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兴盛小学校章程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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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训:

兴德兴学盛美盛体。

学校校风:

和谐美善、规则唯美。

教风:

爱生、敬业、丰富、坚实。

学风:

自信乐学,自主成功。

学校校徽:

学校吉祥物标志: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五条【校长负责制】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

学校校长、副校长由金牛区教育局党工委根据《直属单位校级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依法任命或聘用,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六条【校长职权】校长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主持全校行政工作。

(二)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学校教育目标,从学校实际出发,制订学校的远景、中期和学年规划(计划),并监督、落实其完成的情况。

(三)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合理地组织安排人员,保证教育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实施,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四)密切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

(五)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一支以骨干教师为中心的教师队伍。

(六)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

(七)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其职权,决定同广大教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重要事项决策】

学校发展规划、招生(入学)方案等重大问题由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决策,决策程序为:

1、校级班子沟通提出问题。

2、职能部门提出方案并书面说明。

3、充分听取学校党员与群众意见建议。

4、校务会议讨论研究后校长决策。

5、不涉密决策信息校务公开。

第八条【工会与教职工代表大会】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进行民主监督。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均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每三年一届。

每学期召开1-2次会议,其主要任务是:

1、制定修改学校章程草案。

2、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教育教学和管理制度等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审查通过教职员工聘用方案和校内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师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等。

4、审议决定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

5、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动员教职员工以主人翁的态度努力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

家长学校工作委员会在学校指导下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总结。

2、指导家长做好家教工作。

3、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第十条【党团组织】

建立兴盛小学党支部和团支部,党团支部在金牛区教育局党工委、团委的领导下按照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活动,党团支部在学校中发挥政治核心和政治保障、监督作用,具体任务是:

1、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委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在校贯彻执行。

2、加强思想政治领导,了解掌握教职员工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培养骨干、抓好典型、表扬先进,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引导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努力学好党章及党的一些文件规定,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领导工会,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

5、做好干部的选拔培养和考察工作、贯彻党的实事求是,群众路线,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方针。

第十一条【内设机构】

学校按编制设置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分别为:

(一)教导处

1、负责学校教学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的教学教研工作,计划、检查、实施并总结学校教学工作。

2、负责学科教师队伍建设工作、教学制度建设工作、教学教研工作。

3、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籍学籍档案的管理,教职工绩效考核,教职工继续教育,功能室等的管理工作。

4、负责招生、编班、升级、转学工作。

5、科学地安排作息时间,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和教师办公时间符合国家规定。

6、负责教学质量监控,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所学的科目进行质量监测。

7、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总务处

1、负责学校总务后勤管理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2、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贯彻勤俭办学的原则,主动配合校长积极开展预算管理,协助校长安排使用好各项经费,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努力改善办学条件。

3、管理学校财产,使其发挥效益,及时检查,维修校舍、设备设施等。

购置分配办公用品及师生教材课本,做好绿化美化,安全设施、食堂服务等工作。

4、为学校师生提供后勤服务,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不断提高学校后勤服务水平。

5、做好校长分配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德育处

1、负责学校的德育管理工作,制定德育工作计划,检查计划的实施落实情况,并做好总结评价工作。

2、认真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小学德育纲要》等政策法规,在学生中深入德育教育,根据学校办学理念,建立健全德育工作制度,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

3、建立健全德育工作系统,加强德育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其教书育人的工作能力。

对班级德育工作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

培养和使用好少先队辅导员,发挥少先队的德育功能。

进行德育绩效考核。

4、抓好学生常规管理,坚持开展学生养成教育。

5、加强校园环境建设,精心设计校园班级文化,创设优良文化氛围。

6、协助及时妥善处理学生违纪事件及家长与教师之间的偶发纠纷。

7、实施执行体育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工作制度,建好学生健康卡,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安排组织召开学生运动会。

8、做好优秀班主任、优秀辅导员、三好学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班集体、以及“校园之星”等的评选工作。

9、校长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学校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其他工作机构或职能部门。

学校内设机构负责人的聘任依据《金牛区教育局直属单位中层干部选拔聘任管理办法》实施。

第十二条【管理制度】

学校建立健全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

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立、改、废的程序为:

1、校务会与职能部门提出书面说明。

2、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3、校务会议形成书面决议。

4、全校教师大会或教代会讨论投票通过。

5、确立执行或废止。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

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容与方法是:

(一)学校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组织。

(二)学校实行班级授课制。

(三)学校按规定开设国家课程与地方课程,自主开发校本课程,校本课程开发原则为适合学校实际,适应师生要求,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四)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原则为:

1、教育教育教学活动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原则,正面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的原则。

2、学校通过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多方面的成功,使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为七—九年级教育教学奠定基础。

3、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全面发展和富有个性的学生。

(五)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修业年限为6年。

第十四条【校务公开】

学校依法依规实行校务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事项。

1、学校基本情况,办学办事流程等。

2、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3、招收新生情况。

4、应向社会公开的内容以及学校教育教学重大活动应使家长清楚的内容。

5、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方案、中层干部任免、入党、教工民主评议结果、教师评优、职称晋升等。

6、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予公开的事项。

(二)申请公开工作机制。

学校人员和家长群众可向学校申请公开符合国家与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经学校校务会同意后予以公开。

第十五条【纠纷解决机制】

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第十六条【办学监督】

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届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学生

第十七条【学生入学】

本校负责招收本服务区内适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

秋季免试入学。

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十八条【学生权利】

依据国家法律本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的权利。

2、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平等获得学校提供的教育资源。

4、人格的尊严和公平的对待。

5、个人的隐私保密。

6、通过正常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学生义务】

本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知法守法,具有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2、遵守小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接受学校师生的教育培养。

第二十条【学籍管理】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依规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学生评价】

学校综合运用观察、交流、测验、实际操作、作品展示、自评与互评等多种方式,为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学生成长手册,全面反映学生的成长历程。

对学生的道德品行、健康体质状况、法律素养、人文艺术修养和学业情况等实施综合素质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学生名次。

学生学期末、学年末成绩评定方式依据平时成绩和期终成绩相结合的等级制。

第二十二条【学生资助】

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教职工

第二十三条【教职工组成】

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四条【教师聘用】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实施竞聘上岗。

学校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五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

学校建立教职工年度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解聘、岗位竞聘、奖励与处分的依据。

学校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学校教职工考核与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权利】

学校教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2、从事教育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5、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义务】

本校教职工应当履行的主要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履职尽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6、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待遇】

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

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原则为:

1、尊重规律,以人为本的原则;

2、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

3、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

4、客观公正,简单易行的原则。

第五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二十九条【育人体系】

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治、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社会实践。

第三十条【家长委员会】

学校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产生家长委员会。

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

第三十一条【社区参与】

学校依托兴盛世家社区等,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法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第三十二条【对外合作交流】

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六章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经费来源】

学校办学经费包括财政预算经费和自筹经费等。

第三十四条【资产管理】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管理】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学校依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和《中小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9号),按照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及相关规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基建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的决策程序依据金牛区教育局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六条【学校收费管理】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法治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文件执行。

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八条【章程修订程序】

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办公会提出,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校务会议通过,报金牛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九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兴盛小学校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公布实施】

本章程经金牛区教育局核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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