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失业保险待遇审核非驻邕模板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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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劳动大厦二楼东厅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7:

30(冬令时)

下午15:

00-18:

00(夏令时)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1-12333

0771—********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七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自1999年1月22日起发布施行)第三条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失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失业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

(二)按照规定负责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三)按照规定核定失业保险待遇,开具失业人员在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补助金的单证;

(四)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

(五)为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六)国家规定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

13

实施对象

申请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中区直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16

行使内容

《关于同意中央驻桂广西企业、自治区属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由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管理的批复》(桂政办函〔1995〕118号):

同意中央驻桂广西企业、自治区属企业(不含国务院规定实行行业统筹的企业)社会保险工作由自治区社会保险机构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桂编〔2013〕117号)第一(三)点:

自治区社保局承担自治区本级和中央驻广西单位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业务。

17

通办范围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承诺办结

10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20

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白表)、示范文本见附件2、3、4、5、6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22

审查方式及标准

一、审查方式:

书面审查。

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表)及其相关材料进行完整性、准确性审核;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

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审查标准

1.证明文件等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复印材料应清晰可辨认;

3.证明材料相关内容与申请书(表)保持一致。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依据

26

结果名称

委托核发失业保险待遇证明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7

28

办件类型

限办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自取

33

运行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网上申报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信息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金时有在自治区社保局以外的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且未享受过失业金的,须先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至自治区社保局,才能合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失业保险待遇。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

按照办理的条件和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申请事项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责任:

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待遇证》;

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原因。

3.支付责任:

按照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失业保险待遇。

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享受待遇条件的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享受待遇条件而予以审核通过的;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1.审查环节:

未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超过规定申报时限的予以受理

1.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局长办公会审定。

社保分中心窗口首问负责人

2.审核环节:

对超过申报时限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未认真审核

社会保险费和待遇核定处承办人

附件: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空白)

4.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示范文本)

5.中区直单位申请驻邕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空白)

6.中区直单位申请驻邕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示范文本)

7.委托核发失业保险待遇证明

 

附件1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无,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失业保险待遇是当月申领,次月20日前发放到位。

附件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2010年10月28日公布,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原件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加盖单位公章

中区直单位申请非驻邕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

附件3

中区直单位失业人员名单告知书(空白表)

我单位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个人辞职原因于年月日与等位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员工在我单位工作期间的失业保险费已足额缴纳。

并已于年月日办理完停保减员手续。

现将失业人员的名单告知你单位,请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失业人员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

附:

申请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示范文本)

自治区社保局:

我单位因□√合同期满□解除合同□个人辞职原因于****年**月*日与张**等5位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并已于****年**月日办理完停保减员手续。

****年**月*日

附件5

中区直单位申请非驻邕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空白)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填报时间:

年月日

个人社会保险编号

姓 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

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起止年月)

转移地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任: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

日期:

附件6

中区直单位申请非驻邕登记失业人员情况表(示范文本)

**公司单位社会保险编号:

200XXXXX填报时间:

****年*月*日

 1

********XX

韦一

********XXX

2016年5月

2017年5月1日

2016年5月—2017年4月

柳州市

广西南宁市民主路

单位责任人:

********

李四

附件7

NO: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兹有**公司已于****年*月*日为2位失业人员在我局进行了失业保险备案,该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在我局已按3%比例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现委托贵单位核发该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请给予办理失业登记,审核并发放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所需基金由我局按有关文件规定拨款。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社会保险费和待遇核定处

****年*月*日

附名单及缴费情况:

姓名

身份证号

缴费时间

缴费月数

张三

**************

**********

****年*月—****年*月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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