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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出纳人员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和备用金管理制度,确保学校资金安全。

严禁坐收坐支,不得用白条抵库。

2.严格审核收付凭证,按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工作,做好现金日记账的登记工作。

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登记和对账工作。

4.配合会计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五)保管员职责

1.负责学校办公用品、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验收入库和保管工作。

2.严格入库验收手续,不合格物品不得入库,并及时通知采购人员退货。

3.入库物品要上架、摆放整齐,保持室内干燥清洁,加强防盗、防火措施,确保物品安全。

4.凡出库、入库物品要建账、建卡,严格出、入库手续,做到账物相符,每学期应对物资清点一次。

5.根据物资库存情况,及时编报物资购置计划,保证物资供应。

三、预算编制

(一)收入预算。

学校收入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1.人员经费。

工资、津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等人员经费根据实际执行标准预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分别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有关标准预算。

2.公用经费。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高中(中专)教育、教育机构公用经费分别按财政部门下达的生均标准预算。

3.专项经费。

学前资助;

义务教育免课本费、免作业本费,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高中助学金、免学费;

考入高中、大学低保对象子女助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免学费补贴等,分别按相关部门下达的标准预算。

其他专项经费,根据相关情况预算。

4.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业性收入按收费项目、标准和学生人数预算。

5.其他收入按实际情况预算。

(二)支出预算。

根据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需要和收入情况预算学校支出。

支出预算内容要详细,可操作性强,便于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1.人员支出。

工资、津补贴、奖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社会保障缴费等根据实际执行标准测算。

2.公用支出。

商品和服务支出按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分具体项目、具体内容,结合学校近年支出情况进行预算。

教师培训费根据学校年度培训计划,按照不低于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预算。

其他资本性支出按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建设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分具体项目和维修购置计划预算。

(3)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预算在执行过程中,一般不予调整。

四、收入管理

(一)学校的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

财政拨款直接记入单位收入;

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事业性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申领财政统一票据或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缴款通知书,及时全额缴入财政国库(或专户),按财政部门核拨数登记单位收入;

收取的代管款项要纳入学校总账统一核算,按财政部门要求上缴财政专户。

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账外账。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或挪用学校经费,事项发生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发现有挪用教育经费现象,对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全市通报,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学校各项收费必须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立收费公示制度,公示收费范围、项目和标准,增强收费工作透明度;

每学期只能一次收费,由学校财务机构负责,其他处室、个人均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坚决杜绝乱收费行为。

(四)寄宿制学校,伙食费收支应单独核算,并入学校大账。

五、支出管理

(一)学校的公用经费支出,是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的费用。

主要包括:

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

公用经费支出必须以教育教学工作和教育事业发展为重点,严禁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开支。

教师培训费要建立审批制度,从严控制,主要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支出报销应做到:

⑴支出项目要真实、合理、合法;

⑵必须取得正规发票;

⑶发票应具备以下要素:

单位、时间、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金额(大、小写)、加盖有税号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

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及经办人签名或者盖章。

⑷发票报销要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用途或事由,购物发票由保管人员验收签字;

⑸财会人员审核,加盖审核专用章;

⑹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建立大额支出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重大支出要严格按批复预算执行,由教代会全程监督。

一次支出小学教学点2000元及以上,小学(幼儿园)在3000元及以上,初中在5000元及以上,由教代会人员参与、监督,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在政府采购限额内或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大宗物品购置、车辆购置、维修等),年初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进行采购时,填制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经教育体育局审核,报政府采购部门办理采购手续。

(四)学校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报教育体育局审核批准。

按先立项后预算再招标,最后与承建单位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需变更应按程序办理报批手续,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造价结算,报有关部门审计。

未完成上述程序的基建工程项目,会计不予办理付款手续。

付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持税务部门开具的建筑业专用发票。

(五)学校要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上级到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原则上在学校食堂用餐。

严禁用公款吃喝及支付各种娱乐消费等。

学校招待费支出应控制在公务费的2%以内。

(六)严格控制差旅费报销标准。

按照《登封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差旅费实施办法。

(七)严禁以学习、考察的名义公款旅游。

集体外出培训或学习所列的培训内容、时间、地点、人数和费用必须报教育体育局批准,县外培训要报市政府主管教育领导审批。

相关手续作为附件入账。

凡未经批准外出考察、学习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由学校报销。

(八)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中小学校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培训费、手续费等费用,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

(九)严格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严禁产生新的债务,学校不得举债进行各项业务活动。

(十)严格按支出预算执行,定期分析执行结果,及时查找问题,确保预算顺利实施。

六、专项资金管理

专项资金是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取得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按资金用途和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各学校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每学期上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建立专项资金使用档案,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七、资产管理

(一)中小学校要加强资产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资产、物品的购置、验收、保管、使用、交接、维修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钱账分离,账物分离,定期清查核对,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确保资产安全有效,物尽其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现金管理。

现金收支应逐笔登记入账,切实做到日清月结。

 

禁止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不允许大额度支付现金,坚持公务卡结算和转账方式支付。

(三)往来款项。

学校发生的往来款项,应及时清算,不得长期挂账。

因公借款,经办人必须在事项完结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

对于确实无法结清的往来款项,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处理。

(四)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要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对物资进行数量明细核算。

购置物资必须由财产保管员登记入库,原始凭证由采购经办人和财产保管员签名,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入账。

每学期结束和年末必须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

对盘盈、盘亏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做到账实相符。

(五)学校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做到账物相符。

固定资产按性质进行分类:

⑴房屋和构筑物(中小学校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其中房屋包括教学楼、办公用房、库房、学生宿舍、食堂等;

构筑物包括围墙、水塔等;

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及构筑物内的电梯、通信线路、水气管道等。

);

⑵专用设备(中小校校根据实际需要购买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如教学仪器、实验设备等);

⑶通用设备(中小学校用于教学及其辅助活动的通用性设备,如交通工具等);

⑷文物和陈列品(中小学校拥有的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如古董、字画、纪念物品等);

⑸图书、档案(中小学校图书馆、阅览室等储藏的书籍及文件资料等);

⑹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中小学校办公用的家具及在教学活动中使用的工具、包装物,属于非流动资产的动植物)。

(六)固定资产的计价:

(1)购入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其成本包括建造该项资产至交付使用前所发生的全部必要支出。

(3)改建、扩建、修缮形成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原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加上改建、扩建、修缮发生的支出,再扣除固定资产拆除部分的账面余额后的金额确定。

(4)接受捐赠、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有关凭据注明的金额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的,其成本比照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没有相关凭据、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也无法可靠取得的,该固定资产按照名义金额入账。

(七)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学校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

每学期要进行一次全面清查,根据清查结果编制“固定资产盘存盈亏毁损表”,并按规定报请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审批处理,财务部门根据处理意见及时进行账务调整。

(八)资产处置。

根据《登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学校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变卖、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经校领导组集体研究后,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审核批准。

具体审批权限:

单位处置固定资产(原值)单位价值、批量价值和货币性资产损失低于1000元(不含1000元)的,由单位负责人按照规定审批后自行核销;

原值高于1000元(含1000元)、低于3000元(不含3000元)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教育体育局批准后核销;

原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由单位提出核销申请,教育体育局初审后报财政局审批,批复后予以核销。

处置核销后15个工作日内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处置收入应及时缴入财政国库,并将处置收入入库单复印件等报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备案。

涉及土地、房屋处置的,需报市政府审批。

(九)中小学校要做好校舍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登记报批手续,增强无形资产的保护意识。

学校因布局调整、撤点并校形成的闲置资产属教育资源,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侵占或随意变卖;

其闲置资产,经教育体育局审核,报财政部门审批后,优先保证并入学校使用,并入学校难以利用的,可用于中小学社会实践基地、勤工俭学基地等社会公益事业。

确需置换或转让的闲置资产,必须按照登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要求和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实施。

八、财务监督

(一)建立民主理财机制

1.各学校要成立3—5人的民主理财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其他成员应通过教代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产生。

民主理财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对学校的财务活动参与管理和监督。

2.民主理财小组的所有人员必须以学校利益为重,积极参加活动,坚持原则,诚实守信,实事求是地履行职责,公平公正地参与监督和管理。

3.校长应定期组织和主持财务会审活动,为民主理财小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

(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

学校财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做到“公开地点公众化,公开形式专栏化,公开内容详实化,热点问题专项化”。

财务公开要采用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大项开支、重大事项支出要及时公开接受监督。

财务公开的内容:

学校预算、决算情况;

学校修缮项目的预算、决算情况;

学校设施、设备购置情况;

收费情况;

代管费用收支清退情况;

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

寄宿制学校学生伙食费,要建立专账进行核算,并成立相应的伙食管理小组,做到“管钱”与“管账”、“管物”分开,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学生、教师及学生家长的监督。

任何人不得截留、挪用学生伙食费。

(三)建立财务收支分析制度

1.建立中小学校财务分析制度,充分发挥财务监督的职能。

通过财务分析活动起到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作用。

财务分析主要包含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几方面内容,分析各财务指标情况,并指出主要原因,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2.财务分析由总务处负责,每期编写财务分析报告。

报告中要重点突出收入、支出两大指标,分析引起变动的主要原因,提出合理化建议。

所提建议和措施要切合实际,有助于领导决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

完成分析报告后,专题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并召集有关科室召开财务分析会,分析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布置落实有关措施。

日常工作中,发现问题随时汇报,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及时处理问题。

3.财务分析方法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本期实际执行与本期预算进行比较;

二是本期实际执行与历史同期进行比较;

三是本期实际执行与同类单位先进水平进行比较;

四是本期各科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本年同期与上年同期相比,本年同期与同期预算相比)。

4.局直单位和乡镇中心校财务管理办公室,每期对本单位及所属学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列表上报教体局。

教体局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不定期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上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四)内部牵制制度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授权进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执行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执行某项经济业务的职务与记录该项业务的职务要分离,保管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记录该项资产的职务要分离,保管与记录某项资产的职务与账实核对的职务要分离。

(五)学校应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九、档案管理

(一)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经济合同、土地证、房产证等资料。

(二)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三)根据上级规定,学校每年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负责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也可由财务部门编造移交清册,移交学校或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

撤销、合并单位的会计档案,应随同单位的全部档案一并移交给指定的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四)电算化会计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会计数据是指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包括报表格式和计算公式)等数据,以及会计软件系统开发运行中编制的各种文档程序和其他会计资料;

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其它磁性介质或光盘存储的会计数据)是在会计电算化情况下新的会计档案形式,在未打印成书面形式输出之前,应妥善保管并留有副本,并都应视同会计资料或档案进行保存;

已经采用电子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学校的会计人员调离岗位,必须办理会计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不得调动或离职。

十、责任追究

(一)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财政资金,滞留应当下拨(发放)的财政资金的;

隐瞒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财政收入的,责令改正。

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学校校长不履行职责,导致学校财务管理混乱的,视其情节对校长进行教育,并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

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学校财务人员不按规定记账,不能履行工作职责,造成财务管理混乱的,给予“警示”教育并通报批评;

情节严重的,调离会计工作岗位;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学校私设账外账和小金库的,责令改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处理。

(五)学校出纳因不按现金管理制度保管现金,导致现金被盗或丢失的,由出纳本人负责赔偿。

并由学校予以批评教育。

(六)不按规定办理财务支出和审批手续的,对学校校长或主管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七)违反“收支平衡”原则安排支出,导致学校年度支出出现赤字并形成新的债务,由学校校长承担全部经济责任,教育体育局不承担新债务,同时,视其情况对学校校长给予相应处理。

(八)应实行政府统一采购而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的,不得列支报销,对学校予以通报批评,限期纠正;

(九)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责任不明确,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导致学校资产出现被盗或流失等安全事故的,对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按政策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十)学校财务人员调动后,不按规定办理财务移交手续超过一个月的,进行批评教育;

长期无故拒不移交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登封市宣化镇第二小学

2014年1月

一、会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财经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1、会计人员必须持上岗证。

2、定期参加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技能。

二、根据上级要求,设立会计核算科目,建立帐册

1、设立总帐和明细帐,帐册屝页必须填写完整。

2、帐簿登记必须做到摘要清楚、数字准确、登记及时。

三、会计核算必须合法、真实、正确、完整

1、对原始凭证审核和监督如不符合规定,立即退回重新更正。

2、各种往来款项及时清理结算,不长期挂帐。

3、月末结帐和年终清理按规定办理,不能提前结帐。

4、根据上级财政机关的要求,认真做好年终清理和决算工作。

5、全部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摘要清楚、内容完整、口径一致,做到帐帐、帐证、报表一致、编报及时。

四、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1、按固定资产核算标准进行固定资产会计核算。

2、对固定资产购入、使用、报废、清理手续要完整,清理固定资产变卖收入要纳入资金管理渠道。

五、参与资金统筹,合理安排资金用途

1、会计人员对各类收入、支出要弄清来龙去脉,正确归集到相关科目,定期向领导汇报学校财务执行情况。

2、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效益,严格把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3、加强事前监督,提出合理性的建议和措施,确保教育经费落到实处。

稽核制度

为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管好、用好货币资金,加强内部监督,会计部门建立稽核工作岗位,财务主管兼职担任,对本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和审核,拟订以下制度:

一、组织形式与分工:

学校执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具有领导责任;

财务主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

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和财务主管人员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把好资金收支关。

三、稽核工作的职责:

(一)出纳人员的职责:

1、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包括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经济业务内容和金额等,原始凭证不得涂改,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同时应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

2、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按日逐笔登记,日清月结,超出库存现金限额部分及时存入银行。

按时核对银行余额,并做好银行余额调节表。

(二)会计人员的职责:

1、对出纳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核。

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纠正;

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受理。

2、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在将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基础上,应当依法记帐,并对记帐凭证格式、内容填制等是否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

按时将总帐的余额与出纳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合理、真实地反映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

4、做好对帐工作。

将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款项等进行相互核对,做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三)稽核人员职责:

1、审核预算和决算的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是否达标,审核之后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预示和决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财务收支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出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制止和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

料的内容是否合法、真实、准确、完善,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要求。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帐物是否相符,并查实帐物不符的原因。

5、稽核人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分别采用全面稽核和重点稽核,事前审核和事后复核,日常稽核和临时稽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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