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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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编号:

SM-ZD-36074

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Throughtheprocessagreementtoachieveaunifiedactionpolicyfordifferentpeople,soastocoordinateaction,reduceblindness,andmaketheworkorderly.

编制:

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

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

____________________

 

防治地面洪水、地下突水、涌水的安全措施

简介:

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 地面防治水

  一、地表水防治设计依据

  1、防洪标准及防洪坝墙设计要求

  

(1)为使工业场地生产区不受山洪的威胁,在井口及工业广场东侧高地设计梯形断面的截洪(水)沟,使山洪水流入工业广场两侧的自然冲沟中,确保工业广场的安全。

  

(2)场地内设计排水明沟、盖板沟。

地面雨水流经水沟就近排入附近小溪沟。

矿井工业场地扩建时,将对原有排水沟进行修缮和改造,采用分散的排水方式,可减小水沟的断面,且使水沟的沟底纵坡保持5‰~10‰,确保雨水快速汇入附近小溪沟。

  (3)由于矿区冲沟发育,雨季时冲沟水可能直接进入采空区,使矿井充水,造成淹井事故,应注意地表冲沟采动裂隙的治理。

  (4)对地表透水和积水区域采取防堵、防漏措施,定期清理水沟,保持流水畅通。

  2、开采塌陷、裂隙对地表水系和降雨渗漏的影响

  在采空区影响范围内将诱发地裂缝、地面塌陷、崩塌、滑坡等灾害,大气降水将渗入井下,形成水患。

因此除留保安煤柱外,在矿井后期生产中,对采煤可能引起的裂缝应及时用土石进行填平夯实,应对地质环境变化加以监测和防护工作。

设计中要对地表沉陷影响的重建筑设留保安煤柱,对地表沉陷形成的塌陷坑,要尽量整平,回填造地,易产生滑坡的地方应提前修筑挡土墙,打抗滑桩或削坡减载等,另外,平时应经常有巡视人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地表水防治

  1、煤矿必须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熟悉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

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2、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的地段。

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时,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采取其它防排水措施。

  3、煤矿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禁开采煤层露头的防隔水煤(岩)柱。

  

(2)地表容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沟渠,排泄积水。

修筑沟渠时,应避开露头、裂隙和导水岩层。

特别低洼地点不能修筑沟渠排水时,应填平压实;如果低洼地带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应用水泵或建排洪站排水,防止低洼地带积水渗入井下。

  (3)煤矿受到河流、山洪威胁时,必须修筑堤坝和汇洪渠,防止洪水侵入。

  (4)排到地面的矿井水,必须妥善处理,避免再渗入井下。

  (5)对漏水的沟渠(包括农田水利的灌溉沟渠)和河床,应及时堵漏或改道。

地面裂缝和塌陷地点必须填塞,填塞工作必须有安全措施,防止人员陷入塌陷坑内。

  (6)在有滑坡危险的地段,可能威胁煤矿安全时,必须采取防止滑坡措施。

  4、严禁将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河道、沟渠。

  5、使用中的钻孔,必须安装孔口盖。

报废的钻孔必须及时封孔,防止地表水或含水层的水流入井下。

观测孔、注浆孔、电缆孔与井下或含水层相通的钻孔,其孔口管必须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

  6、报废的立井应填实充死,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

  报废的斜井应填实充死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m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封墙。

  报废的平硐,必须从硐口向里用泥土填实至少20m,再砌封墙。

报废井口的周围有地面水影响时,必须设置排水沟。

  封填报废的立井、斜井和平硐时,必须做好隐蔽工程记录,并填图归档。

  7、煤矿要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

掌握可能危及煤矿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主动采取措施。

并与周边相邻矿井沟通信息,当矿井出现异常情况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8、煤矿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h不间断巡查。

矿区每次降大到暴雨前后,必须派专业人员及时观测矿井涌水量变化情况。

  9、煤矿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明确启动标准、撤人的指挥部门和人员及撤人程序等;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撤人,只有在确认隐患已彻底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

  10、煤矿在雨季前要全面检查防范暴雨洪水引发事故灾难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定在汛期前完成整改。

防治水工程要有专门设计,竣工后组织验收。

  

  第二章 防隔水煤(岩)柱的留设

  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必须留防隔水煤(岩)柱。

矿井以断层分界时,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

  受水害威胁的煤矿,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1、煤层露头风化带。

  2、在地表水体、含水冲积层下和水淹区临近地带。

  3、与强含水层间存在水力联系的断层、裂隙带或强导水断层接触的煤层。

  4、有大量积水的老窑和采空区。

  5、导水、充水的陷落柱与岩溶洞穴。

  6、分区隔离开采边界。

  7、受保护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

  煤矿各类防隔水煤(岩)柱的尺寸,应根据矿井的地质构造、水文地质条件、煤层赋存条件、围岩物理力学性质、开采方法及岩层移动规律等因素,参照附录六留设,具体由地测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煤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

开采水淹区下的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必须彻底疏放上部积水,严禁顶水作业。

有突水历史或带水压开采的煤矿,应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

在分区之前,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以便在发生突水时,能够控制水势、减少灾情、保障矿井安全。

  

  第三章 建立健全排水系统

  煤矿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泵:

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

工作水泵的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它用水)。

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

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或另外增加排水能力。

  2、水管:

必须有工作和备用水管。

工作水管的能力应能配合工作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

工作和备用水管的总能力,应能配合工作和备用水泵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

  3、配电设备:

应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匹配,并能保证全部水泵同时运转。

有突水淹井危险矿井,可另行增建抗灾强排水能力泵房。

  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一个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并应高出泵房底板7m以上;另一个出口通到井底车场,在此出口通路内,应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

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应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

主要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

  新建、改扩建矿井或生产矿井的新水平,正常涌水量在1000m3/h以下时,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8h的正常涌水量。

正常涌水量大于1000m3/h的矿井,主要水仓有效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V=2(Q+3000)

  式中:

V--主要水仓的有效容量,m3

  Q--矿井每小时正常涌水量,m3/h

  但主要水仓的总有效容量不得小于4h的矿井正常涌水量。

采区水仓的有效容量应能容纳4h的采区正常涌水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应由有资质的设计部门编制专门设计,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箅子。

对水砂充填、水力采煤和其它涌水中带有大量杂质的矿井,还应设置沉淀池。

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

  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

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应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

  在建矿井在永久排水系统形成之前,各施工区必须设置临时排水系统,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当开拓到设计水平,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

  

  第四章 井下探放水措施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应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

其基本要求是:

  1、每年初,根据年采掘接续计划,结合水文地质资料,全面分析水害隐患,提出水害分析预测表及水害预测图。

  2、在采掘过程中,对预测图、表要逐月进行检查,不断补充和修订。

发现水患险情,应及时发出水害通知单,并报告矿调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胁地点的人员撤到安全地点。

  3、采掘工作面年度和月度水害预测资料应及时报送矿总工程师及生产安全部门。

  由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极复杂的矿井,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构造和充水因素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

  煤矿在受水害威胁的地区,巷道掘进之前,必须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查清水文地质条件。

地测部门要提出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报告,并提出水害防范措施,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

  矿井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用物探、钻探、巷探、化探等方法查清工作面内断层、陷落柱和含水层(体)富水性等情况。

地测部门要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监、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后,方可进行回采。

发现断层、裂隙、陷落柱等构造充水时,必须采取注浆加固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开采。

  一、探放水原则

  必须做好水害分析报告,坚持“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还必须做到“有疑必停”。

必须经探放水确认无突水危险后才能向前掘进,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视实际情况确定防水设施。

在采面回风巷掘进和接近积水地区掘进前或排放被淹井巷和积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

  探放水设计包含以下方面:

  探水起点的确定:

为了确保采掘工作和人生安全,将水淹区的积水范围、水位标高、积水量等资料填绘在采掘工程图上,经过分析划出三条界线。

  ①积水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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