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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农业、税务、旅游、社会组织、卫生、环保等部门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工商、国税、地税、检验检疫局、海关、农业等部门对企业实行A、B、C、D等级分类管理,对等级高的企业实行优待,对等级低的企业实行强化管理和重点监控等管理措施;

建立红黑榜名单制度,及时公示守信企业,曝光失信企业和违规从业人员信息,交通、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相继披露“黑名单”信息;

工程建设领域搭建了信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了公务员录用诚信档案库、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试点农户信用评级;

土地和矿业权交易领域试水“黑名单”管理制度。

——信用信息在多个领域推广使用。

通过与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直接对接、信用惠州网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方式,信用信息信用记录已在公共资源交易、财政性资金分配、评选评优等政府管理中得到应用。

引导银行创新推出小微企业“征信贷”产品,结合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企业及企业主信用,对资信良好的小微型企业发放信用贷款,目前已经发放1400多万元。

——试点建设成效显著。

我市依靠技术驱动,制度推动,示范带动,部门联动,突出以用促建、全域覆盖建设、T+1及时对接、与网上办事大厅紧密结合的建设理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考核连续2年获得并列第1名。

经省的推荐,全省各兄弟市纷纷前来学习交流,地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督导组也对我市进行了专项督导,认为我市的经验值得在更大范围内推广。

我市的试点成效为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了经验,为惠州下步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夯实了基础。

尽管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同时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

信用工作推进机制有待完善,信用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体系尚不健全;

公共信用信息的记录、征集和共享水平不高,社会成员信用记录缺失严重;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仍需完善,失信成本偏低;

信用服务市场发育不足,信用产品的需求和供给尚未有效激发;

诚信文化尚未全面普及,信用意识不够强;

信用氛围不够浓厚,社会信用环境有待改善;

政务诚信度、司法公信度等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很大差距等。

 

第二节重大意义

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我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善市场信用环境、降低交易成本、防范经济风险,提高效率;

有利于我市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强综合竞争力;

有利于我市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降低社会管理成本;

有利于弘扬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和谐惠州、幸福惠州建设。

第二章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打造“信用惠州”为总目标,以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等重点领域诚信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和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为抓手,推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重点人群信用建设,发展壮大信用服务业,改善和优化信用环境,培育信用文化,打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到2015年,基本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与运行机制:

信用制度及标准规范体系基本建立;

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建设管理系统基本完善;

信用需求初步激发,信用应用初具规模,信用服务市场初步形成;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在主要领域有效发挥作用;

诚信文化普及繁荣;

“信用惠州”建设初见成效,社会信用环境初步优化,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

到2017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制和标准规范体系逐渐完善;

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有效运行;

信用需求进一步激发,信用应用普遍开展,信用服务市场初具规模;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效果明显;

社会信用环境大大改善,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失信问题得到有效抑制。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系目标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

信用体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健全完善;

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功能齐全,运行良好;

信用需求有效激发,信用应用形成规模,信用服务市场形成规模;

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基本健全,对各领域失信行为发挥显著制约作用;

跨区域信用合作渠道基本畅通,全社会诚信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氛围和环境,树立“信用惠州”品牌形象。

第二节基本原则

——政府带动,社会联动。

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制订、需求培育、示范带动、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引导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性作用,规范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完善信用服务;

鼓励和推动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共同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制度先行,标准引领。

建立健全信用管理系列规章制度和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强化信用原则在政府各项政策制订中的应用;

按照统一的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行业和部门加强对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

有序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完善行业标准体系。

——应用导向,共建共享。

以应用需求带动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在系统建设的同时,不断了解各领域职能部门对信用信息的需求,动态调整信用信息采集目录,适时增加信用信息应用功能,强化与各类政府系统的对接应用,实现行业和部门间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

——维护权益,保障安全。

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政府部门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

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切实维护信用信息安全和信用主体合法权益;

实行信用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加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安全保护。

第三章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第一节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关键。

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围绕规范行政履职行为,强化政府守信践诺,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全面提高政府施政、执法的诚信意识和能力,提升政府公信力。

——规范行政履职行为。

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明确重大行政决策范围,增强决策透明度,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建立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水平。

坚持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

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

大力实施网上政务服务创新工程,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全面推行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切实提高政府服务和管理效率。

在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做到政务公开内容规范、形式完整、程序严密、机制健全,将各部门的公开情况纳入绩效考评范围。

到2015年,100%的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网上发布。

——构建政府诚信践诺机制。

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服务承诺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服务事项,通过制定《服务清单》统一向社会公示。

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将各级政府工作报告中为群众办实事的践诺情况纳入政绩考核范围。

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建立政府信用评估和预警机制。

加强政府及其部门守信意识,提高政府及其部门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履约率。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做好政府性债务统计和存量债务化解工作,清理政府关联类不良贷款和债务以及拖欠的各类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款项,加快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严格控制政府举债,规范政府各项财务支出,加大财政预算公开力度,探索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和预警机制。

到2020年,建立比较健全完善的政府性债务风险评价和预警机制。

——发挥政府示范带动作用。

充分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编制发展规划、健全法规标准、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等方面的组织推动和示范引领作用。

带头示范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在行政许可、公共资源交易、社会保障、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资格(质)认定、申请政府资金等方面,广泛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建立政务活动相关当事人信用记录审阅和审核制度。

——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依法客观公正记录公务员的信用信息,并逐步将公务员财产申报、奖惩记录、年度考核结果、违法违约行为等相关信用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公务员考核晋升的重要依据。

完善公务员考核考评制度,加大对公务员诚信记录的应用查询力度,逐步将公务员诚信状况列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

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将诚信教育纳入公务员培训中,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职业理念,增强诚信意识,规范职业操守,建立一支守法诚信、高效廉洁的公务员队伍。

到2015年,公务员培训覆盖率达100%。

——加强事业单位信用建设。

建立事业单位信用档案,加强对法人登记管理、机构编制、公共服务质量、社会保障、税务、审计、贷款、价格与收费、诉讼(仲裁)等事业单位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建立公益事业单位信用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将信用公开和办事公开情况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范围。

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和服务承诺制度,向社会公开年度报告、重要事项公示和服务承诺承兑情况。

建立完善公益事业单位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机制,逐步将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作为事业单位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商务诚信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

围绕生产、流通、电子商务、价格、金融、税务、公共资源交易、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行业诚信管理,强化行业守信自律,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商务诚信水平。

——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质量承诺制度、信用评价制度、风险抵押金制度、“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重大质量事件企业主动报告制度以及重点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

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

在企业生产许可、食品认证、强制性认证、质量奖励等工作中,将企业的安全与质量信用状况列为考核条件,对诚信企业给予激励。

依法向社会披露和曝光安全生产和质量失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安全生产和质量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开展重点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以食品、药品、重点消费品、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监控和抽查,完善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严格实行缺陷产品召回和责任追究制度。

加强对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风险信息的收集、通报、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流通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政府相关部门业务管理系统和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健全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居民服务企业、流通服务企业、进口企业等的信用信息记录,逐步建立完善流通企业信用档案。

加强流通企业的信用分类监管,依法依规开展流通企业信用评价,全面落实流通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流通企业实行差别化待遇。

逐步建立以商品条型码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建立流通企业动态信用监管机制,打造良好的流通环境。

推动流通领域的行业协会、商会加强对流通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信用档案。

率先推行企业信用认证和信用等级评价,对失信行为进行行业评议和惩戒。

引导流通企业设立信用管理部门和岗位,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增强企业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经营和交易行为等的信用制度,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网店实名制、网店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制定引入第三方信用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建立完善电子商务主体信用档案,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的银行信贷、合同履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

推动电子商务交易信用评价,大力发展信用调查、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

加强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对诚信经营的电子商务主体给予支持,对失信主体予以警告或实施行业限期禁入等惩戒措施。

——价格领域诚信建设。

推进价格诚信制度建设,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倡导诚实标价,明码实价,提高收费公示的覆盖面、准确度和公信力,增强价格政策透明度,维护消费者的价格知情权。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推动实施奖惩制度。

依托价格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价格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完善企业价格信用信息数据库。

严厉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等违法失信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加大惩戒力度。

加强价格诚信自律建设,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完善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制度等相关价格管理制度。

广泛开展价格诚信承诺、价格诚信单位评选等价格诚信创建活动,引导企业提高价格诚信意识。

——金融领域诚信建设。

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根据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推动证券业、保险业及外汇管理领域信用信息的采集、记录和整合,建立金融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推动建立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鼓励社会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建立专业化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发推广满足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社会成员融资需要的信用产品,改善金融服务水平。

通过财政投入、企业参股等方式,组建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助农担保补偿基金,推动解决县区中小企业和“三农”融资难等问题。

依托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加大对金融欺诈、恶意逃废债、非法集资、制售假保单和骗保骗赔、逃套骗汇等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推行金融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通过签署共同宣言等方式大力推行金融企业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强化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经营意识。

推动金融机构将诚信经营纳入内部考核和监督管理,完善奖惩措施,建立诚信经营长效机制。

——税务领域诚信建设。

依托现有税收征管系统,加大对纳税人信用信息的采集力度,提高纳税人的信用信息采集质量,建立纳税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纳税人信用档案,并加强与公安、银行、工商、质监等部门的合作与信息共享。

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类管理。

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明确纳税信用评价条件、评分标准、评定结果的公开方式、奖惩措施等,实施纳税人分类管理,按规定及时对纳税人的欠税情况进行公告,加大对偷税、抗税、骗税等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提高税源监控效能和税收风险防控水平。

推动企业签订诚信纳税承诺书,实行诚信纳税承诺制度,并逐步扩大承诺制度覆盖面,提高纳税人诚信纳税意识。

——工程建设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制定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建立健全不良信用记录公示制度、工程建设市场准入退出制度、失信责任追溯制度等。

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及监理、工程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坚持将主体信用评价与市场履约情况相结合,实行动态评价,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综合信用评价。

将企业信用评定结果作为资格预审、评标的重要依据。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市场和施工现场联动监管机制,加大对企业在招投标、工程造价、质量管理和施工安全等方面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曝光严重失信行为;

加强建设领域分包守法诚信建设,防止由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问题的发生。

——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

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

扩大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范围,建立完善涵盖招标投标情况的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体系,健全招标投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制度。

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推动完善奖惩联动机制。

鼓励市场主体运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评价结果,并将其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和合同签订的重要依据。

——交通运输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建立交通运输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交通运输信用考核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和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考核和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建设轨道。

完善交通运输主体信用档案,依托全市联网的交通运政网络,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

建立健全信用评价机制和分类监管机制,落实交通运输信用考核评价制度,建立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分类考核评价机制,积极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参与信用评价。

实施交通运输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对信用评级较高的企业在享受政府和行业优惠政策、拓展交通运输服务业务、扩大经营范围和扶持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和激励;

将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实施限制发展措施。

加强对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加大对随意拒载、宰客、绕行、超限等违规失信行为的处罚力度。

推动交通运输经营单位制定诚信服务准则和实施诚信服务承诺制度,引导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自律。

——统计调查领域诚信建设。

加快建设统计诚信管理制度,建立统计诚信管理和统计失信惩戒、统计违法案件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单位黑名单制度,将在统计调查活动中的失信单位纳入统计违法黑名单。

将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的失信行为纳入失信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和统计中介(代理)机构诚信档案。

加大对统计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违纪行为,以查处统计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强化统计执法检查,依法打击违法干预统计数据、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参与弄虚作假、统计调查对象拒报及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行为。

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加强诚信统计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诚信统计意识和依法统计观念,推动开展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

——中介服务领域诚信建设。

通过推广“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共享,建立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档案。

加强对中介服务业的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披露制度,探索建立律师类、公证类、仲裁类、司法鉴定类、鉴证类、会计类、担保类、评估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绍类、咨询类、交易类、检验检测类、物业管理类等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标准。

引入第三方信用评级,将有关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分类监管,建立健全准入退出机制,提高中介机构的公信力。

——会展和广告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对会展和广告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建立完善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机制,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会展和广告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建立规范的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信用评价机制。

将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规范会展和广告市场从业人员资质认定、职业培训和管理、评级评优等活动,加强联动执法,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

加强行业守信自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制定会展和广告市场经营机构行为准则及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开展诚信创建活动,推动会展和广告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推进企业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教育,提高企业法人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信用素养,引导企业树立诚信经营理念。

鼓励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动企业建立完善生产经营信用档案,引导企业设立专门信用管理机构和岗位,配备专职信用管理人员,建立信用风险控制系统,增强防范与控制信用风险的能力。

引导企业强化诚信意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公示年度报告,主动、准确地提供自身信用信息。

鼓励企业在采购、销售、招投标、投资合作等经济交易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扩大企业信用产品和服务在各领域的应用。

第三节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社会诚信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重点围绕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医疗、教育及科研、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强从业机构和人员职业道德与社会公德建设,建立完善诚信约束机制,打击违法失信行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

——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社会保障领域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领域,救灾、救助、低保、慈善、彩票等领域以及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环节的诚信制度。

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提高基金征集、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依法严厉打击贪污、挤占、挪用社保基金等违法失信行为。

加大对骗取保障房、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少缴和漏缴社会保险费、医保欺诈等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依法打击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及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失信行为。

——劳动用工领域诚信建设。

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建立完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公示制度、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办法。

建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与企业诚信挂钩管理制度,制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诚信企业认定办法。

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社会保险费缴纳等劳动保障领域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覆盖全市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信用档案。

实施劳动保障信用评价和分类监管,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劳动保障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完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引导企业提高劳动保障诚信意识。

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待遇,对信用等级较高的企业给予奖励,同时加大对重大违法失信行为的惩罚力度,并予以曝光。

加强对劳动合同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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