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培训讲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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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培训讲学

调研结论:

综上分析,我们认为在学院内开发“DIY手工艺品”商店这一创业项目是完全可行的。

但这些困难并非能够否定我们创业项目的可行性。

盖茨是由一个普通退学学生变成了世界首富,李嘉诚是由一个穷人变成了华人富豪第一人,他们的成功表述一个简单的道理:

如果你有能力,你可以从身无分文变成超级富豪;如果你无能,你也可以从超级富豪变成穷光蛋。

1、你一个月的零用钱大约是多少?

是□否□

人民广场地铁站有一家名为“漂亮女生”的饰品店,小店新开,10平方米不到的店堂里挤满了穿着时尚的女孩子。

不几日,在北京东路、淮海东路也发现了“漂亮女生”的踪影,生意也十分火爆。

现在上海卖饰品的小店不计其数,大家都在叫生意难做,而“漂亮女生”却用自己独特的经营方式和魅力吸引了大批的女生。

(六)DIY手工艺品的“创作交流性”1、DIY手工艺市场状况分析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二)对“碧芝”自制饰品店的分析

手工艺品,它运用不同的材料,通过不同的方式,经过自己亲手动手制作。

看着自己亲自完成的作品时,感觉很不同哦。

不论是01年的丝带编织风铃,02年的管织幸运星,03年的十字绣,04年的星座手链,还是今年风靡一时的针织围巾等这些手工艺品都是陪伴女生长大的象征。

为此,这些多样化的作品制作对我们这一创业项目的今后的操作具有很大的启发作用。

调研课题:

      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要点    合同行为是公司存续期间重要的商事活动。

合同审查应尽量做到“绝事于未萌,防患于未然”,应树立以下立约观念:

“事先防范、过程跟踪、事后补救”。

技术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通过法律来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同样也能赢得可观效益。

这里重点阐述合同的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就审查合同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和注意事项如下,和大家一同交流学习。

  一、形式审查要点  1、形式及审批流程是否符合公司规定常见问题:

  会签表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不清楚、与合同内容不一致。

  未按公司要求使用公司制定的范本。

  缺乏立项审批、超标审批;合同内容超出所依据文件的内容范围。

  合同相对方的选择方式不符合规定。

  流程选择不符合权限分工的要求。

缺乏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2、报审资料完整性、一致性  常见问题:

  审查报审资料不完整,缺少合同附件、立项审批文件、招投标评审结果文件、对方资质证明等。

  合同的标的种类、数量与审批文件有偏差;中标单位与合同相对方主体不一致等。

  未按要求提供资料原件;合同相对方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加盖公章等。

  3、合同文本形式要文字准确;表述严谨;格式规范;前后逻辑一致。

  常见问题:

  合同结构不完整;  合同各方当事人信息不正确合同名称与内容不符。

  法律用语不准确  前后逻辑不一致  ①称谓前后不一致;  ②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分期付款总额与合同总金额不一致等;③期限表述不一;  ④序号、附件指代矛盾;⑤签订日期前后不一致;  ⑥印章上的公司名称与合同中书写的单位名称不一致;⑦所盖章非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实质审查要点  1、审查合同主体资格、履约能力  常见问题:

合同主体不具备签约、履行合同的权力能力和行为能力。

如:

  不具备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未成年人、精神病人;营业执照过期或未通过年检;连续两年未年检被工商吊销营业执照;  对于特殊行业的主体,不具有从事合同项下行为的资格,  展开说明企业分支机构对外签约问题:

  于法人分支机构并不具备完备的合同签署权限,因此与其签约可能存在一定法律风险。

  如果法人的分支机构依法设立并已领取营业执照,则属于《民事诉讼法意见》中规定的“其他组织”范畴,具有缔约能力,可作为合同主体。

但应结合该分支机构规模衡量其履约能力,对于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的合同,从安全考虑,最好要求该分支机构提供相应法人对其签署合同的授权文件。

  如果是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且未经法人授权,则其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其对外签订的合同一般会被确认无效。

如其事后经法人追认,可视为法人行为。

因此,尽量避免同此类分支机构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效力、合同条款效力  常见问题:

  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5种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存在《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无效免责条款。

  ①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需要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或约定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才生效的,未跟踪了解合同是否向有关机关办理批准或登记  备案  涉外合同约定公证生效的,没有实际办理公证。

约定的生效条件、期限不合法。

  提示:

需审查合同所附条件或期限的必要性、合理性、合法性,并审查条件是否成就、期限是否届至等。

3、审查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常见问题:

  缺少《合同法》要求的基本条款;  ①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②标的,③数量,④质量,⑤价款或者报酬,⑥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⑦违约责任,⑧解决争议的方法。

  缺少依合同特点须具备的条款如:

①知识产权条款,②保密条款,  ③对方使用我方商标的合同,没有明确限制商标的使用方式及范围。

  4、合同付款条款  原则:

把价款的支付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合同义务的履行和防控对方违约风险结合起来,把价款的支付条件和对方在各阶段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密切联系,通过设定价款支付的时间点和付款比例来促使合同对方如约履行合同义务,最大限度发挥付款条款的风险控制作用。

  

      付款条款通常与合同权利义务的平衡具有密切关系,对于保证合同的履行质量、实现合同的目的具有重要意义。

  常见问题:

  ①不应一次性付款的合同选择了一次性付款;  ②分期付款的合同,付款比例不恰当,首付款比例过高;③付款条件未与制约对方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相结合等。

不同的合同应采用不同的付款方式:

  一次性付款:

通常用于合同期限较短且对方没有后续合同义务履行问题的合同,可约定到货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款。

但一般设备或中小型的采购合同,应留有一定比例的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支付。

  分期付款:

对于设备采购、技术开发类、租赁类、广告发布类合同、维护服务类或合作类的合同,于合同期限有较长的持续性,合同对方有需要后续履行的合同义务,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

  付款节点:

①合同生效时间;②合同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时间;③交付时间;④验收合格时间;⑤质量保证期届满时间。

  注意:

补签合同情况下,分期付款期限早已构成迟延,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付款条件和期限,以免因约定不当导致迟延支付的违约风险。

5、审查违约责任  尽量穷尽各种可能的违约假设并设立违约处理方式。

  约定违约情形、违约责任,违约所产生的损失范围及补偿。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违约金责任、定金责任。

  如果合同对公司具有特殊的商业价值或利益,而存在对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可能时,可视情况采用加重对方的违约成本,制约对方的违约行为。

如在约定违约金、赔偿损失之外,约定守约方还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保护守约方缔约目的的实现。

  对违约责任约定要明确,避免出现如下情况:

如:

①约定“按照《合同法》解决争议”,②约定“按照《合同法》有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最好明确约定违约金数额、数额计算方式,如以合同总金额的一定比例计算违约金,或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逾期贷款罚息等标准能计算日违约金。

如未实现约定具体计算方法,守约方须举证实际损失的多少,而损失计算通常复杂且争议较多,不利于损失的及时弥补、纠纷的顺利化解。

  如何判断违约金过高的问题。

《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约定违约金数额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经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

”《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第2款规定了“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  于造成的损失”。

  6、审查管辖约定  常见问题:

对管辖权的选择不符合专属管辖、级别管辖的规定,仲裁条款无效。

  如:

①不动产合同纠纷,约定了不动产所在地以外的法院管辖;②知识产权纠纷合同,约定了没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约定的仲裁机构名称错误;④同时约定仲裁和法院管辖;⑤同时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

7、审查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具有可操作性常见问题:

  引用已失效的法律法规  约定一方严重违约时对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没有明确什么样的情况属于严重违约。

  约定了构成违约的条件,但没有相应明确违约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

  约定的检验、考核周期过短,实际不可能做到。

标的条款缺少名称、规格、型号、性能等信息。

  未对可能发生的情况进行约定,造成权利义务不明确。

  8、知识产权条款  应当设臵知识产权条款的合同:

广告类合同、技术类合同、委托设计制作类合同。

  视具体情况设臵知识产权条款的合同:

采购类合同、咨询服务类合同、委托筹办类合同、施工类合同。

  无须设臵知识产权条款的合同:

租赁合同。

  对于设计制作合同,委托方企业可能采取的条款模式:

①完全归属本公司,非经事先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  ②完全归属本公司,但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受托方为介绍其自身业绩需要可以引用相关的内容;  ③归双方共有,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之外,任何一方拟使用或处臵该作品必须事先取得对方同意;  ④归受托方所有,但受托方对该作品的任何使用或处臵均不得侵害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9、不可抗力条款  对于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设臵,应根据公司在具体合同种的不同地位来具体分析。

  如合同中的主要义务相对方履行,则此条可原则性规定,列举的不可抗力事件则尽可能少。

例如:

施工类合同中,公司主要义务为支付工程价款,而相对方的主要义务为工程施工,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可能性显然更高,故此时合同不可抗力条款设臵宜较为原则,列举  情况较少,则相对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免除责任的可能性就较低,更有利于公司权益的保护。

  但如公司需承担具体合同的主要义务的,则建议对不可抗力条款的约定应尽可能细化,采取列举的方式,尽最大可能将可能对公司履行合同造成影响的情形都约定为不可抗力事件,以便发生此类情况时,可援引不可抗力条款避免相关法律风险的发生。

  

(2)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程序。

  如公司义务相对较轻的,可规定较为严格的援引程序和要求,例如发生不可抗力后应提交当地政府或者公证机构出具的关于发生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以及主张不可抗力的期限等,以便从程序上尽可能地避免相对方主张不可抗力。

反之,可规定较为宽松的程序和要求。

  另外,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将因政府政策、命令、指示或其他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致合同完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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