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起遣岛民与海上备御实态考察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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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传彪,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博士研究生
(天津300350)
洪武年起遣悬海岛民是朱元璋禁海与防海政策的重要内容,对有明一代海上秩序及备御产生重大影响。
与明末清初迁界相比,明初起遣岛民事件似未得到应有的学术关怀。
尽管早先有安京、陈春声等触及明初福建部分海岛及广东南澳岛徙民等问题,但其着力点分别在介绍古代海界形态与明前期潮州海防建设影响中的人地关系。
近年来,谢浞又围绕舟山群岛、乐清湾玉环等处探讨东南沿海自明代倭乱至清初迁界以来地方社会的变迁机制与区域语境。
但整体而言,洪武朝起遣岛民似有诸多未发之义。
洪武年间起遣岛屿的界限及各地起遣实况至今似尚未清晰理出;
起遣后岛域状态及其对海上备御的影响尚不明确;
明中期主张在海岛屯田、复县等呼声与起遣及防卫有何关联、缘何又屡议屡止等问题尚需探索。
故拙文聚焦上述问题,钩稽史料,初作探研
一、洪武年间起遣岛屿的界限及其实况
东南沿海江浙闽广诸处,自南宋起即聚集着数量可观的“贩海之商”。
忽必烈平宋后,其重商、重市舶政策继续推动着东南海商崛起。
朱清、张碹等开创的海运体制,在催生出一批海运豪户的同时,也增强了海道所经地域的战略区位优势。
然而,至朱元璋立国时,大明面临着与宋元迥异的海上形势
元末,张士诚、方国珍等军功漕户分据苏、松、通、泰、杭、嘉、宁、绍、温、台、处诸郡。
朱元璋降灭方、张后,其残党“窜入岛中”,“煽诱倭奴,相与为乱”,“以故洪武中倭数略海上”。
此时西北战事尚未完全结束,沿海诸省卫所建置普遍偏少,朱元璋采取禁海、与日本南朝交涉及出海巡捕倭寇策略,阻遏倭夷与海盗的合流。
同时,借机起遣海岛居民入内地,实行所谓的“清野之策”。
甚至部分沿海州县的基层乡里处在海岛之上者也被迁入内地安插
起遣岛民的事件自洪武三年以来即见诸史料。
洪武三年,安禄侯奏徙温州外海之苔山岛民人内地以避倭患。
四年十二月,靖海侯吴祯受诏籍方国珍所部温台庆元三府军士及海中兰、秀山无田粮之民尝充船户者111730人隶各卫为军。
十五年闰二月,命南雄侯赵庸籍广州海岛蛋户万人为水军。
此时起遣的人户,除民户、军户、船户、蛋户外,尚有渔丁、盐徒及无恒产者,各地虽见有零星记载,但大规模的持续性海岛起遣似未完全开启。
至洪武二十年,情况方有显著变化。
这次起遣源发于舟山附近兰、秀、剑、岱、金塘五山争利,按照明人郑若曾的说法,岛上民户“内相仇杀,外连倭夷,岁为边患”。
洪武二十年,汤和经略海上时以其民孤悬,徙之内地,改隶象山县。
对此,乾隆《象山县志》云:
“信国疑苞蘖之萌也,乘兰、秀二山土寇之扰,定谋废县,而四十六山、南田十有余密禾黍尽为榛莽矣。
”实际上,舟山岛上居民并未完全起遣
按舟山地方原置昌国县,辖富都、金塘、安期、蓬莱四乡,另有昌国卫。
洪武二十年起遣海岛居民时,革县治,移置昌国卫于象山县天门山。
四乡之中,金塘、安期、蓬莱三乡居民完全起遣内地,富都乡则存留四里500余户居岛,其行政管辖由定海县带管。
其外兰、秀、剑、岱、金塘、大榭诸岛民也在此时遣入内地。
浙闽沿海其他诸岛居民起遣也随之展开
宁波外海有南田山,原设三里村落,居民繁盛,有田地30顷,洪武时也被起发,“遂空其地”。
据崇祯《宁海县志》载,此地发遣也在汤和起遣岛民之时,起因在于汤和认为此地“易于通倭”。
附近石坛山、大佛头等处也被遣徙,成为“空地”。
太平县东南海中有石塘山,“以倭寇数犯境”,居民被徙居腹里,“遂墟其地”。
台州之玉环岛,洪武二十年徙入腹里。
史籍中言“一洗而空之”,未留人户。
其他如南麂、东洛、高丕等岛屿之民也在洪武间为汤和所徙
福建沿海不少岛屿居民也在洪武间起遣内地。
如福宁州外海有嵛山,居民稠密,垦土成田,江夏侯周德兴以其地“孤悬海中,徙其民于七八都,此地遂废为荒榛”。
按周德兴经略福建缘海防卫也在洪武二十年,嵛山岛民起遣大概即在此时进行。
福州府连江县海上有上、下竿塘山,以防倭缘故,也在二十年“徙其民,附城以居”。
海中有海坛山,周遭700里,原先居民布散村落。
洪武二十年,“以倭寇猝难备御,尽徙其民于县”。
双屿、小练山、草屿、东草屿、堂屿、盐屿等岛居民也于洪武二十年徙于连山县安插。
泉州同安县古浪屿有居民2000余家,洪武时起遣人内地。
其他诸如福宁浮膺山,莆田县上黄竿、下黄竿、湄洲,惠安县东屿,晋江县澎湖,同安县大嶝岛、小嶝岛、彭舆屿、夹屿等岛居民也被起遣。
闽广交界之南澳岛也被起遣,成为“遗弃之地”。
广东珠江口三灶岛多有盗贼,洪武时都指挥花茂遣其民,
“永不许耕”。
新会县上、下川岛“居民以贾海为业”,洪武时为防海盗,也迁其民
至洪武二十五年,部分地区因海上盗寇之乱,仍有起遣海岛居民的事件发生。
如十二月,广东都指挥使花茂奏徙大溪山、横琴山岛上逋逃蛋户等1000余户为军等。
此后,史籍中未见大规模起遣岛民的记载。
起遣缘何集中在洪武二十年左右,而又在洪武二十五、二十六年结束?
似与朱元璋开始加重海上防卫有关。
洪武十七年前后,西北与云南战事基本结束。
但朱元璋与日本南朝怀良亲王关于倭寇问题的多次交涉依然无果,其间倭寇继续寇掠缘海诸郡,遂命汤和、周德兴等经略浙、闽等处沿海防务。
汤和等人最大举措就是添置沿海卫所、籍民为军、修筑城池。
起遣岛民也在此时持续性进行。
在某种程度上,洪武二十年大规模起遣岛民与汤和之卫所建设似存有一定关联。
如浙江都司添置卫所的高潮集中在洪武十九、二十两年。
此前浙江卫所基本是一府一卫或一所,东南沿海仅有宁波、昌国、温州三卫及定海一所。
十九、二十两年,浙江沿海共增A~_--十七守御千户所。
至于军力来源,多数从沿海府州县民户内抽籍,起遣海岛居民为卫所军户似乎也是其有效手段之一。
而且部分史籍中确实可以看到以迁徙的海岛居民充卫所旗军的记录。
如《明太祖实录》中记昌国县民多数徙为宁波卫卒。
嘉靖《宁波府志》云汤和所徙大小榭居民原居定海县海晏乡,后来也成为后千户所之军。
即便有不少安插在内地州县,也可改变悬海岛民“殊难管辖”的窘境,以避免其聚众为乱,或勾倭为寇。
至于起遣大约在二十五、二十六年间结束,依据明人郑晓的解释,主要是二十五年以后海上已得安靖
以地域界限言,所涉不可谓不广。
史籍中所载洪武年间起遣悬海岛民遍及浙江、福建、广东沿海的多数岛屿。
北起浙江舟山、岱山、兰山、秀山、金塘、大榭、小榭、石坛、南田、大佛头、石塘山、玉环、苔山、南麂、东洛、高丕诸山,中经福建嵛山、上、下竿塘山、海坛、双屿、古浪屿等处,南达广东南澳岛、横琴山、大溪山、三灶岛、上川岛、下川岛等岛屿,皆能见到起遣岛民的记录
起遣中较常见的原因在于防倭及悬海岛民“殊难管辖”。
前述绝大部分部分岛民徙人内地者皆是如此。
官方话语中经常提到岛民内相争利,外连倭寇,侵扰沿海州县;
或张、方残党窜据海岛,勾倭人寇。
如元末兰秀山民聚众为盗,洪武元年人象山县作乱,二年偷袭汤和征南大军⑤。
十九年汤和经略海上时,兰、秀、剑、岱、金塘五山顽民争利,外连倭寇。
其他宁、台、温滨海大岛之民不少因汤和惧其引倭人寇而起遣。
明人陈仁锡云:
“宁区之金塘、大榭,台区之玉环、石塘皆悬海山田,……旧有居民,国初因倭乱遣人内地。
”其中玉环居民自宋元以来即常引海寇,孤悬海岛,难以防御。
即使未勾连倭寇的悬海岛民也往往“殊难管辖”,或一些逋逃人户及原来海商人海为盗;
或自元末起原本即为海盗。
其他如广东大溪山、横琴山等岛上民户以操舟为业者,“会官军则称捕鱼,遇番贼则同为寇”。
因“殊难管辖”,花茂徙其人为军⑨。
赵庸徙广州海岛蛋户也是因为其“无定居,或为寇盗”。
总之,起遣即是防倭禁海需要,也是将未化民编入州县户籍或卫所军籍进行有效管辖的举措之一
整体而言,各地起遣的实际情形,有属完全起遣,也有部分起遣。
其中较多的属完全起遣。
史籍中常见到“墟其地”、“空其地”、“其地遂废”、“其地遂为茅草”,或“废弃岁久,置之榛芜”、“今为荒墟矣”等。
部分起遣的记载仅见于舟山岛,其上尚存500余户。
起遣人群或充沿海卫所旗军,或编人沿海州县为民。
起遣后部分岛屿尚存留一定的防御力量。
如舟山起遣后,岛上改置中中、中左二所。
洪武二十七、二十八年间相继筑螺峰、宝陀、岑江、岱山四巡检司城,弓兵总数达1000人。
永乐七年,又移置浙西海宁卫及乍浦、澉浦二千户所战船协哨沈家门水寨。
当然,多数地方未见相关设置的记载
起遣岛民事件如何定性与评价,自明中期起即褒贬不一。
有人认为是清野之举,也是体恤岛民。
较多地则认为,起遣岛民是国初海防经略中“千虑之一失”。
特别是嘉靖中期曾在东南沿海主持御倭大计的赵文华、胡宗宪、唐顺之及参与御倭事务的郑若曾等人多从海上军事防卫的角度等探讨此举失策。
通过分析起遣后岛上人群生聚状态及中期倭寇、海盗等在海岛盘踞的情况,比较明前期在岛上防卫力量的缺乏或不足,确实可以看出其对沿海防务的诸多不利影响
二、起遣后岛上人群生聚与倭寇、海盗结巢
朱元璋起遣岛民本为禁海、防海,避免部分“殊难管辖”的岛民与倭寇勾连,是特殊海上形势下的产物,对防海确实起到一定功效。
但从长远来看,官民力量在海岛的削弱,往往给其他势力在海岛发展留有空隙。
在海上有利可图,特别是海禁执行不力、官方巡捕力量废弛的情形下,朝廷很难在海上做到彻底的“清野”
洪武起遣并未禁绝部分岛屿人群的生聚。
如舟山起遣后,岛上尚存富都乡500余户,居住在离所坡半里的地方。
“其民自读书、经商外,大半俱以力田、樵采为生。
”不少湖、湾等处皆垦为田。
“五谷之饶,鱼盐之利,可以食数万之众,不待取给于外。
”其他岛屿,有遣而复返者。
这部分人户多因所安插新地生存不易,而又私自潜回岛屿。
如温州海中苔山之民,“倭夷时觊登掠,且有海盗自他至者。
其民以有司遐阻,或乃纵轶于绳法之外”。
洪武三年,安禄侯奏徙于万安寺前。
但不久风潮吞噬田土,民无恒产,又潜还岛屿。
永乐十二年,倭夷侵犯,官兵难于赴救,岛民又被迁遣。
“已至复去,殆不知其为几役矣。
”
岛上有田土可耕,有鱼盐、贸易之利,自然吸引射利之徒向岛屿聚集。
如浙江玉环岛:
兹山向为沃壤,民人聚处,商贾贸易。
自洪武二十年控海之兵,遂徙沿海居民于腹里,以致闽、广、温、台各处匪类私搭棚厂,聚居各表。
或沿海刮土,公行私贩之盐;
或群聚垦种,坐收无税之产;
网鱼捕虾,捉蛇钓口。
船艘千余,藏垢纳污
所以,又有不少人士流寓海岛。
至嘉靖时仅舟山一岛有生业的各县流寓人士“不下三千有奇”。
这些人中以浙江温台、福建、广东沿海各类人户为主。
如福建地区本来即多山少田,又无水港,“民本艰食”。
山岭地区靠肩挑步担,滨海福兴漳泉四府则靠海船运广东惠、潮与浙江温州粮米方可仰给。
不少势豪过海开垦岛上田土,收取无税之利。
求取大利者,窝匿异货,交通番舶。
又有沿海灶丁,以采办为名,私造大船,违禁下海,“始则取鱼,继则接济,甚则通番”。
其间的通番贸易或走私接济等有不少在沿海岛屿潜在进行。
而且,这种情形似乎不是禁海能完全禁止的,确如明人戴冲霄云:
今所存四里之民日且繁庶,而各县之流寓有生业者,又不下三千有奇。
地所楚者既
足,以给公私之需……为今之计,倘得复立裁减小县,一知一典,补足二所军伍。
择人
以守之,则内有城池防御之严,外有舟师哨逻之密
复县主张至终未获允准,仅在嘉靖三十九年改分守宁绍参将驻扎舟山。
万历《绍兴府志》言改驻时间在隆庆二年,以其专统水兵。
参将的设置于“有客无主”的情势依然无补。
万历间舟山人施邦彦记舟山形势,依然是疲军孤守荒城,游民逋逃,“衣食奔走”。
其恳请大学士沈一贯建言复设舟山县治,并于金塘、大榭等山增置屯田,以改变舟山粮差远附定海、“漫利客民”、武备稀疏的局面,但最终还是无果
实际就客观形势而言,阻扰展复海岛者将“大家争佃,秋粮难争”与开垦海岛、收税养兵联系起来是不符合岛上耕垦情由的。
因为即使官方不肯,边海内地大户也纷纷私垦海岛田土,争佃也难以避免。
前述起遣后的玉环岛虽未有官方屯种,但闽广温台各处人户私搭棚厂、聚众垦种者数量众多。
倭警之后,又有不少私家耕垦金塘、大榭、玉环、南田诸岛之上的膏腴沃壤。
黄宗羲在追叙明时舟山兴废时也慨叹:
“舟山田土大半属之内地大户。
针对私家豪民占种现象,万历十五年,又有两浙巡盐御史李天麟奏请开复金塘、大榭等山。
他根据原先同知陈文所丈过田、山数额,主张如系奸豪隐占,“令自首报官”;
“即召定海有力无地民开垦”,待耕种三年有成效后再起科。
或迁附近卫所军丁屯种。
虽得旨“依拟行”,但未见具体情况若何。
万历二十三年,福建巡抚许孚远又请开垦海坛山:
惟海坛查勘年余,已有成议,据该县丈量田地八万三千八百有奇,数尚未尽,岂得荒弃而不耕?
其所议税银,田之上者,不过五分。
地之下者,仅止三厘。
民情巳无不输服。
所议量追价直,似亦甚轻。
然据该司参议陈应芳覆详,良为有理。
山泽之利,本宜与民共之。
彼既有开垦之费,难责以价值之输,尽从损豁,以示大公,未为不可
据许孚远言,海坛山同南日山在其启奏开垦前,私家“开垦已多成熟”。
海坛作为倭寇人犯之门户,应当经理屯兵。
开垦海坛,承认原有耕垦状态,官为之量则起税,以为造城、建营、建仓、建署之费。
添设海坛游兵一枝屯聚其中,有田可耕,有兵可守,虽有寇至,可以确保无虞。
他还主张待南日山查勘明白后,“亦可为屯守之计”。
若屯垦卓有成效,其他如澎湖、陈钱、金塘、普陀、玉环、南麂等岛也可照此查议屯垦。
最终户部覆言:
听其便宜施行,且请移文浙江抚按查陈钱等处,照海坛设法开垦
此外他还提到私家阻扰官方查议岛田的情形:
再照沿海诸屿,民间私垦甚多,其相率归于势豪之家。
一经有司查理,辄为讹言挠
阻,以故常格而不行
岛屿开复如此难行,究竟是部分当局官员弊大于利的客观考量,抑或既得利益势豪之家与部分官员暗中牵制,抑或兼而有之?
总之,开岛呼声自嘉靖朝始,经隆庆、万历以至天启诸朝,总是多有掣肘。
天启六年,锦衣卫指挥同知昌嵩奏请召民垦种金塘、大榭等岛。
尽管私开岛土已较为普遍,朝廷仍然以“遣官垦采无裨岁课,奸民勾引反生事端”回绝。
兵部尚书王在晋依然抱着禁绝奸民豪户私自开垦海岛就可弭绝爨端的一厢之愿
至明季,浙东诸岛又成为鲁王、唐王政权之栖息地,黄斌卿、孙嘉绩、朱永佑、张名振、张肯堂等遗臣率部保聚于此。
在抗清、避清的同时,内部又激烈地上演着争正统的角逐
结语
洪武朝起遣悬海岛民是朱元璋禁海、防海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属特殊海上形势下的产物。
起遣地域遍及浙闽粤沿海的众多岛屿,虽有部分起遣的现象,但较多的属于完全起遣。
起遣人群多编入近海州县户籍,或充为沿海卫所旗军。
起遣的本意在于避免部分“殊难管辖”的岛民与倭寇勾连为乱,或将有可能发生的乱源纳入州县或卫所有效管辖内,在当时对防海御倭确实起到一定功效。
在海上有利可图,特别是海禁执行不力、官方巡捕力量废弛情形下,朝廷很难在海上做到彻底的“清野”。
各类射利之徒纷纷向海岛聚集,垦田、通番、走私、接济,官方期许的正常海上秩序并未维持多久。
国初“墟其地”的海岛在中期成为养奸滋乱的场所,海盗、倭寇纷纷结巢海岛,进扰东南沿海州县、卫所地方
嘉靖朝的倭乱又促使官方再度将海岛纳入经营视野。
其间主要以出海军巡哨的方式进行管辖,适宜泊船避风的岛屿汛期也有水哨兵船扎守。
但此时不少岛屿的备御却面临者“有客无主”的窘境。
一方面是海岛上有诸多膏腴田土可供耕种,另一方面是巡守军兵要靠陆上粮饷补给。
为改变此种困境,不少官员纷纷主张在土地肥沃的岛屿垦土屯田,分配军民耕种,并设立小县,收税养兵。
或出于部分官员弊大于利的客观考量,或由于既得利益势豪之家与部分官员暗中牵制,这种呼声自嘉靖朝始,经隆庆、万历以至天启诸朝,总是多有掣肘
有明一代,部分海岛维持着军备时疏时密、岛民开垦、私家占垦的状态,官方未能大规模组织开垦或屯田,也未设立县治,而是艰难地维持着出海军巡哨体制。
明清易代之际,海岛成为清人眼中“明季遗顽”的保聚之区,顺治间又相继起遣,至康熙、雍正二朝方相继展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