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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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7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现场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

二〇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编制说明

为加强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所辖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全程监管,规范各参建单位的行为,同时确保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成本控制实现项目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高新区相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施工准备阶段

(一)项目启动

工程建设部在项目完成前期报建和招标工作后,针对各项目的实际情况,下发工作任务单,同时移交工程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图纸、测量成果、地勘资料等必备文件),并办理交接手续(附件一《工作任务单》)。

(二)项目对接

在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由工程建设部组织召开项目对接会,介绍各参建单位主要管理和技术人员、建立联络方式、分发相关管理制度和文件。

参会单位有:

地勘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高新区相关主管部门。

(三)履约检查

施工、监理单位中标后应严格按合同约定组织进场并完成驻地建设,工程建设部适时组织履约检查,包括人员、设备进场、驻地建设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附件二《履约检查记录表》)。

(四)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暂定)

为加强现场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目标实现,在合同中应明确施工单位预交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保证金(合同金额2000万以下收取5万元;2000万~5000万元收取10万元;5000万以上收取20万元)于公司计划财务部。

如施工过程中违反本现场管理实施办法,则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罚金。

工程竣工验收后,退还剩余保证金。

(五)交桩

项目主管组织勘测、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控制桩位现场交接,并填写交接桩记录表。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交桩后应进行必要的复测,并对控制桩进行必要的保护,保留影像资料(附件三《交接桩记录表》)。

(六)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各参建单位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应分别对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阅,于15天后提出意见并汇总,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明确设计要点及解答图纸疑问。

(七)安全文明施工交底

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的交底工作。

施工单位应把安全文明施工交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根据工程进度按管理层次、单位工程划分等分期开展培训、教育、交底活动,同时要求交底到各作业班组。

(八)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中标后应立即组织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工作,在开工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召开审查会议,审批完成后按此执行。

(九)单位、分部、分项、检验批次划分

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确认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确认,作为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基础。

(十)开工报告审批

施工单位在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后提交开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签章后报监理单位审核。

监理单位在3天内须对收到的开工报告及附件提出意见,认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应指出具体的不妥之处或缺失的内容,退回施工单位。

认为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签发开工令,报建设单位备案。

二、施工阶段

(一)工程例会制度

工程例会分为定期例会和专题会议。

定期例会一般一周召开一次,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各施工单位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参加。

专题会议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议或发生突发事件时召开,由总监理工程师召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所有参会人员不得迟到和早退,有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征得建设方项目主管同意。

(二)考勤制度

项目工地现场安装打卡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重要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考勤。

正常工作日必须每天打卡2次(上班卡和下班卡),特殊情况须与建设单位项目主管请假。

(三)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开发建设的公租房项目、保障房项目以及管委会财政投资非经营性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1、建设单位质量管理职责分工

公司成立现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工程建设部部长任组长,现场管理总监任常务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质量安全主管、项目主管、安装主管。

(1)组长负责现场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全面工作,制定和修订公司质量管理制度和政策。

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2)常务副组长负责国家有关质量、技术规范、规程及公司制度的传达贯彻,监督质量政策的落实情况,组织对项目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向公司及上级部门汇报各项目质量情况。

组织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3)质量安全主管具体检查、监督各项目质量情况,进行日常巡检,提出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和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结果。

负责组织公司各项目质量月检,组织质量评比活动;配合质监部门的质量检查工作。

负责汇总整理各项目质量通病情况,制定预防措施,指导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向副组长汇报质量情况。

(4)项目主管和安装主管负责各项目具体的质量目标制定,并根据审批的质量目标负责贯彻落实。

进行日常巡检,提出质量问题、质量隐患和整改要求,并验证整改结果。

配合公司各项目质量月检活动;配合质监部门的质量检查工作。

根据现场情况指导现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解决一般质量问题。

组织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向副组长汇报质量情况。

2、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1)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监理合同履行监理机构的义务和职责。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目标。

(2)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需要成立监理机构,配备合理的专业监理人员;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配置合格的质量检测仪器、工具。

(3)监理单位是确保现场工程质量的主要监管部门,应建立监理质量日常巡检和月检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各项台账,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及结果。

参与协调解决重大质量问题,组织解决一般质量问题。

(4)落实材料进场检验、见证送检、旁站、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等制度,确保各材料、构配件和每道工序合格。

(5)配合建设方、上级部门、质监部门的质量检查工作。

(6)配合完成质量检测工作;及时检查督导施工单位完善质保资料;组织分部分项工程验收,配合协调联合验收、竣工验收工作。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职责

(1)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承包合同履行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目标。

(2)根据合同和工程实际需要成立质量管理机构,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配备独立的质检部门和专职质检人员,配置合格的质量检测仪器、工具。

(3)建立质量自检制度、日常巡检和月检制度,落实“三检制度”,建立质量管理各项台账,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预防措施和整改措施及结果。

积极主动解决质量问题。

(4)严格执行材料进场报验、材料和构配件送检、工序报验等制度,确保各材料、构配件和每道工序合格。

(5)配合建设方、上级部门、质监部门、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工作。

(6)负责检查、指导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

(7)配合完成质量检测工作;及时完善质保资料;及时申报各项工程验收工作。

4、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1)工程建设部根据工程合同、设计文件等,按照国家、地方、公司制度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工程建设部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或建设方项目主管、质量安全主管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①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②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③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结果不好。

④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⑤未经批准将工程分包。

⑥擅自变更设计图纸。

(3)建设方项目主管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日常的质量管理行为;质量安全主管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督促工程质量和管理情况,每月组织至少一次质量检查评比活动。

(4)主要分项工程、工序推行“样板引路”制度,无样板的分项或工序不得展开施工。

样板验收要求五方责任主体参加,明确样板工序质量标准,由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样板工序实行后续工程的验收。

施工中如达不到样板的质量,视为不合格产品,要进行返工处理。

(5)严格设计变更和方案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明确变更项目的质量标准,经监理会同建设方、设计、勘察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6)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后,建设方、监理、设计院、勘察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原因分析→商定处理方案→方案实施→验收→责任追究;重大、特大质量事故报请公司或上级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所有质量事故需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7)奖罚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具体详见《奖罚制度》。

(8)在日常巡检及月检中发现质量问题或隐患,应下发质量整改通知单。

(附件四《安全质量整改通知单》)

(四)工程检验制度

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做到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检验制度。

1、开工前检验制度

开工前检验的内容及要求:

设计文件、施工图纸经审核并依据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质量计划;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和复测已进行,并符合要求;各种技术交底工作已进行,特殊作业、关键工序已编制作业指导书;采用的新技术、机具设备、原材料需经过论证是否能满足工程质量要求。

施工单位应设置现场养护室,并配备具备相应资格的实验人员和实验设备、工具。

2、施工过程中检验制度

施工中应对以下工作进行重点检验:

施工测量及放线精度是否达到要求;按照图纸施工,操作方法正确,质量符合验收标准;施工原始记录填写完善,记载真实;有关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砼、砂浆试件及土方密实度按规定要求进行检测实验和验收,试件组数及强度符合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有交接记录;工程日志填写要符合实际;监理单位按要求实行旁站监理,填写旁站记录表。

3、工程现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制度

(1)工地现场建筑材料的报验资料控制

进入工地使用的建筑材料,进场前必须先进行报验,经验收合格才能准许进入工地。

需要进行二次检验的材料,必须先见证取样检验合格后才能使用。

按施工顺序,需报验的材料和提供的资料如下:

a.砂、石检验报告;

b.水泥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c.砼、砂浆配合比报告;

d.钢材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e.混凝土试块和砂浆试块的强度检验报告;

f.砖的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g.给、排水管及电线电缆的出厂合格证;

h.水、暖、电、通各专业的设备出厂合格证;

i.所有室内外装修材料的合格证及检验报告;

j.防水材料的出厂合格证及二次检验报告。

(2)材料报验的控制程序

选定材料→取样品→提供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填写材料报验单报送现场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确认合格后通知公司项目主管和质量安全主管工程师抽查→材料进场→需二次检验的材料监理现场见证取样送实验室→提供二次材料检验合格报告→准许使用。

4、工程实体检测和功能性检测

工程实体检测和功能性检测由建设方根据项目特征按照相关规范制定检测计划,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施工单位根据检测计划和现场进度及时通知检测单位、监理单位、建设方进行检测,并配合做好现场准备工作。

检测单位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检测,按合同要求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检测报告。

(五)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建设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职责

建设方质量安全主管和项目主管为建设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检查安全文明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并提出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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