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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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议事规则制度》Word格式.docx

六、财务人员必须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履行会计监督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杜绝贪占、挪用。

七、库存备用金最高不得超过200元,超限额存放的备用金发生被盗等安全问题由财会人员负责。

八、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接受理事会、监事会的监管、检查。

必须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九、财务管理实行民主、公开制度。

财务收支情况至少每年度向成员(代表)大会公布一次。

十、建立会计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人员有专室办公,会计资料有专柜存放,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全面、安全。

服务总旨

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互相合作盈余返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实现双赢提高成员收入促进农民专业化经营产业化发展

第三篇:

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合作社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正天河林业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监事会的议事方法和程序,提高监事会工作效率,保证监事会切实履行监督职权,有效保障专业合作社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和农正天河林业资源开发专业合作社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依照法律规定的职责、权限对专业合作社运行状况实施监督,依法维护合作社和合作社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本规则对合作社全体监事、监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监事会职权

第四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理事会编制的合作社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合作社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合作社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合作社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理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合作社的利益时,要求理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理事会不履行《合作社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合作社法》的规定,对理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合作社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九)合作社章程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监事长

第五条监事会在监事长的主持下开展工作。

监事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组织制定监事会年度工作计划;

(三)签发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

(四)签发监事会工作报告和监事会决议;

(五)负责监事会决议的其它事项。

第六条监事长按照第五条第1项规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时,如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监事会组成

第七条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二名。

第八条监事会长1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九条监事会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提名时应由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

持有合作社股份达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也可提名监事候选人。

职工代表监事由合作社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五章会议通知和签到规则

第十条监事会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其召开时间原则上与理事会同步。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监事。

会议通知由监事会长签发,并指定专人发出通知,保证通知及时送达有关人员。

会议因故延期或取消,应比原定日期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

第十一条在下列情况下,监事会长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长认为必要时;

(二)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三)三分之一以上监事联名提议时。

第十二条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书面或电话;

通知时限为:

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第十三条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监事会应按规定的时间事先通知所有监事,并提供足够的资料,包括会议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和有助于监事理解审议事项的信息和数据。

第十五条各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接到会议通知后,应尽快告知联系人是否参加会议。

第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可以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必须以书面方式,委托书上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职权。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书面的委托书应在开会前送达联系人,并在会议开始时由监事会长向到会人员宣布。

授权委托书按统一格式制作,随通知送达监事。

第十七条监事应认真履行监事指责,无特殊情况应出席监事会会议。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应当予以撤换。

第十八条监事会会议必须实行签到制度,凡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不可以由他人代签。

会议签到薄和会议其它文字材料一起由董事会秘书存档保管。

第六章会议提案规则

第十九条监事会提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与法律、法规、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合作社经营活动范围和监事会的职责范围;

2、议案必须符合合作社和股东的利益;

3、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事项;

4、必须以书面方式提交。

第二十条合作社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送达监事会主席,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原则上提交的议案都应列入议程,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以书面方式向提案人说明理由,否则提案人有权就提案是否应列入会议议程要求监事会审议,并可向有关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二十一条监事会会议召开前,应通过列席理事会会议或其它形式听取:

(一)合作社年度(中期)经营情况报告;

(二)合作社财务状况,注册会计师验证的企业财务报告;

(三)理事会要求听取的其它情况报告。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在听取合作社有关情况介绍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情况可以:

(一)检查合作社财务、财务账目和有关资料;

(二)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核实;

(三)对相关人员提出质询或建议。

监事会行使上述职权时,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给予帮助,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合作社承担。

第七章会议议事和决议

第二十三条监事会的议事方式采用日常监督、定期会议监督和临时会议监督方式。

第二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决定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监事会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议事精神,尊重每个监事的意见,并且在做出决定时允许监事保留个人的不同意见。

保留不同意见或持反对意见的监事应服从和执行监事会做出的合法的决定,不得在执行决定时进行抵触或按个人意愿行事,否则监事会可提请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讨论的每项议题都必须由提案人或指定一名监事做主题中心发言,要说明本议题的主要内容、前因后果、提案的主导意见。

对重要的议案还应事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核实的书面报告,以利于全体监事审议。

第二十八条当议案与某监事有关联方关系时,该监事应当回避,且不得参与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该监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监事出席即可举行,监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监事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九条监事会会议的列席人员只在讨论相关议题时列席会议,在其它时间应当回避。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监事在做出决定之前,应当充分听取列席人员的意见。

第三十条监事会会议实行举手表决方式,每名监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对每个列入议程的议案都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决定。

决定的文字记载方式有两种:

纪要和决议。

一般情况下,需备案的做成纪要;

需上报或公告的做成决议。

第三十二条监事对所议事项的意见和说明及决定应当准确记载在会议记录上,监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在会议决议基础上起草监事会报告,也可直接以监事会决议作为监事会报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记录员负责记录。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在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主持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八章会后事项

第三十五条会议签到薄、授权委托书、记录、纪要、决议等文字资料,由理事会秘书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记录作为合作社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xx年。

第三十六条监事在监事会会议上的意见和表决情况属保密事项。

会议形成的决定在通过正常的渠道披露之前,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一种方式泄密,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如果发生上述行为,当事人应当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没有规定或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合作社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规则作为合作社章程的附件,由监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监事会。

第四篇:

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度目录

1、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2、理事会工作制度

3、监事会工作制度

4、财务管理制度

5、社员管理制度

(附:

______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表)(附:

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6、盈余分配制度

7、学习培训制度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

一、为了保护合作社社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代表)大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社员大会职责:

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3、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

如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4、决定社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

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

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

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

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

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社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社员代表从全体社员中选举产生,每____名社员选举产生一名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履行社员大会的____、____等〔注:

部分或者全部〕职权,社员代表任期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

【本社社员超过一百五十人时,成立社员代表会。

不成立社员代表大会的可以不设立此条】

五、社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六、合作社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社员(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七、社员(代表)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

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社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八、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社员(代表)大会:

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社员提议;

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3、理事会提议;

4、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九、社员(代表)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社员(代表)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社员代理,一个社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社员。

十、社员(代表)大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社员、理事、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一、本制度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专业合作社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_______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___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注:

如不设立理事会此项可删除】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五、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

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六、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1名理事长,依照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七、理事长是本社的法定代表人。

主要职责。

(一)主持社员(代表)大会,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三)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四)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五)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六)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九、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十、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工作制度

一、为了规范监事会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代表全体社员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业务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由_____人组成,设监事长一人。

监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____年,可连选连任,合作社理事、监事不得互相兼任。

四、监事会职责:

1、监督理事会对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和本社章程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本社的生产经营业务情况,负责本社财务审核监察工作;

3、监督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成员和经理履行职责情况;

4、向社员(代表)大会提出年度监察报告;

5、向理事长或者理事会提出工作质询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

7、代表本社负责记录理事与本社发生业务交易时的业务交易量

8、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注。

如不作具体规定此项可删除〕。

五、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监事长因故不能召集会议时,可以委托其他监事召集。

六、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能召开。

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监事同意方能生效。

七、监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监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也要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

八、本制度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

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

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

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

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

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

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

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

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

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_____________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

一、为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坚持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规范社员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本社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二、社员入社管理

(一)入社手续

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___________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

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

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

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

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

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

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

7、承担本社的亏损;

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三、社员退社管理

1.社员要求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声明,填写《_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方可办理退社手续。

2、团体社员退社的,须在会计年度终了的六个月前提出,并填写《______专业合作社退社申请表》。

3、退社社员的社员资格于该会计年度结束时终止,资格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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