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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施工监理篇

第三部分监理篇

一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图示):

二总监办管理模式(图示):

总监办主任或代表

总监

 

测量

监理工程师

安全、环保

监理工程师

合同计量

监理工程师

试验室

主任工程师

结构

监理工程师

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

 

第…

驻地监理组长

第三

驻地监理组长

第二

驻地监理组长

第一

驻地监理组长

驻地监理组监理员

驻地监理组监理员

驻地监理组监理员

驻地监理组监理员

 

承包人…

承包人C

承包人B

承包人A

         注:

“ ” 管理关系

三术语和说明

3.1本篇中所述“监理工程师”是监理机构中具有交通部核准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的统称。

本篇中所述“驻地监理组(亦称监理组)”是指山西省高速公路建设现行常用的项目管理模式中由总监办分别派驻的对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管理的工作组,其组长称之为“驻地监理组长”,负责各驻地组的日常工作。

“结构监理工程师”指对桥涵、隧道、公路房建业务专业,在总监的授权下协助总监处理这些专业业务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3.2本篇中所述“旁站”,是指监理人员应对试验工程、重要隐蔽工程和完工后无法检测其质量或返工会造成较大损失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全过程跟班监督的活动,旁站项目完工后,驻地监理组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总监办应将各监理组对旁站的项目、范围、内容、程序及旁站人员的职责编入监理实施细则中,并报业主(亦称业主)审批同意后送达施工项目部(亦称承包人)执行。

旁站的项目及内容一般包括在监理实施细则、合同文件等书面中规定,有时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确定,对规定旁站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及时报请驻地监理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方便。

3.3本篇中“现场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中施工活动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动态跟踪,随时检查原材料质量、施工方法、施工程序、施工工艺、机械设备、配合比是否与已批准的相符,并对承包人的试验方法、取样方法及测试数据进行检查、监督。

检查隐蔽工程和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有特殊要求的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及时发现隐患,避免或减少质量缺陷的发生。

检查、督促承包人按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质量实行监控。

检查、督促承包人安全施工措施、安全行为符合即定方案和规范要求,同时对环境保护实行监管。

3.4本篇中所述“抽检”,是指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员采用自备或借助承包人的劳力和设备自行检验,检验完毕后自行记录并签字后有效。

第一章监理工作标准

第一节总监办及其主要成员工作标准

一.总监办工作标准

第一条根据合同文件和业主授权,任命总监办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专监)、各驻地监理组组长,审查、确认各专监、各驻地组长对其所辖监理人员或试验人员的职责分工,在合同范围内统一组织、指导、协调、管理监理人员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制定总监办的各项监理制度、办法和监理工作程序,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第三条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岗前教育、培训,督促、检查、考评各监理驻地组学习、掌握和执行合同文件、施工规范及设计图纸要求的情况

第四条组织审核设计文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的施工方案。

第五条按照统一、科学、便于管理的原则,负责各合同段关于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审核,上报业主审定后执行。

第六条检查承包人工程计划实施情况,督促其按合同工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第七条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并复检,若不能整改的负责书面上报业主处理。

第八条审批、签发重大工程项目停工、复工、返工、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命令和报告。

第九条负责澄清、收集所辖工程中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含糊、异议以及遗漏等问题并书面上报业主,参加业主召开的关于此类问题、重大技术研究及合同方面等的会议。

第十条审查承包人的分包、工程变更、延期、索赔等事项,按照授权范围和规定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将处理意见上报业主,并遵照其批复执行。

第十一条主持召开监理工作会议,参加所辖监理组及合同段邀请的工地会议。

掌握工作动态,汇总监理业务报表,及时向业主报监理月报及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负责所辖工程关于工程量的复核,对中间支付证书和最终支付证书价款进行核查。

第十三及时完成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对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给予指导,对归档文件材料负责审查把关。

第十四条按照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定期对所辖各合同段履约能力和信用水平做出初步评价。

第十五条承办业主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监办综合办公室工作标准

第一条根据合同文件和技术规范,结合工程实际详细制定相应的技术管理、监理工作程序;澄清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中的遗漏与含糊不清的问题。

第二条组织、安排总监办有关监理工作的会议和例会,及时向各驻地监理组传达业主和总监指示,并与有关方面配合,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指导各驻地监理组的工作。

第三条审查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和重要施工方案,组织有关各方解决施工中重要技术和难点问题。

第四条巡视检查工程现场、抽查工程质量,负责重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五条检查各驻地监理组的质量、安全控制工作,协助各驻地组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

第六条做好各项工程变更的现场调查、初步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对工程变更进行分类、统计、汇总,协助总监批复、上报、处理各项变更。

第七条参加工地会议等有关监理工作会议,通报施工中存在的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措施。

第八条审查承包人人员、机械设备的进场、配备情况,对是否与工程进度计划相适应提出审查意见。

第九条组织实施总监办内及施工承包方的各类培训计划,整理好培训记录,并将相应考核结果上报业主。

第十条按计划管理程序协助总监审批各项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年度计划、现金流量计划,收集汇总工程计划实施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按计量支付程序审查驻地监理组报送的各种工程支付证书及有关计量的附件资料;参加交工、竣工验收;检查交工、竣工的工程量和支付价款;统一计划、组织、安排各合同段的工程复核、审查工作。

第十二条负责行政管理工作;文秘、资料档案管理;物资和财务管理;购置办公、生活用品,管理伙食和医疗卫生,确保水、电、暖的正常供应;车辆管理;总监办的安全保卫;接待来人来访。

第十三条负责协助业主办理有关会议、活动,协助完成统计报表、信息采集、图片采集等工作;汇总、编写监理月报。

第十四条负责调查审核工程分包、延期、索赔,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承办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标准

第一条主持本项目总监办的日常事务,全面负责所辖合同段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环保监理工作。

组织、领导和协调所辖全部监理人员规范地开展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对业主负责。

第二条主持制定、完善监理在本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办法及监理程序,明确总监办下属各驻地组及专监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

第三条主持编制、审定监理实施计划和实施细则;审批各承包人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重要部位安全措施和试验报告并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和审核工作。

第四条主持召开工地会议、监理例会及有关技术及合同管理专题会议。

第五条签发所辖合同段、各合同段单位、分部工程的开工令,签发单位、分部和分项工程及局部重要工程的暂时停工令及复工令。

第六条审定合同文件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签发合同分包意见,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七条审查、签发支付证书、进度报告、监理报告及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及自定的重要的分项工程的移交证书、缺陷责任证书、竣工验收证书。

第八条签发撤换承包人的不称职工作人员的指令,对无力履约的承包人向业主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条任命总监办机构内部各部门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各驻地监理组长,审定各部门、各驻地组监理人员的职责分工。

四.总监办主任工作标准

第一条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范围内,协助总监主持总监办的监理工作,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第二条协助总监负责监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补充和解释,按合同规定对合同文件中不明确之处做出解释,处理争端引起的仲裁等。

第三条经总监授权主持驻地工程师例会及有关技术或合同管理会议。

第四条协助总监审查监理计划、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总体进度计划,并参与重大技术方案的讨论和审核工作。

第五条协助总监审定权限范围内的工程变更,签发合同分包意见,主持一般质量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协助总监签发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月监理报告及工程移交证书、缺陷责任证书、竣工验收证书。

第七条协助总监签发撤换承包人的不称职工作人员的指令,提出对无力履约的承包人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协助总监组织监理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考核监理人员职责履行情况。

第九条协助总监审查对承包人的信用评价意见。

第十条协助总监处理监理公司授予的日常行政事务,监督本总监办人员的工作公正性、廉洁性。

第十一条全面、准确传达总监及业主的各项要求、决定,协助各专监、各监理组执行总监及业主的指令、合同文件、会议精神等,办理总监安排的其它工作。

五.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工作标准

第一条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协助各驻地监理组长配合其他专监,全面负责所辖合同范围内的路基、路面工程的监理工作,对总监负责。

第二条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路基、路面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协助各驻地监理组长办理路基、路面工程中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遗漏与含糊不清等问题的解释工作和技术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第四条指导、检查各驻地监理组的质量控制工作,协同驻地监理组检查承包人的质量、安全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五条协助各驻地监理组长审查合同范围内的道路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重要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

第六条协助各驻地监理组长审查试验(段)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处理工程变更设计、索赔、延期、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问题。

第七条协助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抽查路基、路面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指导有关人员做好相关试验和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接受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结构工程师工作标准

第一条在总监授权范围内,协助各驻地监理组长配合其他专监,全面负责所辖合同范围内的结构工程监理工作,对总监负责。

第二条全面熟悉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在施工过程中对结构工程的进度、质量进行全面控制,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按技术规范要求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条协助总监办理工程结构中技术规范和设计图纸的遗漏与含糊不清等问题的解释工作和技术学习、培训、指导工作。

第四条指导、检查各驻地监理组的桥隧结构工程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各驻监理组检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运行情况。

第五条协同各驻地监理组审查合同范围内的结构工程施工组织计划和重要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解决施工中的重要技术、难点等问题,督促和检查各项施工措施的落实。

第六条协助驻地监理组审查试验(段)方案、施工工艺和特殊技术处理措施,配合合同、计量工程师审核处理工程变更设计、索赔、延期、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问题。

第七条协助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与有关部门配合,监督、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保、文明施工,参加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抽查结构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指导有关人员做好相关试验和质量检测工作。

第九条接受总监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合同计量工程师工作标准

第一条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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