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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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文档格式.docx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其他创新载体向社会开放。

第四条创新券专项资金来源于省、市、县财政科技资金,根据岱山县科技局年度工作目标及实际情况,确定每年创新券额度,由县财政局统一拨付县科技局,县科技局根据创新券兑现情况,按程序兑现资金。

第五条县科技局会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创新券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创新券年度计划和支持重点的确定,创新券推广、发放、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创新券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并组织对创新券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对象与范围

第六条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有创新需求的在岱山县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财务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无不良信用记录。

第七条创新券支持范围是各级各类创新载体为创新主体提供的合作开发、委托开发、科技评估、检验检测、技术查新、技术服务等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等形式。

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的强制检测和法定检测等其他商业活动,或已列入各级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的在研项目不再纳入创新券支持范围。

第三章使用与兑现

第八条依托“浙江科技大脑”(网址,以下简称“科技大脑”)推广应用创新券,创新券申领、使用、兑现等环节均通过科技大脑在线进行。

企业可以通过科技大脑平台查询开放共享的科研基础设施、仪器设备进行技术创新服务。

第九条发放的创新券在省内其他市县之间通用,支持创新主体使用创新券到全省和长三角区域各级各类创新载体寻求技术服务。

第十条县科技局根据年度创新券工作和计划额度,向符合条件的申领企业在线发放创新券。

创新主体凭营业执照完成科技大脑平台用户注册,创新主体依据技术创新需求适时领取一定额度的创新券。

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创新券使用有效期限为3个月,过期收回。

每个创新主体可多次申领创新券,并需在已申领的创新券使用完毕后方可再次申领。

原则上每年每家企业最高申领额度一般不超过5万元,其它重大项目的申请金额和使用比例可一事一议。

申领实行优先领取原则,当年的额度用完即不再发放创新券。

第十一条企业每次使用创新券时需通过科技大脑平台提出使用申请,创新券使用比例不得超过合同金额50%,完成服务后由企业支付全额费用,再通过科技大脑平台向县科技局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并将技术合同、全额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财务记帐凭证、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上传到浙江省科技大脑平台。

第十二条创新载体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服务后,需及时提供服务结果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配合企业完成创新券兑现。

创新载体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收创新券。

未纳入科技大脑平台创新地图内的各类创新载体,需通过科技大脑平台提交地方载体申请,经县科技局审核后,成为地方载体的才可接收创新券。

第十三条县科技局会同财政部门依据企业提供的兑现申请表、技术合同、全额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财务记帐凭证、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兑付,创新券每3个月安排兑付1次。

创新券需在有效期内及时使用与兑现,逾期不得使用与兑现。

第四章管理与监督

第十四条县科技局根据舟山市科技局年度工作目标及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创新券年度发放额度。

第十五条创新券实行实名制,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对通过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创新载体,市、县有关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实行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停拨或追回财政资金,列入信用“黑名单”,不再给予科技项目和财政科技资金支持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处以纪律处分;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按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创新券的申请、使用和兑现具体流程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县科技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原《岱山县科学技术局岱山县财政局关于修改印发岱山县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岱科〔2018〕6号)同时废止。

 

岱山县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

一、创新券申请与发放

1.县科技局、财政局研究确定创新券年度工作计划,并发布创新券申请通知。

2.创新券实行自主申领。

凡符合创新券资助条件的企业,从省科技大脑平台(),点击“创新券服务系统”图标进入创新券服务系统页面进行注册,县科技局对申请创新券的企业资格进行认定。

3.通过资格认定的企业,进入创新券申请界面(首次申请需要先完善实名认证信息,实名认证根据用户类型需提供营业执照、身份证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填写申请创新券额度后提交。

4.县科技局、财政局对企业申请创新券金额进行审核,根据企业类别、创新性及申请资助金额等情况,确定创新券发放金额。

5.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不可兑现。

创新券采取实名发放的方式,不得转让、买卖,不重复使用。

创新券抵用50%,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不超过2万元,年度最高一般不超过5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二、创新券的使用

(一)载体

6.省级创新载体使用系统分配的账号从省科技大脑平台登陆创新券服务系统,加载对外公开的载体简介以及可对外开放共享设备及服务等信息。

7.非省级载体(县级载体),可从省科技大脑平台登陆创新券服务系统,注册“地方载体申报用户”,进入后填写对外公开的载体简介以及可对外开放共享设备及服务等信息,并提交到需要推广该服务的县科技局。

经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属地的企业才可在创新券服务系统中使用相应服务。

8.载体要对企业通过创新地图提交的服务请求及时进行查看并予以回复。

(二)企业

9.企业登录系统后点击“预约服务”按钮进入创新地图(或直接从省科技大脑平台首页点击“创新地图”图标进入)。

在左侧搜索框内输入所需要的设备或服务的关键字(如:

测试),点击搜索按钮即可查找到符合条件的载体及服务信息。

点击“预约服务”按钮即可在线预约所需的服务。

10.双方达成协议后即可登陆创新券服务系统,下载服务合同模板并签订合同。

上传服务合同,申请创新券使用。

11.完成服务后由企业支付全额费用,再通过科技大脑平台向县科技局提出创新券兑现申请,并将技术合同、全额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财务记帐凭证、服务结果凭证(如查新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等关键证明材料上传到浙江省科技大脑平台。

三、创新券的兑现

12.申请兑现的创新券应在有效期内(以申请兑现日期为准)。

13.申请创新券兑现需提供《岱山县创新券兑现申请表》(附件)、技术合同、全额发票、银行转账凭证、财务记帐凭证、服务结果凭证等,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14.创新券每3个月安排兑付1次。

15.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对创新券兑现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审核项目执行过程中研发、服务、投入、成果的真实性,确定兑现企业和金额,并进行兑现。

四、其他

16.县科技局根据舟山市年度工作目标及实际情况,确定本县创新券年度发放额度,并纳入科技局年度重点工作。

17.创新券使用和管理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18.县科技局、财政局对创新券的审核、发放、使用、兑现、绩效评价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附件:

岱山县创新券兑现申请表

年月 日

单位名称

                

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联系人

手机

邮箱

本单位承诺:

本申请书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真实、准确。

提供申请兑现创新券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

符合《岱山县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管理办法》的文件规定。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承担一切责任和全部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

(盖公章)单位法人:

(签字)

序号

合作项目名称

载体名称

使用时间

服务主要内容

总金额

企业自付资金

申请创新券抵用金额

县科技局意见

县财政局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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