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件下载.docx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Word文件下载.docx(5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确认违法
变更
撤销
限期履行
维持
对《行政复议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有权处理的,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依法处理。
复议决定
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
人。
审理
除不予受理、转送外,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受理
经复议机关同意,行政复议终止
一般自受理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1、被申请人收到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2、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
决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停止执行。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管理
申请人: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集团发卡企业、品牌发卡企业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需提交的材料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通知
不予受理
受理申请
补充材料
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3个工作日内)
督促企业网上填报,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
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证书
新增典当行初审
申报条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办理业务必需的设施;
四、有熟悉典当业务的经营管理人员及鉴定评估人员;
五、有两个以上法人股东,且法人股相对控股;
六、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国家对典当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八、典当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
从事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从事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
典当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应当为股东实缴的货币资本,不包括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资本。
主管处室(单位)在规定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材料完备情况
申请人应当向拟设典当行所在地设区的市(地)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应当载明拟设立典当行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典当行章程、出资协议及出资承诺书;
三、典当行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范措施;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个人股东、拟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
六、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法人股东近期财务审计报告及出资能力证明、法人股东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七、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主管处室及会计师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知
主管处室审核并提出主办意见
(规定时限)
厅长办公会审定(规定时限)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规定时限)
新增拍卖企业设立审核许可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一、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
并有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商务主管部门有关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可行性分析报告;
三、股东会决议、拍卖公司章程、业务规则、内部管理制度;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和银行进帐单;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六、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的产权或房屋租用的有效证明文件;
七、法定代表人简历、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犯罪记录证明,股东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有效证明文件;
八、拍卖师聘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拍卖师变更注册单位审批表》、拍卖师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九、从业人员简历表及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核对原件),公司员工花名册。
主管处室形式审查并书面通知
厅领导审阅、批示(6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者批复
(6个工作日)
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具体条件详见附件1)
州市商务局对新(迁)建加油站申请的初审意见或对已竣工加油站的验收意见(详见附件2)
(5个工作日)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个工作日)
省商务厅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示七天(,详见附件3)
厅领导审阅、批示(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单位)在每月的10日、25日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发布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通知
附件1:
申请人应具备条件: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二)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三)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四)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五)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附件2:
企业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下列书面材料: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申请表》;
2.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加油站(点)情况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3.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规划确认文件或项目预核准文件;
4.提交与年度检查合格的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3年以上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及该批发企业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5.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7.水上加油站(船)还需提供船舶所有权证明、有效的检验证书及满足水域管理部门准入条件的证明文件;
8.通过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还应提供省级(或被授权的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申请人投标和竞买的预核准文件及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招标、挂牌)成交确认文件;
9.加油站(点)及其配套设施的产权证明文件,及相关部门的批准证书及验收合格文件:
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批准确认文件;
规划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可以不提供此证);
消防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环保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气象部门核发的加油站(点)《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
加油站建设竣工验收材料;
10.成品油检验、计量、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
11.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12.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交商务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13.审核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附件3:
云南省商务厅新(迁)加油站审批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申报加油站建设项目,州市商务局初审后上报省商务厅;
企业申请新(迁)建加油站,应向所在地州市商务局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出具的申请文件。
申请文件须说明企业基本情况、符合申请条件的说明、拟建设加油站(点)规模及经营的具体方案等;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明文件;
(4)各相关部门加油站选址意见及加油站位置示意图
2.省商务厅加油站审批会审小组集体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省商务厅网站上公示7天
3.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对符合规定要求的核发加油站建设批准文件;
4.加油站竣工后,由州市商务局组织验收,合格后上报省商务厅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注:
自2008年9月1日起,省商务厅委托各州市商务局对州市所属县(区)(州市政府所在县、区除外)、县(区)所属乡(镇)及县乡公路加油站新建、迁建项目进行审批,由各州市商务局核发加油站建设文件。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
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
申报材料:
一、商业特许经营基本情况;
二、中国境内全部被特许人的店铺分布情况;
三、特许人的市场计划书。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
(五)与特许经营活动相关的商标权、专利权及其他经营资源的注册证书。
(六)符合《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证明文件。
在2007年5月1日前已经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在提交申请商业特许经营备案材料时不适用于上款的规定。
(七)与中国境内的被特许人订立的第一份特许经营合同。
(八)特许经营合同样本。
(九)特许经营操作手册的目录(须注明每一章节的页数和手册的总页数,对于在特许系统内部网络上提供此类手册的,须提供估计的打印页数)。
(十)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经批准方可开展特许经营的产品和服务,须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项目。
(十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特许人承诺。
(十二)备案机关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10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布备案情况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
一、货运代理企业总公司从事海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0万;
二、从事空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
三、从事陆运,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万;
四、货运代理企业总公司每成立一家分公司,注册资金要增加50万。
办理备案登记申请书;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申请表;
有关证件复印件。
(1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1个工作日)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1个工作日)
鲜茧收购资格认定
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符合当地县级以上蚕桑生产发展及茧站布点规划,有稳定的鲜茧茧源;
二、与蚕农建立稳定的经济关系,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发展模式,在桑园建设、农民养蚕上给予资金扶持和技术服务,并与蚕农形成订单收购、返利收购等合作关系;
三、具有与收购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实力;
四、具备完善、科学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各个工种、工序的工作规范和岗位责任制度等;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鲜茧收购量和茧处理量相配套的收购、检验和贮存场地;
六、鲜茧收购、检验和烘茧所需的设备齐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运转状况良好,与收购能力相适应,全部设备应在有效使用期内;
七、鲜茧收购和干茧贮存的设施和环境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的能力,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劳动安全、消防和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云南省鲜茧收购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桑蚕鲜茧收购、桑蚕干茧加工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
三、工商预核准登记;
四、公司章程、经营场所(土地使用证)、银行资金证明(含验资报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与县乡人民政府签订的种桑养蚕项目开发合同;
六、县级人民政府确认书;
七、县、州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书。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4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4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书或者批复
云南省商务厅权力运行流程图
开具药品流通企业享受西部开发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证明
云南省药品流通企业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所要求的材料。
药品流通管理处形式审查并通知
不符合条件不予受理,并给予书面回复
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开具证明并通知申请人领取证明
(5个工作日内)
加工贸易食糖进口合同审批
具有当年食糖进口关税配额及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一、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公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二、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批准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加工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营企业对外签定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五、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定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六、审批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到主管处室领取批准证
厅领导审阅、批示(1个工作日)
(2个工作日)
技术进出口备案登记
具有进出口资质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申请人需提供的材料:
一、条款说明表;
二、《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三、《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
四、向商务厅提交的申请;
五、进出口备案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六、国内企业拉绿地位证明文件,如有代理方还需提供代理方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包括营业执照正副本、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正本);
七、国外企业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包括涵盖注册时间、地点、资金和法及股东信息的注册登记证,中文翻译件);
八、正式合同,如有代理方还需提供与代理方的合同;
九、州市商务局初审证明(省工商局注册单位除外);
十、合同变更的,除上述所需材料外还须提交变更表;
十一、项目审批文件;
十二、技术出口,除以上所需材料(不含1.2.3项条款)还须提交《技术进口合同申请表》
服贸处贸处经办人员初审、复审,
并提出拟办意见(5个工作日)
63210132
相关工作小组研究决定(5个工作日)
处领导审核(3个工作日)
厅领导审阅、批示(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后,进行专网录入
打印技术进口备案登记证、合同数据表
通知企业领取技术进口备案登记证、合同数据表(材料齐全后3个工作日之内完成)
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进口许可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
二、申请人开通商务部网上申报注册(中国国际招标网)
一、申请人出具《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二、申请人出具的机电产品进口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详细写明企业的基本情况、进口理由、进口用途、产品简要说明及所需外汇来源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三、第一次申领许可证的企业还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委托其他人办理进口申请的应提供委托书;
五、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主管处室(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机电产品自动进口许可证
上报商务部审批
厅领导审阅、批示(4个工作日)
主管处室备案并提出初核意见
(5个工作日)
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的监管
商务部批准的具有国际招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
申请人需网上提交的材料:
一、招标文件备案;
二、招标文件修改备案;
三、专家重抽备案;
四、国际招标评标结果通知。
主管处室(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
两用物项进出口许可证办理
具备外贸经营权的两用物项企业
一、有正式文件编号的单位申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敏感物项和技术出口经营登记申请表》一份(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四、《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需加盖企业印章)。
(15个工作日)
云南对缅甸木材矿产品现汇贸易进口管理
邻缅边境州(市)企业向缅中央政府林业、矿业部门申请木材、矿产品出口许可证
一、我国驻缅使领馆经商处(缅驻昆总领馆)进行确认,并向云南省商务厅发证明函件;
二、邻缅边境州(市)企业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出木材、矿产品进口申请;
三、边境州(市)商务部门向省商务厅上报专题请示。
边贸处经办人员提出拟办意见
处领导审核(5个工作日)
以省商务厅名义在1个工作日内行文批复,并抄送海关、商检等部门
获准进口企业进行备案登记,申领木材、矿产品进口核准证
获准进口企业凭“云南省对缅木材(矿产品)现汇贸易进口核准证”到当地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63210131
获准出口企业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到当地海关办理出口手续
获准出口企业凭批文到省商务厅外贸处
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
以省商务厅名义将出口分配方案报商务部备案,行文批复各州(市)商务部门,由州(市)商务部门通知有关企业(5个工作日)
企业无违规记录资信良好
支持周边重点项目和工程
上年度企业出口业绩
上年度州(市)配额出口实绩
东盟处经办人员提出分配方案,处领导审核,报厅领导审批(5个工作日)
商务部下达云南边贸重点管理出口商品品种和数量
东盟处汇总、研究,经厅领导审批,报商务部(5个工作日)
边贸企业向所在州(市)商务部门提出年度边贸重点管理商品出口申请
云南边境贸易企业出口国家重点管理商品工作
对外投资核准
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企业
一、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境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