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复试之远洋运输业务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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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特定货物的条款
8。
索赔通知和诉讼时效
7、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2、托运人的权利和义务
8、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1)关于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规定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是“自货物装上船舶开始至卸离船舶为止”。
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
汉堡规则的主要内容:
9.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基础
10.集装箱提单的正面条款
11.集装箱的背面条款
第五章、租船运输业务
1.租船程序:
2.租船合同范本
3.租船合同条款的分类
4、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
1)概念:
2)航次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3)航次租船的特点:
5、定期租船(timecharter)
2)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3)定期租船的特点:
6.光船租船
2)特点:
7.包船运输:
第六章、远洋运价
1、运价的基本概念:
2、运费
3.班轮运价的特点:
4.班轮运价的种类
5.班轮运费的构成
6.班轮运费的计算标准
7.运价本的一般结构
8.件杂货班轮运费的计算步骤
9.
集装箱运输中运费的构成:
10.集装箱海运运费的计费办法
第七章、海运代理业务
1、船舶代理的概念:
2.
船舶代理的种类
服务对象和业务范围:
委托时间和委托人主次地位
3.船舶代理的业务范围:
4.船舶进出港手续
5.船务调度和计划工作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6.货运代理
第八章、货运事故的处理
1、种类及现场处理
2、货运事故的责任
3、索赔:
4、理赔的内容:
5、承运人的拒赔举证
不论是参与业务活动的各关系方所属的国籍,或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所适用的法规,两者都不相同。
比如沿海运输的当事人双方,我们通常是通过国内立法公布实施的或由政府主管机关制定并颁布实施的法律或规章,如我国交通部颁布的《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而远洋运输的承运人和托运人则双方法律关系所用的法规则是相关的国际公约或通过国内立法使相关的国际公约在本国生效的海商法或海上货物运输法,如海牙规则或《海商法》。
沿海运输对承运人责任的要求,都要比适用于远洋运输的国际公约或法规的规定更为严格。
1.船舶营运业;
2.船舶租赁业;
3.海运经纪人及其代理业(海运经纪人船舶代理人货运代理人)4.无船承运人及多式联运经营人
5.其他与远洋运输有关的辅助行业(装卸业理货业仓储业)
远洋运输(oceanshipping),从地理概念理解,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跨越海洋运送货物和旅客的运输。
从运输业务的关系来理解,是指以船舶为工具,从事本国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或者完全从事外国港口之间的货物和旅客的运输,即国与国之间的海洋运输,或者称为国际航运(internationalshipping)。
其特点有:
海上危险
1)遭遇危险的可能性大:
海洋环境复杂,气象多变
2)造成的损失巨大:
由于船舶的载货量大,油污事故
3)为适应海上危险而发展起来的一些比较特殊的制度:
共同海损制度、海上保险制度、海上救助制度、承运人责任限制制度和船舶所有人责任限制制度。
国际性
1)对国际航运市场的依存性:
参与国际竞争,充分利用自己的运力。
2)主要货运单证的国际通用性:
名称、作用和记载的内容上相似
3)适用法规的国际统一性:
共同遵守的国际公约
最初的航海贸易的特征是“船货一体”;
18世纪末,蒸汽机船;
柴油机;
集装箱运输。
分为两大类,即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
班轮运输的概念:
(linershipping)又称定期船运输。
是指船舶按照事先制定的船期表在特定的航线上,以既定的挂靠港口顺序,经常的从事航线上各港间的船舶运输。
班轮运输的基本特点
1)班轮运输签发提单;
2)承运人是在装货港指定的码头仓库接受货物,并在卸货港的码头仓库向收货人交付货物;
3)承运人负责包括装货、卸货和理货作业在内的业务;
4)班轮运输的承运人与货主之间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班轮运输的优点
1)能及时、迅速的将货物运达目的港;
2)特别适应零星小批量的件杂货对运输的需要。
3)能满足各种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并能较好的保证货运质量。
4)班轮公司都负责转运工作,以满足对外贸易的特殊需要。
租船运输的概念:
又称不定期船运输(trampshipping),是相对于班轮运输的另一种远洋船舶营运方式。
船舶的营运是根据船舶所有人(或船舶经营人)与需要船舶运输的货主双方事先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的。
租船运输的基本特点
1)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
2)租船运输的运费或租金水平的高低,直接受国际租船市场行情波动的影响。
3)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
4)租船运输主要从事大宗货物的运输,如谷物、油类、矿物、煤炭。
租船方式
1)航次租船(voyagecharter)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特定的船舶在特定的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运输特定货物的租船。
2)定期租船(timecharter)是指船舶所有人提供一艘特定的船舶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的租船。
3)包运租船(contractofaffreightment:
COA)
4)光船租船(bareboatcharter)
5)航次期租船(timecharterontripbasis:
TCT)
第二章班轮运输业务
一、揽货和订舱
揽货(canvassion)是指从事班轮运输经营的船公司为使自己所经营的班轮运输船舶能在载重量和舱容上能得到充分利用,力争做到“满舱满载”,以期获得最好的经营效益而从货主那里争取货源的行为。
订舱(booking)是指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向承运人,申请货物运输,承运人对这种申请给予承诺的行为。
二、装船(直接装船和集中装船)责任分担界限和费用分担原则
三、卸货(集中卸货,仓库交付)
四、交付货物(凭单交货是最基本的原则)
托运单(bookingnote:
B/N)
是指由托运人根据买卖合同和信用证的有关内容向承运人或他的代理人办理货物运输的书面凭证。
装货单(shippingorder:
S/O)
是指由托运人按照托运单的内容填制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审核并签章后,据以要求船长将货物装船承运的凭证。
收货单(mate’sreceipt:
M/R)
是指某一票货物装上船舶后,由船上大副签署给托运人的作为证明船方已收到该票货物并已装船的凭证。
提单
装货清单(loadinglist:
L/L)是指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根据装货单留底联,将全船待装货物按卸货港和货物的性质归类,依航次靠港顺序排列编制的装货单的汇总单。
载货清单(manifest:
M/F)
是一份按卸货港顺序逐票列明全船实际载运货物的明细表。
载货运费清单
船舶代理人想船工本公司结算代收运费明细情况的单证。
也可直接寄往卸货港船公司的代理人出供作收取到付运费或处理有关业务之用。
危险货物清单
船舶进出口报关和船舶配积载所必须的单证,而且也是向装货或卸货港口得还是部门申报、申请监装或监卸所必须的单证,更是船港双方据以按照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要求按照危险货物的性能和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所必须的单证。
9。
货物积载图
不仅是船方运送、保管货物的必备资料,也是卸货港安排卸货作业和现场理货的重要依据。
10。
剩余舱位报告
是船公司的分支机构或揽货机构,或船公司的代理人做好补充货载的揽货及装准备的单证
卸货港:
过驳清单(boatnote:
B/N)和卸货报告(outturnreport)
货物残损单和货物溢短单
日后收获人向船公司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的证明材料之一,也是船公司处理收货人索赔要求的原始资料和依据之一。
提货单:
是指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据以向现场(码头仓库或船边)提取货物的凭证。
班轮公会是指由两家以上在同一航线上经营班轮运输的船公司,为避免相互间的竞争,维护共同利益,通过在运价和其他经营活动方面签订协议而组成的国际航运垄断组织。
业务:
限制或调节班轮公会内部相互间的竞争:
1)协定费率2)统一安排营运3)统筹分配收入4)统一经营
防止或对付来自公会外部的竞争:
1)延期回扣制2)合同费率制3)安排战斗船
集装箱出口货运程序:
订舱或托运:
填制订舱单或托运单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申请订舱或托运。
承运:
是对订舱或托运要求的书面确认。
发放空箱:
要缮制设备交接单。
货物装箱
整箱货的交接和签收
换取提单:
凭港站收据换取提单。
装船
集装箱发放通知单(containerreleaseorder)
是船公司指示集装箱堆场将空集装箱及其他设备提交给本单持有人的书面凭证。
集装箱设备交接单(equipmentinterchangereceipt)
是集装箱所有人(船公司)或集装箱经营人委托集装箱码头,堆场与货方或集装箱货运站(即用箱人)交接集装箱或冷藏集装箱,或特种集装箱及电动机等设备的凭证。
装箱单(containerloadplanCLP)
进出口报关时想海关提交的载货清单的补充资料,也是向承运人提供箱内所装货物的明细清单;
既是装、卸良港的集装箱码头编制装卸船计划的依据,也是集装箱船舶计算船舶吃水和稳性的数据来源
场站收据(dockreceipt:
D/R)
是船公司委托集装箱堆场、集装箱货运站或内陆站在收到整箱货或拼箱货后,签发给托运人证明已收到货物,托运人可凭以换取提单或其他多式联运单证的收据
危险品清单(dangerouscargolist)
冷藏集装箱清单(listofreefercontainer)
1.到货通知单
是船公司在卸货港的代理人在集装箱卸入集装箱堆场,或移至集装箱货运站,并办好交接准备后,用书面向收货人发出的要求收货人及时提取货物的通知。
2.提货单
是收货人用正本提单换取的提货凭证。
3.交货记录
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在向收货人交付货物时,用以证明双方间已进行货物交接和载明货物交接状态的单证。
4.卸货报告或拆箱报告
如果收货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提出索赔时,卸货报告就是船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
5.代提箱报告或待提货报告
船公司可向收货人发出催提货物的通知,以利疏港和加速集装箱的周转。
1)整箱货(fullcontainercargoloadFCL)和拼箱货(lessthancontainercargoloadLCL)
2)货物交接方式:
门到门doortodoor;
门到场doortoCY
;
门到站doortoCFS;
场到门CYtodoor;
场到场CYtoCY;
场到站CYtoCFS;
站到门CFStodoor;
站到场CFStoCY;
站到站CFStoCFS。
海上集装箱运输承运人(是指在海上集装箱运输中,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的承运人;
而在集装箱多式联运中,则是指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除自行完成海运区段的运输任务并承担责任外,也对运输全程承担责任的多式联运经营人)(联合经营;
责任延伸;
经营网络建设;
两套系统)
多式联运经营人(是指以两种或两种以上运输工具连续完成的全程运输中,作为全程运输的组织者,以其后续运输区段或以前的各运输区段的承运人为转包承运人或协同履行合同人,共同完成全程运输,并对运输全程承担责任的承运人。
)
集装箱出租公司
(租箱合同条款:
交箱条款;
还箱条款;
赔偿修理责任;
租箱人的义务;
租金支付;
保险条款)
集装箱码头(是接受船公司的委托,在集装箱运输中,提供装卸等服务并具体地办理除揽货和运送以外众多业务的机构)
集装箱货运站(是集装箱运输中,接受船公司的委托,代办不足整箱的拼箱货的交接、装箱和拆箱等业务工作的业务部门)
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提单的商业作业,体现在其“物权凭证”的性质上。
作为物权凭证的提单可以在银行融资,转让提单也就转让了在目的港的提货权,处分提单等于处分正在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
提单的功能如下:
1)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合同成立于双方办妥货物托运手续之时。
提单是双方已订立运输合同的证明,如果提单转让到包括收货人在内的善意第三人手中,则成为运输合同本身。
2)提单是证明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装船的单证:
若承运人未在提单上批注,视为已按提单所载状况收到货物或货物已装船的初步证据。
提单在承运人与善意第三人之间为最终证据。
3)提单是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按货物是否已经装船划分
1)已装船提单
onboardB/LorshippedB/L2)收货待运提单
receivedforshipmentB/L
按对货物的外表状况是否有不良批注划分
1)清洁提单
cleanB/L2)不清洁提单
foulB/L
按提单中收货人栏的的填写方式划分
1)记名提单
straightB/L2)指示提单
orderB/L3)不记名提单
blankB/L
按不同的运输方式划分
1)直达提单
directB/L2)转船提单
transshipmentB/LorthroughB/L
3)多式联运提单
combinedtransportB/L
按船舶营运方式划分
1)班轮提单
linerB/L2)租船提单
charterpartyB/L
按提单内容的繁简划分
1)全式提单
longformB/L2)简式提单
shortformB/L
按签发提单的时间划分
1)倒签提单
anti-dateB/L2)预借提单
advancedB/L
8.
其他各种特殊的提单
1)舱面货提单
2)包裹提单
3)最低运费提单
4)并提单(omnibusB/L)(将同一船舶装运的同一装货港、同一卸货港、同一收货人的两批或两批以上相同或不同的货物合并签发一份的提单)
5)并装提单(combinedB/L)(这是将两批或两批以上品种、质量、装货港和卸货港相同,但分属于不同收货人的液体散装货物并装于同一液体货舱内而分别为每批货物的收货人签发的,其上加盖有“并装条款”印章的提单)
6)分提单(separateB/L)(依照托运人的要求,将本来属于同一装货单的、标志、货种、等级均相等的同一批货物分开,而签发多份的提单)
7)交换提单(switchB/L)(根据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承诺,在某一约定的中途港凭在起运港签发的提单换发以该中途港为起运港,但仍以原来的托运人为托运人的提单)
提单是物权凭证,通过背书可以转让。
所谓背书是指转让人在提单的背面写明受让人,并签名的转让手续。
背书有完全背书、指示背书、选择不记名背书和空白背书。
提单为指示提单都可以背书转让。
提单正面条款:
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件数、质量、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要营业所
船舶名称
托运人的名称
收货人的名称
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卸货港
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的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运费的支付
11。
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12。
承运人在需要的情况下根据货物状况所作的批注
首要条款(paramountclause)是承运人按照自己的意志,用以明确本提单适用法规的条款。
是提单中或有关提单的法规中,对与提单有关用语的含义和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的条款。
1)关于承运人的基本责任
承运人在船舶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该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和该船其他载货处所适于并能安全接收、载运和保管货物。
2)关于承运人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货物未能在明确约定的时间内,在约定的卸货港交付的,为延迟交付。
集装箱货物,港――港;
非集装箱货物,钩――钩。
1)因除外危险而免责:
1))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
2))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以外事故
3))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4))政府或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司法扣押
5))罢工、停工或劳动限制
2)因除外责任而免责:
1))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和财产
3))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
3)因托运人过失而免责:
1))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
2))货物包装不良、标志欠缺、不清
4)因货物本身性质而免责:
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666。
67SDR,或者2SDR毛重每公斤,两者以高者为准。
但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以申报其性质和价值的除外。
可以自由订立任何协议,而且这种协议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权利:
1)运费请求权2)留置权3)责任限制权4)免责权。
义务: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1)适航内容;
2)适航时间;
3)适航程度;
管货义务;
不得不合理绕航。
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但是,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支付约定运费的一半;
货物已经装船的,并应当负担装货、卸货和其他与此有关的费用。
1)支付运费2)提供货物3)办妥货物运输手续。
妥善包装货物,提供货物的正确说明,及时、完备、正确地办理各项手续并将已办理地各项手续的单证送交承运人,托运危险货物应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包装、作出危险品标志,并将其正式名称和性质以及应当采取的预防危害措施书面通知承运人,支付运费。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
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适货。
3)关于承运人的免责:
17项免责,包括2项承运人过失免责:
航海过失和管船过失免责,火灾免责。
4)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规定承运人对每件或每单位货物的赔偿限额为100英镑。
5)诉讼时效:
规定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索赔的诉讼时效为1年,自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6)关于公约的适用范围:
适用在缔约国所签发的一切提单。
7)关于公约适用的强制性:
规定运输合同中凡是解除或减轻承运人责任的条款。
约定或协议无效。
1)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
明确规定提单对于善意受让人是最终证据。
2)关于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
采用了双重责任限额。
3)关于侵权行为请求的权利:
对承运人提出的有关货物灭失或损坏的诉讼,无论是以合同为依据,还是以侵权行为为依据,均适用责任限制的规定。
4)关于规则的适用范围:
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货物从一个缔约国港口起运和运输合同中载明适用本规则,或起生效的国内法的提单。
诉讼时效为1年,经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包括在装货港,在运输途中以及在卸货港,货物在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
2)关于承运人的责任基础:
采用了完全的过失责任制,免除了“航海过失”、“管船过失”。
3)关于延迟交付货物的责任:
承运人对延迟交付的赔偿责任,以相对于延迟交付货物应付运费的2。
5倍为限。
4)关于赔偿责任限额:
835SDR,2.5SDR
5)关于提单的证据效力
6)关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为2年。
1)分割责任制:
是指在运输全程中,承运人只对由自己履行的运输区段中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责任类型。
2)单一责任制:
是指在运输全程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全程运输对货主承担责任的责任类型。
网状责任制:
是指在运输全程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就全程运输对货主承担责任,但是多式联运经营人在各个运输区段中所承担的责任内容并不相同,而须根据强制适用于各该运输区段的国际公约或国内法所规定的责任原则来确定。
统一责任制:
是指在运输全程中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按同样的责任原则对货主承担全程责任的制度。
1)确认条款:
这是承运人表示在集装箱外表状况良好的条件下接受集装箱的条款。
2)不知条款:
表明承运人无法对箱内进行适当的检验,不能对箱内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承担责任的意愿
3)承诺条款:
承托双方表明承认提单是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承诺按照提单条款的规定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的条款
4)
签署条款:
这是承运人表明签发正本提单的份数和各份正本提单具有相同效力的条款
5)已装运条款:
指在内陆某一点接受货物时,把在内陆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视同在装货港将货物装船的条款。
6)其他条款
1)多式联运经营人的责任条款
2)承运人的运价本的条款
3)
分立契约、赔偿以及抗辩条款
4)免除事项和责任限制条款
5)舱面货选择条款
6)承运人的集装箱条款
7)货主装箱条款
8)危险货物条款
9)特殊、冷藏及加热集装箱条款
10)索赔通知及诉讼时效条款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