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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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

盲板及盲板拆装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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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装置的盲板拆装作业的生产安全管理,防止扫线、试压、气密、开停车及其它生产运行过程中物料互窜,保证检修、生产及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检维修过程中盲板拆装作业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盲板

用于临时封堵或永久封堵管道、设备出入口的实心法兰或实心板统称为盲板,盲板主要是用于将生产物料、介质在设备出入口与管道之间或管道与管道之间完全隔离,防止由于阀门内漏等造成物料、介质互窜,引发各类事故。

3.2盲板拆装作业

在生产装置内各设备、管道进行抢修或检修过程中,设备、管道内存有物料(气、液、固)及一定温度、压力的情况下进行的8字盲板倒向或盲板拆装作业;设备、管道内的物料经吹扫、置换、清洗合格后进行的8字盲板倒向或盲板拆装作业。

4编制依据

GB15577-2007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12710-1991焦化安全规程

GB50160-2008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AQ3027-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

5管理职责

5.1安全健康环保部

负责盲板拆装安全监督管理。

5.2生产指挥中心

5.2.1负责公司级盲板拆装的审批管理。

5.2.2负责建立公司级盲板台帐。

5.2.3负责监督检查各中心公司级盲板的管理。

5.3机械动力部

5.3.1负责组织盲板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报废等管理工作。

5.3.2负责中心盲板申报计划的审批。

5.3.3安排盲板制作单位,加工制作符合工艺、安全要求的盲板,并要求制作单位按期完成工作。

5.4中心

5.4.1负责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建立本中心的公司级和中心级盲板管理档案(包括盲板拆装作业记录、装置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表、盲板拆装作业方案、盲板拆装作业安全措施或安全方案等)。

5.4.2根据生产装置内设备、管道及工艺情况,提出盲板使用计划。

5.4.3负责作业的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编制,并报安全健康环保部和生产指挥中心及公司领导审批。

5.4.4负责安排专人进行现场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5.4.5负责安排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

5.4.6负责向现场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技术、安全措施的交底。

5.4.7负责向生产指挥中心提出公司级盲板拆装申请,同意后方可进行拆装作业。

5.4.8负责盲板的制作和提供。

5.5质量技术部

负责盲板拆装作业方案的审核工作。

6管理内容

6.1盲板设置的要求

6.1.1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在其相连的管线、阀门处加盲板。

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安装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6.1.2在进行管道的强度试验或严密性试验时,不能和所相连的各种设备(如各类泵、压缩机、气化炉、反应器等)同时进行,需在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处设置盲板。

6.1.3装置界区外连接到界区内的各种工艺物料管道,当装置停车时,若该管道仍在运行之中,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4装置为多工序(单元)时,从装置界区外来的总管道分为若干分管道进入每一工序(单元)或各工序(单元)之间连接管道,在不同生产阶段按需要在各分管道的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5装置在检修、维修、检查或互相切换时,所涉及到的设备需完全隔离时,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6充压、置换的气体、煤尘管道(如氧及液态氧、其它易燃气体、与氧气生产相关联的氮气、稀有气体、煤尘等管道)与设备相连时,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

6.1.7工厂分期建设时,现有装置与预留装置之间有互相联系的管道应在切断阀处设置盲板,以便后续工程施工。

6.1.8装置正常生产时,需完全切断的一些辅助管道,按需要设置盲板。

6.1.9进、出装置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的管道,在装置的边界处应设隔断阀和8字盲板。

6.1.10公用工程管道与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的管道或设备连接时,连续操作的可燃介质管道的低点,应设两道排放阀(管道、工艺设备、机械及动力设备的低点设置的排液阀、排凝阀、排污阀等的统称),排出的液体应排放至密闭系统;仅在开停工时使用的排放阀,可设一道阀门并加螺纹堵头或盲板。

6.1.11其它工艺要求需设置盲板的场合。

6.2盲板的选用要求

6.2.1盲板应按设备、管道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选用合适的材料。

6.2.2要依据管道、设备介质的压力对盲板所用材料进行强度计算后确定盲板的厚度,但盲板的厚度不得对设备、管道造成应力、变形等影响。

6.2.3盲板的直径应依据管道法兰密封面直径制作。

6.2.4盲板面要平整、光滑,经检查无裂纹和孔洞;高压盲板要经过探伤等方法检测确定内部无缺陷。

6.2.5盲板应设有一个或两个手柄,便于辨识、抽堵,8字盲板可不设手柄。

6.2.6应考虑管道、设备内介质的性质、压力、温度等因素,选择盲板垫片的材料和类型。

6.2.7盲板在管道、设备上使用时必须标明管道、设备导通或封闭的状态。

6.2.8禁止使用铁皮或石棉板等代替盲板,但在管道及设备进行爆破吹扫时,可在排放泄压口处用石棉板作密封档板。

6.2.9相关设计、制造标准有规定的盲板,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和制造。

6.3装置界区处盲板及检查阀要求

进入装置区内的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粉尘、窒息性气体等常用管道,在界区处应设切断阀,并设8字盲板(正常使用时导通、停止使用时导盲);间歇使用的管道在界区处应设两道切断阀,并在两阀之间设检查阀和8字盲板。

检查阀应不小于DN25,且不应在管道底部开孔,防止堵塞。

6.4盲板拆装作业要求

6.4.1公司级盲板由中心向生产指挥中心提出申请,生产指挥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公司级盲板的拆装作业。

6.4.2进行作业前,中心作业人员及现场监护人员必须经过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和专业安全培训,且考核合格。

6.4.3中心在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要按盲板位置图、盲板编号,填写《盲板拆装作业证》,并指定专人负责盲板拆装作业,盲板拆装作业中心要按照盲板位置图进行作业。

6.4.4中心安排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有害因素辨识,识别出进行作业的设备、管道内的介质、作业过程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害,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4.5在进行作业时,须设立专职监护人,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护设备,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6.4.6盲板拆装作业遇雨雪、大风、高温、高空、受限空间等复杂环境,或带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有腐蚀性介质作业时,中心要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质量技术部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除安排专职监护人外,还应向安全健康环保部及公司分管领导请示,与生产、安全管理人员一道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安排消防气防、医护人员在作业现场监护。

6.4.7盲板拆装作业涉及到二个以上生产装置或某个正在运行的生产系统(如:

高低压排放火炬系统、氧气系统、氮气系统等)时,中心要与生产指挥中心、安全健康环保部共同确定安全措施,编制安全措施方案,质量技术部对方案进行审核确认;作业前,中心要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和安全健康环保部,生产指挥中心要安排专人到现场确认盲板拆装的生产条件,安全健健环部安排专人确认盲板拆装的安全条件,生产条件和安全条件具备后方可进行盲板拆装作业。

6.4.8在可燃易燃、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含固液体、粉尘等设备、管道上进行作业时,应将管道、设备吹扫、置换、清洗干净后再实施作业。

6.4.9在经处理后仍可能积存有毒有害、可燃介质或无法进行吹扫、置换、清洗等措施处理的管道、设备上进行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对管道、设备进行泄压,保证非刺激性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10KPa,刺激性或可燃介质管道、设备内压力不高于5KPa。

6.4.10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管道、设备内的介质温度不得高于50℃。

6.4.11在可燃易燃、有毒有害、有刺激性介质的设备、管道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应联系分析检测中心,在设备、管道排放口内和作业环境中进行取样分析(样品留存24小时),分析合格后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对可能聚集或无法处理干净、带有可燃易燃、有毒有害介质的设备、管道,应进行不间断环境监测,落实相应安全措施,保证现场人员的安全;对于盲板拆装作业环境不需进行分析的,由作业申请人在《盲板拆装作业证》检测分析结论栏注明“无需分析”,并签字。

6.4.12在有毒有害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作业人员、监护人应配备与有毒有害介质相适应的防毒面具或配备空气呼吸器,作业人员及监护人必须能正确使用相应的防护器具。

6.4.13进行盲板拆装拆卸法兰时,作业人员应站在作业点的上风向,将管道、设备法兰下部或作业人员对面的螺栓松动,并对角保留螺栓,逐步松动、开启,防止管道、设备内部介质喷出击伤或烫伤人员。

6.4.14在可能积存有可燃易燃介质的管道、设备上或在易燃易爆环境内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现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等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距作业地点30米内不得有明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道、设备、法兰等。

6.4.15在有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现场人员应使用防

酸碱保护用品,制定酸碱泄漏或喷洒的防范措施。

6.4.16在煤粉等粉尘介质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前,应将管道、设备内粉

尘吹扫干净或注入不高于10kPa惰性气体,待法兰拆卸后,法兰面应清理干净,再进

行盲板拆装作业。

6.4.17在含固液相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拆装作业时,应采取蒸煮、吹扫、置换等

措施,并在管道及设备的低点进行排放,保证管道及设备内不留存可燃易燃、有毒有

害介质方可进行拆装作业;法兰拆开后,作业人员应将法兰面及与其相连两侧10cm

以内的管道、设备沉积物刮擦干净,再进行盲板的拆装工作。

6.4.18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监护人员及作业人员

应落实相应的防烫伤安全措施,并配带相应的防烫伤劳动保护用品。

6.4.19高处进行作业时,除严格执行本规定外,还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规定》的相关要求。

6.4.20严禁在同一管道或设备上同时进行两处或两处以上盲板拆装作业。

6.4.21盲板安装时,盲板两侧要加符合介质特性和工艺参数要求的垫片;法兰把紧

时,螺栓要上满把紧,螺栓要突出螺母2-3扣或螺栓与螺母形成平面,螺栓不得凹入

螺母之内。

6.4.22盲板拆装作业结束时,由盲板拆装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中心技术人员共同

确认,清理作业现场后方可离开。

6.5中心负责人、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作业审批人职责

6.5.1中心负责人职责

(1)组织编制作业方案和制定安全措施。

(2)落实现场安全措施,安排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

(3)组织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作业方案、安全措施的学习,进行安全措施方案及技术交底。

6.5.2作业人员职责

(1)进行作业前,应认真学习作业方案及安全措施,了解现场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掌握现场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要逐项确认和检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补充完善措施等。

(3)在作业前发现现场不具备作业条件,现场安全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彻底,有权不进行作业,并将有关情况向中心负责人、现场监护人进行反映。

(4)在作业过程中,发现安全措施或安全条件发生改变,或出现危险因素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与现场监护人一道进行现场处理,并及时将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

(5)作业完成后,会同现场监护人清理现场,并经中心技术人员确认无误后离开现场。

6.5.3现场监护人职责

(1)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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