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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区范围内的乡(街道)和村(社区)普遍建成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便民服务、体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资源充足、设备齐全、服务规范、保障有力、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形成一套符合实际、运行良好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一支扎根基层、专兼职和文化志愿者相结合、综合素质高的基层文化队伍,使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和提供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基层党组织凝聚、服务群众的重要载体。

四、功能定位

(一)向城乡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着眼于保障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按照《平顶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湛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结合自身财力和群众文化需求,制定本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基本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服务目录),重点围绕文艺演出、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展览展示、教育培训等方面,设置具体服务项目,明确服务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实现“软件”与“硬件”相适应、服务与设施相配套,为城乡居民提供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二)整合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

发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终端平台优势,整合分布在不同部门、分散孤单、用途单一的基层公共文化资源,结合现有的综合文化站、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实现人、财、物统筹使用。

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依托,推动文化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提供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公共数字文化服务。

提供应急广播、广播电视器材设备维修、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服务。

推进公共图书馆资源、文化馆资源共建共享和一体化服务,推进基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在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服务点。

将农家书屋纳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和使用。

建设基层体育健身工程,组织群众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加强文化体育设施综合管理和利用,提高使用效益。

(三)开展基层党员教育工作。

结合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党员教育的重要阵地。

抓好公共电子阅览室与“红色网络教育家园”共建共用工作,发挥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以及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点、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等基层信息平台的作用,广泛开展政策宣讲、理论研讨、学习交流等党员教育活动。

(四)配合做好其他公共服务工作。

按照功能综合设置的要求,积极开展科学素质行动、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基层群众的科学素养和法律意识。

配合区文化广电局,做好乡村、社区文化市场监管工作。

与居民自治、村民自治等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相结合,根据实际条件,开展就业社保、养老助残、妇儿关爱、人口管理等其他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

推广一站式、窗口式、网络式综合服务,简化办事流程,集中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坚持“市级业务指导、县级统筹实施”的原则,科学规划,有序推进。

在全面掌握全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存量和使用状况的基础上,衔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根据城乡人口发展和分布,按照均衡配置、规模适当、位置合理、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合理规划布局公共文化设施。

按照摸清底数,试点推进、全面建设、检查验收、整改完善等步骤,深入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建设。

落实《平顶山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和《湛河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6-2020年)》,进一步完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加大建设力度。

按照全区统一标准规范全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称谓和标识。

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包括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主要采取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进行建设,不减少原有面积,不搞大拆大建,凡现有设施能够满足基本公共文化需求的,一律不再进行改扩建和新建。

对达到建设标准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以拓展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效能为主。

乡(街道)综合文化站(文化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设有多功能厅、图书室、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建设重点在完善和补缺,对个别尚未建成的进行集中建设。

新建建筑要布局合理,充分考虑人的活动需求;

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组织活动场所、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文化活动室、闲置中小学、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以及其他城乡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在明确产权归属、保证服务接续的基础上进行集合建设,并配备相应器材设备。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

3.加强文体广场建设。

与乡(街道)和村(社区)综合文化设施相配套,按照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建设选址适中、与地域条件相协调的文体广场。

乡(街道)、村(社区)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要实现硬化绿化、环境整洁优美。

文体广场要建设阅报栏、电子阅报屏和公益广告牌,并加强日常维护,及时更新内容。

要配备体育建身设施和灯光音响设备等,有条件的可搭建戏台舞台。

(二)丰富服务内容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围绕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措施及惠民政策,采取政策解读、专题报告、百姓论坛等多种方式,开展基层宣传教育,使群众更好地理解支持党委和政府的工作。

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和中国梦主题教育实践,推进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创建和乡贤文化建设。

利用宣传栏、展示墙、文化课堂、道德讲堂以及网络平台等方式,广泛开展包括党史村史、村规民约、道德模范、家庭模范、民族政策等内容的展览展示、巡讲巡演活动,通过以身边人讲身边事、身边事教身边人的方式,培养群众健康的生活方式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定期开展党的理论和形势政策、思想道德、实用知识、致富技能、科学知识、法律常识、健康生活等教育培训活动。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利用当地特色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创建,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打造基层特色文化品牌。

积极开展艺术普及、全民阅读、法治教育、科普推广和就业培训等,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高群众综合素质。

2.组织引导群众文体活动。

依托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支持群众自办文化,鼓励全民创作和艺术普及,支持群众自办读书社、书画社、乡村文艺俱乐部,组建演出团体、民间文艺社团、健身团队及个体放映队等。

每年每个乡(街道)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区政府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街道)不少于5场;

每年每个行政村(社区)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每个乡(街道)送文艺演出到每个行政村(社区)不少于1场;

结合传统节日、重要节假日和重大节庆活动,组织开展读书征文、文艺演出、经典诵读、书画摄影比赛、体育健身竞赛等文体活动。

加强对广场舞等群众文体活动的引导,推进广场文化健康、规范、有序发展。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以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为载体,开展职工文化交流、青少年课外实践和妇女文艺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引导群众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提供实现多样化的服务内容。

针对群众不同需求,除提供文体服务外,在科学普及、普法教育、便民服务、农村医疗救助、养老保险、矛盾纠纷调解、卫生计生、就业创业等方面提供帮助或代办,为辖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4.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

畅通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渠道,根据服务目录科学设置“菜单”,通过“订单”服务方式,实现供需有效对接。

实行公共文化服务单位错时开放,提高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使用效率。

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农民和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加强基层流动服务,积极开展文化进社区、进农村和区域文化互动交流等活动。

充分发挥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利用公共数字文化项目和资源,为基层群众提供数字阅读、文化娱乐、公共信息和技能培训等服务。

推广文化体育志愿服务,吸纳更多有奉献精神和文体技能的群众成为志愿者,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探索省、市、县级文化体育等机构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对口帮扶机制,推动各级骨干文艺团体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结对子”。

(三)创新基层公共文化运行管理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在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中承担主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定存量改造和增量建设任务,把各级各类面向基层的公共文化资源纳入到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上来;

宣传、文化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协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发改、财政、国土、住建、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合作,加强业务指导,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2.建立健全管理制度。

加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管理,制定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服务规范。

建立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全区统筹规划,乡(街道)组织推进,村(社区)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

重点围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功能定位、运行方式、服务规范、人员管理、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奖惩措施等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和内部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实现良性运转和可持续发展。

对城乡建设中确需拆迁的公共文化设施,要履行报批手续,迁建工作要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严格安全管理,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3.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

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发挥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建设、使用。

健全民意表达机制,依托社区、村民代表会议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民主协商,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发展的重要事项,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接受群众监督,保证过程公开透明。

4.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

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丰富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内容。

落实现行鼓励社会组织、机构和个人捐赠公益性文化事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规定。

鼓励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赞助活动、捐助设备、资助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以及采取公益创投、公益众筹等方式,参与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

积极探索开展社会化运营试点,通过委托或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有实力的社会组织和企业参与基层文化设施运营。

六、工作步骤

结合我区实际,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从2016年10月至2020年12月,分五个步骤推进:

(一)制定方案(2016年12月底前)。

按照省、市、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总体安排,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普查摸底工作,结合农村社区建设、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制定本辖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落实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具体建设数量、建设规划、建设标准,明确建设位置和时间安排,并报区文化广电局备案。

(二)试点推进(2016年11月-12月)。

区、乡(街道)分别成立试点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建设方案,按照标准推进试点建设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在本地区全面推广。

区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要做好试点建设督查指导工作。

(三)全面建设(2017年1月-2019年6月)。

区政府统筹协调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承担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主体责任,全面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要明确时间进度,保证建设质量,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任务。

2017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40%(含新建、改扩建、盘活存量、调整置换、集中利用等方式),2018年完成全部建设任务的40%,2019年6月底前完成剩余20%的建设任务。

(四)检查验收(2019年6月-10月)。

区政府依据省、市和区有关建设标准,组织督查组对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迎接国家、省级和市级检查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

(五)整改完善(2020年1月-12月)。

结合国家、省级和市级验收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全面提升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建设和服务水平。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曹镇乡、各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区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文化部门牵头实施、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紧密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

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方案,确保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强经费保障。

区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和相关标准,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自建成投入使用的第二年开始拨付业务经费。

落实对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三)加强队伍建设。

乡(街道)综合文化站(中心)至少有两名专职工作人员。

行政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由“两委”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区、乡(街道)两级统筹和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

每个行政村(社区)建立不少于1支的业余文艺团队。

乡(街道)、行政村(社区)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鼓励依托互联网对基层文化队伍进行培训。

(四)强化督导检查。

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纳入区政府公共文化考核指标体系。

由区文化广电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监测和绩效评价机制,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各种问题。

同时,引入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

对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管理和使用中群众满意度较差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附件:

湛河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标准

乡(街道)

行政村

社区

建筑面积

1.建筑不低于300平方米。

2.文体广场原则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

1.建筑不低于90平方米。

1.建筑面积不低于90平方米。

功能设置

3.设有多功能厅、图书馆、培训教室和共享工程活动室并配备相应设备,有室外活动场地。

3.室内设置图书阅览室、文化活动室、数字资源室、多功能教室等。

4.有一个简易戏台(长10米、宽5米、高0.8米),一个宣传栏,一套文化器材(含一套音响和部分乐器),一套广播器材,一套体育设施器材(含1个篮球场,2个乒乓球台,一套体育健身器材)。

经费保障

4.在落实文化部、财政部规定的免费开放保障经费前提下,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2万元。

5.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4.财政拨款的业务经费每年不少于0.3万元。

活动要求

5.每年举办综合性大型文体活动不少于1次,举办单项性文体活动不少于3次。

6.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乡(街道)不少于5场。

6.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7.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行政村不少于1场。

5.每年组织5次以上群众文体活动。

6.每年送文艺演出到每个社区不少于1场。

队伍建设

7.每个中心至少有两名编制,规模较大的可适当增加1至2名编制,工作人员应专门从事宣传文化工作,不得兼职。

8.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8.“两委”中确定1名兼职工作人员;

政府购买公益文化岗位不少于1人。

9.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

7.社区至少有1名专职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宣传文化服务工作。

活动安全

9.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10.无重大安全和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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