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责清单流程图Word下载.docx
《禹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责清单流程图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禹州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权责清单流程图Word下载.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听取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申辩意见
准予许可
审查
由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党委核准发出核准通知单
不予许可
备注:
流程图所指的“日”均为工作日。
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期限内。
交易处预售科结案(立卷归档)
发证
转市住建局发证
二、行政处罚类
1.一般案件流程图
巡查、举报、移交、上级交办
市住建局立案审批
告知听证权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并告知陈述申辩权
有陈述申辩意见
形成调查终结报告
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初步确认违法事实,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各相关业务科登记立案
不予立案
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各相关业务科调查取证
移送有关部门
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各相关业务科提出初步处罚意见,处罚事先告知审批
不予处罚
重大行政处罚
无陈述申辩意见
记录陈述申辩意见
法制审核
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7日内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城建监察大队住宅房产中队结案(立卷归档)
2.简易案件流程图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调查取证
当场告知处罚依据、处罚意见和陈述申辩权,并听取陈述申辩
制作当场处罚决定书
送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场处罚决定报行政机关备案
书
结案(立卷归档)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适用本图。
三、行政给付类
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流程图
申请→申请人向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提出书面申请
↓↓
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状况进行初审
初审→↓↓
调查→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进行入户调查
↓↓
联审→民政、公安、人社、工商、住房公积金、地税等部门联审
公示→市住房保障部门在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张榜公示
↓
无异议→实物配租或者轮候
三、其他职权类
1.不动产登记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接收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业务科室即时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照本单位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虽然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接收材料当场不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不属于登记范畴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记载于登记簿
将不动产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并进行缮证
审 核
业务科室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
即时发证
归档
将不动产登记原始档案进行存档并管理
日。
2.商品房合同备案流程图
申请人(开发企业)提出备案申请
住宅产业发展办公室接收备案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后,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备案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审 查
住宅产业发展办公室对商品房合同进行审查(1日内完成)
备案
进行备案工作(3日内完成)
不予备案
(说明原因)
准予备案
(出具备案通知)
将备案的商品房合同送还申请人
3.房产租赁备案流程图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不属于房产租赁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收到申请材料后,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申请人提出申请
现场勘查
当事人提交资料是否与现场相符合;
符合则进行下一流程;
不符合当事人重新提交材料
审核
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对租赁手续进行审核。
(3日内完成)
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且真实、合法、有效的,与现场勘查相符合,依法审批,准予办理发放《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审批不通过的
将租赁手续退还申请人
发证
制作《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由当事人领取。
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立卷归档
4.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流程图
申请单位(代理人)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作出是否予以受理决定
对准予受理的应出具受理凭证,告知申请单位(代理人)
对不予受理,应告知申请单位(代理人)需补充的材料、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单位
)
现场验收
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审核
审核申请材料与现场勘验的一致性,经负责人审批后3日内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发证
发放住宅小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明
5.不动产交易审批流程图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
不属于房产交易范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收到申请材料后,业务科室当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提出初审意见。
业务科室对申请人提交的手续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对交易手续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的,由业务科室转至登记簿管理办公室记载于登记簿
审批不通过的讲授需退还给申请人
发放
由电子政务办公室缮证后转至行政大厅窗口发证
档案室立卷归档
6.禹州市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开工登记备案(投资额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虽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但当场未告知人补正材料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禹州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依照规定进行材料审核
收到材料之日起,禹州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禹州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查(2日内完成)
提出审核意见。
审核
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审核决定(3日内完成)
不予备案的,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备案的,出具备案通知书
进行信息公开
禹州市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结案(立卷归档)
7.不动产产籍管理和信息查询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信息查询申请
收到申请材料后,即时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查询
业务科室1个工作日查询完毕
用印
核对登记内容,加盖印章
发放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8.不动产测绘成果审核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业务科室2日内审核完毕
经审核全部监管资金存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后,开具《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
核对登记内容,加盖印章。
出具结果
出具审核结果。
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经工作人员核对后,房屋出让人领取《禹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付款确认书》和交易监管资金转账支票
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初审
申请人提出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申请
禹州市城建监察执法大队住宅房产中队受理
初审
禹州市城建监察执法大队住宅房产中队
上级主管部门
公示
住建局市场股
10.房屋安全鉴定
申请人报送有关申报材料
1.受理通知书。
2.补正材料通知书。
3.不予受理通知书。
1、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派人到现场调查监测。
2、将相关数据进行验算。
3、制定鉴定报告和通知书。
审批
出具鉴定报告和通知书
11.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交易资金监管申请
行政审批大厅99号窗口接收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初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公室初审(1日内完成)
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原件进行初审,符合监管条件的,当事人双方签订《禹州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当场开出银行监管资金缴款单
复审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公室复审(1日内完成)
发放
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公室发放(1日内完成)
12.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业务流程图
解除监管
开发企业在窗口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解除监管证明---银行解除监管
监管资金拨付
开发企业在窗口申请----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用款核实意见书---银行拨付
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提交材料,出具开户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申请并签订监管协议,出具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备案证明。
施工进度现场查勘
开发企业在窗口申请----提交材料-----现场勘查-----审核-----开发企业申请资金拨付
监管账户开立
开发企业在行政审批大厅3楼100号窗口申请提交材料----接受审核----出具开户通知书----开立监管账户
1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单独发包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进行材料审核
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组织技术审查和现场查勘
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接收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当场决定是否受理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
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查(3日内完成)
提出初审意见。
决定
市住建局依法作出决定(2日内完成)
不予许可的,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准予许可的,制发审批文件
制发建筑装修装饰施工许可证,按规定送达当事人并进行信息公开
装修装饰行业管理办公室结案(立卷归档)
14.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
申请人提出经纪机构备案申请
收到申请,提供必要的备案资料。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禹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要件。
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禹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的,予以受理。
对当事人提供的资料和原件按照《禹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文件要求进行审核。
到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查看,经营场所须达到《禹州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文件公示要求。
发证
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
15.房地产估价机构业务流程图
受理已备案的估价机构业务
勘验
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同估价师再次到估价处进行实地勘验
估价机构提供的估价报告真实,估价结果须符合我市房地产估价
用印
符合备查条件,予以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