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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给水阀门井采用砖砌式收口式阀门井。

3、给排水构筑物

1)新建室外消火栓均为地上式。

2)雨水口设于道牙的路面时采用边沟式雨水口,而设于无道牙的路面时采用平箅式雨水口。

3)在车行道上的所有检查井、阀门井井盖、井座均采用重型球墨铸铁双层井座和井盖。

人行道和绿化带的井盖、井座采用轻型球墨铸铁单层井座、井盖。

4)在路面上的井盖,上表面应与路面相平,无路面井盖应高出室外设计标高50mm。

5)化粪池采用钢筋砼化粪池。

一、监理工作原则、范围、依据及目标

(一)监理工作原则

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

(二)监理工作范围

监理工程范围:

按监理合同约定范围;

监理工作范围:

全部工程自施工准备期至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实行全面管理。

(三)监理工作依据

1、业主与施工承包商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及附件;

2、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委托合同及附件;

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4、工程实施过程中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之间或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形成的文件、会议纪要、经确认的函电、指令等;

5、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图纸;

6、国家、建设部、山西省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技术标准等;

7、招投标文件。

(四)监理工作目标

以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质量意识、高智能、高标准的技术服务,全面优质履行监理合同,以“公正、独立、自主”的立场,坚决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业主、承包商合法权益,以严格合同管理、技术管理以及有效的协调手段,达到对工期、质量、投资的有效控制,最终实现建设目标。

三、监理组织机构及监理机构有关人员职责

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王国曾

专业监理工程师:

郭堂管

冯成荣

监理员:

(一)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监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监理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四、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

(一)、熟悉合同文件

监理工程师进场以后,监理部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认真分析其特点,掌握控制重点和难点。

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或含糊不清等问题,应查证清楚,作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

1、熟悉合同条件

(1)业主、承包人和监理的合同关系;

(2)合同条款所赋予业主、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责任、

权力和义务;

(3)合同事宜的处理原则、处理方法和处理程序;

(4)专用条款的特殊规定和处理原则。

2、熟悉合同图纸

在熟悉合同图纸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仔细进行下列项目的审

核。

如发现问题以监理部的名义书面及时上报业主或根据业主授

权报设计单位解块。

(1)在设计说明、坐标设计及各专业设计矛盾;

(2)原有设计是否有明显导致投资增加的项目;

(3)设计是否有特殊工艺和材料要求;

(4)图纸中的工程数量是否准确。

(5)图纸中是否有结构尺寸、标高等错误。

(6)施工图中构造物的设计位置、角度是否与实际地形、地貌符合。

3、熟悉工程量清单

(1)清单栏目的划分以及其所涵盖的工程细目;

(2)单价与数量的乘积是否与合价相符;

(3)合价的累计是否与总价合价相符;

(4)计量依据、计量原则和通用计量方法;

(5)清单数量的准确性。

4、熟悉施工现场

(1)施工便道及其修建情况;

(2)施工设备的现场安装和调试情况;

(3)料源情况;

(4)现场挖探情况;

(5)控制桩点设置和保护情况;

(6)现场试验室建设情况等。

(二)、审批《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要点

(1)编制内容和内部审查手段是否齐全;

(2)施工组织与部署是否合理;

(3)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是否合理;

(4)质量标准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5)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是否有切实可证明材料;

(6)施工设备是否符合施工工艺要求;

(7)专项施工是否全面、可行、合理、先进;

(8)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合同要求,施工安排是否连续均衡,进度安排与资源配置是否协调(如施工设备进出场计划是否符合进度计划安排)。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程序

(1)编制:

承包人在签定《合同协议书》后,应尽快组织各方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图纸审核、确定施工方案,开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2)申报:

在签订《合同协议书》28日或合同规定的其它期限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合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审批:

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后7日内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核批准或签署意见要求补充修改。

(4)调整:

当监理工程师认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已经与工程情况严重不符或不合适时,承包人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及时予以调整,并按上述程序报批。

(三)、检查承包人自检体系及质量控制目标、试验检测计划

1、检查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要求

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应以自保为目的,以自检为手段,对施工过程进行自我控制与调节,使监理工程师首次验收合格率过到85%以上。

(1)配备足额的合格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试验检测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明确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约束与激励机制;

(3)建立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工地试验室和现场养生室;

(4)配备足够数量、满足工程需求的仪器和设备。

2、承包人自检体系及质量控制目标、试验检测计划的审批要点

(1)各类人员的资质、资历和数量是否满足工程需要;

(2)质量保证体系各职能部门职能划分和工作流程是否清楚;

(3)质量保证体系总负责人是否明确,并在质量问题上具有否决权;

(4)工地试验室和标养室是否满足工程需求;

(5)仪器设备配置是否与工程需求相适应;

(6)制定的质量控制目标是否符合业主及相关规范要求;

(7)试验检测计划的项目、频率、方法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规程要求。

3、承包人自检体系的核查程序

(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在标段工程开工前,建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并将体系建立、运行和约束的有关文件,书面报告监理部。

(2)监理部在收到上述报告之后,应及时组织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项进行现场核查。

(3)质量保证体系未经监理工程师核查合格的,不批准标段工程开工。

(四)、检查材料和机械设备

1、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审查承包人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完好率与承包人投标书是否符合与批准的施工方案是否适应。

对于数量不足或不配套的施工机械设备,应限期要求承包人补足进场;

审验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应限期撤离工程现场。

机械设备一经监理工程师批准进场,未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换。

2、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根据批准的工程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确定材料供应厂家、材料进场计划、材料检验计划和材料存放场地,并对首期使用的材料进行检验。

(五)核查开工条件

1、在承包人认为已经具备标段工程开工条件时,应向监理部申报标段工程开工申请,阐明临建情况、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情况、工料机准备情况、图纸及拆迁到位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地试验室建设情况、测量复核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标段工程开工申请后,应组织监理工程师核查承包人的开工条件,核查要点是:

(1)《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2)基准点测量复核是否已经得到监理工程师批准。

(3)质量保证体系是否经监理工程师检查合格。

(4)工、料、机准备是否已经满足开工需要。

(5)临建(道路、水、电、通讯、办公和生活设施)是否已经达到开工条件。

(6)进场设备和人员是否与投标书一致或主要人员变更已经取得业主书面认可。

(7)环保措施是否已制定并准备实施。

(8)原地形、地貌复测是否已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9)该合同项目的工程单位划分是否得到了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3、经过核查,如承包人基本具备了标段工程开工条件,应准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六)、第一次工地会议

1、前提条件

(1)组织结构组建完毕;

(2)《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得到批准;

(3)基准点复测完毕并得到批准;

(4)原地形、地貌复测完毕并得到批准;

(5)标段工程开工申请已经提交。

2、会议组织

第一次工地会议由总监办组织召开,总监理工程师主持,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质检负责人、分部负责人、业主代表、设计代表和有关监理工程师参加。

监理工程师应事先将第一次工地会议议程通知业主、承包人及有关方面。

3、会议的主要议程

(1)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介绍,并宣布人员授权。

(2)业主代表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承包人介绍总体进度计划安排,并从工、料、机、方案、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六个方面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陈述进行逐项评价。

(5)业主代表明确开工条件,并提出工作要求。

(6)监理工程师明确工作程序。

(7)其它议程。

五、质量控制

监理工程师应依据合同条件、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对承包人的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和验收标准的各项要求。

(一)、质量控制原则

1总原则:

总体控制,分项管理。

对应到方案中是总体方案和分项工程施工方案。

总体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标段工程开工;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不得批准分项工程开工。

2、合同原则:

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设计图纸、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施工技术规范和试验检测规程进行质量控制。

3、预控原则:

对关键环节、重点项目进行质量预测、制订对策,组织落实执行。

4、重点控制原则:

抓住质量环节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责任人。

5、“三全”原则:

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质量控制,不放过任何环节。

6、“四不”原则:

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工艺不得实施、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验收签认、上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下道工序不得开工。

7、程序原则:

质量监理活动必须遵循规定的办事程序,尤其是审批程序、验收程序和事故处理程序。

8、以自检为基础的原则:

监理的质量控制活动是建立在承包人质量保证活动基础上的,必须充分监督和激励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正常运转,不以监代管。

(二)、质量控制方法

1、预防:

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未经批准、开工条件不具备不行批准开工;

施工过程中实施工艺和方法与方案有实质性不符,必须及时制止。

2、旁站:

对于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以及如发生返工造成的损失较大或难以事后通过检测确定其质量状况的应进行旁站监理。

3、验收:

对工程实施以工序验收为基础的分项工程验评制度。

4、试验与检测: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方法进行试验和检测,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5、测量:

按照规定的项目、频率和部位,对工程定位进行抽查,为工程质量验收和评定提供基础依据。

6、指令:

对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的一般施工行为或质量后果,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给予纠编、整改制止。

7、暂停工程:

对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的施工行为或恶劣的质量后果,商业主后及时发出分项工程暂停施工指令或合同工程暂停施工的文件,防止后果进一步恶化。

8、暂停计量支付:

承包人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程序,造成恶劣或不定后果,监理工程师应暂缓项目的支付。

9、坚持程序:

监理工程师要控制承包人的一切质量行为按照合同和监理工程师规定的程序进行,以达到对承包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目的。

(三)、对承包人自检体系的日常管理

1、管理要点

(1)检查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到位情况;

(2)检查职责分工落实情况;

(3)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工持证上岗情况;

(4)重点检查分项工程质量控制人员现场到位与工作情况。

2、管理方法

(1)监理所部应每月组织对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检查,对于发现的不足或问题及时发出书面指令,并抄报业主。

(2)监理部应每季度统计承包人的首次报验合格率,作为衡量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运转情况的定量指标。

当承包人首次报验合格率低于85%时,应及时发出指令责令承包人整改,并抄报业主。

(3)如承包人质量保证体系发生重大问题,致使其不能有效运转时,监理部应暂停其永久性工程施工,限期整改并书面报告业主。

(四)、分项工程开工审批

1、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的内容

(1)分项工程概况:

包括工程概况、工程项目、工程数量、工程造价、工程特点、工期及质量要求等。

(2)分项工程测量放样计算;

(3)分项工程材料审批情况;

(4)分项工程机械设备配备情况;

(5)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质量目标设计、保证体系、质检方法和手段、质量标准、技术交底单、质量保证体系工作流程图等。

(6)分项工程进度计划和报验计划;

2、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的审批要点

(1)施工方案是否合理,与批准的总体方案是否一致;

(2)质量标准是否准确;

(3)自保措施是否得力;

(4)准备工作(工、料、机)经过检查是否已经落实;

(5)分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合理;

(6)分项工程审批要素与上级要素是否对应;

(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得当。

3、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单的审批程序

承包人应在分项工程开工前7天,向现场监理工程师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

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以审批。

(五)、过程控制

1、过程控制的目的在于监督承包人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实施工程,同时能够防患于未然,将质量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2、过程控制要点

(1)未批准开工的工程不得实施;

(2)未经书面认可的变更不得实施;

(3)不符合规范或监理工程师未批准的工艺不得实施;

(4)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

(5)不适宜的设备不得使用;

(6)自检体系人员是否到位并有效工作;

(7)现场的过程控制是否到位,质量问题是否得到控制;

(8)施工劳动力是否满足施工要求;

(9)施工过程的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实施;

(10)特殊情况的处理是否得当;

3、过程控制方法

(1)巡视:

现场监理工程师每天至少巡视工地两次,巡视时间不少于工作时间的60%,并填写监理日志,详细载明工程形象进度、抽查项目及抽查结果、工料机动态(问题)、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措施和结果、对上次发现的问题处理结果的检查情况等。

(2)旁站:

规定旁站的工程项目必须安排监理员旁站,填写旁站监理记录,详细载明施工过程、检查项目和检查结果、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

(3)指令:

对于过程控制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违反监理程序的现象,应发出监理指令,抄报监理部等上级部门处理,并跟踪处理结果。

4、指令的种类和权限

(1)口头指令和监理通知单:

对于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一般问题,监理人员可以口头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

承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整改或整改不力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通知单,同时抄报业主。

监理通知单要写明依据、指令项目、不符合事实和整改要求。

(2)停工令和复工令:

由于承包人屡次违反合同规定、严重违反监理工作程序、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可报请总监(商业主)下达停工令;

停工令必须详细写明停工项目、范围和内容;

停工的依据和原因;

监理工程师的整改要求。

在承包人满足了监理工程师的整改,提交了复工指令。

暂时停工令、复工申请和复工令的外延要对应。

(3)监理通报:

在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或承包人严重违反合同文件和监理工作程序规定或承包人拒不执行监理指令或不接收监理指令时,监理工程师将就上述问题发出监理通报,提出问题意见并抄报业主,抄送其上级主管部门用其它承包人和有关单位。

承包人应就监理通报中指出的问题,写出书面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直至达到业主满意为止。

(六)、工序验收

1、工序验收的目的在于检验承包人的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体现为所完工序是否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

2、工序验收条件

(1)工序完工;

(2)承包人自检合格;

(3)承包人自检资料真实、齐全;

(4)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指出的问题已纠正;

(5)提出验收申请。

3、工序验收内容

工序验收包括实体验收和资料验收两项。

实体验收包括内在质量和外在质量两部分。

实体验收监理必须自己动手实测实量,掌握第一手资料。

资料验收包括过程记录和自检资料等一切与本工序有关的保障资料。

4、工序验收成果

(1)工序验收完毕,监理工程师应填写验收记录,分类保存;

(2)对于过程中指令的问题,应续记处理结果。

5、工序验收程序

现场监理在接到承包人提交的工序报验之后在24小时内应以验收,在进行实体工程验收之前,现场监理应首先检验承包人提交的自检资料是否合格,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

(七)、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1、验收条件

同工序验收内容。

2、验收内容

3、验收成果

(1)分项工程首次验收合格率;

(2)分项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4、验收程序

(1)分项工程完工以后,承包人应道先进行自检,内容包括实体验收和资料整理。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申请分项工程完工验收。

(2)监理工程师收到上述申请后24小时内,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项工程进行全面验收。

在进行实体过程验收之前,应首先组织进行资料验收,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实体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统一进行质量评分,并签发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验收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填写不合格的工程项目通知单,承包人整改后须重新报验。

(八)、质量事故处理

1、对质量事故进行处理的目的是控制质量事故的影响范围、处理程序和损失,并使其得到处理。

2、质量事故处理

(1)当发生质量事故时,承包人应立即暂停该项目的施工,保护好现场,并采取有效措施不使后果扩大。

(2)质量事故发生后12小时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承包人立即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迅速通知监理工程师及有关部门,并随后以书面形式报上质量事故的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初步认定原因、事故的性质、造成的损失、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进一步处理的意见。

(3)承包人应于事故发生后3日内或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质量事故补救措施或处理方案,通过驻地监理初审后,报监理时要求时,将予以退回,承包人应于3日内重新申报,直至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

(4)监理部在正式审批以前,应邀请业主代表、设计单位代表、质量监督部门及其有关方面人员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讨论拟采用处理方案。

讨论通过的处理方案,监理部以书面形式批准。

(5)重大质量事故,在召开方案论证会以前,监理部应召开预备会议。

(6)在承包人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处理方案实施完毕后,监理部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对处理结果进行验证,进行试验或检测。

3、对于每一起质量事故,监理部应建立专门的档案,详细记载从发生、发展、处理到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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