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人民医院服务器储存维保采购项目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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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

注:

1、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报价。

2、信息库认证:

首次投标的投标单位需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网站左侧“投标人登录系统”,注册投标人身份,上传企业相关信息及有关证件的扫描件,携带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企业资质证书(包括主项和增项)、开户许可证原件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进行现场核验(具体详见投标人和投标单位入库通知),已入库认证通过的单位无需进行此操作。

四、获取谈判文件

凡有意参加投标报价者,自2017年09月08日08时30分起至2017年09月14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供应商登录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五、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7年9月19日10:

00-10:

30(北京时间)。

2.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接收报价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在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日照市国际金融中心B座)三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日照市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

日照市泰安路126号

联系人:

丁兆彬

联系电话:

0633-3365088

2.代理机构:

地址:

日照市昭阳路祥和家园沿街

邮箱:

rzhyzb@

联系人:

李菲孙阳

0633-8868986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谈判谈判文件(简称谈判文件)仅适用于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所叙述的日照市人民医院服务器储存维保采购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日照市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日照市恒业招标有限公司。

2.3供应商系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2.4谈判小组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采购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

2.5成交供应商系指由谈判小组评审确定的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资格的供应商。

2.6谈判文件中的“甲方”系指本项目的采购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2.7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山东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府采购网、日照政务网)。

2.9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供应商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复制件的公证书。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谈判文件、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之间有关采购活动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谈判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

3.5谈判文件及报价文件中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报价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谈判和报价的有关费用。

不论谈判和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供应商

5.1本次采购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谈判和报价。

5.2供应商必须满足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供应商必须向招标机构领取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

5.4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谈判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报价有效期

6.1报价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在此期间,凡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受谈判文件约束,如供应商被授予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2原定报价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3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

6.4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报价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接受延长报价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允许修改其报价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因延长报价有效期造成供应商损失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除外。

6.6本须知第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报价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是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谈判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的报价。

7.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报价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即:

2017年9月18日10时30分前缴纳保证金5000.00元(伍仟元整)到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具体方式:

投标保证金以网上银行支付,必须缴纳到该投标采购项目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户上。

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户以“网银转账”的方式缴纳至以下对应账户。

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

810100101421037236-01521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地址:

日照市烟台路和济南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

0633-8781469

7.4保证金将通过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退还到供应商的网银账户(企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户)。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公示结束后5日内无息退还。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持成交通知书及合同原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窗口办理)。

7.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供应商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报价文件;

7.5.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7.5.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7.5.4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7.5.5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供应商有前款7.5.1至7.5.7项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

7.6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因主观因素)放弃成交的;

7.6.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报价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供应商确认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的,应于2017年9月14日17点30分以前(或采购代理机构和所有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认可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hyzb@)。

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供应商已认可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二、谈判文件

9.谈判文件的组成

9.1供应商应对照采购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谈判文件及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三章项目说明、采购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格式)

第五章资料清单

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

9.2除本须知第9.1款内容外,采购代理机构在报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9.3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报价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供应商承担;

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10.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10.1供应商若对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9月14日17:

30前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rzhyzb@);

若没有,视为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无任何异议。

采购代理机构对2017年9月14日17:

30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0.2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3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供应商应在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供应商都已收到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为使供应商编写报价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报价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同一谈判文件的供应商。

11.解释权

11.1本次采购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谈判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若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的规定对本谈判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同意及接受本谈判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

12.报价文件的组成

12.1供应商编制的报价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报价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须装订成一册。

12.3商务标书

12.3.1商务标书目录

12.3.2报价函(格式参考附件1)

12.3.3投标报价表及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2-1,2-2)

12.3.4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3)

12.3.5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4)

12.3.6供应商服务机构设置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8)

12.3.7供应商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同类项目:

系指供应商已完成的与本次采购内容相同或相近的服务经历;

以合同原件及成交通知书原件为准,供应商应在《上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复印件。

格式参考附件5)

12.3.8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格式参考附件12)

12.3.9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9.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6)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7),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12.3.9.2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只需营业执照);

12.3.9.3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参照附件13);

12.3.9.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特别说明: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应单独装袋(其中居民身份证原件可现场提交!

),并附上目录,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所有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须按要求提供且真实可靠;

资质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将外文资料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其中第12.3.9.1-12.3.9.3款所需资料必须按要求提交齐全且真实可靠,否则谈判小组将对其作无效投标处理。

※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也要在报价文件的商务标书中体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所有须提交的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开标现场验证前必须一次性提交,不接受补充!

12.4技术标书

12.4.1技术标书目录

12.4.2服务条款偏离表

12.4.3拟派本项目维保工作人员概况表

12.4.4维保工作方案书

12.4.4.1服务方案书含:

对采购人项目需求的逐条答复;

维保方案建议书;

各种应急措施方案。

12.4.4.2供应商所供服务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12.4.4.3供应商自行提供日常工作中的有关服装、工具、器材等。

12.4.4.4对本项目服务要求完全响应。

12.4.4服务与承诺

供应商自行编写服务与承诺。

供应商应提供服务所需要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等,并在报价文件中给出具体清单。

12.4.5供应商认为其它应介绍或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12.5唱价密封袋

12.5.1为方便唱价,请供应商另外准备一式两份《投标报价一览表》,用密封袋单独密封,在封面标明“唱价密封袋”,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唱价密封袋与报价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报价说明

13.1供应商应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谈判文件、各自情况等进行投标报价的编制,报价应包括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合同实施期间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凡供应商在报价中未列明但又为项目必须或遗漏项目及费用,采购人将一律视为已包括在其报价中,在合同执行中将不予考虑。

13.2本次采购在谈判过程中,各合格供应商均有报价的机会,每次报价均应书面确认;

且在采购范围不变的情况下后次报价不得高于前次报价,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决定。

13.3本次采购只允许各供应商报一种方案,若报多种方案或备选方案,评委只接受报价最高的方案,其余方案不予接受。

13.4开标时,如果报价文件中的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报价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报价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唱标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与正本《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3.5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按单价汇总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对不同文字文本报价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如果采购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

13.6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或个别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其他报价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说明,其说明报价高或低的理由是否合理,须经谈判小组2/3以上(含2/3)的成员认定;

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出无效报价的处理。

14.报价文件的编制要求

14.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报价文件。

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2报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

若报价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报价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第六章《附件(报价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或另行编写,但不得删减内容或与本须知第12条的内容相悖),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及页码。

除报价文件封面以外,每页都要在底部编制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褪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应清晰可认,不可潦草。

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报价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报价等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4.4供应商在报价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非标准公章的须具有供应商对该非标准公章行使标准公章的授权;

否则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对其做无效投标处理。

14.5未提供参考格式的,供应商自行设计表格及编写相关内容;

报价文件中的复印件材料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14.6谈判文件如果涉及到品牌、型号等,并不表明该标的被指定,而是仅供供应商做技术性的参考,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只要性能达到或超过谈判文件要求(或没有重大偏离),都将被视为对谈判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

14.7供应商根据谈判文件载明的标的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载明。

14.8供应商应对本项目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商务标书《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应注明“无偏离”字样。

若没有填写《商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商务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4.9供应商应对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进行说明,若有偏差须在报价文件技术标书《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说明;

若没有填写《服务条款偏离表》,即视为供应商声明其所报方案的技术指标完全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

但谈判小组有权据此就技术标书中实际不响应部分作出无效投标的决定。

15.报价文件份数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本须知第12条的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报价文件(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报价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5.2报价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5.3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报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报价文件签署人签字/盖章。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6.报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封口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6.2密封袋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请勿在2017年9月19日10时30分之前启封”的字样。

16.3密封袋上除写明本须知第16.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还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和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19条情况发生时,采购代理机构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供应商地址将报价文件原封退回。

16.4如果报价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6.1款、16.2款要求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7.报价文件的提交

17.1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地点,于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报价文件。

18.报价截止时间

18.1报价截止时间见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

18.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通过修改谈判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报价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谈判文件领取者和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报价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报价截止时间为准。

19.迟交的报价文件

19.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20.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0.2供应商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5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和签署,并按须知第16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同时还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字样。

修改文件同样必须在开标当日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20.3在报价截止时间至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评标与定标

21.开标一般规定

21.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谈判文件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须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2按照本须知第20条规定,同意撤回的报价文件将不予开封。

21.3开标时,供应商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情况时,若供应商因故缺席或自动放弃,则默认为对报价文件密封情况无异议。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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