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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结合欧美等信用建设较为发国家的建设经验,大部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有详尽的内容,例如美国有公平报告法等14部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促进了信用体系的建设。

因此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对其

体系为支撑,从政府民事主体、政府行政主体、政府行政质量三方面进行政府信用建设。

法制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与政府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

主要工作是执行国家和省里的相关法律。

数据管理体系:

确立信用数据标准;

主要工作是参照国家电子政务和诚信体系的有关规定,先行建立先进和具有高度扩展性的政府信用数据收集和管理体系。

信用制度体系:

形成与政府信用体系推进有关的信用制度,依法建立政府信用的运行机制,建立信用管理体制。

诚信管理体系:

明确诚信活动中各个环境的监管;

这是政府参与和主导社会诚信工作的关键。

培训教育体系:

把诚信教育以制度化、体系化的方式推广;

结合诚信系统建设的成果,加大信用产品的使用范围和力度。

诚信惩戒体系:

形成政府失信后的惩戒机制,在政府主要是推行诚信公示和失信责任追究制。

政府信用建设具体举措

通过建立政府信用公示机制与公示系统,以政府信用公告为龙头,以决策听证、行政透明、外部监督为政府信用公告信息基础,建立基于政府部门基础信用数据的政府信用数据平台,并以政府业务中应用信用产品为重要指标,按部门、分阶段完善政府信用公告中的内容,推动政府机构的诚信意识,形成政府信用风气。

政府信用建设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要强化政府部门各级领导和干部的信用意识,树立信用观念,提高职业道德素养,增强行政公信力,自觉维护政府的形象,取信于民,以积极组织、引导、推动和监督政府的信用体系建设。

加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增加政务活动的透明度。

加快建设政府决策听证系统、政府信用救济系统等信用服务系统,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开政府强化自身诚信建设的决心和行动。

积极推动政府在政府采购、行政审批、行政管理、政策宣传等方面带头使用信用产品;

通过实现网上审批、网上办事和网上咨询等实现透明行政,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和服务模式,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公平的低成本服务。

建立部门诚信监督和制约机制。

要坚持依法行政,把依法行政贯穿于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全过程,要通过部门自查、公众评定和系统考评定期推出政府机构各部门诚信报告,营造政府信用氛围。

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对部门行政执法形成制约,严厉查处执法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执法的公开、公正、公平,提高政府的公信度;

同时要健全社会对政府信用的监督制度。

以定期颁布政府信用公告为中心,以政府决策听证、行政透明、信用救济和外部监督为依托,建设由政府各部门与公众共同参与的政府信用公示机制。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与建设思路

在分析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前,我们先对总体的信用服务产业链做如下分析:

社会信用体系关系链:

信用服务产业是承载主体

如前面社会信用体系关系链图所示,社会信用体系是关于社会信用信息传输、使用、维护的制度体系。

它是以信用服务产业为承载主体,以信用信息的为纽带,将政府部门、企业、金融机构、自然人等各个社会主体串接起来,各个主体发挥不同的作用。

信用服务产业链:

信用信息有效传递

信用服务产业作为社会信用体系的承载主体,它的主要作用是推动信用信息的有效传递。

围绕传递的过程,信用服务产业也存在着不同的分工,但信用信息的传递的关键环节主要有三个:

征信、加工、消费,由于缺乏制度保障,目前我国信用服务产业链的主要问题在征信环节的信息获取和信息提供上。

以上是一个总体的信用服务产业流程,但有以下两个关键因素是影响具体产业运转:

1.征信客体:

主要分为企业(法人)、自然人。

2.征信服务目标:

主要分为商业信用、金融信用。

参见如下对比表:

征信客体

征信信息

目标需求

信息分布

需求分布

信息保护

企业(法人)

商业信用

商业合作

政府部门:

60%

企业:

20%

其它:

目前10%,美国等国家占到50%

商业秘密

金融信用

金融信贷

金融机构:

50%

10%

目前90%,美国等国家占到50%

自然人

信用消费

80%

目前90%

个人隐私

我国国情分析:

金融信用与商业信用需求并重

经济条件基本具备、制度法规严重欠缺

据有关征信需求理论,人均GDP达到900美元,市场即会产生征信需求,这是开展征信服务的理论起点。

我国东部大部分地区人均GDP已经远远高于900美元,因此已经具备了相应的经济基础。

但是我国的现有的征信制度即相关法律法规严重欠缺,其建立与完善预计在近两三年内也很难形成相应体系。

特别是我国的信息大部分都掌握在政府部门、银行等强势主体手中,又没有象美国那样鼓励信息共享与开放的理念与法律基础,这就说明我国不能走美国的完全民营征信模式。

强化对大中企业的金融监管与发展中小企业信用经济需求并重

我国现在还是发展中国家,抗击金融风险能力较弱,因此非常有必要针对大中企业建立公共的信贷登记系统,以服务于金融体系建设。

但是从我国的社会信用现实来看,大量的中小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活跃的主体,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下公共信贷登记模式基本不会对中小企业形成帮助或者信用制约,而广泛存在的合同违约、商业欺诈等行为已经造成了我国总体企业的信用危机,降低了我国经济发展能力,削弱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这部分信用需求迫切需要有力的商业征信机构支持,以形成有效的信用机制。

以上说明我国也不能单纯走欧洲的中央信贷模式。

信用服务产业亟需有力的征信机构支撑

前面已经说到,在现有的制度框架下,现有的市场力量无法建立完成征信环节的建设。

从数据流动的角度看,我国的信用行业发展确实缺乏必要的动力:

消费不足决定了中介机构生存困难;

中介机构生存困难决定了征信机构的生存危机,几乎没有像样的征信机构,征信机构的信息的数据质量较差;

征信机构的缺失造成了整个国家的信用信息数据质量较差,缺乏可持续发展的积累效应。

因此我国发展信用产业,建立社会主义诚信体系的做法要充分借鉴国外的经验,也要充分重视我国的传统和文化特色,在探索中大力促进信用产品的消费,政府要带头使用,培育市场;

要尽快出台国家关于信用信息的基本法,结合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给信用行业带来活水源头;

结合欧美的经验,在征信环节以政府促进为主,在信用产品生产环节以市场竞争为主,形成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服务产业链;

政府在个人信用方面要严格控制,可以以央行管理为主;

企业信用方面要以促进为主,应该有各级政府来管理,银行作为企业信用行业的数据来源和消费者来参与等。

国家模式选择:

公共金融征信+市场商业征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文),国家当前已经明确以下的策略:

以央行为主体,建设公共信贷登记系统

建立公共信贷登记系统很有必要,但其目的应当是为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服务,而不是向社会提供商业化的信用信息服务。

以政府为主导,推动市场力量建设商业征信机构

民营征信机构应成为我国征信行业的主要经营主体,市场化运作应是我国征信模式的基本选择。

商业征信业务宜先从地方和行业做起,政府需在建立初期同时加大推动与监管力度。

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与思路

以下是建议相应的企业信用体系各环节建设思路:

 

信用法律法规

以征信业管理规范为核心

推动商业信用信息共享与开放

金融信用信息明确由金融系统内部共享与使用

信用服务

建立以金融服务为核心的公共征信机构

发展民营的商业信用征信机构与其它信用中介机构

信用产品市场

金融信用和商业信用并重发展

对信用产品类别、应用目标与应用模式需要进行明确规定

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推动中小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政府信用市场管理

重点放在数据源开放与信用服务产业框架体系建立

通过政府主导建设、特许经营的方式规范市场行为

失信惩戒

在金融行业中推动金融信用应用

在政府监管与市场行为中推动商业信用应用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与总体建设思路

根据在企业信用体系分析的结果,我们可以看到,在整个信用服务产业链环节企业与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框架是一致的,但个人信用体系自身的特点又决定了其建设内容与方式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不同。

个人信用体系的特点

个人信用体系主要不同于企业信用体系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应用目标不同

按照中国的传统观念,个人信用体系容易被理解为“诚信”概念,但从国外信用体系建设发达国家来看,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重点还是在信用经济中的应用,也就是促进信用消费、实现个人在经济行为中的信用意识,这其中又有两方面的具体应用,一是在金融活动中的个人的信用消费应用,二是在与个人职业相关的经济活动中的应用。

围绕以上两个信用应用目标,个人信用体系建设需重点考虑如何有效建立相应的支撑体系,包括数据支撑、制度支撑与应用环境支撑等。

信息来源不同

由于个人活动与企业活动有很大的差异,且应用方向主要在金融领域获从业的职业领域,其信用信息其来源重点也主要是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水、电、煤、电信)、职业资格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社会机构手中。

因此个人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支撑需要考虑以上分布特点,引进社会资源来开展相关建设工作。

信息敏感性要求不同

美国与欧洲国家的信用相关法律法规有绝大部分是保障个人隐私的,对企业信息则保护较少,这说明个人的信息敏感性要远高于企业信息的要求。

因此在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中需充分认识这样的要求,避免未来法律纠纷。

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框架与思路

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

推动国家公务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房产中介等要求拥有职业资格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建立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并推动建立全市统一的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信息库,全面实现个人职业行为信用监控与信用预警机制,有效提高从业人员信用水平。

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与服务体系

以金融服务应用为主,建立个人资信登记与服务体系,资信登记的内容应该包含:

个人身份信息;

投资及经营活动信息(包括买卖股票、债券、收藏品、商业经营等);

商业信用记录信息(包括银行贷款、偿还记录、个人信用卡信息等记录);

社会公共信息记录(个人收入及缴纳个人所得税信息、个人保险信息、个人养老积金、失业保险金、个人住房公积金、个人房产等信息);

影响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包括涉及民事、刑事、行政诉讼和行政处罚的特别记录,即违反工商、税务、公安行政法规,恶意逃债、偷逃税费、欺诈行为等民事处罚和刑事犯罪信息),并与个人职业信用档案体系对接,实现信息双向互通。

制定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

对个人资信进行科学评估,建立科学严谨的评价指标体系,不仅是发展个人消费信贷、个人金融、家庭理财等业务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效补充。

个人信用评估就是通过对不同客户评级模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对每个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个人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可分为信誉体系,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和基本情况体系。

信誉体系,包括个人商业信誉、金融信誉、司法信誉等。

资产负债价值体系,包括流动资产(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存货)、投资(股票、债券、收藏物品)、固定资产(房屋、车辆、机器设备)、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

流动负债(短期借款及应付款、欠交税费)、长期负债。

投资、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采用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进行量化评定;

个人无形资产中的专利、商标、著作版权、专有技术,根据在投资中的使用方式,采取提成收益法及成本加成法进行评估。

基本情况体系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职业、婚姻及健康状态、家庭年收入支出情况等。

对不同的指标体系指标赋予不同的分值进行量化处理,建立完整的个人信用评分系列,然后根据评估的总分情况划分个人的信用等级。

建立完备的个人信用法律支持体系。

建设信用体系必须立法先行,以法律规范信用行为。

目前信用方面的立法滞后。

有法不依和执法不严的问题也相当严重,在一些失信和诈骗案件的审理中,还存在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

社会上更是缺乏严格的失信惩罚机制,尚未达到刑事犯罪程度的失信行为得不到相应的惩罚,不讲信用的个人也不能受到社会的谴责。

政府对信用市场的监督管理薄弱,对从事信息服务的中介机构(包括会计、审计、法律服务和征信中介、资信评估等)缺乏监管,由此造成的虚假信息盛行,社会反映强烈。

所以,当务之急,是制定切实可行的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

欧美等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在此方面的立法可以借鉴。

如美国在消费信贷方面就有《诚实借贷法》、《信贷机会平等法》、《公平信贷报告法》;

在授信方面有《诚实贷款法》、《信用卡发放法》等。

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也在信用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欠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信用交易带来的信用风险。

信用立法的目的是创造一个信用开放和公平享有、使用信息的环境。

尤其应强调的是要尽快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明确在市场经济中,失信的法律边界是什么,失信到什么程度将给予何种程度和形式的制裁。

通过这种失信惩罚机制的设立,加大个人失信的成本,迫使其行为趋向守信,让诚实守信者获得实惠。

信用立法工作是一个长期过程。

当前应从两方面推进,一是借鉴发达国家在信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在此基础上以比较完备的行政管理规定的形式颁布,尽早为信用中介机构的发展提供制度框架。

先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管理,为今后正式法律的出台积累经验。

二是抓紧研究,率先出台与信用行业直接相关的基本法,可以先出台一些如《公平交易法》、《信用中介机构管理条例》、《诚实信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完善提供法律制度上的保障。

建立诚信为本的个人信用道德理念教育体系。

个人信用问题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涉及法律、法规、制度和道德两个层面。

道德对维护社会信用有着不可或缺的辅助作用。

在经济运行不断受到失信行为侵害的今天,高扬诚信之旗,加强以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和基本行为准则教育,使人们认识到信用是社会的生命和灵魂,应当像爱护自己眼睛一样维护自己的信用,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更具积极意义。

加强信用观念教育必须从基础教育、从公民素质抓起,从小学生乃至学龄前儿童抓起,在图书、课本中都要有诚信的内容。

使他们在幼小的心灵中就确立守信意识,每个公民都应从“自我做起”,把讲信用、守信用作为每一个人最起码的和最低的社会道德底线,把个人信用当作“第二身份证明”。

对诚实守信的典型要大力表彰树立形象,弘扬诚实守信的高尚品德。

使不守信者在受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的同时,其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也受到相应的制约。

现阶段应加大诚实守信方面的宣传力度,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把强化社会信用意识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把诚实守信和良好的信用观念培养成社会成员都向往和追求的社会美德。

通过宣传和教育,唤起全民的信用意识,促使整个社会信用观念的提高。

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

以诚实守信为中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信用价值观。

以部分带全体,逐步扩大守信群体。

以人为本,形成诚实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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