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该实行网络实名制材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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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希光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事件,当年引起了各方沸沸扬扬的争议。
李希光之所以建议人大禁止网上匿名,其理由是:
你不能因为是在网上,就可以发匿名的东西,就随便对别人进行人身攻击,这同样要承担名誉损害责任的。
奇怪的是,李希光先生后来却向媒体表示:
禁止网上匿名是非常不现实的,在法律上和技术上都行不通。
“李希光事件”最后的结果是:
网络实名制在当年终于没有实行。
4、新浪网全球资深副总裁、总编辑陈彤:
坚决反对网络实名制,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
至于匿名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
5、著名互联网法律专家于国富:
韩国信息通信部颁布的这个规定属于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的效力。
此项规定颁布的本意可能就是要网民对自己的言行负责,但网络实名可能不一定能够达到这种效果。
目前不赞成搞“一刀切”的实名制。
6、新浪网专题《中国专家激辩互联网实名制》。
上面有较多的事例。
7、《网络实名制何去何从?
》——人民网
……网络实名制破坏网络民主、损害言论自由、监控网民行为、泄露网民隐私、增加管理成本,不可行、没必要!
8、《评论:
网络实名执行难透出懒法思维》
好在由于技术条件不充分、工作量太大等原因,杭州的大小网站既不可能全面核实网民的有效身份证明,也普遍缺乏积极性,从现在的情况看,网络实名制几乎是一个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
一个几乎注定了无法执行的“馊主意”,为何会进入正式的立法程序,并经过地方人大审议通过成为地方性法规呢?
他们难道就没有想到,这类法规必然会遭遇执行难吗?
我以为,对于这个问题,他们十有八九是早有预见的,只不过他们对此并不在意,因为他们的职责是立法而不是执法,他们关心的是如何完成这个“立法任务”,至于执法者能否完成好“执法任务”,大约并不在他们的考虑范围之内。
9、《网络实名制,还是免了吧!
》——不可否认,互联网上确实存在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的现象,但相对于网民们巨大的基数而言,上述现象毕竟只是极少数。
实施实名制,无非就是为了在通过互联网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违法行为出现时,能够迅速地定位相关责任人,提高破案的效率。
但网络实名制注定了只能是一种高成本、低效率的“实名制乌托邦”,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十分严重的负面效应,即公权对于私权的肆意侵犯。
互联网的出现使每一个人都是潜在的信息发布者或出版者变成了活生生的现实———这就是互联网的魄力之所在。
由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方便易得、成本低廉、传播迅速、受众面广,而且具有互动性、匿名性,使处于社会底层的“沉默的大多数”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打破了传统的权力平衡。
当然,不管通过网络,还是通过传统的传播媒介,诽谤他人或侵犯他人隐私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然而,我国并不缺少制约这些行为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只要司法机关能将之落到实处,增强执法的力度,不打法律的白条,已足以有效降低诽谤、侵犯他人隐私等行为发生的概率。
至于“网络实名制”,依我看,还是免了吧!
(内内容为实名制优点
10.(讲稿小结实名有利于清除网络上各种垃圾信息,增加信息的可信度和网民之间
的信任度,“营造出更加和谐的网络文化”。
但侵犯了公民言论自由,压缩了公民自认
空间,干涉公民自由表达权。
(实名制将极大地影响网友发言的积极性。
网络上发布言论本就一个自由和真实,
实名制一挂让上网有了更高的危险性,一句话不对,就有可能被记录在案。
这样战战
兢兢地上网,与现实有何区别?
网络的魅力如何体现?
互联网的问题很复杂,不是颁
布行政命令或者推行一项政策就能见效,必须采取多种办法,综合治理。
应该充分认识
网络传播的规律,在网络安全与言论自由间寻找平衡,实施有效的管理。
(可以增强公民网络活动的社会责任感,减少虚假信息、有害信息。
但减少了公
民表达诉求的渠道,积累了社会不稳定因素。
将收缩公民诉求表达的渠道
现在社会矛盾突出,网络成为了民众调整情绪的重要渠道,如果用实名制来堵,
民众情绪爆发,甚至走向极端,将会给社会造成严重灾难。
互联网之所以成为公民表
达诉求的重要渠道,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源自于网络发帖举报的匿名性和放大效应,这
既能保护举报人的安全,也可以避免石沉大海。
(可防范“网络暴力”网络实名制有利于减少社会诈骗、谣言诽谤的发生,对保护
网民民事权利有利。
有利于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谣言诽谤和诈骗的发生。
有利于加强舆论监督,推动反腐倡廉,打击犯罪分子。
但由于法制不健全,实名
举报往往会遭受打击报复。
网络监督已经成为反腐败的重要根据。
云南省潞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赵斌说:
“人情在一定程度上羁绊了反腐败体制的
创新。
网络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监督作用正在显示它特有的威力。
”随着监督渠道、方式
的不断扩展完善,网络监督开始成为反腐败的新力量,这说明我国民主法治建设有了很
大进步。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研究所研究员尹韵公分析,在信息化时代,实际上形成
了两个舆论场,一个是由报纸、广播、电视、期刊等媒体形成的传统舆论场;
另一个
是由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形成的新兴舆论场,网民可以在短时间内收集到大量知识、
信息,通过自我吸收理解,可使某一方面的信息成为供大众共享的资源。
它是一个个
独立个体的意见的集聚和放大,甚至可以通过舆论压力“迫使”权威服从大众意愿。
几年前就实现了网络后台实名制,违法犯罪都没有逃脱过追查,因而无需再实行
网络前台实名制。
“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在网络里大家才可以自由的发表言论。
至于匿名
诬蔑或发表违法言论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解决的。
”从目前情况看,凭有关部门的技
术手段,没实行网络实名,一些利用互联网犯罪的人不是也被‘揪’出来了吗?
网络最吸引人的地方不是“匿名”,而是沟通起来更方便,更快捷。
网络管理应该
顺乎民意,不能因噎废食。
一项调查显示,网名对实行网络实名制,有56%反对,有23%感到莫名其妙,
只有13%表示支持。
网络是一个很开放的区间。
把维系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希望全
部寄托在“实名制”上,也是非常极端的看法。
事实上,各国都在探讨更有效的管理
手段,比如社区自治、技术手段的监测、政府管制等。
要保护网络安全,首先要保护
网络说话者权益。
互联网是疏导社会矛盾的有效‘排气阀’,而‘网络实名制’将堵塞
这个‘排气阀’。
由于社会趋于多元化和网络的开放性,网络实名制本身难以同网络时代相适应,
从而没有可操作性而流于形式。
网络实名制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实际操作难度很大。
事实上,在现实中很难做
到真正的实名。
以网吧实名为例,网吧经营者为避免替每个新来的用户输入用户信息的
麻烦,往往会事先使用一些已经登记过的IC卡作为“临时”卡,供用户使用。
又如QQ
群的实名登记,事实上仅需在电子邮件、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三者选择一个输入即可,
由于大量免费电子邮件服务和无记名手机卡服务的存在,这种登记实际上也是形同虚
设。
反方
至于网络上的诬陷、造谣,不管是否实名,公安部门照样查得到。
实行实名制后,反而会加大查处的难度。
原因是身份证号码不是保密的,谁都可以用别人的身份证号码注册真实姓名上网骂人甚至诬陷别人,公安部门按“名”索骥,却可能抓错人。
实行实名制后,人们就不敢上网批评政府和官员了。
实名制会使老百姓噤若寒蝉,网络上会一片歌舞升平。
群众没地方发表意见,官员就不知道老百姓想什么、需要什么、痛恨什么,久而久之,老百姓因无处发泄,积怨越来越多,就容易被坏人利用。
我们需要听真话的官员,也需要给老百姓一个说真话的地方和机会,社会矛盾将因此缓和。
我不赞成在中国目前实行互联网实名制,这至少要等到互联网在中国的普及程度达到一定水平后再看情况而定。
(韩国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程度就远高于中国对于仍处于互联网发展期的中国市场而言,重要的仍是推广和普及,如果一下子监管过严,很容易会产生一定的负面效应。
由于实名制登记比较麻烦,而且网民可能因为担心泄露个人隐私而不愿意参加实名制登记,或即使登记了实名制也不再像以前在互联网上那么随意和活跃,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互联网的发展。
因为互联网正式由于其开放和自由的特点才会博得无数网民的喜爱,也正是这个特点成就了今天互联网世界的繁荣,一旦失去这些,谁都难以预估会导致何种结果。
例:
关于中国是否需要采取实名制的问题,我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一是要分析客观条件和经济的可行性。
也许韩国,作为一个土地和人口数量相对比较小的国家而言,推广和实行网络实名制相对比较容易实现,但是对于中国这么一个庞大的国家而言,在认证和管理上都会遇到很大的麻烦和困难,投资更是难以预估。
二是要研究技术的可行性。
按照韩国的理论,采用实名制主要是为了监管网民在BBS上的言论,但事实上,这种理想主义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很难行得通,因为互联网是一个跨区域的无限空间,即使你要求在国内所有的BBS站点都加装了身份认证系统,但又该如
何约束网民在国外BBS站点上的言论呢。
三是要考虑网民对此项举措的认可与接受意愿。
虽然缺乏民意调查数据的支持,但是笔者认为,由于注册和使用实名制会给不少网民带来一定的麻烦和造成不自由的感觉,所以除非条件必须,相信很少有人愿意主动要求登记和在网上使用实名制来进行活动。
试想一下,如果整个网络上都采用了实名制,网络不就成了第二现实社会,它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在网络虚拟世界里那些丰富多彩的内容还将会有吗。
正是因为虚拟,才让网络空间变得如此丰富多彩,绚烂多姿,把一个人在日常生活中不可能表现的一面,不可能说的话,得以在网络世界中真实地展示出来,毫无保留和做作。
互联网因为虚拟才更有魅力,更吸引人,这甚至是网络世界的生命力所在。
反对实名的人,显然更看重虚拟营造出相对宽松的氛围,能激发人的创造力,以及在论坛里无拘无束地发言。
哪怕是没有攻击性的发言,很多人也不愿意让熟人或网友知道是自己说的。
至于打击犯罪,如果有人存心利用网络犯罪,完全有可能盗用他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就好像现在网友也能利用软件得到韩国的身份证号码一样。
还有人认为如果国内强制推行全民实名,需要各网站加大技术投入,这将给网站的日常运营增加很大的经济负担,并不是所有的网站都能够承受的。
目前的实名制需要用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通过验证,而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的人是不是本人则无法通过网络来验证,更何况现实社会中本不乏各种“假”证件。
从执行效果看,基于实名的各类举措几乎形同虚设:
网吧实名登记制度未能杜绝未成年人进网吧;
游戏分级实名
在叫停后也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非经营性网站备案制在时隔5年后才实施,凭查封、关闭等才取得70%的备案率。
而网络实名更是流于形式,在用户和实名之间,互联网企业往往更优先选择前者。
博客实名制谁来监督、谁来管理、谁可以保证申请资料安全保密、谁可以保证所申请的资料就安全真实、谁可以保证我们在网络上的交谈、沟通、隐私等等不受到侵权,谁又可以保证我们在实现的生活中不受到滋扰,现在是21世纪,不是60年代.
一、假如我们用了实名,我敢保证在博客中的人会大大减少、博客文章、讨论也不会想以前那样多,为什么呢,就终于人人都会顾及自己,为什么要在博客中交流、为什么要在博客中讨论某个问题、为什么要在大多数人在实现的生活中他们不会讨论的话题会拿到博客中来讨论、这些都是因为他们在平时的实现生活中想说但是又怕说的,但在博客中就不同了,没人认识他,没人知道他到底是何方神圣、他就可以放开所有来博客中和大家交流.
二、假如我们用了实名,没有人可以保证申请的人用的都是真实姓名,我们举个例子:
我认识我一个朋友,我知道他的身份证、我知道他的名字,我完全可以用他的所有真实资料来到这个实名制中申请资料,那也就是说我在这里做了任何坏事,没人知道是我,最后的结果都会找我朋友,他就是有理也说不清,再者,我们用的都是真实姓名真实资料,现在的黑客、不比你博客多,假如有谁想捣乱,又谁想伤害谁,后果谁来承担?
12.一辩发言:
(时间3分钟
现在让我们来明确几个定义:
网络实名制指的是我们在上网使用的网络名称与真实身份,要一一对应。
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唯一性。
而应该是指在情理上是必须或必要的,既然对方辩友认为网络应该实行实名制,请您方论证,网络实名制的实施是即符合了广大网民的通常心情,又遵循网络发展的客观规律的。
实行表示用行动来实现理论纲领,政策或者计划,判段网络应不应该实行实名制的重要因素就在于其是不是具有可行性。
我方认为网络不应该实行实名制,理由如下:
首先,从技术层面上出发,网络实名制不具备可行性。
第一,就现今的技术水平而言,没有一项成熟的技术能够保证网络实名制得到真正的实施,试问,为什么一项不能够被实施的制度,我们应该去实行它。
第二,就技术的本质而言,技术的存在取决于人们的需要,而据新浪网调查%的网民反对实行实名制,一个没有广泛需要的技术显然不能得到良好的发展,又何谈应用。
第三,就技术的特性而言,技术具有依赖性,既是指一项技术的使用,往往需要大量其他技术及工具的支持,而现有的条件完全不可能达要求,我们可以通过协带一张身份证,证明自己的身份,但我们不可能让每个网民在每一次上网都通过指纹识别,视网膜识别,脸面肌肉识别系统来证明自己的身份。
其次,从网络这个主体出发,网络实名制的实行既不具有可操作性,也不符合网络的特征。
第一,网络具有高度的流通性,开放性与兼容性等特征,注定了网络不是国家性或者区域性的,其超越了时空,国界等自然及人为的界限,形成了一个世界性的传播媒介,在这个世界性的网络之中,由于世界各国在意识形态,法律体系、文化传统、宗教信仰、历史习惯上的差异,以及网络发展程度与网络体系的不同,推行实名制完全无操作性可言。
第二,今天这样一本权威的《网络社会学》告诉我们,“虚拟性”是网络社会最重要的特征,网络社会的环境为人们的互动关系提供相对了“自由的”空间。
在不触范法律的前提下,我们能够瞧在开放的、公正的环境之中实现一种平等的交流。
网络的魅力就在于“匿名”!
而实行了实名制,就相当于曲除了互联网最基本,最有活力的元素,违备了网络的基本特征。
再次,我们从网民这个群体出发时,推行网络实名制,防碍了网民对“虚拟角色”的追求。
虚拟角色具有匿名性的特征,其与社会身份,角色不同,而是以价值观,生活品味、生活方式和个性构成的身份期望系统有关,简单的说:
网民在网络中交流或者发表言论不用在意现实社会中的身份与地位,可以获得平等感与自由感,例如一个中学生在网络上对教授抱怨课业的负担,而不必担心受身份与地位等因素的限制。
这也正是广大网民参与网络生活的重要原因,而网络推行实名制,却视广大网民的心情于不顾,其显然不具有合情性。
从个人信息的安全层面出发,网络实名制无法保证网民个人信息的安全.实行网络实名
制就意味着每一个网民都需要出示身份证号码和与身份证号码相符合的姓名及个人资料.
两者相符合照应成为检验身份是否合法的唯一依据.对网民而言,个人的真实信息的安全与网民的隐私权,财产安全甚至是人身安全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一旦泄露,后果不堪设想.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公民的个人信息属于国家机密的一部分,将这些信息保存在网络之中,一
旦被他国或者是敌对势力获知,无疑将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当今世界,电脑入侵已经成为
仅次于核武器与生化武器的第三大威胁.而随着网络技术的提升,电脑入侵技术也在不断增强.正如所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在一个木马形成产业链,黑客横行的时代,我们如何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