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安全管理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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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操作规程
第四条
出车前
1、检查驾驶证、行车证件及随车工具是否齐全,对行车路线、时间做到心中有数。
2、检查机油、燃油、水是否达到要求,风皮带,灯光、喇叭、水、后视镜、铰接车连接机构是否存在异常现象,钢板弹簧是否牢固,车内安全设施是否牢固。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半轴螺丝,传动轴螺丝是否松动,转向机构是否可靠。
4、发动车前变速杆应加入空档位置,每打一次马达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五秒钟,间隔时间不少于十秒。
5、发动着车以后用发动机怠速空转使水温升高到60℃以上,并且气压上升到4.5公斤/平方厘米仔细检查各仪表工作,正常后方可起步。
6、冬天冷车发动时,先用摇把空摇发动机15圈以上,发动后禁止猛踏油门。
7、起步后应试制动器是否有效,车门开关是否灵活。
开始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公里,待水温升至70℃以上时才能转入正常时速。
第五条
运行中
1、严格遵守国家法令和交通规则,认真执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不违章、不开斗气车、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让非驾驶员开车。
2、中速行驶、安全礼让、严禁开快车。
根据不同车速和道路情况与前车保持一定安全间距。
3、超车看车头、倒车看车尾、让车时让车并减速。
通过人行横道注意行人动向,通过铁路交叉路口和拐弯时,要提前减速,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注意观察车、马、行人的动态。
遇到骑车不稳的人时,在50米鸣号、30米减速、15米以外刹车,确保安全。
严防侥幸通过。
5、会车要做到礼让三先(先慢、先让、先停)夜间会车150米以外关闭大灯光、改用小灯光,不准使用防雾灯或故意开大灯眩耀对方。
6、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转弯角度做到准确、及时、平稳、认真观察、切实做到减速鸣号靠右行。
7、操作准确,行车平稳,二档起步,顺序换档,脚轻手快,加油均匀,起步不闯,刹车不猛,不勉强行车。
8、班线车按规定时间做到三准(出站、中途、到站)中途不抢不压,逢站必停,有客让上,不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甩站、越站。
9、根据气候、风向、负荷及道路情况,及时调节百叶窗、始终保持规定的水温,随时注意气压表及机油压力表,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10、在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前提下,注意节约燃料,选择路面正确滑行,滑行时必须准备刹车。
在下山急转弯、陡坡、桥梁,连续拐弯地段以及风、雪、雨、雾气候条件下,严禁空档滑行。
11、与乘务员紧密配合,注意车门信号,避免车门、车内伤客事故的发生。
12、行驶中一旦发生事故,首先抢救伤者记下证明人。
保持现场(抢救伤者、移动现场要做好标记)并及时汇报领导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
13、车到站时停稳以后开门,到终点站时停车熄火挂上低速档、拉紧手刹车才能离开。
14、冰雪道路车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严禁超车、滑行、与前车保持50米以上的距离、行驶中方向的角度要小,转弯时不得猛打方向,以防侧滑。
15、雾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集中精力、不断鸣号,开防雾灯和小灯。
16、雨天行车,要按规定速度行驶、注意行人、自行车和对面来车的动态,不准急刹车、不要猛踏油门,刹车轮轱溅水后要轻踏刹车,低速运行。
17、车辆突然起火,应立即停车,疏散乘客并及时采取灭火和断电措施。
18、行驶中要经常倾听发动机及底盘各部位声响,掌握车辆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及时排除或报修不可带病行驶。
严禁直流供油。
19、车辆倒车和调头时,应选好地形,并由乘务员下车指挥方可进行,车辆通过渡口和隧道时驾驶员应先结合车辆技术性能判断能否通过,必要时停车查明后再通过。
第六条
收车后
1、回场后,做好例保检查工作,如需维修及时报修。
2、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拉紧手刹车、挂上低速档、关闭电源开关、关好门窗、冬天放出水箱及发动机的水。
安全行车管理工作规定
第七条
安全例会日和线路检查规定
1、车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队长组织实施,公司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由安全员组织实施。
2、车队每周不少于一次上线路检查安全行车情况。
公司每月不少于二次上线路检查安全服务情况,安全员组织实施,公司分管领导参加。
3、每次检查或教育都要有记录(教育的内容、参加人数、查出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
第八条
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员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车证。
2、不准转借、涂改或仿造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6、酒后不准驾驶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9、在患有防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0、车门、车厢没关好时不准行车。
1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2、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九条
运行车辆行驶速度的规定:
在天气晴、视线良好的情况下:
1、小型客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线、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城市街道50公里/时。
公路为60公里/时。
在其他道路上,城市街道为45公里/时,公路为50公里/时。
2、大型客车、货运汽车在设有中心双实线、中心分隔线、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分隔设施的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
城市街道为45公里/时,公路为50公里/时,在其它道路上城市街道为40公里/时,公路为45公里/时。
3、车辆通过繁华街道、交叉路口、隧道、窄桥、陡坡、弯道、拖车等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时。
4、车辆行至交叉路口、停车场、站牌三百米处,时速要降至15公里/时。
5、车辆在站内、停车场内、进出停车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时,严禁使用高音喇叭。
6、不准高速行驶、高速倒车、强行超车、夜间不闭大灯会车,和应开灯而不开灯行驶。
第十条
车辆安全设计
1、车辆制动系统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辆制动检验规范试行》的技术标准。
2、车辆转向机构必须灵活可靠,方向盘能自动回正,自由行程不得超过30度,行驶中不摇摆、跑偏。
3、车辆大小灯泡的左右照明度及照明距离必须符合技术标准,各种指示灯必须完整有效。
4、驾驶员的后视镜应齐全完好,车辆不歪晃。
车架无变型断裂,地板无漏洞、门窗玻璃,地板等齐全有效,车厢、座椅、扶手、栏杆等完整可靠。
5、刮水器必须装置功能稳定可靠。
6、轮胎安装应符合技术标准,气压正常,螺丝坚固的要求。
7、车辆的各种电器设备、仪表和灭火器必须安全有效。
安全行车奖励规定
第11条
安全行车奖励里程
1、驾驶员确实做到遵章守法,安全无事故,车辆安全部位符合技术要求,车内外整洁。
2、设立安全奖:
如当月没发生交通事故,月底发放工资时,公司奖励100元,如当月发生交通事故,将按《连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考核,全年没发生交通事故,公司将奖励1000元。
第十二条
驾驶员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不得安全特别奖
1、不听交通管理人员指挥。
2、不服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无理取闹。
3、一年内出现主要责任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0元以上者。
4、发现驾驶员作风恶劣,无故占点压车者。
5、酒后开车者。
6、发生其他治安事件的。
第十三条
行车肇事后的处理
1、凡发生行车事故,驾驶员应保持好现场,找好旁证人,及时抢救伤者,并立即将肇事时间、地点、车号、姓名和事故情况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和公司、车队报告,在有关人员来到现场时,必须首先找好旁证人,将伤者或车辆的位置做好标记,托人保护好现场后,方可移动车辆,但不得任意移动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勘察处理。
2、凡接到发生行车事故报告后,安全员要迅速赶到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发生事故的原因,查明情况,做好现场详细记录,绘好现场图,驾驶员应详细的写明事故经过及检查。
3、凡发生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挥下,迅速果断妥善处理现场。
4、凡发生在院内刮车、碰车、伤人等事故,安全员必须进行现场勘察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肇事后伤者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等有关经费开支,由安全员暂借公款支付,后经主管经理审核签字,财务凭据报销。
第十五条
凡未报案或未及时报案,私自处理或交通管理部门因未报案而不予处理的,所发生的费用由肇事者本人负责,公司不予报销。
肇事后的经济扣款和赔偿办法
第十六条
驾驶员行车肇事后按其所负事故的责任作如下扣罚:
1、我方负全部交通事故者,其直接经济损失千元以内罚款10%,千元至2千元罚款13%,2千元以上降一级工资。
2、负事故主要责任,其直接经济损失千元内罚款7%,千元至2千元罚款10%,2千元以上在罚款10%的基础上降一级工资一年。
3、负事故次要责任者,其直接经济损失千元以内罚款4%,千元以上罚款7%。
4、负事故一定责任者,其直接经济损失千元以内罚款2%,千元以上罚款5%。
5、未经交警队处理的损坏前后挡风玻璃,驾驶员承担价值的10%,乘务员承担5%。
6、座垫(位)、门窗玻璃损坏,乘务员承担维修材料费的10%,驾驶员承担5%。
第十七条
构成下列违反交通管理条例之一者,追究其行政治安处理,并处以20元以下罚款。
1、挪用、转借车辆证照和驾驶证者。
2、让非正式驾驶员开车,带学员私自离开行驶车辆,无证开车及未经允许开车办私事者。
3、驾驶机件失灵的车辆,中途机件失灵继续驾驶,不按规定行驶者。
4、驾驶超载、超速、违反交通标志、信号、不听劝阻者。
5、指示、强迫纵容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者。
6、不按规定在站点停车,阻碍交通者。
第十八条
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保险公司不赔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肇事者本人全部负担,保险公司赔偿者,按规定扣罚10%。
1、在运行中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运行途中应该开灯的而没有开灯造成事故的。
2、发生事故,不保护现场,破坏现场,擅自处理及隐瞒不报者。
3、行车中饮食、谈话、吸烟、带小孩、开带病车(指制动、方向等影响安全的部位)酒后开车而造成的事故。
4、带学员擅自离车、无证开车、无故紧急刹车造成事故者。
5、故意磨点,开斗气车,故意制造事故者。
6、因服务不周,早发信号,车门挤伤,摔伤乘客,造成人身伤亡,乘务员应负全部责任。
乘务员未发信号,驾驶员开、关车门及车未停稳而开门造成的伤亡事故,驾驶员应负全部责任。
7、门子事故必须有旁证材料,否则,驾驶员负50%。
8、当班驾驶员私自将车交给他人驾驶(指本单位大客驾驶员)造成事故,不管责任大小,(无责任例外)当班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的60%,他人负担40%。
9、因乘务员宣传不及时,乘客头、手等部位伸出车窗外,造成的事故,乘务员负担经济损失10%。
10、因驾驶员违反公司规定造成的火灾事故,驾驶员负担经济损失的20%,因其它原因造成的火灾 事故,由安全部门共同分析原因,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追究刑事责任:
1、从事交通运输人员违反规章制度或玩忽职守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使公私财产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恶劣的。
2、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造成严重后果。
第二十条
凡负担赔偿经济损失者,不管赔偿费多少,均应分月从本人收入中扣除30%,数额较大的由驾驶员写出还款计划。
第二十一条
牌照、驾驶证、行车证丢失后补发费用由驾驶员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