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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经营承包合同文档格式.docx

一次缴清

一年租金,甲方给乙方免半年租金。

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5月31日为免租期,20XX年6月01日

至20XX年11月30日的租金于协议订立时一次性付清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以后每月5号前缴付月租,

逾期一天交迟纳金3%,押金不能抵扣租金。

第三条:

经营方式。

此项目在合法的前提下经济由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安检工作人员行政由甲方统一管理。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向乙方收取租金,并按相关规定收取水、电等费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承包项目进行监督管理。

必要时可要求乙方配合甲方站场管理;

3、在乙方按协议第二条约定交纳完租金及保证金后,甲方于20XX年12月1日将承包项目交给乙方经营;

4、甲方保证在乙方承包期间水、电的正常供应,但非甲方原因除外。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对所经营项目的自主经营;

2、在承包期间,乙方必须按物价部门规定承担水、电等费用,并分担相应的水、电损耗;

3、乙方经营项目必须遵守协议第二条约定。

在承包期间内遵纪守法、合法经营,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广告牌、招牌应严格按照车站管理统一要求制作、悬挂;

5、本协议履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五条:

协议的解除条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不交或者未按约定缴付租金30日以上;

2、承租人拖欠水、电费达1个月或1000元以上;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经营项目的;

4、乙方在承包期内进行违反活动,受到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或受到停业处分的;

二、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甲方无按协议约定交付承包经营项目场地的;

2、属甲方原因无法正常提供水、电的:

3、甲方在车站内另设相同项目;

三、协议变更或解除的其他情况:

1、遭遇不可抗力原因,经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经双方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3、遇公共突发事件,双方可依据公平原则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六条:

其他约定。

第二年,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租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如果在协议期内,本协议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方需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保证金金额

5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

一式两份。

甲、乙各壹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第九条:

合同纠纷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xx汽车客运站有限公司乙方:

代理人理人:

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篇二:

客运车辆承包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甲方住所地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客运车辆事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本合同事项达成以下一致条

款。

一、承包标的物

1.1、甲方将其拥有所有权的客车壹辆交乙方承包

经营至公路客运,该车车牌号;

1.2、上述承包标的物下称承包车辆或车辆。

二、承包形式

依“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欠收自补”的原则,

采取全责风险性承包形式。

三、履约保证金、及承包费

3.1、本合同双方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向甲方缴清履约保证金元(),承包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于承包

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

、承包经营期限年,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牌照交付乙方经营使用;

同时承包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购置证、道路运输证等证件交由乙方保管随车使用。

四、承包期限及使用权约定

4.2、承包期间,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缴清次月的承包金:

新G83050()元()(注:

保险费、管理费均由车主缴付)。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5.1、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已仔细阅读(知悉)并确认严格遵守甲方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甲方所指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效力,甲方对乙方违规行为及违反甲方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有权依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5.2、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包车辆及相关牌、证等证件,乙方应妥善保管使用,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付一切相关经济责任。

5.3、承包经营期间,车辆的一切经济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相关的税费、规定保险费及车辆维修、保养费用等)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每月25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交清次月所需支付的各种税费、规费(各种税费、规费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执行),由甲方负责向相关部门交纳办理。

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

担。

5.4、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及乘客等所有的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于每年度保险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将次年度的保险金额一次性足额交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

5.5、承包经营期间,如因甲方经营管理需要统一在营运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在承包车辆内安装全球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费用及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安装费中超过元部分由甲方承担);

安装后若系统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无法使用须予以维修或更换的,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5.6、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因承包车俩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赔偿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7、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文明经营,不得以车辆进行违法、违纪及违规活动,违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因违章、违法经营、投诉、服务质量等原因而被有关部门处罚或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如不及时交纳(或赔偿),甲方可以在乙方履约保证金中先行垫付,不足款项及履约保证金乙方须在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补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8、承包经营期间,按照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承包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必须到甲方所属台屿检测站进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此外,承包车辆按规定二级维护及竣工检测也必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及检测站进行,工时费、材料费和二级维护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9、承包经营期间,乙方聘用的驾乘人员属乙方雇员,应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定的要求,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持证上岗;

乙方所聘用驾乘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但驾乘人员严重违法违规的,按照要求予以更换。

5.10、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地方政府和管理部门颁布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管理,参加营运的驾驶员及其雇员必须参加甲方规定的安全学习、缴纳必须的安全教育费用。

5.11、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加强对其聘用(雇用)的人员安全行车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工伤事故,一切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2、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若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及时报案,同时报告甲方,甲方协助处理;

事故处理所需押金、费用开支及法院诉讼费、诉讼代理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事故车损坏需修复,费用由乙方垫付,待保险公司支付理赔款后,甲方一次性付还给乙方;

理赔款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补足。

5.13、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如因交通事故致使无法营运的,乙方应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交由甲方办理报停手续。

车辆维修期最长为6个月,该期间承包金不变;

车辆维修至6个月届满时,乙方仍无法投入营运的,甲方除依上述约定办理外,

有权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5.14、承包经营期间,如遇政府部门的政治任务、抢险救灾或行业主管部门需要组织社会性、全行业活动,乙方有义务并无偿参加,同时应服从甲方的调配。

5.15、承包经营期间,承包车辆在起讫地的进站经营合同与票务代理合同,统一由甲方办理,乙方负责履行。

乙方的经营票款由甲方统一结算,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与站点私结票款。

5.16、承包期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办理结算手续,同时将承包车辆及其牌、证等证件返还给甲方;

乙方无违约行为的,双方结清款项。

5.17、承包期限届满后,如乙方在经营中无违规行为,且遵守交通法规、行业规则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

6.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确实发生了非甲、乙双方所能预计并不能克服的事项并足以影响合同继续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变更条款,届时以签订的变更合同或补充协议为准。

6.2、合同签订后,乙方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承包人的,需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原承包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由新承包人承继。

乙方未办理承包人变更手续,不得擅自将承包车辆进行转包或变相进行转包,否则,按违约处理。

篇三:

客运班车承包经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合同。

一、承包车辆、班次与承包期限

1.1、乙方向甲方承包牌客车一辆,车辆自编号:

湘d;

标记吨位吨;

标记座(卧)位座(卧),经营甲方至线路的客运班次。

1.2、甲方为乙方提供至的营运线路牌和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及车辆购臵附加税缴费凭证等证件。

乙方向甲方承包经营的客运线路、时间为:

1.2.1、由站(点)始发,途经等站(点)至站(点),夜宿站(点)。

1.2.2、返程由站(点)经站(点)至站(点)。

1.2.3、甲方站(点)的发车时间为(具体发车与运行时间调整服从甲方调度安排,属于循环班次的,其运行班次与时间的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八条内另附详细说明)。

1.3、承包期限:

车辆和班次承包期为月(承包期既不得超过线路牌经营期,也不得超过车辆报废期限),即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1.4、车辆与班次的经营权属于甲方,合同期内由乙方负责保管、使用和车辆维修、维护。

车辆保管、使用和维修、维护过程中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乙方不得对车辆、车辆牌证、营运线路牌和营运证件进行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其它任何侵犯承包车辆及牌、证所有权的行为(包括对车辆进行改型),乙方不得私自对其承包的车辆、班次转包,不得以承包甲方车辆、班次的名义向外融资或募股,否则,乙方应承担其违约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若乙方丢失或毁损承包车辆的,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若发生车辆(或线路)牌、证损坏、丢失或违章被没收的,所补办牌证的全部费用和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5、合同期满,乙方须将车辆及所有牌、证交还给甲方,并在乙方全部履行合同的前提下,车辆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5.1、车辆到报废年限的,由甲方收回车辆、牌证,并对车辆作报废处理;

1.5.2、车辆到报废年限,经甲方检验合格,乙方可继续参加甲方组织的承包;

1.5.3、经甲方及车管部门同意后,可办理过户手续,但企业的统一标志和编号必须同时废除,有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二、承包押金

2.1、安全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安全押金元,并与甲方签订安全责任状。

2.2、牌证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线路牌、行驶证、营运证、车辆购臵附加费等牌证押金元。

2.3、经营押金: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向甲方交纳一个季度的承包款元作为承包经营押金,该款待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清算时再返还给乙方结算。

2.4、合同期满,乙方在全部依约履行本()合同条款时,由甲方退还乙方所交押金,但所有押金均不计息。

2.5、甲方向乙方收取的各类押金,应出具收据,乙方应妥善保管收据,不得丢失。

合同期满,乙方应向甲方返还收据,甲方方可按规定退款或结算。

三、应交承包费用

乙方应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费、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其他应交费用:

3.1、车辆折旧费

3.1.1、甲方对乙方承包的车辆应全额提取折旧金,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提前足额向甲方交纳。

特殊情况,乙方不能一次性交清的,也应依本合同3.1.2条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交纳。

3.1.2、合同期内,乙方应向甲方交纳承包车辆折旧金总额为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提前向甲方交纳车辆折旧金佰拾万仟佰拾元整(¥元),下欠折旧金¥元,由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分个月(每月¥元)于每月

25日前向甲方交纳。

不管何种情况,乙方均须按期交纳车辆折旧金,凡未交足折旧金的车辆因故需提前报废或提前终止运行时,乙方须补交足全部折旧金。

同时乙方每月应按下欠折旧金金额的1%向甲方交纳资金占用费。

3.1.3、遇提前终止合同,甲方需收回车辆经营权时,甲乙双方应按如下约定结算折旧费;

第一年为30%,第二年为20%,第三年为20%,第四年为15%,第五年为15%,第六年10%,车辆6年折旧完。

3.1.3.1、因乙方违约提前终止合同,按6年为报废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2、若非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按本合同第3.1.3条规定的车辆折旧率标准计算,合同终止前乙方应交的车辆折旧费。

3.1.3.3、合同提前终止时,甲、乙双方按上述约定计算车辆折旧费后,乙方多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甲方结算给乙方,乙方少交的车辆折旧金部分由乙方补交足。

在承包期内,乙方按如下约定向甲方交纳承包款,企业代收费用和应交其他费用:

3.2、承包款

3.2.1、月应交承包款:

承包合同第一年,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承包款元/月。

3.2.1.1、月应交承包款中企业管理费基数为元/月。

3.2.1.2、承包款递增:

从本合同签订后第二年起,乙方应交承包款逐年递增,其递增比率为上一年企业管理费标准的%(或上一年承包款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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