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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

执行表号

单位工程

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检验批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5、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2。

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分部(子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项目经理

强制性条文内容

执行要素

执行情况

相关资料

执行标准

项目部质检员(安全员):

年月日

专业监理工程师

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

表3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序号

强制性条文规定

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1

2

项目总工:

年月日

项目总监:

8、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第一章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1.组织机构

1.1从项目部至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负责人,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贯彻执行。

组织结构流程图详见图一

图一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结构流程图

2.主要职责

2.1项目经理(刘斌)

是强制性条文实施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项目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

2.2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郑键)

审核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布置强制性条文培训交底工作。

2.3组长(刘斌)

领导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第一责任人。

负责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织对施工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措施。

2.4管理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

组织工程具体施工,依据质量标准检查施工质量,及时纠正偏差,并提出改进措施;

监督施工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5操作层(各班组长):

负责组织本工种人员实施操作,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和纠偏,做好工作自检和互检。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1.培训学习

1.1培训目的、要求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项目部主要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1.2责任部门:

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检查领导小组

1.3培训对象:

项目部所有人员、各工种带班人员

1.4培训内容:

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适用于华润新能源随州二妹山风电场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相关条款、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1.5培训方式

(1)对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由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领导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

对作业层员工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下属在班组活动区,或借用项目部会议室进行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

(2)对操作层员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的技术工艺、质量的培训,包括:

施工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学习规程、规范,熟悉图纸技术要求;

有经验的技工对非熟悉工进行实操教练培训;

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班组成员介绍质量通病,讲解防治措施或办法。

1.6时间安排:

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

1.7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

由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管理组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质量控制措施

2.1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每个方案的实施都要通过方案提出→讨论→编制→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2.2质检员依据强制性条文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

2.3由项目安全质量部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检查、讲评上周(月)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技术管理情况,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质量受控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

提出限期完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布置下周(月)的技术、质量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

3.强制性条文检查、考核

3.1检查方式

(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

包括项目部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

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

(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

(4)主管上级检查

3.2检查内容

(1)强条培训学习记录

(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中应反映强条内容

(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

(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所附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施工技术标准”栏目,应附本单位工程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名称和强制性条文内容

(5)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6)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

(7)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3.3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

考核与奖罚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

4.总结

定期汇总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结果,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水平薄弱之处加以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增加施工设施投入等措施,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202—200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4—2001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

JGJ81—200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

JGJ107—2010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

01

一期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01~25

1#—25#风力发电机组工程

00

风机地基工程

表4.0.2

定位与高程控制

02

土方开挖与回填

表5.1.2

土方开挖

土方回填

风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

风机基础工程

垫层

表10.5.2

钢筋工程

表10.3.2、表10.4.2

钢筋加工

钢筋安装

03

模板工程

表10.1.2

模板安装

模板拆除

04

基础环预埋

基础环安装

拆模后基础环

05

预埋管件

预埋管安装

拆模后管件

06

基础接地

表8.0.2

接地装置安装

07

混凝土浇筑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施工

现浇混凝土结构外观及尺寸偏差

08

基础防水

基础混凝土防腐

注:

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表。

2.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相关单位。

表4.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20300-2001)

3.0.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资料。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有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施工执行标准

施工执行标准为:

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验评表编号:

验收人员资质

证件编号:

质量验收程序

试件(块)见证取样情况。

见证取样记录:

结构安全及使用工程检测

检测报告编号:

检测单位资质

资质证件:

观感质量检查

验收记录:

5.0.7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质量检测

表4.0.2建筑施工验收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07

3.0.1下列建筑在施工和使用期间应进行变形测量:

1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

2复合地基或软弱地基上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

3加层、扩建建筑;

4受邻近深基坑开挖施工影响或受场地地下水等环境因素变化影响的建筑;

5需要积累经验或进行设计反分析的建筑。

施工执行标

准为:

工程测量验收

情况

3.0.11当建筑变形观测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立即报告委托方,同时应及时增加观测次数或调整变形测量方案:

1变形量或变形速率出现异常变化;

2变形量达到或超出预警值;

3周边或开挖面出现塌陷、滑坡;

4建筑本身、周边建筑及地表出现异常;

5由于地震、暴雨、冻融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其他变形异常情况。

表5.1.2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7.1.3土石方开挖的顺序、方法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施工技术措施

施工技术措施编号:

顺序、方法

7.1.7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7.1.7的规定执行。

基坑变形

检查记录编号:

周围环境安全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3.7.2基坑边界周围地面应设排水沟,对坡顶、坡面、坡脚采取降排水措施。

排水沟设置

降排水措施

3.7.3基坑周边严禁超堆荷载

堆放情况

3.7.5基坑开挖过程中,应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工程桩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过程控制

施工记录编号:

表10.1.2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50214-2001)

2.2.2钢模板采用模数制设计,通用模板的宽度以50mm进级,长度模数以150mm进级。

宽度模数

长度模数

3.3.5钢模板成品的质量检验,包括单件检验和组装检验,其质量应符合表3.3.5-1和表3.3.5.2的规定。

单件检验

组装检验

表10.1.2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

3.3.8配件合格品应符合表3.3.8所示的要求,产品抽样方法应按GB50214附录J执行。

配件检验

4.4.6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长细比

安全系数

5.2.6拆除模板的时间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的有关规定办理。

模板拆除时间

强度报告编号:

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强度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施工方案执行

表10.3.2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设计变更情况

文件编号:

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力学性能检验情况

试验报告编号:

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情况

品种:

规格:

数量: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编号:

表10.3.2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

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结构类型及抗震等级

设计要求

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

比值为:

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03)

1.0.3从事钢筋焊接施工的焊工必须持有焊工考试合格证,才能上岗操作。

持证上岗

3.0.5凡施焊的各种钢筋、钢板均应有质量证明书;

焊条、焊剂应有产品合格证。

钢筋、钢板

合格证编号:

焊条、焊剂

4.1.3在工程开工正式焊接之前,参与该项施焊的焊工应进行现场条件下的焊接工艺试验,并经试验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

试验结果应符合质量检验与验收时的要求。

焊接工艺试验

报告编号:

试验结果

抗拉强度:

抗弯强度:

5.1.8闪光对焊接头、气压焊接头进行弯曲试验时,应将受压面的金属毛刺和镦粗凸起部分消除,且应与钢筋的外表齐平。

弯曲试验可在万能试验机、手动或电动液压弯曲试验器上进行,焊缝应处于弯曲中心点,弯心直径和弯曲角应符合表5.1.8(见本部分表C.6)的规定。

试件情况

试验报告

5.1.7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电弧焊接头、电渣压力焊接头、气压焊接头拉伸试验结果均应符合下列要求:

13个热轧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该牌号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

RRB400钢筋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不得小于570N/㎜2;

2至少应有2个试件断于焊缝之外,并应呈延性断裂。

当达到上述2项要求时,应评定该批接头为抗拉强度合格。

当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的抗拉强度,或3个试件均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则一次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2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其抗拉强度均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进行复验。

复验时,应再切取6个试件。

复验结果。

当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3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

其抗拉强度小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应判定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注:

当接头试件虽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

呈脆性断裂。

但其抗拉强度大于或等于钢筋规定抗拉强度的1.10倍时,可按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之外,呈延性断裂同等对待。

焊接种类

焊接试件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03)

3.0.5Ⅰ级、Ⅱ级、Ⅲ级接头的抗拉强度应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的规定。

形式检验

拉伸试验

6.0.5对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表3.0.5(见本部分表C.7)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评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钢筋接头直螺纹连接施工工艺标准》(GXEJ/QB11-2004)

14.3.1采用螺纹套筒连接的钢筋接头,其设置在同一构件中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相互错开。

钢筋机械连接区段长度应按35d计算d为被连接钢筋中的较大直径。

在同一连接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以下筒称百分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头宜设置在结构构件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当需要在高应力部位设置接头时,在同一连接区段内Ⅱ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Ⅰ级接头的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表10.3.2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

(2)接头宜避开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的梁端、柱端箍筋加密区;

当无法避开时,应采用Ⅰ级或Ⅱ级接头,且接头百分率不应大于50%。

(3)受拉钢筋应力较小部位或纵向受压钢筋,接头百分率可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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