监管,从而促进我国民间借贷的有序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宏观调控U标。

关键词:

民间借贷;

融资;

经济;

对策

Abstract

WiththedevelopmentofChinaseconomy,Chinasruraleconomyhasobtainedtherapiddevelopment,theenterpriseofsocialproductivecapitaldemandgreatlyincreased・Borrowingasamodeoffinancing,itisofgreatsignificancetothedevelopmentoftheself-employed,som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andprivateenterprisesplay.Ithasthecharacteristicsofwidesubject,simpleandquick,creditloanperiodshort,belikemoreandmoresmallandmedium-sizedenterprises,butborrowingisnotformalfinancialinstitutionslending,itsdevelopmentalsoexistsomeproblems.Therearelackoflegalprovisions,thedifficultyofmonitoring,todisruptthefinancialorder,affectthenationalmacro-control.Sowemustformulaterelevantlaws,strongsupervision,establishthesupplyofruralfinancialsystem,properguidanceandsupervisionofprivatelending,soastopromotetheorderlydevelopmentofChinasprivatelending,andultimatelythecountry'

smacro-controlobjectives.

Keywords:

Privatelending;

Financing;

Economy;

Countermeasures

 

摘要

一、民间借贷的概述4

(-)民间借贷的概念4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现状5

1、民间借贷的特点5

2、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5

3、民间借贷的正面效益5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

(-)民间借贷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的保护6

(二)民间借贷监管难度极大6

(三)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容易影响社会稳定7

(四)民间借贷会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8

(五)借贷双方法律意识淡薄8

三、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9

(-)建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9

(二)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10

(三)建立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和担保体系10

(四)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制度,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11

(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法律意识12

参考文献12

一、民间借贷的概述

(-)民间借贷的概念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生态基础薄弱,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商业性的银行乂投放资金不足,在这一背景下民间借贷在农村地区迅速发展起来,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金融的改善。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至今理论界也没有达成共识。

大部分学者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也就说民间借贷是除了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是游离于国家体制控制之外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

笔者认为民间借贷是指正规金融体系以外的不受国家律保护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以及个人与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金钱为标准的借贷活动。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现状

1、民间借贷的特点

首先,参与民间借贷的主体各个阶层都有,不仅包括农村居民、城镇居民,还包括个体经营户、民营企业等,不过主要的还是个人、个体户以及从事商事活动的人。

民间借贷的范围广泛,遍布全国各地的乡镇,III其是那些正规机构较少的地方。

其次,民间借贷交易方式及其,大多数都是直接给现金,有的就打张借条,大多数情况是口头约定,很少经过正规的借贷方式,也不需要有保证正人或者抵押物,其与正规的金融借贷方式相比,其手续极为简单、快捷。

第三,一般的民间借贷主要是由于借贷者资金一时周转不过来而乂急需,所以其借贷期限往往很短,有的不到一个月,最多的也就不到一年。

2、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足

第一,长期以来一些小企业是贷款困难户,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主要是这些企业信用度低,担保内容有限,运作机制不完善,还有银行的效益性与安全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他们不愿意钱借贷给这些企业⑸。

第二,II询我国的一些银行的发展逐步走向了“商业化”道路,加强了对效益的重视,注重资本的回收率,实行集约化管理。

还有的银行制定太多的贷款权限,要求贷款时办理担保、抵押等手续,致使一些农村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个体户因没有可抵押财产而难以获得金融机构的支持,贷款及其困难,而民间借贷恰好解决了这些问题,所以才快速的成长起来。

第三,我国的一些比较大型的商业银行一般都被安置在县级及其以上的城市里,而在农村乡镇上只有农村信用社和刚刚转化的邮政储蓄银行,所以农村信用社成为了农村信贷的主力军,但山于每个乡镇一般至于一个有的还没有,所以正规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快速发展而产生的对金融服务的需要,这样一来必然会使农村里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以及个体户选择其民间借贷以满足自身的需要,这样就为民间借贷的发展留下了广阔的空间。

3、民间借贷的正面效益

其一是民间借贷以其简单、快捷的交易方式大大提高了农村市场资金的利用率,充分调动了农村资金资源配置的积极性。

民间借贷给急需资金的个体户、中小企业等带来了无限的方便,极大的促进了中小企业以及农村特色产业的发展,为农村的发展创造了更大、更多的财富,有助于农村资金资源的高效配置,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其二是现如今我国正走在快速发展市场经济的道路上,个体户、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正迅速的成长起来,但成长的过程中资金不足成为制约它们更好发展的一块绊脚石。

由于正规金融机构的要求过多,使他们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中借取资金。

于是民间借贷就成为了许多企业和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特别是那些不符合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条件的企业。

民间借贷的发展有效的缓解了当前我国农村资金供求困难的问题,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加快了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步伐。

长期以来,我国的金融市场主要山正规的金融机构所垄断,在资金的供应以及金融服务方面有很多不足,而民间借贷的存在给这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了挑战。

民间借贷吸收了社会上大量的存款,使流入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减少,给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一些竞争。

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机构的替代作用将会给这些正规的金融机构带来了不小的外在压力,迫使他们反省自己存在哪些不足,应该怎么去改善,进一步的转变经营策略和改善服务质量,进行体制创新,实现自身的重组与发展。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缺乏完整的法律体系的保护

民间借贷缺乏法律的保护,这是当前阻碍我国农村金融资金发展的关键性因素。

我国虽然在民间借贷方面有一些法律规定,但这些只散落在各个法律法规之间,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专门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例如《民间借贷法》。

这样一来对民间借贷的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没有明确指出,借贷双方的权利就得不到保障,而且还致使监管当局在监管过程中没有有效的标准参照,工作很难展开,这样就不利于民间借贷的发展。

山于没有正规法律的规定,有些民间借贷行为就

超出了法律的规定,比如借款的利率超出了法律规定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这样就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比如高利贷、利滚利。

还有,法律对民间借贷的合同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致使现在的民间借贷合同多种多样,有的其至没有合同,只是口头协议,即使有合同的也是格式、内容都不规范,比如:

没有担保、利息约定不明确、还款期限含糊等,这样一旦发生法律纠纷,诉讼举证是非常困难的,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很难确认,这样就会导致双方的利益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二)民间借贷监管难度极大

民间借贷缺乏监督制约机制使得借贷活动具有不规范性的一面,比如,借贷手续的不规范。

部分书写的“借条”上面没有借款期限、借款用途、还款方式等相关要素,具有一定的不规范性。

另一方面,民间借贷交易仅凭双方意愿一致,并没有一整套合理有效的操作程序,当民间闲散资金形成庞大的资金量时,其中是否掺杂一些见不得光的非法所得财产就很难查证,正是因为民间借贷活动具有隐蔽性,从而为一些不法分子的洗钱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如今,我国金融监管力度不足是导致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的原因,具体表现有以下儿点:

一方面,健全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我国尚未建立,造成借贷过程中,无法可依。

另一方面,我国的金融监管理念和方法与发达国家存在一定的差距。

就如其他行业,我国LI前的金融监管方式还停留在以事后监管为主的阶段,金融市场中出现一些不合理的行为或现象时,监管机构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有效的手段来阻挡事态的发展,降低损失。

另外,我国应该建立专门机构进行金融监管,不同的监管机构会使执法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得不到保证,如果执法人员行使职责时仅凭自己的主观意识,这将严重影响我国金融监管的效率。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金融监管的作用日益重要,应走在金融也的前面。

但过高的市场准入条件使得投资主体无法获得市场准入资格,这就造成了正规金融机构的垄断,使得非正规的金融机构无法得到足够的空间去发展,就如今的民间借贷并没有一个标准的准入法规,对其参与主体的合法性,审核条件以及程序,法律对此也没有明文规定。

再加上民间借贷主要聚集在乡镇以及农村地区,其参与主体的广泛,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以及流动性强、程序随意性,这样就使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很难做到全面,困难也会渐渐加大划。

还有,民间借贷利率大大高于正规的金融机构,这实际上是资金供求关系的反映和民间借贷组织风险管理的需要,这与国家的低利率管制存在着矛盾。

长期以来政府都没有对民间借贷组织进行有效的监管,只有在民间借贷出现问题时才采取一些短期有效的措施,这就导致我国建立民间借贷的监管体系遥遥无期。

(三)民间借贷扰乱金融秩序容易影响社会稳定

民间借贷与正规的金融机构本质上都差不多,都是属于一种融资机构。

民间借贷的存在必然会使存入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减少,再有民间借贷的利率不受法律的约束,大多数的民间借贷的利率都高于同期正规银行的利率,有的还高好儿倍,所以在高额的诱惑下,很多人宇愿冒险把钱通过民间借贷借贷出去,也不把钱存入银行,这样一来对一些地方的金融机构是一个不小的冲击,也会扰乱农村金融机构的秩序以及资金市场。

并且,民间借贷还会加剧正规金融机构资产的风险,因为当一个人既有民间借贷乂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时,基于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他首先会想到偿还民家借贷而不是去偿还正规的金融借贷,这样一来民间借贷的风险将会转移到其他金融机构,使其信贷资金产生潜在的风险,从而将会就会对正规的金融机构造成一定的冲击,进而影响到金融秩序的稳定。

还有,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亲朋好友熟人之间,处于亲情、友情、面子等原因,这就使双方借款时常以空头协议的方式来借钱,即使有写借条的,也是很随意的,只有借款人、出借人以及借款金额,而对于其他的一概没有,这就使借贷的法律效果没有了保证,当遇到借款一方不想还钱时,出借方乂没有借款合同,就很可能双方采取暴力手段解决,很容易使得双方反LI成仇,从而给社会带来一些不安定因素。

(四)民间借贷会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今天,国家往往通过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流向,来达到对经济的宏观调控LI的,而民间借贷属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国家并没有对此制定完善的监督机制。

再加上民家借贷比较自山,利率往往高于正规金融机构,而且流动性大且需求量也很大,这就会使大量的资金长期游离正规机构之外,使中央银行很难掌握民间借贷的动向,不利于国家对市场资金的控制以及货币政策的制定。

还有国家的金融总和是山正规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两者共同组成的,因此资金在正规的金融机构与非正规的金融机构之间是要么你资金过多要么我的资金过多,总之两者之间是你增我长的关系。

但是如果过多的资金流入到政府控制之外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市场,必然会影响到国家对宏观调控以及经济金融运行的准确判断,从而影响国家对货币政策的实施效果,更不利于国家的金融宏观调控。

(五)借贷双方法律意识淡薄

民间金融活动中最普遍的现象就是在民间金融活动中的交易两方的法律意识淡薄,这也是我国民间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一个主要原因。

在金融交易中的两方不具备金融相关的教育或没有大体的概念,在金融活动中没有法律意识,不了解法律的范畴,这将直接作用在民间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比如违法局面得不到改善,民间金融市场风险高居不下,都将制约了民间金融的像更大的空间发张。

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乡镇、农村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水平不是很高,再加上我国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乂那么少,使得很多借贷双方根本不知道什么是民间借贷,更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民间借贷的,致使农村中的民间借贷非常复杂。

他们对于借贷,有的只是口头说说,根本想不到还要签合同,即使想到了,也是很随便的签了,对合同的格式和内容都不知道,也不知道向法律人士咨询,或者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

当发生经济纠纷时,也很少去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而是采取个人力量去解决,要么就是找黑社会进行要挟,使用暴力手段,要是实在还是要不来,有的人就认栽了,也不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民间借贷还存在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主要是民间借贷缺乏法律的的保障,其处于自山发展的状态,使对其监管的力度很难把握,容易引起一些社会问题,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

但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快速建设,农村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农村的资金需求越来越多,在有限的正规金融机构下很难满足农村的经济发展需求,因此应釆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一)建立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相关的法律法规

国家应重视和正视民间借贷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尽快出台专门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加强对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使其走上正轨的法制道路,保护正当合法的民间借贷,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在立法上,可以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民间借贷的发展。

一方面要明确指出哪些民间借贷时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还要制定严厉的措施,针对哪些高利贷、利滚利现象,严厉惩罚他们的非法行为,保护哪些合法正规的民间借贷。

另一方面还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正常的民间借贷范圉,对民间借贷的主体、借贷方式、利率、期限以及借贷用途等做出具体的规定,这样可以为合法的民间借贷提供一个有力的保障。

由于民间借贷的范围广,经营方式多种多样,应制定与民间借贷相关的不同法律,例如合作金融法、正规金融借贷与非正规金融借贷的互助条例、小额贷款公司法以及民间借贷利率管理条例等等。

另外,还要确立民间借贷的地位应该与正规金融机构的地位相当,他们都是从事借贷丄作,让民间借贷与正规的金融机构并存,在借贷方面互相补充,互相促进。

这样一来,将民间借贷的地位用法律予以明确,以规范我国的民间借贷,引导人民正确的开展民间借贷,以维护民间借贷发展的良好秩序,从而促进我过金融经济的繁荣发展。

(二)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监管体系

有了法律的规定后,对于民间借贷的监管也应该紧跟其后,因此要制定完善的监管体制。

要求政府、金融部门和司法部门各个部门要分工负责,加强合力、加强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来监管民间借贷,使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山市场自山调节。

同时国家还要建立检测系统,定期对民间借贷的活动进行监测,加强对借贷规模、借款用途、交易对象、利率水平等的跟踪,将民间借贷纳入宏观调控的视野,减少民间借贷对宏观调控的影响。

还可以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借贷比较发达的地区,成立中介管理公司,为之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和保护。

民间借贷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应借鉴对正规金融的监管机制,再结合民间借贷自身的特点,采取更加灵活的监管方式,实行更加多样化的监管策略。

通过制定一套完善的民家借贷监管体系,保护民间借贷双方主体的合法财产和人身权不受侵害,促进民间借贷市场有序、规范发展。

这样一来就可把民间借贷纳入国家宏观调控的范围内,有利于国家制定合乎国情的货币政策,同时也能让群众更多的了解民间借贷的风险动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三)建立农村金融供给体系和担保体系

之所以民间借贷这么受中小企业以及民营企业的欢迎,就是因为其融资容易,可以短时间内给他们带来巨大的效益。

还有过家在农村设立的正规金融机构的点太少,无法满足农村经济的发展需要。

因此为了解决当前农村资金需求的矛盾,必须建立农村金融供给体系。

首先,可以在农村设立一些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会,根据当地中小企业的发展状况以及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状况,制定相关的扶持讣划,对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进行大力支持。

其次,正规的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金融服务功能,对有市场、有效益、信用度高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可以根据不同的客户需求制定不同的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建立高效的审批制度,及时给与他们信贷支持。

第三,加快推进村镇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的建立,开发一些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满足中小企业以及农民发展农业的资金需求。

为了降低民间借贷不规范手续带来的违约风险,还应规范民间借贷的借贷合同。

合同中应明确写明借贷的额度、用途、期限及利率等内容,还有民间借贷机构还要加强对借贷人资金流向的监管,防范发生道德风险。

还要确立担保机制,例如:

对于信用好的可以不设任何担保,对于长期贷款的可以用不动产进行抵押,短期贷款可以用农具、农作物以及家畜等作为担保物。

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对公民的法律意识宣传,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在进行借贷时能完全按照法律形式进行借贷,这样当发生借贷纠纷时,可以很容易的得到法律救济,进而减少一些通过暴力等非法手段来解决纠纷的事例,使得社会更加稳定,更加和谐。

(四)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制度,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目标

由于民间借贷的数额较小,涉及的主体多、分布广,使得资金投向相当分散,无法准确了解其分布情况,因此应建立民间借贷监测制度。

人民银行个银监会等部分要定期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监测和分析,调查、统计和采集民间借贷的有关数据,加强对民间借贷主体、借贷规模和利率水平的管理。

要做到准确及时的反映民间借贷的资金供求情况,分析对宏观调控将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对此,以促进宏观调控LI标的实现。

还要将国家近期的宏观调控政策L1标等内容进行披露,让民间借贷机构及时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引导民间借贷的健康发展。

金融监管的U的主要是避免金融风险的爆发。

确保金融机构有充分的清偿能力,维持金融体系的稳定是金融监管机构的首要任务。

与此相对应地,民间借贷的监管就是要以防范风险为主要□的,在此基础上,规范借贷活动,保证资金的良性流通。

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作为我国金融监管的主体,两者应该合理分工,对民间借贷进行有效监管。

首先,拿中国人民银行来说,它应该充分利用分支机构来建立完善登记制度。

也就是说,对每一笔民间借贷业务的交易双方,他们交易的金额、时间、利息等做详细的记录,把民间借贷也考虑到整个金融市场的监督中。

并且,在建立这种制度时,要给予交易双方法律支持,使其具有合法地位,实现自觉自主登记,从而使得民间借贷向更合理,更合法的方向迈进。

其次,银监会应该承担监督管理职责。

民间借贷受到国家经济运行,个体经济经营等众多因素影响,不是一言以蔽之的,所以需求规范的指引迫在眉睫。

银监会要"

因材施教”,即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措施,对不同的地区采取不同的制度,以规范指引为前提,形成良好的借贷氛围。

对于不合法的高利贷行为要毫不留情。

同时总结经验,不断地提高大众服务,维护大众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借贷双方法律意识

当前,我国关于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规章不够全面,现有的这些法律规章还不能够满足当前民间金融市场有效管理的需求。

山于民间借贷市场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如果存在的问题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后果不堪设想,所以国家或有关部门应针对民间借贷的发展情况,尽快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法规,以明确民间借贷在经济活动中应该具有的法律地位。

尤其要注重的是,相关的法律法规必须要明确地规定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相关的权益保障。

这样的规定能够对合法的民间借贷与非法融资活动进行有效的区别,在出现法律纠纷,进行法律诉讼的时候,当事人就可以根据法律进行明确的法律解释,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从而规范了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规、合法的道路。

首先,有关部门要在全社会普及民间借贷法律知识。

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按照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的手续,给他们发放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以及正规的合同书,告诉他们在签订合同时该怎么签以及注意事项等等。

对于大额民间借贷要实行公证,以防发生经济纠纷时,能很好的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其次,可以定期到农村开展一些普法培训,主要是向他们介绍非法金融活动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怎么去增强风险识别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上消除高利贷以及非法集资行为。

第三,要培养民众的正确的民间借贷法律观。

告诉他们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是正常的法律行为,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要首先想到去找司法机关,去向他们寻求帮助,通过正规渠道去解决经济纠纷,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使得问题严重化,到时不仅经济纠纷解决不好,还可能会产生刑事案子。

总之,要想让民间借贷的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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