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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向上级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9.街道办事处经济活动;

10.听取并审议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报告、汇报,检查党工委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11.其它需要党工委全体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决策议事的原则

1.坚持依法决策,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

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部门的决定、决议,确保依法照章办事,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

2.坚持民主科学决策的原则。

领导班子内部,班子成员人人平等,街道党工委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班子议事决策要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不搞个人说了算,也不搞极端民主化。

对经常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其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要坚持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三)决策方式及参加人员

班子决策议事的方式主要以党工委会议的形式进行,参加人员主要有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政法书记、办事处副主任,必要时请相关同志列席。

(四)决策议事程序

1.班子召开决策议事会议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则随时召开,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对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举行;

2.决策议事会议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召集主持;

 3.主持会议的街道党工委书记提出会议议题,班子成员就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再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4.每次决策议事会议均应作好记录,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文件或形成的纪要;

5.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策和决定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的原则贯彻执行;

(五)议事决策纪律

1.对决策议事会议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持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的,可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建议提请下次班子会议讨论。

但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决执行集体决定,在言论上和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表示。

2.对应保密的决策议事会议内容及讨论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请示汇报制度

(一)日常工作实行逐级请示汇报制度

1.街道各项日常工作由工作人员向部门负责人请示汇报;

部门负责人向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分管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日常工作逐级请示和汇报,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2.街道分管领导、村支部书记、社区书记每季度要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汇报,确保主要领导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使街道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处置固定资产和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遵循先请示后审批再办理的原则。

街道资产处置和项目建设必须由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经研究批准后才可以进入操作程序执行。

如未经请示一律无效,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三)对外重要交往

街道各部门、村、社区,对外重要交往中涉及外来赞助和支持的或向外界提供支持、帮助的,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请示汇报。

(四)上级部门直接安排工作

除街道办事处上级各部门直接安排工作的,必须由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向主要领导请示,由街道办事处统一安排,经党政办

通知后,方可执行。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自接受工作任务,否

则追究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责任。

(五)重大突发紧急事件

遇重大突发紧急事件(如群众信访、重大人身安全事故、重大动物疫情、自然灾害等),无论什么时间,直接责任人(部门、村、社区负责人和当事人)必须立即直接向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请示汇报,同时在第一时间告知包村、社区干部、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

因上报不及时造成后果或重大不良影响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六)严明请示汇报纪律

除本制度另行规定外,街道全体干部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请示汇报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职权范围内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凡本级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严禁超权不报,杜绝越级汇报和虚假汇报,对不按本制度执行或弄虚作假的违规责任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工作联系制度

(一)各部门应有大局意识、一盘棋思想,积极主动与其它部门进行沟通,搞好配合,努力造就全街道齐心协力的工作局面。

(二)确保信息(包括上级文件、会议通知、会议纪要等)传递的快速性与准确性。

1.办公室要及时传信息;

2.有关领导、各部门应及时阅办,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办公室以便调度,如有信息变动应立即告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

3.实行文件资料送达签收制,明确责任,环环相扣。

需存档的资料传阅办结后应完整返还办公室归档。

(三)对外服务做到热情、积极、主动。

相关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理各类有关手续,对于延误影响工作的或出了差错要追究责任。

第二章思想教育

学习制度

(一)学习培训对象

街道全体工作人员。

(二)学习培训内容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党章》、法律法规、廉政制度、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各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以及培训相关业务知识。

(三)学习培训方式

1.党工委中心组:

通过中心组读书会、每月读书日、“三送一提”宣讲、康巴什大讲堂和新区专题报告会及培训班、学习交流研讨会、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建立学习的长效机制。

2.党员干部:

党员干部学习要充分结合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形式,通过“读书日”、“一会三课”、依托“一会一人一课”形式,利用例会轮流主持学习等形式,使街道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知识素养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四)学习培训纪律

1.做好学习考勤记录,组织好学习活动。

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因特殊情况未能参加学习的,除事先请假外,还要主动补课。

2.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12次,党员干部学习不少于10本

书,形成10000字左右的读书笔记。

3.村,社区,各部门,康圣投资集团组织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做好学习记录,每位干部撰写1篇调研报告,并开展一次理论宣讲。

4.加大学习考核力度。

重点检查中心组成员进“三送一提”宣讲团讲学活动、外出考察学习等活动的落实情况,学习笔记的记录情况、调研报告的撰写情况,以及相关文件、政策、措施等学习成果的转化情况。

宣传制度

(一)新闻信息的收集范围

1.紧密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收集信息;

2.反映重大的社会动态和重要的社情民意;

3.要及时了解和反馈工作中有价值的经验、做法以及存在的问题,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4.各项工作中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

(二)新闻信息报送程序

1.街道新闻、信息报送:

信息工作由党政办公室人员负责,及时按规定向上级报纸、媒体上报有关部门信息;

2.部门、村、社区新闻、信息报送:

部门、村、社区要指定兼职信息员,要有一定写作水平,上报的信息须经村、社区、部门负责人同意后上报街道党政办公室宣传室电子信箱,年底信息量以电子信息为准。

(三)新闻信息撰写、加工

街道信息员要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认真做好新闻信息的撰写和加工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具体要求是:

1.准确。

撰写的新闻、信息要真实、可靠;

2.及时。

撰写的新闻、信息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

3.适用。

撰写的新闻、信息要符合上级信息的采稿需求;

4.深度。

在问题类信息、调研类信息等的撰写过程中必须有

深度,必须透彻。

(四)新闻信息的考核

街道干部信息考核依据《哈巴格希街道实绩考核工作实施方案》贯彻执行。

第三章组织建设

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决服从街道党工委的领导和决定,在工作中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自觉维护集体决策的权威,严格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原则,过好组织生活。

(二)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包括: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居民群众的情况;

其他主要问题。

(四)根据形势、任务和上级的要求,结合班子建设方面的实际情况,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

班子成员应深入基层,征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每个同志都要进行自我总结,准备好发言提纲。

(五)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每位成员要对照群众意见和本人生活会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

(六)做好民主生活会的记录和整理。

会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加以解决。

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度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10人的,可建立党支部,只设1名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

2.党员10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7人。

除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3.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

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4.党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11人。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如下:

1.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的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三)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换届选举及补选的工作程序

1.党组织的建立

新组建的单位或新归口管理的单位要成立党组织,需向上一级组织部提出申请,并报告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

选举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也可由街道直接任命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报请上一级组织部批准,通过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班子。

2.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应在1-3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

要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前应向上一级组织部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候选人产生工作。

候选人产生后,要向上一级组织部做出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名额、产生的经过等。

经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换届选举。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换届选举的需及时向上一级组织部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一)认真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

(二)组织党员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有关精神,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提高为人民服务本领。

(三)严格组织生活,加强对党员进行教育和管理,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监督党员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群众对党员、党支部工作的意见,搞好党风廉正建设。

(五)做好非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有计划地发展党员,严抓入党质量关。

(六)定期检查党员责任区工作情况,抓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探索新时期党建工作的新途径。

(七)加强对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各项任务。

(八)充分调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

(九)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经支委会决议,班子必须认真贯彻执行。

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十)党组织要重视自身建设,经常讨论检查党务工作,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的原则

1.坚持人人平等的原则。

任何党员不论入党时间长短、职位高低,一律平等,不存在任何“特殊党员”;

2.坚持民主公开的原则。

要真正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力,充分发扬民主,使广大党员积极参与监督,自觉接受监督;

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必须一切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事实为根据,以理服人,做到监督批评准确,诚心诚意。

(二)民主评议范围:

适用于支部全体党员及预备党员。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3.是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间的关系,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勇于奉献,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4.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反映群众呼声;

5.是否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腐败思想,保持清正廉洁,勇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6.是否坚决执行党的决议,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和交纳党费,自觉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

通过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章和有关文件。

对党员普遍进行理想信念、权利义务和党的宗旨教育,同时学习了解民主评议党员的方法、内容和要求,提高认识,端正态度。

2.自我评议。

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组织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自己一年来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在是否合格上进行自我认定。

3.民主评议。

一般应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民主评议。

一般程序是:

首先,进行自我讲评。

党员本人在党支部大会上作自我总结,汇报自我评议情况。

然后,进行党内互评。

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党员互相评议。

党内互评后,还可以通过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等方法,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

召开支部委员会,在个人总结、党内评议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

组织意见应与本人见面,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与处理。

通过民主评议,对评出的优秀党员,党组织要给予表彰;

对于不合格党员,应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

“三会一课”制度

(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1.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支部委员参加;

2.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范围:

主要研究上级党委的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党组织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支部班子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需提交党员大会讨论通过的事项等;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对议事范围内的事进行决策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参加。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形成的决定、意见和建议须经应到会委员过半数同意。

如情况紧急,党组织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4.党支部委员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归档。

(二)党员大会

1.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党支部委员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

会前,要将会议时间、议程通知全体党员。

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会议;

2.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讨论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定、指示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

讨论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发展党员、预备党员转正、表彰和处分党员;

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

研究党支部

委员会提交讨论的其他重要事项;

改选党支部委员会,选举或推荐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3.党员大会讨论的议题先由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经党员充分酝酿、讨论后,作出决定或决议。

会议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

会议决定其他重要事项时,到会人数须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所作决定须经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过半数通过;

4.党员大会要有党员签到簿,安排专人记录并做好资料收集归档。

(三)党小组会议

1.党小组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会议由组长主持,小组党员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

2.党小组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组织党员学习党内文件和党的基本知识;

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落实党员应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党员汇报自己的工作、学习和思想情况,检查执行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定、决议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讨论分析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

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呼声;

3.党小组会议要有党员签到簿,有专人记录。

会后,党小组长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会议情况。

(四)党课

1.党组织年初要做好党课计划安排,做到每季度至少上一次党课,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党课次数;

2.党组织要紧密联系实际,围绕提高党员素质确定党课内容。

党支部成员尤其是党支部书记要带头上党课,根据实际需要可邀请上级党员领导干部、党校教员系统讲解党的章程、党的基本知识、党的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或作形势报告;

3.党课由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4.每次党课都要有党员签到簿,党支部安排专人记录。

有书写能力的党员课后要写出心得体会。

发展党员制度

(一)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二)加强对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街道和村、社区业务骨干的教育培养,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三)实行联名推荐制度和公示制度,以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确保新发展党员质量。

每10名党员每年可以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党组织推荐2名发展对象。

党组织对按程序确定的发展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街道党工委要通过多种形式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并安排2名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负责对他们进行培养和考察,重点是帮助他们加深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

(五)要对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要求,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对达到要求、符合条件的培养对象,要及时按照规定程序做好发展工作,及时把其吸收到党内来。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一)党员因各种理由要求外出流动的,应在外出流动前向所在党组织提出申请,经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方可流动。

党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职。

(二)党组织要支持人才和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对学非所用、用非所长或自谋职业、带头创业的党员,如本人提出转移党员组织关系,不能用限制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等办法阻止其合理流动。

(三)党员个人与所在单位在能否流动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充分协商妥善处理。

达不成协议的,个人和单位均可向当地的人事、劳动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党组织应根据仲裁结果确定是否办理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四)党员外出流动前,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报告外出原因、外出地点、外出时间、从事活动的内容以及外出后与党组织的联系方式等。

党组织要建立外出流动党员登记制度,在党员流动前对其进行党员管理基本要求等方面的教育,并根据党员外出时间长短、地点是否固定等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五)党员三人以上集体外出,同在一个单位或地点相对集中,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外出前所在党组织应组织他们建立临时党总支或党小组,指定负责人,出具有关证明,介绍给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

临时党总支或党小组负责人应定期向原单位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

(六)党员单独外出,有固定地点或单位,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居住地或单位党组织,外出六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流动性大,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领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到所去地方参加组织生活。

时间在三个月以内的,仍在原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七)下岗职工党员已经再就业的,应将组织关系转到再就业单位的党组织。

再就业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可将组织关系转至居住地街道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安排其归属某个基层党组织,并参加那里的组织生活。

暂没有再就业的下岗职工党员,可把组织关系转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党组织,或居住地街道党组织。

(八)流动党员持有相应的手续后,应及时到外出居住地或所去单位的党组织接转组织关系,或与之取得联系,积极参加那里的党组织生活。

原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流动党员保持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流动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通报党总支对党员的要求。

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流动的党员返回后,党总支要及时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

(九)凡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外资企业、经济开发区、集贸市场等经济组织以及居委会、个体劳协、人才(劳动力)中介机构等组织中必须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三人的,可建立联合党总支,负责接收、管理外地流入的党员。

(十)凡是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党员组织关系,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不得拒绝接收。

对外来流动党员,在接收党员关系,验证其党员身份后,应及时将他们编入相应的党组织,并登记造册,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十一)对流入到本地本单位时间在半年以上的党员,用人单位或街道(乡镇)党组织要通知他们将组织关系转入。

对没有转入党员组织关系,又没有出具党员证明信或《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组织不得承认其党员身份,不得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十二)开具党员证明信或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的流动党员,在原所在党组织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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