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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

   贷:

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清算所得

贷: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

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第十二章清算会计

第一节清算会计概述

一、企业清算概述

(一)企业清算的原因

企业清算:

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宣告破产等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导致企业清算的原因主要有:

1.经营期届满;

2.合并或分立;

3.投资一方或各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无法继续经营;

4.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5.因灾害、战争等不可抗拒因素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6.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依法撤销;

7.宣告破产;

8.股东会议决定公司解散;

9.其他。

(二)企业清算的类型(按清算原因分)

1.定义:

(1)普通清算(解散清算):

因经营期满等经营方面的原因,导致不宜或不能继续经营而自愿或被迫解散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①非完全解散清算(产权转让清算):

对由合营一方将其产权转让给另一方继续经营的解散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②完全解散清算:

对宣告解散并且各方都不再继续经营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2)破产清算:

对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所进行的清算。

2.联系与区别:

(1)二者的联系:

都是结束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债权、债务和法律关系。

(2)二者的区别:

①清算的性质不同:

普通清算属于自愿清算或行政清算,一般由企业或企业主管机关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破产清算属于司法清算,要依照法律规定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②处理利益关系的侧重点不同:

普通清算的重点是将剩余财产在企业内部各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破产清算主要是将有限的财产在企业外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分配。

(三)企业清算的业务程序

1.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清算机构):

企业经营终止后,执行清算事务,并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权力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

宣告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由人民法院组织。

清算组负责企业清算期间的一切事宜。

其主要职权:

P406

2.清查债务。

清算组成立应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债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并提供债权证明;

清算组审核、登记债权,编制企业债务明细表。

3.清查财产和债权。

清算企业的财产:

宣布清算时企业的财产、清算期间取得的财产(如收回的债权等)。

对在企业宣布经营终止前6个月至终止日的期间内,下列财产应追回作为清算财产:

已经作为担保的财产,相当于债务数额的部分不属于清算财产:

超过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部分属于清算财产。

4.清偿债务。

清算财产首先用于支付费用后的剩余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1)支付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等;

(2)缴纳所欠税款;

(3)清偿其他各项无担保债务。

如果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要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宣告破产企业的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时,则在同一顺序内按比例清偿。

5.分配剩余财产。

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应在投资者之间进行分配。

(1)有限责任公司,按投资各方的出资比例或企业章程、协议规定的办法分配。

(2)股份有限公司:

①按优先股面值即股本,对优先股股东分配(不足全额偿付,则按比例分配);

②按股份比例对普通股股东分配。

6。

编制清算报告和办理企业注销手续。

企业清算结束,清算组应编制清算报告,经注册会计师验证后,报股东会或企业主管机关,并报企业原注册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同时公告企业终止。

二、清算会计工作的内容

清算会计:

对被宣告解散企业各项清算业务进行反映和监督,向有关债权人、投资人及政府主管部门披露企业的财务状况、清算过程和结果等会计信息的一种专门会计。

清算会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进行财产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

对清算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全面清查,对财产合理作价,并在有关报表、账簿、凭证核对相符的基础上,编制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

同时编制财产、债权、债务明细表,以明晰企业的财务状况。

(二)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清算费用:

清算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

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三)核算和监督债权的收回(确定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和债务的偿还

(四)核算和监督企业的清算损益

清算损益:

清算收益同清算损失和清算费用相抵后的余额。

1.经营收益(损失):

未完结经营业务净收益(损失);

2.财产变现收益(损失);

3.财产估价收益(损失);

4.财产盘盈收益(盘亏损失);

5.无法偿付的债务(无法收回的债权)。

(五)核算和监督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编制清算会计报表

1.清算资产负债表:

反映清算企业在清算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清算净损益的报表;

2.清算损益表:

反映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清算收益、损失和费用的报表;

3.债务清偿表:

反映清算企业债务偿还情况的报表。

三、清算会计对传统财务会计理论的改变

(一)对会计对象的改变

清算会计对象:

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债权的回收、债务的清偿、财产的处置、清算损益和费用的发生、剩余财产的分配等资金运动。

(二)对会计目标的改变

清算会计目标:

向企业的债权人、投资人、政府、法院等,提供清算企业债务偿还和清算财产处理的会计信息。

(三)对会计假设的改变

1.对会计主体假设的改变。

(1)自愿清算和行政清算的企业,进入清算后仍是会计主体;

(2)破产清算企业,被宣告破产即失去法人资格,进入清算后其会计主体地位不复存在。

2.对持续经营假设的否定,代之以终止经营假设。

3.对会计分期假设的否定。

建立在终止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的清算会计期间:

从企业被宣告解散之日到清算终了。

(四)对会计原则的改变

1.可变现价格计价原则的建立。

企业进入清算后,资产按实际成本计价的同时,主要按可变现价值计价。

2.收付实现制原则的建立。

企业进入清算后,以收付实现制取代权责发生制,即以实际收付款项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

3.资本性支出原则的废止。

企业进入清算后,废除资本性支出原则,只遵循收益性支出原则,对于发生的各项支出均作为清算期间的支出。

第二节破产清算会计

一、企业破产的处理程序

企业破产:

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终止经营的行为。

法律,企业破产是资不抵债,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付所欠债务,免除其无法偿还债务。

(一)破产的申请和受理

1.申请:

当债权人确认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可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并提供相关材料。

债务人也可以申请宣告自身破产,并提供相关材料。

2.受理:

法院在收到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是否达到了破产界限及破产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在10日内就立案时间、破产案件的债务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第一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等发布公告。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债务人则应在收到法院通知之日起,停止清偿债务。

(二)和解整顿

1.和解:

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企业延期清偿债务、减免债务数额、进行整顿等问题的解决达成协议。

法院认可和解协议后,便公告中止破产程序。

2.整顿:

在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达成和解协议后,被申请破产企业所采取的一系列扭亏为盈的措施。

整顿期限不得超过2年。

3.整顿终结

(1)正常终结

①经过整顿,能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终结该企业的破产程序;

②整顿期满,不能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法院应宣告企业破产,并依法重新登记债权。

(2)非正常终结:

企业在整顿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P406,按法院裁定,终结其整顿,宣告其破产。

(三)破产宣告

破产宣告:

法院裁定宣布债务人破产,并予以公告的一种法律行为。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由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P406。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P407。

3.注:

企业破产的唯一原因是经营管理不善引起严重亏损,致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由于资金暂时困难等原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不能构成宣告破产的理由。

(四)破产清算

1.破产清算:

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便丧失了法人资格,应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

清算组进行清算工作。

2.破产程序终止:

企业破产清算工作结束后,破产程序即可终止。

下列三种情况下,可终结破产程序:

(1)经过整顿能够按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2)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清算费用的;

(3)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破产清算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P4081~7。

三、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

(一)设置破产清算会计科目并建立新的账户体系

1.资产类。

(1)“应收款”:

被清算企业除应收票据之外的各种债权:

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2)“材料”:

被清算企业在途、库存的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材料、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加工材料等。

(3)“半成品”:

被清算企业的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的实际成本。

(4)“投资”:

被清算企业持有的各种投资:

长期投资、短期投资。

(5)“固定资产”:

被清算企业所有的固定资产的净值。

(6)其他资产类科目与原企业相同。

2.负债类。

(1)“借款”:

被清算企业的各种借款:

长期借款、短期借款。

(2)“其他应付款”:

被清算企业除应付票据之外的各种债务:

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

(3)其他负债类科目与原企业相同。

3.损益类。

(1)“清算费用”:

被清算企业在清算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借方:

支付各项清算费用;

贷方:

清算终结时,转入“清算损益”的清算费用。

(2)“土地转让收益”:

被清算企业转让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和发生的成本、税费等。

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

①结转转让成本、②用土地使用权所得支付职工安置费、③支付转让税费;

清算终结时,余额转入“清算损益”。

(3)“清算损益”:

被清算企业在破产清算期间处置资产、确认债务等发生的损益和被清算企业的所有者权益。

`清算损益

①结转所有者权益账户借方余额结转所有者权益账户贷方余额

②结转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失结转预提费用\待处理财产收益

③财产清查盘亏财产清查盘盈

④核销债权核销债务

⑤处置资产净损失\税费处置资产净收益

⑥结转清算费用

⑦结转土地转让净损失\税费结转土地转让净收益

(4)原来各损益类科目和本年利润科目不再设置。

因为在清算开始时,被清算企业已将各损益类账户发生额→“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二)结转各破产清算账户的期初余额

(6)结转“清算损益”

借:

清算损益1536700借:

实收资本563000

预提费用135300盈余公积88280

贷:

待摊费用256800利润分配35820

待处理财产损溢607000贷:

清算损益687100

递延资产808200

(三)在财产清查的基础上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点表和资产负债表

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3000+250000=253000

应收款(应收票据、应收款)=37200+(512000-45180)=37200+466820=504020

实物资产(材料、半成品、产成品、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193000+75000+(173200-26940)+874000+480000=1798260

应付职工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527000+282000=809000

其他普通债务(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1753000+442000+916200=3111200

(四)核算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置

`清算损益`银行存款

(二)初余:

⑥849600

(二)初余:

250000

(三)清查:

①45180(四)处置:

1.①3520006.②409000

②26940②31600③800000

`③600002.①175500

清查后余额:

981720②70200

(四)处置:

1.①1148204.①140000③166140

②56003.①745000

2.①43000②432000

②150004.①640000

③42605.629000

3.①1290006.①1530000

②48000(五)费用:

869600

③58850(六)分配:

1.①279000

4.②32000②527000

5.870002.1052709

7.227191084131

`1541969140000(六)分配:

3.1084131

处置后余额:

1401969

(六)结转:

4.①8696004.②244500

`5.①2027069

`应交税金`土地转让收益

⑥797400(四)处置:

6.①765006.①1530000

2.①25500②409000

②10200③800000

③24140244500

3.③58850(六)结转:

4.②244500

4.②32000

6.①76500

`7.15903

1040493

(六)分配:

2.1040493

(五)核算和监督清算费用的支付。

(六)核算和监督破产企业财产的分配,结平各账户。

(七)编制清算会计报表,办理企业注销登记。

第三节普通清算会计

一、普通清算会计的一般核算程序(完全解散清算)P4261~4。

二、普通清算的核算会计

(一)全面清查财产,编制清查后的财产盘点表和资产负债表

(二)核算和监督财产的处置、债权的回收、债务的偿付、清算费用的支付和结转。

(三)计算清算损益,编制清算损益表和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

(四)归还投资各方资本,分配剩余财产并结平各账户。

(一)清查:

①5000

(一)初余:

1277750

②5000

(二)处置:

①22275⑧185250

`③56000④10000②145500⑨50000

56000③40000 ⑩80000

(二)处置:

①225④71765④ 429700 ⑾34500

⑥3300⑤145500      ⑤610000 ⑿45250

⑦9374⑥16000 ⒀143109

⑧2750  ⒁28000

⒂53000(三)交税:

30560

926161944553

(三)结转:

30560(四)分配:

1944553

`62053

起夜不是由于合并或破产的原因而停止营业,在宣告停业之前所进行的会计工作称清算会计。

对于清算会计而言,由于企业无法继续经营,需要变卖全部财产,因而需要按市面现价重新计价,对资产原有帐面价值与估计可变现价之间的差额,应设“估计清算损益”帐户进行帐务处理:

企业负债也不能按原承诺条件清偿。

在催收债权、变卖财产、偿付债务中发生的损益和费用,应设“清算损益”帐户:

其余额要转入另设的“清算股本”帐户中:

企业最终的财产--现金与银行存款,可通过:

清算股本

现金与银行存款

分给股东。

企业解散清算的所有会计报表,应经注册会计师审查,并出具证明,清算会计记录从清算结束登记日算起保存10年。

破产清算会计

1.破产企业如何进行资产清查及会计处理?

2.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如何设置会计科目?

编制会计报表?

3.清算组清理破产企业资产、负债等应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Chapter1概述

破产清算会计作为财务会计的一个分支,有自身的特点:

第一,传统财务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对破产清算会计不再适用。

财务会计基本假设包括(会计主体、会计分期、持续经营和货币计量)。

进入清算破产以后,清算组作为一个新的会计主体出现。

第二,破产清算会计超越了传统财务会计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

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为12条原则)也是会计核算的基本规范。

但在破产清算的情况下,由于企业所处的经济环境的变化,一些基本原则的规范难以为破产清算会计采用。

比如历史成本原则,在破产清算会计中,资产的价值更注重可变现价值。

第三,破产清算会计计量与传统财务会计不同。

第四,会计报告的目标、种类、格式、基本内容以及报告的使用者有较大变化。

Chapter2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

破产企业的会计处理

破产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其主要工作有三方面。

清查财产及债权、债务。

包括各项财产损失、债权、债务的清查核实,同时,还应对企业的会计文书、档案等进行查证、核对。

进行有关的会计处理、编制相应的会计报告。

会计报表的格式、编制方法等还应按照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并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送报表。

办理会计档案的移交

清算组的会计处理

(一)设置会计科目

1.资产类

现金。

银行存款。

应收票据。

应收款。

材料。

半成品。

产成品。

投资。

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2.负债类

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交税金。

应付利润。

其他应交款。

应付债券。

其他应付款。

3.清算损益类

清算费用。

土地转让收益。

清算损益。

(二)结转期初余额

(三)处置破产财产的核算

1.破产财产的范围

2.破产财产的处置方式

3.处理破产财产的有关帐务处理

(1)收回应收款等债权的核算

收到抵顶有关债权的实物时,按实物资产预计可变现金额借记“产成品”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预计可变现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如果是以银行存款或现金等方式收回应收帐款等,则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金额和实收金额的差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按应收金额,贷记“应收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按核销的金额,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收款”等科目。

(2)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的核算

变卖材料、产成品等存货时,按实际变卖收入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帐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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