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际铁路优质样板工程评选办法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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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创优样板工程奖评选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归口管理。
第二章申报优质样板工程的规模要求
第五条参加申报评选的工程必须是本项目施工图范围内工程,其规模应达到下列要求:
1.桥梁工程:
特大桥、大桥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中桥,公跨铁立交桥长度300米及以上;
2.涵洞:
单位工程且投资≥50万元,站内顶进桥(涵)净宽不小于6米、顶进长度不小于30米;
3.路基工程:
单位工程连续长度在1000m以上,且附属工程全部完工;
4.隧道工程:
长度为300米及以上的隧道;
5.轨道工程(有碴):
一个区间或累计长度在10km以上;
6.轨道工程(无碴):
单位工程或其连续长度在1000m以上;
7.房建工程:
站舍、库房、厂房车间等生产房屋单幢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
办公楼、校舍、医院等公共设施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住宅建筑群或单幢住宅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包括室外配套工程;
8.给排水工程:
给水管径不小于φ300、铺设长度一公里以上,包括水源(水塔或水池)及环保设施的新增供水系统;
9.通信工程:
站场通信工程或一个中继段光电缆工程或通信调度中心;
10.信号工程:
以车站为单位;
11.电气化工程:
一个区间或单位工程;
12.牵引供电所:
单位工程;
13.电力工程:
站场电力工程或一个开站区间电缆、架空电力线路。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六条
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工程质量、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均应达到公司先进水平。
第七条
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必须是持有相应等级资质证书的施工单位自行施工或主体是自行施工。
第八条
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各种试验、检测资料及隐蔽工程检查证齐全,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实体工程质量零缺陷;
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弹性模量符合设计要求;
基桩检测无不合格类,I类桩比例达90%以上。
第九条
计划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施工单位应在工程项目开工之前按照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创优规划编制指南》(铁建设函〔2009〕226号)制定创优规划,并填写《创优规划表》(见附件1),经公司审核后,报广铁集团公司登记备案。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
第十条
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必须兑现分阶段计划工期目标,不得超出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标准,工程造价不得超出批准的设计概算(或合同价)。
第十一条
文明施工要求:
工地标志牌齐全,材料堆放整齐,标识清楚,场地平整,道路、排水畅通,机械设备、照明、通风状态良好,施工组织有序。
第十二条
符合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计要求。
第十三条内业资料要求
1.有创优组织机构、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
2.技术交底、施工日志、放样复测等资料齐全;
3.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合格证或抽样试验资料齐全真实,其合格率100%;
4.工程检查签证、工序交接记录、分项检验评定等资料齐全;
5.资料归档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及时编制竣工文件;
6.弃土、弃碴的工程措施和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记录齐全并与实际相符;
7.施工管理过程必须符合铁道部、广铁集团、湖南城际铁路公司有关管理办法;
8.施工质量和安全考核达到优秀等级。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得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
1.工程主体未完成;
2.发生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工程质量事故;
3.发生行车、设备、火灾等安全及人身死亡事故;
4.工程主体部位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5.曾经申报创优样板工程,但未获奖的项目。
第四章
申报和评审手续
第十五条
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按照标准进行自我检查,符合条件的工点,填报优质样板工程申报表(见附表),经驻地工程总监签认后,报湖南城际铁路公司安质部由建设单位集中申报。
第十六条
申报资料包括:
《公司创优样板工程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附件》一式一份,《公司创优样板工程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申报表》、《附件》、《汇总表》均由施工单位填报。
《申请表》及《汇总表》需附Exel或Word电子文档。
《附件》须包含以下内容:
1.创优规划表、创优规划复印件;
2.工程施工合同复印件;
3.工程项目开工报告复印件;
4.工程质量概况,以及保证工程质量的组织、管理、技术措施和取得的效果;
5.施工安全情况;
6.“四新”情况资料。
所有资料均按A4纸大小整理,《附件》资料装订成册(内附目录)。
每个申报项目必须用文件袋(盒)封装,封装袋(盒)上必须按申报汇总表的序号编号,超过一袋(盒)的资料,编号按“序号—盒序号”编排。
第十七条
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对申报公司创优样板工程奖的项目进行评审。
第五章评选程序和方法
第十八条
评选程序和方法如下:
1.由“优质样板工程评审组”先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再对现场工程实体质量、环保情况和内业资料进行检查;
2.对日常检查、季度质量安全评比结果进行综合评估,作为考核项目之一;
3.召开评审会议,对以上各项进行综合打分评比,形成“优质样板工程”推荐名单,上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第六章
奖
惩
第十九条
凡被评为“优质样板工程”的工点,由公司授予“优质样板工程”奖牌和证书,并通报全线予以表彰。
各获奖单位应对做出贡献的主要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条
“优质样板工程”是对各参建施工单位及相关单位进行年度质量安全综合考核、评比和奖励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一条
申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提供申报资料和工程项目情况,对弄虚作假、隐瞒情况等不正当手段获奖者,一经发现,将撤消其称号,收缴奖牌,并在全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第七章
附
第二十二条
各监理单位要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标,以工程创优为契机,明确创优目标和创优措施,指导施工单位编制、实施创优规划,细化创优措施,加强质量管理,实现优质工程目标。
第二十三条
各级评审人员要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严守纪律,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审核评选。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1:
创优规划表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合同金额
计划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工程规模与
结构特点
创
优
措
施
创优负责人
姓名
职务
电话
创
优
联系人
职称
地址
建设单位
审核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注:
本表为开工前填报,一式四份,公司两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竣工日期按合同或施组安排填写。
附件2:
公司创优样板工程申请表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合同金额(万元)
有无安全质量事故
开工日期
施工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工
程
概
况
主要施工
工艺与施工方法
质量保证措施与
效果
申
报
单
位
(签
日
意
见
公司
审定意见
附件3:
公司创优样板工程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办公及手机号码):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施工
单位
规模
开工
日期
计划竣
工日期
安全质量事故记录
备注
本表一式三份,公司、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申报日期: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